农村信用社农户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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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社农户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农户消费贷款操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农户消费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用于生活消费所需资金的贷款。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第三条 农户消费贷款的对象是有消费资金需求的农户。第四条 农户消费贷款主要用途包括购建房屋、购买汽车(摩托车)、购置耐用消费品和婚嫁、子女就学、医疗等费用。购建房屋是指购买、新建及装修住房。婚嫁费用是指用于结婚购买结婚用品支出。子女就学费用是指用于子女上学的学费及生活费用。医疗费用是指用于治疗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疾病的费

2、用。耐用消费品是指正常使用寿命在两年以上,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家庭消费品。主要包括家用电器、电脑、家具等物品。第五条 借款人除具备农户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理合法的消费需求;(二)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三)道德品质和信誉良好,遵纪守法;(四)家庭生活条件良好,暂时性消费资金短缺;(五)自有资金50%以上。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方式第六条 农户消费贷款的额度,要根据农户消费用途、所需资金、农户收支情况和自有资金综合考虑确定。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消费所需价款的50%。第七条 农户消费贷款期限要根据借款用途、贷款额度和农户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最长期限为:购

3、建房屋、购买汽车(摩托车)、婚嫁费用、医疗费用、子女就学费用等三年;购置耐用消费品一年。第八条 信用户以小额信用方式办理农户消费贷款时,应按照先满足生产资金需求,再满足消费资金需求的顺序办理。第九条 农户消费贷款实行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分期还款。第四章 贷款受理和发放第十条 办理消费贷款的农户,必须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一条 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请后,调查岗要双人实地调查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家庭生活基本情况、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等;(二)借款真实用途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消费能力;(三)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水平;(四)资产负债情况,近两年收入支出情况,预计借款期限内收入支

4、出情况;(五)自有资金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六)借款人诚信度、社会表现及道德品质等情况;(七)联保人、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资格,抵(质)押物是否合法、有效、足值。第十二条 调查人员要根据调查情况,预算借款年度收支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方式、期限、利率以及偿还方式等,形成调查报告,连同其他资料提交审查岗。第十三条 审查岗要对借款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岗审查的重点包括:(一)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联保人及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和能力;(二)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与借款人的消费习惯相符;(三)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其他银行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四)调查人员是否实

5、行双人实地调查,在调查报告上是否签字盖章;(五)贷款资料是否齐全、完整,额度、期限、利率是否合理。(六)联保人、保证人是否符合条件,抵(质)押物是否合法、有效、足值。第十四条 审查岗根据审查情况,做出审查结论,提交审批岗。第十五条 审批岗主要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借款条件,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借款金额是否合理,调查报告和审查结论是否一致等。第十六条 审批岗要综合分析调查岗、审查岗意见,确定是否发放贷款,签署审批意见。第十七条 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信用社与借款人依法依规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 贷后管理和收回第十八条 信用社要加强对消费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进行

6、首次贷后检查,以后实行按季跟踪检查制度。首次贷后检查,重点检查借款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是否发生挤占挪用贷款现象。贷款用于婚嫁、医疗和子女就学等费用的,主要查看消费票据、结婚证、学生证等相关证明;用于购建房屋、购买汽车和耐用消费品的,在查看消费票据的同时,还要实地查看购买消费品的使用及保管情况。消费票据应复印后作为贷后检查的重要档案资料。后续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资产、负债、偿还意愿等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二)借款人经营项目规模是否发生变化;(三)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情况;(四)联保人、保证人和抵(质)押物担保能力是否存在下降情况。第十九条 信用社主任贷后检查的重点是

7、贷款的真实性和客户经理工作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一)贷款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借款人是否按用途使用贷款,是否有消费票据复印件;(二)客户经理是否实地调查和检查,调查、检查内容与农户信息档案和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三)是否满足了农户消费贷款需求;(四)客户经理是否了解服务区基本情况和特点,是否了解农户消费发展趋势;(五)是否及时催收到、逾期贷款,对逾期贷款是否逐户签发了催收通知书。第二十条 县级联社贷后检查的重点是贷款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主要包括:(一)贷款发放程序是否合理,有无违规违纪行为;(二)客户经理和信用社主任贷后检查是否到位,检查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三)农户消费资金满足情况,信用社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掌握农户消费趋势,做好消费导向工作。第二十一条 消费贷款到期前,客户经理要深入到借款人家中,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做好预约还款工作,保证贷款按期偿还。第二十二条 农户消费贷款不准办理展期。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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