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竞合共生性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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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竞合共生性研究 摘 要 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各具优势,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两者有一定的竞争关系,也存在较强的合作关系。妥善处理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之间的竞合关系,对于增强农村金融企业活力,保持农村金融稳定发展,维护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秩序,是十分重要的。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不能把所有的民营金融都国有化,应充分重视对民营金融组织的培育,利用国有金融引导和规范民营金融行为。 关键词 农村民营金融;国有金融;竞合共生性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在已有的以商业性、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等国有金融为主体的基础上,又出现了一种新的

2、金融形式农村民营金融。农村民营金融是指农村地区主要由民间资本构成并掌握着经营控制权,进而通过资金的融通活动为农民、农村企业等提供各种服务的金融形式,包括农村非正式金融、农村民间金融、农村民有金融。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各具优势,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两者有一定的竞争关系,也存在较强的合作关系。 一、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的竞争性 1.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单一的金融市场,它由多个局部金融市场组成,存在着大量金融服务需求。因此,应引入多种农村金融组织,开

3、展多种多样的活动,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一个机构多元化的竞争性农村金融体系和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打破垄断或者准垄断格局。竞争能够带来效率,扩大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创新。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尽管已经形成了商业性、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三足鼎立”的局面,但是仍然缺乏竞争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缺乏农村金融竞争主体,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现在,农业银行在市场化改革中将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工商业,在许多乡镇及以下地区很少有分支机构,造成农村金融市场银行主体缺失。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向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及粮食生产的龙头企业贷款

4、,贷款对象不是农户而是特殊企业群。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数量很少,且均由原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造而成,加之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使得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主力军,几乎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在农村金融业务方面,其他金融组织并不对农村信用社产生竞争威胁,农村信用社之间由于地域的限制也缺乏有效竞争。 第二,农村金融客体供给严重不足。现在,我国对农业的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发达国家的一半,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也有一定差距。农村发展资金供给不仅存在着总量上的不足,而且资金供给结构失衡,对生产领域ᦊ

5、0;企业供给过多,而对消费领域、对个人,农村金融供给明显不足。农村金融产品和中介服务短缺,农村投融资需求的多元化及资金需求的刚性增强。 由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处于高度垄断地位,即使农村信用社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也无法将其关闭,滋生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另外,因为亏损的农村信用社缺乏市场退出机制,中央银行只能通过一次次注入资金来实行救助,维持农信社的低效经营。救助的结果是农村信用社自身丧失了改革的动力,监管者逃脱了监管责任,改革无法触及农村信用社根本性的问题。 因此,可以说,现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

6、性仍旧不强,市场建设力度还有待加强。 2.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竞争的现实基础。同为金融机构,农村民营金融组织与国有金融机构之间肯定会有业务上的重合,因此,必定会形成一种竞争关系。由于民营金融部门信贷活动相对单一,这种竞争关系主要表现在存款和贷款业务上,特别是在贷款业务上。在贷款业务领域,很多农户和小企业由于缺乏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的抵押品,或者是由于贷款手续繁杂,导致从农信社贷款困难重重。相比之下,由于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亲戚和朋友之间,农户不论是为解决生活问题还是生产问题进行贷款,都比从农信社贷款障碍少得多。另外

7、,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很大一部分也是通过农村民营金融途径获得的,尽管通过这种方式利率要比农信社或其他银行高很多,但是其手续便捷,也不需要抵押品和担保,因此,在中小企业发展初期,这种方式比从国有银行贷款更加便捷。 3.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竞争的重要意义。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之间所进行的竞争会产生很多积极影响: 首先,这种竞争能促进农村市场机制的发育。由于我国农村国有金融机构或多或少地存在排斥市场经济而习惯为传统体制服务的特性,所以,农村民营金融组织的存在可以填补国有金融机构留下的空白,使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得到资金支持,促进市场机制的发育。 其

8、次,这种竞争能促进农村国有金融的发展。由于民营金融的借贷活动往往是在家族或老乡、熟人之间发生的,所以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坏账呆账,这也是很多民营金融组织的坏账率比国有金融机构低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进行的竞争可以促使国有金融转变经营观念,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所以,应该充分利用农村民营金融组织的优势来进一步促进农信社及其他国有金融组织的改革。 总之,在竞争激烈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民营金融要想获得生存和发展,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积极开展竞争,为客户提供特定的产品和服务,

9、获得发展的空间。与此同时,农村国有金融组织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金融组织,其经营活动必然受到农村民营金融的冲击。农村民营金融的高效率,会对农村国有金融产生竞争压力,迫使其能够更好地为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服务,提高效率。进而,农村国有金融机构就会针对目标市场的需求,明确金融产品和自身的市场定位,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与农村民营金融进行竞争。这种竞争的结果,必定有助于提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二、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的合作性 1.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的合作。由于农

10、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各有其比较优势,同时也存在自身的风险,因此,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不仅仅是一种竞争关系,事实上,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还能够起到互补作用。 由于农村民营金融其具有操作简单易行、灵活、便捷、小规模等特点以及在信息方面的优势,更擅长向农村居民及企业提供零星、小额贷款,而农村国有金融机构资金实力雄厚,组织制度完善,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相对较高,业务进行有严密的控制程序,因此,在提供大额和长期的贷款方面更能体现其优势。正因为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各自具有比较优势,使得二者在信贷市场上能够服务不同类型的对象,

11、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分工。只要是农村国有金融服务不能覆盖的地方,就可以成为农村民营金融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此,可以说,农村民营金融发展的领域正是农村国有金融服务的最薄弱环节。国有金融组织往往更为关注经营活动是否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并且因其经营活动还会受到有关规章制度的约束,以至于往往丧失一定的灵活性,影响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尤其是对一些特殊的客户无法提供金融服务,这就为农村民营金融创造了发展机遇,从而使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形成了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合作关系。 2.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的合作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ʍ

12、77;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之间的合作关系已形成了互补效应,都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和发达国家相比,农村民营金融在我国发展的客观性和必要性显得更加突出。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所具有的互补效应也更加强烈。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国家,城乡经济和金融发展极不平衡,这为农村民营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同时,多种所有制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经营层次并存的情况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和分布在广阔农村的数以亿计农户庞大资金需求的满足,相当一部分需要求助于民营金融,这为农村民营金融

13、的发展提供了生生不息的原动力。因此,农村客观金融市场的存在给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的合作提供了现实基础,也更促进了农村金融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三、农村民营金融同国有金融竞争与合作的共生性 1.农村民营金融同国有金融竞争与合作共生性含义及意义。共生,又称“互利共生”,最初泛指生物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机体生活在一起的相互关系,一般指一种生物生活于另一种生物的体内或体外相互有利的关系。 农村民营金融同国有金融竞争与合作共生性是指农村国有金融与民营金融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竞争中有合作、合作

14、中有竞争的关系。“竞争合作竞争”已成为农村金融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方式。 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之间的竞争不仅不排除合作,而且以合作为基础。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各有不同的地位和特点,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它们只有相互协调,彼此合作,互为补充,才能实现农村金融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近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的统一,从而实现稳定持续的发展。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之间的竞争能促使国有金融机构转变经营机制,改善治理机构,提高市场经营水平。能促进民营金融机构选准市场定位,提高管理水平,改善从业人员素质,从而激发合作需求,拓宽合作广度,提

15、高合作效果。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的合作则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金融创新,提高金融绩效,从而使金融竞争在更高层面上展开。通过合作可以得到竞争伙伴间的协同效应和耦合效应,便于在短期内迅速提高竞争力,为新一轮竞争作好准备。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相互促进,将从整体上增强农村金融竞争力,使农村金融企业在外资金融机构的冲击面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竞争合力,有效应对来自外资金融机构的严峻挑战。把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结合起来,既竞争又合作,就能突破孤军奋战的局限,把双方的优势结合起来,使双方的长处最大限度

16、地发挥出来,实现双赢。 2.农村民营金融同国有金融竞争与合作共生的原动力。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内在原动力。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共生的内在原动力主要是: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对利益的最大化追求。 竞争是现代经济生活的基本发展途径。无论农村民营金融还是国有金融机构,作为市场竞争主体,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在竞争中对其他利益主体天然具有排斥性。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要顽强地体现于每一项金融活动中。真正的竞争应该是对未来充满希望、满怀信心的市场竞争

17、主体的主动出击。然而,任何竞争都是经济主体自觉活动的结果,都受控于人的行为的支配。实践证明,市场博弈中“囚徒困境”的非合作竞争的结果,有可能导致竞争参与双方两败俱伤。要想避免这种结局,合作是竞争双方的必然选择。所以,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竞争战略问题,主要是把握竞争与合作的平衡问题。合作不是不要竞争,而是一种在竞争中的相对平衡状态,是一种避免直接竞争,形成自身优势的成功发展战略。 四、正确处理农村金融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1.准确选择市场定位。农村民营金融应始终定位于服务“三农”,以服务

18、农村民营中小企业和小型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这样才能避开同大中型国有金融企业进行恶性竞争,才能有利于发展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 2.科学进行空间布局。农村民营金融不宜统统进入较发达的农村地区,而应在农村的发达地区、一般地区和贫困地区形成合理的空间结构。一般来说,发达的农村地区能为民营金融机构获取经济效益提供更好的条件。但是,如果农村民营金融企业都涌入这些地区,那么他们之间的恶性竞争势必爆发,这对自身发展是不利的。所以,应鼓励农村民营金融进入农村贫困地区。同时,政府对这类地区的民营金融机构也应在政策上给予

19、更多的的扶持。 3.形成合理产品结构。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机构如果产品结构单一且雷同,他们之间的排斥力就会加大,吸引力便会减弱。农村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水平也不相同,经济结构各有特色,资金需求结构也存在差别。因此,农村民营金融与国有金融机构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不同情况,不断创新和开发出适应不同需求的金融产品,以促进农村金融竞争和合作的健康发展。 4.逐渐推进利率市场化。在农村利率未完全放开之前,应继续扩大农村利率浮动范围。由于农业贷款尤其是个私经济的贷款具有点多面广、风险较大&#

20、65380;单笔规模小、贷款成本高等特点,因而应该进一步上浮农村的存贷款利率。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农村金融适度竞争;另一方面,还可以更好地吸引非公经济进入农村金融领域,使他们感到有利可图而提高进入的积极性;另外,还能对农村过高的民间借贷利率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民权.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张庆亮.中国农村民营金融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3陈柳钦.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探讨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2). 4李明昌.建立发展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EB/

21、OL. ,2006-06-19. 5邱立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7,(4). 6韦丽云.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0). 7王峰,傅坤.民间金融与农村正规金融的竞争与合作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7,(4). 8谢毅.民间金融发展现状与理论思考J.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 9詹继生.发展民营金融企业需要处理好若干重要关系J.企业经济,2006,(10). 其他参考文献:1.赵慧芝.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0(12).2.付林,李冬叶.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机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1).3.江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探析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4.李红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探究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5.石勉.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审计的探讨J.经济师,2010(10).6.林大静.构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机制的思考J.审计月刊,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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