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关于农村民间借贷的研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毕业论文关于农村民间借贷的研究.doc(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关于农村民间借贷的研究1选题背景及意义22农村民间借贷的定义及存在的原因22.1农村民间借贷的定义22.2农村民间信贷存在的原因32.2.1社会传统的渊源32.2.2正规金融的缺位32.2.3农村民间借贷能更好的满足农村资金需要42.2.4农村闲散资金的趋利本性43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征43.1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43.2农村民间借贷的特征53.2.1借贷主体和用途的多元化53.2.2借贷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征53.2.3利率形式多样,差异大,普遍偏高54农村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64.1有利于缓解农村地区资金供求矛盾64.2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带动农民增收64.3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64.4抑制
2、资金外流,实现农村资金本土化利用75农村民间借贷欠规范的弊端及存在的问题75.1农村民间借贷的弊端75.1.1干扰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75.1.2容易引发债务纠纷,增加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85.1.3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85.2农村民间借贷带来不利影响的原因85.2.1借贷主体的整体金融素质不高85.2.2相关法律及监管缺失85.2.3农村民间借贷本身的运作、组织机制存在问题96规范农村民间借贷的建议96.1建立健全农村民间借贷相关制度96.1.1加快农村民间借贷立法96.1.2建立农村借贷组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106.2加强监管,促使农村民间信贷规范化发展106.3正规金融机构深化改革,积
3、极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106.4加强金融知识宣传,优化农村信用环境11关于农村民间借贷的研究1选题背景及意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就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当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资金供求严重失衡,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于是,备受压抑的金融需求促使民间借贷市场蓬勃发展。现如今,农村民间借贷已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并成为解决农村资金匮乏问题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法律、监管的“缺位”,导致农村民间借贷撑起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业务经营缺乏有效的监管,加之自身组织制度、运作机制的不规范,信用审
4、核、信息处理、借贷契约、借贷利率、风险防范、财务管理及审计制度等规范性管理制度的缺乏,导致农村民间借贷在繁荣农村经济的同时,也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那么,农村民间借贷究竟有什么特征?为什么能蓬勃发展?又存在怎么样的问题?对农村经济有什么样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如何加以规范,并以此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些问题便构成了本文研究的主体。本文研究的目的正在于通过对农村民间借贷现状及特征的描述,对农村民间借贷的积极和消极影响进行剖析,探寻规范农村民间借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2农村民间借贷的定义及存在的原因2.1农村民间借贷的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
5、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本文中所涉及的农村民间借贷是相对于农村官方金融而言的。在我国农村,所谓官方金融一般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形式的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及与这些金融机构发生的资金融通活动。而农村民间借贷只要是指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因得不到官方金融机构的贷款而转向官方金融机构意外的民间渠道,以非标准化金融工具为载体的,未纳入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资金借贷和融通活动。民间借贷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个人、亲朋好友的私人借贷,有组织的和会、台会、私人钱庄,以及典当行等。2.2农村民间信贷存在的原因 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做的统计,民间金融市场的借贷
6、规模远远超过了正规的金融机构,而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温铁军教授的抽样调查,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民间借贷借贷不断的发展壮大这一现象并非偶然,而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和现行金融体制下的一种必然。2.2.1社会传统的渊源民间借贷是最早出现的信用形式,它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的民间借贷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比较活跃,但在计划经济时期规模和范围都很小,可以说已经基本消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借贷逐渐发展起来。同时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而农村民间借贷这种融资方式大多是基于血缘或朋友关系实现的。在农村,遇到
7、困难向亲朋好友求助时很自然的事,同时民间信贷的手续简便,经营方式灵活,农民急需用钱时,能够很快地获得资金。2.2.2正规金融的缺位与农业农村相关的正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及中国农业银行等。农业发展银行不农户及乡镇企业等贷款;农业银行在进行商业化改革后,顾及自身的经济利益,已经大量的撤并了在农村的分支机构;邮政储蓄更是多年来一直扮演者农村金融的“抽水机”角色;农村信用社作为现阶段支农的主力军,已形成垄断之势,垄断必然带来低效率,缺乏创新意识,服务手段单一,且近年来农信社也表现出了明显的脱农倾向。然而在农村地区,农户的数量多,经营规模小,单笔资金需求量较小。正规
8、金融机构若要满足农村的资金需要,则需要增加农村的营业网点,对农户进行信用评估,监督贷款的使用等,这样将会导致成本的大幅度上升。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正规金融该机构在农村扩展其业务所得到的收益会远小于其成本,所以农户资金需求很难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2.2.3农村民间借贷能更好的满足农村资金需要 农村的资金需求者大致可以分为农户、农村乡镇企业、村集体。以农户为例,农户的资金需求具有突发性、季节性强、资金需求额度小等特征。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手续繁杂、审查周期长、贷款条件严格,难以及时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民间金融在满足农户资金需求方卖弄具有三个优势:首先是信息优势。民间借贷中的当事人彼此比较了解,信
9、息相对对称,放贷人对借贷人的经济实力、道德人品认识比较准确,这极大减少了逆向选择的发生;并且在借款后,债权人能够利用社会人际关系网络对债务人进行随时的监督,这又降低了借贷的道德风险。其次是成本优势。民间借贷过程中信息搜寻成本和管理成本很低,不需要对放贷方进行“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融资交易成本较之正规金融明显要低。再次是速度优势。如前所述,民间借贷没有繁琐的交易手续,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是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筹到所需资金。2.2.4农村闲散资金的趋利本性 农村多有存钱防灾的习惯,富裕的农村家庭大都有存款,处于安全性考虑一般会选择储存在银行,但近两年存款利率持续下调,存款收
10、益减少,价值物价上涨迅速,存款甚至一度出现“负利率”现象,银行对农民存款的吸引力降低,但是农村又缺乏除民间借贷之外的其他投资手段,如购买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等。而民间借贷的市场化的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利率,资金在利益驱使下进入民间借贷领域。 3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征3.1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 随着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导致农村民间借贷有着庞大的市场空间,目前民间借贷规模已经占至全部农村融资总量的一半以上。3.2农村民间借贷的特征3.2.1借贷主体和用途的多元化 民间借贷的主体从以“借”而无“
11、息”的有余钱的亲朋好友,转向以获利为目的“食利”人员,资金较为宽松的私营企业,包括放高利贷者;同时,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求贷主体已渐渐由原来的农户为主发展到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主。 普通农户的借贷主要用于解决临时生产、子女上学、治病、生活消费等,金额不大,一般在万元以下,多是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借用,利息低微或没有利息;个体工商户借贷资金一般用于经商办企业、建筑、买房、购车运营等,金额较大,一般在万元以上;民营及小企业借贷资金主要是补充流动资金不足,金额大,一般在5-10万元以上。3.2.2借贷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一是口头约定型。这种情况大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邻居等熟人中进行,他们完全靠个
12、人间的感情及信用行事,无任何手续。二是简单履约型。这种借贷形式较为常见,双方只是简单履行一下手续,大都是仅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证明人即可成交。借款期限的长短,借款利率的高低,凭双方关系的深浅而定。三是高利贷型。个别富裕农民把目光投向了民间借贷,他们甚至联合城市中有闲置资金的亲戚、朋友共同出资,以比银行贷款利率高出许多的利率将款项借给急需资金的农户或农村企业,从而赚取高额回报。这种方式的贷款一般数额比较大,会采用抵押、担保、保证等形式。3.2.3利率形式多样,差异大,普遍偏高 私人借贷的期限一般较短,利率形式与高低是由借贷双方自行确定,因此利率形式多样,有按年、按季计算的,也有按月甚至按天计算的
13、,且利率包括无息、低息、高息和高利贷,水平差异很大。因为民间信贷的风险大,利率一般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特别是为了投资而禅城的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很多。4农村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4.1有利于缓解农村地区资金供求矛盾 国有商业银行转轨后,由于受信贷规模、投向、用途等多种因素的约束,其业务向大城市、大企业倾斜,导致许多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缺乏金融部门的支持,对于面广、额小的个体私营企业借贷和农户生活性、生产性借贷无法提供有效服务,在此情况下,民间借贷成了农村生产发展的主要依靠。 民间借贷手续简便,不受繁琐的正式借贷制度和政策的束缚,借贷资金可多可少,借贷时间可长可短,借贷利息双方约定,手续灵活、简
14、便,可以解决急需资金者的燃眉之急,及时为个人或企业提供资金。尤其在一些金融机构已退出市场或尚未涉足的贫困落后地区,民间借贷更成了富余资金的主要出路和支持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由于金融机构债权维护工作的日益抓紧,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也日益烦琐,如抵押、担保、资产评估等让许多需要贷款的客户望而生畏,许多农村居民所需的化肥、农药、种子等贷款需求必然选择进行民间借贷。农村民间借贷有效的弥补了金融机构信贷工作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地区的贷款难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4.2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带动农民增收民间借贷所具备的信息优势可以使放宽这在农村社区小范围内深入地对经营投资项目的风险大小、潜在的发
15、展前景和贷款人的性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选择一个风险和收益相对合理的项目给与资金支持,使大批中小企业和农村新型特色产业获得借贷资金的有力支持。民间借贷有效地把分散在农户手中的生活积余资金转化为生产性投资,实现了资金要素在农村地区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此外,民间借贷活动实际上也成为农民一种新的投资收入来源。在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都能增收活力,借方增加利息收入,贷方增加资金投入发展生产。事实证明,民间借贷促进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有助于使更多的农户脱贫致富。4.3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民间借贷的发展,分流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存款,这在“以存定贷、存为
16、基础”的金融经营背景下,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压力,有助于正规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改善金融服务。反过来,正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改善也促使民间借贷把较高的借贷利率降下来,以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之间的这种良性互动关系,增加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气氛,有利于适度竞争市场格局的形成。4.4抑制资金外流,实现农村资金本土化利用当前,我国城乡金融发展极不协调,在农村资金供给严重不足的背景下,仍有大量的资金通过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民间信贷市场的存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农村闲置资金“外流”的现状。这主要是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促使
17、富有农户选择把资金贷给需求者而不是存到银行,这就使农村资金在“三农”领域进行封闭式循环,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引起资金的回流,实现农村资金的本土化利用。5农村民间借贷欠规范的弊端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官方金融的不足,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值得肯的贡献,但是与官方金融相比,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组织制度不规范、高利率、高风险、隐密性、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等缺陷。因此,其组织形式、运作机制、对行为当事人的约束等方面具有许多非正式、不规范的特征,使农村民间借贷在繁荣农村经济的同时,也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5.1农村民间借贷的弊端5.1.1干扰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一是民间借贷
18、的利率没有约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高额的回报率,使得许多资金富裕的农户不愿将资金存入银行,而甘愿冒险借出去,这给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存款量的增长带来不小的冲击,削弱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的力度;二是一些农村企业借入民间资金后,往往不记入负债类账户,有意降低负债率,同时又继续获取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企业财务信息的失真,影响了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的准确性,为信贷资金的安全埋下了隐患;三是一些放贷人甚至利用自己较好的经济状况,从正规金融机构借到较低利率的资金,然后转贷给其他急需资金的借款人,从中赚取利差,使金融机构增加了信贷风险。5.1.2容易引发债务纠纷,增加农村社会不稳
19、定因素农村民间借贷活动是基于一定的人缘、地缘、亲缘关系而进行的,借贷中要求抵押、担保及立字据的较少,借贷风险的防范更多地依赖于道德约束,而不是法律保护。因此,民间借贷的债权人中,有的是碍于面子不太好意思获取必要的证明手续,有的是金融素质不高,缺乏对借贷证明手续重要性的认识。因此,一旦发生借贷违约,债权人的投资难以收回时,必将引起债务纠纷,严重的甚至酿成治安案件,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5.1.3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 民间借贷市场上频繁的现金借贷,造成大量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干扰了中央银行对信用总量的监测,使得其难以准确估量社会信用规模,给货币政策效果打了折扣。同时,由于民间借贷资金具有明显的
20、盲目性和趋利性,受政策限制或禁止的企业只要许以高利,很容易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客观上助长了受限行业的发展,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影响了产业政策的实施和经济结构的调整。5.2农村民间借贷带来不利影响的原因5.2.1借贷主体的整体金融素质不高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文化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学习金融知识的途径有限、接触的金融服务产品少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农村经济主体整体金融素质不高,对金融的基础知识;与各类金融机构打交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规定,规则;风险的识别、防范与控制等实务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很好地利用金融知识为自己谋福利,在遭遇金融诈骗时很少能及时识别,在金融交
21、易活动中屡屡违规等现象经常发生。5.2.2相关法律及监管缺失 近年来,民间借贷活动愈发活跃,各界政府也开始对此高度重视。但到目前为止我国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文仅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如何确认公民和企业之间借款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等几条司法解释。这些解释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承认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但他们是远远不够的。相关立法支持严重滞后于其发展的实际,导致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一直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民间借贷欠规范的地方不能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有效指导,民间借贷发生纠纷以后借贷不能通过法律渠道进行有效解决,农村高利贷现象盛行现象得不到有效的抑制,致使农村民间借贷鱼龙混杂,极
22、端事件频发。5.2.3农村民间借贷本身的运作、组织机制存在问题 农村民间借贷依存于农村社会关系网络,借贷形式以信用贷款为主,借贷中要求抵押、担保、立字据的较少,贷款审批程序直接、迅速 。这是民间借贷较之官方接待的重要优势,但同时也要看到,民间借贷的这种手续的简便性,交易的灵活性也暴露了民间借贷运作机制的欠规范性。另外,农村借贷组织由于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内部的经营管理一般比较混乱,信用审核、借贷契约、借贷利率、财务管理等规范性的管理制度缺乏。有的实际上几乎没有固定的资本金,风险承受能力低下,一旦出现大额的贷款不能收回就会面临倒闭的风险,给放款人带来严重损失。 6规范农村民间借贷的建议促进农村经
23、济发展的途径很多,但是农村民间借贷是在重构整个农村农村金融市场,加速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一条不容忽视的重要渠道。探寻规范和引导农村民间金融的对策,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影响,有效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6.1建立健全农村民间借贷相关制度6.1.1加快农村民间借贷立法 要真正地从法律上承认和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应尽快出台一部农村民间借贷管理条例 ,对其形式、对象、原则、运作方法等用法律条文规定下来,以法律形式保护借贷双方的正当权益,引导民间借贷向规范、安全、守信、健康的方向发展。6.1.2建立农村借贷组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金融业自身的风险性和影响的公共性觉得了这一行也不可能是一
24、个完全竞争的行业,他的发健康发展要有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准入方面,对已经存在的农村民间借贷组织进行审查,它们过去是否守法经营、有无损害存款人利益的行为,都是可否进入金融业的重要条件,对符合准入要求的民间借贷组织应适度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允许其进入金融市场经营金融业务,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相关部门的监督。而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民间借贷组织应停止其经营金融业务直到其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凡未在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农村民间借贷活动均视为非法,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允许民间资本发起组建金融机构,只要股东人数、资本金、经营者资格及其他有关条件达到法律规定标准,就可以注册登记。在市场退出方面,农村民间借贷
25、组织可以依法兼并、联合、重组和自行清盘、关闭。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风险达到一定程度或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清理、关闭、兼并和重组。 总之,应当进一步放宽农村各类民间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政策,使那些具备一定规模、运作比较规范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有序地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管。同时,在竞争中被淘汰的组织则应按照市场原则和法律程序实行破产退出,以避免不必要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只有严格依法准入与退出,才会有真正的优胜劣汰,迫使农村民间借贷组织审慎经营,更好地服务“三农”。6.2加强监管,促使农村民间信贷规范化发展对于民间亲友间互助性质的,无息或者低息贷款活动不必干预,只是在法律上应对民间借贷活动中形成
26、的口头或书面契约进行有效的保护,并不断鼓励其向着规范化、契约化方向发展。对于有息贷款,要强化对契约关系的保护,规范有有息贷款,坚决打击高利贷,在民间借贷活跃地区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对借贷双方当事人提供咨询和指导,并对因借贷引起的纠纷进行调解。对于对经济生活有害的农村民间借贷活动,如以高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进行洗黑钱活动的地下钱庄等要坚决取缔。6.3正规金融机构深化改革,积极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农村信用社从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自身经营效益入手,深入改革,尽快建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县域农业银行在加强贷款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要增加“三农”,资金投入
27、,扩大农民贷款面,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尽可能方便农民贷款。正规金融机构的改革的深化和服务功能的增强,客观上会起到打击农村非法高利贷活动,评议民间贷款利率,引导合法民间借贷有序地开展融资服务的良好作用。 另外,正规金融机构可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经营管理等优势,充当信用中介的角色,为农村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不承担贷款风险。通过个人委托贷款业务,资金出借者可以在有效降低资金风险的情况下,实现以更规范的方式进行投资理财,而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增加了一块中间业务收入,这样也就实现了多方的共赢。6.4加强金融知识宣传,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政府部门要在农村地区大力普及金融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加强有关非法金融活动给社会、给个人带来的危害性的宣传,切实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培养百姓的合法投资观念,让其深入了解什么是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防止农村民间借贷中出现高利贷和非法融资行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更好地维护农村地区的经济和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