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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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主管部门、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国发20093号文件、银发200913号文件和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统筹试验区改革,现就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领办主体多元化、合作范

2、围逐步扩大、合作层次不断提升、运行机制逐步规范的良好趋势。截止目前,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3719个。但从总体上看,规模不大、实力不强、注册资本金较少,可抵押资产不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筹集资金比较困难,特别是购买农资、收购产品等临时周转资金和推进农业标准化、改善服务设施等短期投入性资金普遍缺乏。 加强和改进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有利于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围绕农业产业链贯通金融支农链条,进一步拓宽农商行的业务范围,提高整体盈利水

3、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各级农业部门和农村商业银行要从实现我市“加快”和“率先”的目标,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高度,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探索创新,构建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机制。 二、农村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力度 各级农村商业银行要把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农村点多面广的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 (一)发挥优势,扩大贷款规模 农村商业银行要发挥点多面广、贴近专业合作社等优势,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投放比例

4、。为此,各区县支行要与农业主管部门一道,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目标,逐步推进,不断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规模。 (二)完善措施,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 拟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办法,指导基层支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工作。 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近期将下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信贷支持,鼓励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领域,积极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需求。 2、灵活授信主体,科学确定贷款

5、期限和利率 在授信主体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社员、专业大户、公司和专业合作社等承贷主体。在贷款期限设定上,要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并综合考虑借款用途等情况,最长不得超过5年。各区县支行对专业合作社抵押贷款利率应在国家规定的优惠范围内给予优惠支持。 3、深入调查,建立信息档案 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要与当地农业部门一道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详细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对规范的合作社,在2009年6月底之前逐一建立信息档案。 4、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工作 各区县农村商业银行要会同农业部门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了解运行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细分信贷需求,作出信贷总体规划。在建立

6、信用档案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对合作社的信用评级工作,为此,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要尽快制订符合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大力培育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观念和诚信氛围,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三)多头并举,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 由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出资额较少,可抵(质)押财产不多。我们应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创新,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 1、充分发挥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作用,实施担保贷款。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农村商业银行一道,加

7、强调查,积极向市农业担保公司推荐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 3.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联保贷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成立联保小组,共同担保,向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申请联保贷款。 (四)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服务能力 农村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优势,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理财业务等。 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

8、建设,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就近设置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稳步推广贷记卡业务,探索发展手机银行业务,提高服务便利度。 三、农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环境 (一)加强产业引导和指导。农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民创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依托优势特色产业,不断发展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项目扶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及技术信息服务中的突出困难,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提高经营

9、管理水平,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 (三)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主管部门积极支持获得信贷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从事规模经营的投保对象,享受保费补贴,化解农业风险,解决信贷资金投入的后顾之忧。 (四)有效发挥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的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并优先纳入财政贴息补助范围。 (五)农业主管部门应主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相关情况,推动各地财政设立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并对此类贷款进行贴息,建立财政与贷款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 (六)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农村商业

10、银行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互通信息,相关资源共享。 四、加强合作,建立长效协作机制 (一)建立联系会议制度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农村商业银行要定期、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建立行之有效的银农合作机制。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合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宣传引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工作在我市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宣传,借助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知识和政策,农村商业银行也要积极主动介入,加强对客户的产品宣传和推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构建良好信用平台 农村商业银行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记录制度,对诚信专业合作社实行贷款优先、简化手续、额度放宽、服务优先、利率优惠;对有意逃废金融债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农业部门和农村商业银行要联手实行通报、停贷等制裁措施,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具体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县应及时向市农委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报告和建议。 附件:区县农业部门、农村商业银行联系人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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