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报价实施方案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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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负一层A区1#-12#车位转让项目动态报价实施方案标的名称: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负一层A区1#-12#车位项目编号: 见北金所网站 转让方: 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方: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目 录第一章 转让标的简介3第二章 动态报价须知4附件一 动态报价承诺函8附件一 动态报价通知书9附件三 资产转让协议样本10附: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21第一章 转让标的简介项目编号:见北金所网站标的名称: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负一层A区1#-12#车位交易底价: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1,487,500.00元)转让方名称:华证资产管理有限

2、公司 第二章 动态报价须知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负一层A区1#-12#车位项目动态报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参照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制定。二、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的动态报价系统组织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在 2013 年 11 月 28 日 17 时前,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指定账户交纳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500,000.00),签署并提交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动态报价承诺函(见附件一)等竞买文件,取得竞买人资格,并获得动态报价系统的有效用户名及密码

3、。三、参加本次动态报价的竞买人,应已了解并遵守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实施方案并接受其全部内容。四、竞买人应于动态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金马甲网站()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五、本次动态报价活动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北金所披露的标的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对标的质量和使用性能做任何担保。北金所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标的的图片、文字或实物展示。六、竞买人应对其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七、本次动态报价的起始价为壹佰肆拾捌万柒仟伍佰

4、元人民币(小写¥1,487,500.00)。八、本次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1、自由报价期从 2013 年 11月 22 日 10 时 00 分整至 2013年 11 月 29 日 10 时00分整。在此期间,竞买人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 3 分钟(即 180 秒)。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受让方。九、动态报价加价规则:本次动态

5、报价的加价幅度为 伍 万元人民币(小写¥ 50,000.00 )。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十、动态报价成交后,北金所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见附件二)。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协议(见附件三),并按照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同时按照北金所网站公布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的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如果仅产生一位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通过动态报价成交,收取成交总额 0.2 %的竞价成交服务费;2、如果产生两位或两位以上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通过动态报价成交,收取成交总额 5 %的竞价成交服务费。十一、受让方的

6、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十二、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北金所有权取消其动态报价参与资格、确认报价无效,并冻结其保证金,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十三、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人或受让方同意北金所将其缴纳的全部竞价保证金扣除竞买人或受让方应向北金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之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并由北金所支付给转让方:1、竞买人提交了竞买文件,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交易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出有效报价的。3、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收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4、受让方

7、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资产转让协议。5、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竞价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6、受让方违反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十四、如果发生第十三条前述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委托北金所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原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竞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金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十五、受让方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交割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十六、竞买人应对其参与动态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

8、系统,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七、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北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北金所及动态报价系统发布的动态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动态报价活动的时间以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十八、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北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北金所将视

9、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十九、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与本实施方案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为准。 2013 年 月 日附件一:动态报价承诺函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 本方就参与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负一层A区1#-12#车位”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见北金所网站 )动态报价活动作出如下承

10、诺:一、本方接受北金所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组织本次交易,对动态报价的交易方式和规则已全面了解,自愿遵守本项目动态报价实施方案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相关规定。二、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三、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四、本方承诺在动态报价成交后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要求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将交易价款及竞价服务费交纳至北金所指定账户。五、本方承诺在办理标的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拆解、清运等)、权属变更、过户时承担相关

11、费用。六、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北金所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七、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而违约时,仍向北金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竞价服务费。北金所有权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本方补足,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诺方: 承诺方签章处: 2012 年 月 日附件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项目名称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负一层A区1#-12#车位项目编号见本金所网站转让方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受人姓名注册帐号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转让价款大写:交易服务费大写:应付款总额大写:成交时间2013年 月 日签

12、约及价款支付期限 1.买受人应在取得本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2.买受人应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3.买受人应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价款结算账户信息户名: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01090879400120109082698买受人确认声明1、 买受人根据本项目交易发布的动态报价实施方案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出于真实、完整的意思表示,确认上述成交事实。2、买受人已经认真审阅该标的全部文件,提交了受让登记材料、签署了动态报价实

13、施方案并交付了交易保证金,取得了交易资格。3、 买受人承担以下义务: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4、 本通知书一式肆份,买受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买受方执壹份,转让方执贰份,交北金所持壹份备案。买受人签字盖章2013年 月 日北金所盖章2013年 月 日附件三 资产转让协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实物资产交易合同_2013年 月 日 合同编号: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制合同使用须知一、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实物资产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14、。二、 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三、 本合同所称的转让方是指持有实物资产并能够依法转让该等实物资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受让方是指依法受让实物资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转让方或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在合同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四、 在本合同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USD”或“美元”时均指美国的法定货币。五、 在本合同中,凡提及“包括”,应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六、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郑重声

15、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实物资产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甲三层法定代表人:高世新电话: 邮编:100010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鉴于:1.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6、号为110000000464369。2. 乙方是依据 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性质)的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或注册证号)为 ( 或乙方为 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为 )。3. 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负一层A区1#-12# 车位 (下称“标的资产”),乙方拟收购上述标的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标的资产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1. 转让方,是

17、指 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即甲方。2. 受让方,是指 ,即乙方。3. 标的资产:参见本合同鉴于条款第3款之释义。4. 北金所,是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是承担本次实物资产交易的场所和交易机构。5. 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转让所持有的实物资产自乙方获得的该资产的对价。6. 保证金,指为表明乙方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作为其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按照甲方和北金所要求,在本合同签订前,由乙方支付至北金所指定账户的 500,000 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7. 交割:指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向乙方完成标的资产产权过户的行为。8. 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就转让标的资产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

18、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经纪人或中间人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费用的总额。9. 产权交易凭证,指北金所就实物资产转让事项出具的用于表明交易完成的交易凭证。第二条 标的资产1.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如下: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负一层A区1#-12# 车位。土地使用权面积29.08,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建筑面积486.90,房屋用途为非住宅(12个车位)。2. 标的资产的权属证明包括: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号为“101房地证2009字第09147号”第

19、三条 转让的前提条件1. 甲方已就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转让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有权政府部门审批、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2.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在北金所完成公开信息披露和/或竞价程序。第四条 转让方式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按照如下方式转让: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年*月*日经北金所公开披露,并于*年*月*日通过北金所指定竞价大厅动态报价,最终确认由乙方依法作为买受人受让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第五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1. 转让价格根据通过上述第四条项下转让方式所确定的价格,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北金所的要求支付的

20、保证金,在按照北金所的要求扣除乙方应支付给北金所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 计价货币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3.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北金所指定的结算账户。第六条 标的资产交割事项1. 甲乙双方应在获得北金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甲方即将标的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产权证)移交给乙方,并应乙方的过户要求,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备齐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工作。2. 乙方同意:在本合

21、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由北金所划至甲方账户。第七条 过渡期1. 由于标的资产目前为出租状态,租赁期限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因此,2013年12月31日以前的收益归属甲方享有。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交易服务费用的承担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九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1. 甲方是标的资产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有效及完整的处分权。2. 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优先购买权或任何第三方请求权、权利限制,不存在被国家司法及其他行政机关冻结、扣

22、押或执行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形。3. 甲方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北金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的,并应对该等资料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负责。4. 甲方具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各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且已经完成与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各类必要的内部以及外部认可、授权及审批手续。第十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1.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2. 乙方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北金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3. 乙方具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各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且已经完成与签署本协议相关的各类必要的内部以及外

23、部认可、授权及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5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转让价款的,每延迟付款一日,须向甲方承担延迟付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 5 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另乙方已向北京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乙方应向北金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款项全部支付给甲方。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标的资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24、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 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5 %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2)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3) 另一方实质性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 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所述违约情形的。3.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

25、书面形式,并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1. 本合同的签署、效力、届时、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1.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2.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

26、、政府行为等在本协议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其他1.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2. 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合同标的之全部协议。3. 本合同一式 5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北金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用于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本规则于2013年2月28日修

27、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在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马甲”)运营的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以下简称“综合厅”)所进行的资产与权益网络报价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任何进入综合厅组织或参与动态报价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规则的各项条款。第二章 释义第三条 “综合厅”是指经组织方申请在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开设的,针对其组织的不特定种类标的动态报价活动的网络交易专区。第四条 “组织方”是指接受委托方委托在综合厅组织特定标的报价活动的机构。报价活动的组织方(以下简称“组织方”)必须为金马甲网络交易联盟成员或联盟会员。第五条

28、“联盟成员”是指依法设立并经金马甲审核确认后,可使用金马甲网站特定服务,与金马甲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其他组织。第六条 “联盟会员”是指依法设立、交纳了资格保证金并由金马甲审核确认后,可使用金马甲网站特定服务,与金马甲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其他组织。第七条 “意向投资人”是指有意进入综合厅参与报价活动,但尚未取得报价资格的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组织方在相关交易文件中有其他称谓的,从其规定。第八条 “投资人”是指按照组织方的要求,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取得参与报价活动资格的意向投资人,组织方在相关交易文件中有其他称谓的,从其规定。第

29、九条 “其他股东”是指股权转让项目中,除委托方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他方。第十条 “标的”是指动态报价活动中的资产或权益。第十一条 “报价须知”是指由组织方针对报价活动所制定的认为有必要向投资人说明的注意事项的文件。第十二条 “交易保证金”是指组织方为了保证报价活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要求投资人在其报价行为开始前针对某个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第十三条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某个标的的权利。第十四条 “注册帐户”是指意向投资人为在报价大厅参与报价,所拥有的金马甲网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第三章 报价活动组织第十五条 金马甲综合

30、厅采用组织方发起制,即所有的报价活动均须由金马甲联盟成员或联盟会员发起。第十六条 组织方负责提供报价活动及标的相关信息。第十七条 组织方负责提供报价须知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报价须知的编制可参考如下原则:(一)原则上,报价须知应写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标的名称、自由报价期起止时间、限时报价周期、报价起始价及加价幅度、受让方资格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置受让资格条件的除外)、意向投资人需要递交的材料、交易保证金金额及交纳与退还时间、违约处理等事宜,涉及到优先购买权的,还应在报价须知中明确投资人应履行的相应程序及享有优先购买权一方的行权方式。(二)报价须知中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应不晚

31、于自由报价期结束前24小时。具体时间以各组织方报价须知中规定为准。(三)报价须知发布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组织方应及时书面通知金马甲,并在金马甲网站发布变更公告。第十八条 组织动态报价活动的流程如下:(一)组织方或委托方准备报价活动及标的的相关材料,编制并发布报价须知及其它相关交易文件。(二)组织方在综合厅中录入动态报价活动及标的的相关信息。(三)组织方接收意向投资人申请,确认竞买资格,激活投资人注册帐户。(四)综合厅按组织方预先设定的时间启动报价,报价开始后,投资人在报价期内参与报价。(五)报价完成后,金马甲向组织方出具动态报价记录。第四章 报价活动参与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

32、人拟参与动态报价前,应在组织方规定的期限内在金马甲网站完成账户注册,已有注册账户的,可继续使用原账户。组织方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直接向意向投资人分配注册账户。意向投资人取得注册账户后,按照组织方的要求办理完成相关手续,成为投资人,方可参与相应的报价活动。第二十条 投资人按照组织方发布的相关交易文件的要求参与动态报价活动。通过组织方指定终端参与报价活动的投资人应提前熟悉报价环境,并遵守组织方相关规定;通过自备终端参与报价活动的投资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公共环境参与报价活动的投资人应注意注册帐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报价系统。第二十一条 涉及享有优先购买权

33、的主体,依照组织方发布的交易相关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参与报价和行权。第二十二条 综合厅中的各标的采取的动态报价过程均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综合厅中所有标的按如下流程报价:(一)第一阶段为自由报价期,在此期间内,投资人可以对目标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二)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投资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出价,在限时报价期内及时出价。第二十三条 报价结束后,报价系统自动将报

34、价信息生成动态报价记录单,供投资人查阅或打印。第二十四条 投资人在报价活动中应及时关注组织方及金马甲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注册登记的联络方式的有效畅通。第五章 报价活动的中止或终结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结动态报价活动:(一)金马甲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络或组织方网络出现故障的;(二)金马甲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故障的;(三)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报价期结束时间或限时报价周期等设置错误的;(四)通过组织方指定终端参与动态报价活动时出现故障的;(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动态报价活动产生争议的;(六)组织方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动态报

35、价活动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因发生本规则第二十五条(一)、(二)所规定情形,组织方决定中止或终结动态报价活动的,由金马甲在其网站予以公告;发生本规则第二十五条(三)、(四)、(五)、(六)所规定情形的,组织方应通知金马甲,由组织方在金马甲网站予以公告。第二十七条 采取中止动态报价活动的,组织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由组织方通知参与报价各方。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规则如下:(一)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二)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报价。组织方对中止、终结报价活动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 免责第二十

36、八条 综合厅中的标的按现状处置,标的描述仅供参考,金马甲不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九条 因组织方或委托方变更已经发布的动态报价活动相关信息所产生的争议,金马甲不承担责任。第三十条 报价须知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发布后,如发生本规则第二十五条(三)、(四)、(五)、(六)所规定情形,动态报价活动中止或终结的,组织方应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金马甲网站及其他信息渠道发布动态报价活动中止或终结公告,由此所产生的争议,金马甲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生本规则第二十五条(一)、(二)所规定情形,动态报价活动中止或终结的,金马甲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公告后发生任何争议,金马甲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十一条 投资人对

37、自身的注册帐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投资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综合厅的用户,在综合厅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投资人本人的行为,由投资人负责,金马甲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十二条 因投资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金马甲和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二)未及时关注组织方及金马甲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及活动变更信息的;(三)投资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的;(四)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综合厅时间为准,投资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综合厅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第三十三条 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金马甲网站。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金马甲将定期对综合厅进行系统维护,维护前24小时将在金马甲网站予以公告。综合厅在系统维护期间,相关服务暂停。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金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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