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圆鼎借记卡安全及风险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4181708 上传时间:2023-04-0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商业银行圆鼎借记卡安全及风险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农村商业银行圆鼎借记卡安全及风险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农村商业银行圆鼎借记卡安全及风险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农村商业银行圆鼎借记卡安全及风险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农村商业银行圆鼎借记卡安全及风险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商业银行圆鼎借记卡安全及风险管理办法.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农村商业银行圆鼎借记卡安全及风险管理办法55号 (3月16日)第一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圆鼎借记卡(以下简称圆鼎借记卡)安全及风险管理涉及发卡支行、特约单位和持卡人等多个环节,贯穿于本行整个业务处理过程中,各级支行应建立圆鼎借记卡业务拓展与安全及风险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加强圆鼎借记卡业务的安全及风险管理。第二条圆鼎借记卡安全管理首先是柜员管理,必须遵循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原则,做到风险业务岗位分离,风险岗位双人操作。合理设置柜员额度,严格权限管理。业务人员的交接,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条空白卡、已打未发卡和作废卡的管理视同重要凭证管理,纳入表外

2、科目核算,实行“统一印刷、专人管理、入库保管”的办法,每日营业终了,管理人员应做到日结日清,确保“八符”。第四条发卡支行应严格执行持卡人密码管理。密码的传输必须加密,不得明码传输。批量开卡时客户密码使用标准密码信封保存,严禁使用非标准密码信封或将持卡人密码打印在白纸上,密码生成方式采用随机生成。打印密码信封操作必须有权限控制,批量开卡的柜员无权进行密码信封的打印操作。对批量开户的圆鼎借记卡和对应密码信封交由主出纳视同现金管理,人员交接时应有严格的交接登记手续。申请批量开户的单位在领取圆鼎借记卡和密码信封时视同单位购买支票办理。持卡人需要补打密码或重置密码可向其开户营业网点申请。第五条ATM安全

3、管理。除ATM电子柜钥匙可以兼管外, ATM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必须双人分管,钥匙均不得随身携带,应入柜(库)保管,密码由使用者选定后备案,不得泄密;密码保管人员如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接管人员必须立即更换保险柜密码;钥匙和密码的交接,均应登记交接登记簿;ATM备用钥匙和备用密码按出纳管库制度经双人加封签章,分别入库保管;ATM备用钥匙和备用密码使用时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同时登记使用登记簿,注明使用时间、原因、使用人、归还时间。第六条打卡机管理。打卡机应由专人负责操作,打卡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且不得兼管空白卡,更不能将打卡机临时交他人代管;打卡员离开打卡机时,应加密、上锁;驱动打卡机的微机应设置密码;

4、打卡程序不得外泄;打卡机应设立专用机房,并做到人离上锁;设立打卡机登记簿和运行日志,对打卡机的操作情况做详细记录;对打卡机出现的硬件故障及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省联社指定的维修商联系,不得随意找人修理。第七条各制卡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卡工作制度。制卡设专用房间,指定本机构正式职工负责制卡机具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制卡机房。制卡员离开制卡机具时应及时上锁,不得将制卡机具临时交他人代管。制卡机构应保持制卡员的相对稳定。第八条对联网联合业务中密钥的使用、存储、更新、销毁等管理严格执行银联相关规定。第九条制卡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的统一标准格式制卡。对于不按标准格式制卡、发卡的,由此造成的

5、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制卡机构承担。第十条圆鼎借记卡风险管理是指在经营圆鼎借记卡业务过程中,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学手段,对可能形成的业务风险进行防范控制、预警识别,对已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认定化解和分析报告,以促使圆鼎借记卡业务在发展过程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银行卡业务健康发展的管理行为。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遵循“严密制度、严格管理、严肃查处”的原则。第十一条圆鼎借记卡业务风险可分为违规风险和诈骗风险。第十二条违规风险是指支行工作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违规经营给支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防范与控制遵循“事权划分、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原则。第十三条诈骗风险是指不法分子冒用、使用

6、伪造、变造或作废的圆鼎借记卡以及特约单位诈骗给支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发卡支行应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制度培训,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做到制卡与空白卡片保管分离、授权与记账分离、系统管理与业务操作分离。发现有问题的圆鼎借记卡应及时编发止付名单,立即通知相关发卡支行加强防范。第十四条发卡支行要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对于圆鼎借记卡业务中发生的恶性案件、发现假冒卡、伪卡、待发的有效卡丢失或被盗以及其它有可能构成严重风险的情况,要及时逐级报告至上级行银行卡管理部门。年终各发卡支行应将其风险情况写出风险报告,汇总报上级行银行卡管理部门。第十五条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视情节和损失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现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或袒护作案人员的要从严处罚。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