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监管主体选择和监管模式分析.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4182416 上传时间:2023-04-0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监管主体选择和监管模式分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监管主体选择和监管模式分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监管主体选择和监管模式分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监管主体选择和监管模式分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监管主体选择和监管模式分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监管主体选择和监管模式分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监管主体选择和监管模式分析.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监管主体选择和监管模式分析 摘要 对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监管的主体可以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商业银行内,另一个则来自外部监管力量。但是,由于监管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内部力量对商业银行控制权方所从事的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监管是不足的。因此,需要有外部监管机构来制约商业银行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行为。 关键词 商业银行 关联交易 监管 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关联交易不可避免。而且,从本质上来说,关联交易本身是一种中性的市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实现信息共享,节约交易成本,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但

2、是,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控制时,关联交易又非常容易成为关联方攫取私利、损害其他利益方的手段,成为非公平的关联交易。 在我国国有银行纷纷股改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实现增资扩股、逐步发展民营银行的银行体系改革过程中,更多的社会资本将入股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将趋于多元化。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成为关注的焦点。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看,大量的非公平的关联交易,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造成大量信贷资产损失。非公平的关联交易成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形成原因之一,而且造成了部分商业银行、信用社的倒闭清算,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对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实施有效的监管显得

3、尤为重要。对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监管的主体可以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商业银行内的监管,包括商业银行的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另一个主体则来自外部监管力量,主要指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 一、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内部监管供给的不足 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管主要是指来自银行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监管。商业银行的债权人实际上是指广大的存款人。对于他们来说,要对商业银行从事的非公平关联交易进行监管,无论是监管动机还是监管能力都是非常微弱的。一般来说只有在商业银行倒闭的情况下,存款人的利益才有可能被损害。因此,只要存款人对商业银行是信任的,他们就没有必要去监督商业银行的行为。在坚持“大而不倒”的原则下,即使存款人

4、对某家商业银行的信誉产生怀疑,他会选择把资金存入另一家他所信任的银行,而不是去监督商业银行的非公平交易行为。而且,就现实情况来说,目前并不存在存款人监督商业银行行为的通道和机制,缺乏获取商业银行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信息渠道以及实施监督的有效方式。因此,可以说债权人对商业银行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监督供给几乎为零。 商业银行中小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银行内部机构,采用“用手投票”的方式来对控制方股东实施的非公平关联交易加以监督。但是,“搭便车” 行为和监督成本的存在抑制了中小股东进行监管的动机和积极性。中小股东提供的监管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只要有一个股东实施了有效的监管,阻止了控制方

5、股东从事的非公平关联交易行为,那么监管的收益将为所有的中小股东共享,并不为实施监管的股东独自占有。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自然存在着“搭便车”的心理。况且,实施监督是要付出成本的。监督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行为的成本主要来自信息的搜集、分析与识别所产生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在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不完善的情况下,中小股东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准确而真实的信息,因此为了实施监管,中小股东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来搜集相关交易信息,并加以分析,来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允的交易条件或交易方式。其次,即使中小股东获知控制方股东在从事非公平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多数表决权原则下,由于中小股东股份比例较少,投票权有

6、限,也有可能无法有效组织非公平交易的发生。因此,鉴于监管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等和搭便车心理的存在,中小股东来说往往会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表现出“理性的冷漠”,而不是去积极监督。所以,中小股东对于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督供给也是不足的。 二、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外部监管的博弈分析 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内部监督的不足,必然要求外部监管力量的介入。外部监管机构在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管,同样需要考虑监管的成本和收益,追求监管效率,并不一定要求对商业银行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全天候的监管。在本节,笔者试图构造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来分析影响外部监管机构监管力度的因素以及商业银行控制方股东在存在监管威胁

7、下的行为选择。 我们用表示商业银行控制方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所获得超额的收益,表示其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所造成的外部影响的绝对值,一般来讲,即商业银行的控制方进行非公平关联交易造成的外部影响要大于控制方从中所获取的利益。表示外部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进行监管所付出的成本,而且一旦监管机构发现商业银行控制方从事了非公平关联交易,将勒令其恢复至没有非公平关联交易时的水平,即此时的=0,并对其处以的惩罚。 再假设商业银行控制方以的概率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而监管机构的监管概率为。 给定,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收益为: U=(-)+(1-)(-)=-+=-(1) 不实施监管的收益: U=(-+)+(1-)0

8、=-+ (2) 令U= U,得到: =/(+-)(3) 上式表明,当商业银行控制方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时,监管机构将会实施监管,否则不实施监管。因此,就成为商业银行控制方在预见到来自监管机构的监管威胁之后,所选择的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最佳概率。从(3)式我们可以分析出影响大小的主要的因素: 1.越大,则越大,即外部监管成本越大,则商业银行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越高。这是因为,监管成本越大,商业银行控制方预见到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难度越大,从而更有动机去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获取私利。 2.越小,则越大,即监管机构对其惩罚越小,则控制方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越高。当控制方因为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

9、而受到的惩罚很小,不足以构成强有力的威慑,则侥幸心理的存在将促使控制方加大进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 3.越大,则 越小,即控制方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造成的外部影响越大,则其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越小。外部影响越大,则控制方将预见到监管机构必然会介入进行监管,因而会自动缩小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 4.越大,则 越大,即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所获得的利益越多,则控制方更有动机去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 现在给定,则商业银行控制方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收益可以表示为: V(0)(1) (4) 不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收益: V0(1)00(5) 同样,令V =V,得到: /(+)1/(1+/) (6) 由

10、上式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只要为正数,则监管机构的最佳监管概率(0,1),即只要对商业银行控制方从事的非公平关联交易施以惩罚,则监管机构就没有必要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全天候的监管。 (2)越大,则越小。这是因为监管机构加大对商业银行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处罚力度,商业银行的控制方会因为害怕受到处罚而减少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从而相应降低监管机构的监管频率。 (3)越大,则越大。越大,会促使商业银行控制方加大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概率,监管机构也就相应地要增加监管的概率。 三、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监管的模式选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外部力量对商业银行非公平关联交易行为加以监管

11、是必要而且有效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外部机构无法直接参与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在监管方式上一般只能采取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和办法来对商业银行的行为加以指引和规范。在这一方面,银监会已于2004年颁布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控制关联交易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是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和风险监控的有效制度保障。但是,结合前文的分析和近几年的实践,该办法明显存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关联交易行为主体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且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导致责任追究不到位,违规成本较低。外部监管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系列规章制度等外部约束形成商业银行内在的自律行为。从前文

12、分析可以看出,处罚力度越大,商业银行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可能性就越低,外部监管成本也越低。但目前该办法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责任,但是很明显不足以对欲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相关方形成有力的威慑。例如,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控股股东迫使银行违规从事关联交易,情节严重可以被责令转让股权。这样的规定只是让其失去了从该银行通过非公平关联交易攫取私利的机会,相对于其获得的利益而言,根本算不上处罚。在这方面,美国的处罚力度明显大得多。根据联邦储备法,对于过失引起的损害银行安全和稳健的关联交易行为,美联储可以对银行和违反诚信义务的官员处以最高每天2.5万美元的罚款。如果是蓄意的或者行为人从关联交易中获得了

13、较大的不正当利益,则可以对银行和违反诚信义务的官员处以最高每天100万美元的罚款。 因此,建议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一方面加重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还须确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发挥外部监管的作用,最终形成商业银行的自律行为。 参考文献: 1David Stemler, “Fed Adoption of Reg W Implements Sections 23A and 23B of Federal Reserve Act”, April 2003 2Vittoria Cerasi and Sonja Daltung , “Close Rel

14、ationships Between Banks and Firms: Is it Good or Bad?”, Research in Economics, 1998 3施天涛:关联企业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1999 4史宏:商业银行对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风险控制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5(10),P6065 5余保福:美国银行关联交易监管演变考及借鉴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6(12),P4350 其他参考文献:1.赵慧芝.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0(12).2.付林,李冬叶.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机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1).3.江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探析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4.李红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探究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5.石勉.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审计的探讨J.经济师,2010(10).6.林大静.构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机制的思考J.审计月刊,2009(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