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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我国四大国有控股银行比较优势的信贷经营模式建构 摘要:我国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当前的信贷模式主要借鉴美国商业银行的做法,以客户信用评级为切入点,实行单个分支机构对单个客户的经营。它对四大行来讲,实际上是扬短避长。四大行应当立足现代市场特点,充分利用机构网点和客户多的优势,重构信贷模式,才能实现信贷业务的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信贷模式;信用评级;市场交易;国有控股银行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四大国有控股银行(以下简称四大行)现行信贷模式是在参照、借鉴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商业银行信贷模式基础上建立的。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信贷经营模式就分别是在美国银行、高
2、盛集团等战略投资者的直接帮助下建立的。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一是将信用评级作为整个信贷业务的起点。企业都必须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它们能否获得授信、授信额度大小、期限长短、需要何种担保及其抵押担保率都取决于其信用评级。二是贷款往往采取“发放并持有”的方式,没有与企业的具体交易紧密结合,其安全性主要寄托于借款人自身不断发展壮大及其抵押担保上,银行虽然关注借款人现金流,但并不参与和控制其交易活动,是一种被动的管理。三是信用风险管理上偏重单个分支机构对单个客户的管理,没有考虑不同分支机构间的联动。即使对集团客户的授信,对牵头行和经办行联动经营的要求也不多。如建设银行就集团客户授信的管理,赋予牵头行和
3、经办行的责任,也主要是互通集团客户内部的经营管理信息,而对监督其资金运作、贷款偿还方面的联动问题基本没有明确的要求。 目前,理论界对改进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建议主要集中在: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引入先进的计量经济学方法设计开发内部评级模型,提高信用风险计量的科学性(顾晓强,2008;乔方亮,2009);将信用风险管理的重点由单个客户或单笔交易转向各种组合,如行业组合、国家组合,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的组合等(郑冲,2008)。四大行自身确定的信贷管理改进方向,重点也主要是引进行业、区域、宏观经济基本面等风险因素,建立强大的信息系统,开发面向各类企业的信用评级模型,推行大型企业集中经营、中小企
4、业专业化经营、风险管理条线化,进一步强化信贷经营、审批、风险管理的相互制衡。 可见,当前理论界和银行界都是在按照巴塞尔协议内部评级法的思路,按照美国等发达国家银行的通行做法设计、改进我国银行的信贷经营模式,是在对上述三个特点不断深化、完善。笔者认为,对国际潮流我们不能盲从,正如美国,巴塞尔协议的大部分条款,都是其为了抗议日本银行将隐藏准备金计入资本而最初提出,而它自己基本都未予实施(Steil.B,Litan.R.E,2006)。四大行不应扬短避长,而应立足我国市场环境,清醒认识自身的优劣势,从实际出发,构建更为有效的信贷模式。 二、四大行目前信贷模式的弱点分析 实体经济的状况和四大行自身因素
5、制约着信用评级的有效推进。从外部环境来看,中小企业占了我国企业总数的99%左右,它们大多数财务制度不尽规范,历史经营、财务数据积累不全,无法全面提供四大行需要的评级数据,达不到其信贷支持的基本要求;内部评级法要求银行收集、保存客户至少5年的经营管理、财务数据和违约纪录,其中3年的数据作为建模基础,2年的作为观察期;而如果采用高级法,则需要更长的时间要求,至少应该涵盖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而且在任何情况下,数据的来源至少不应少于7年。但是,四大行自身开展内部评级的时间不长,信息系统和IT系统不完善,历史数据积累不足,信用评级往往存在偏差。 当前的金融危机证明以信用评级为基础的信贷经营模式对信用风险
6、的防范并不是最有效的。这次的金融危机使美国大量银行倒闭,而美国正是全球银行业以企业信用评级为基础发放贷款的先行者。其信用评级从1890年约翰穆迪创办穆迪评价公司以来,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经过企业、银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外部环境、评级体系应该说都已经比较成熟,但许多以信用等级为核心参考指标发放贷款的银行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却没有逃脱破产倒闭的厄运。问题的核心在于,信用评级评价的是借款人过去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但借款人贷款所从事的生产、经营却是未来的行为,信用评级显然无法准确描述借款人贷款后经营风险的动态演化情况,以此为参考并不能有效防范风险。 以信用评级为基础的信贷经营模式遏制了四大行信贷业务
7、的有效发展和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四大行对借款人信用等级的把握比较严格。信用等级主要凭借借款人的规模、竞争力、管理水平、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融资能力来确定,等级越高,相应要求越高。如A级以上等级一般都要求是名列各行业前列的企业,但当今市场上具有很高成长性和很强竞争力的企业毕竟是少数,大部分企业成长性、竞争力一般,但它们有稳定的上下游客户,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四大行采取这种模式经营,必然使得贷款只能投向资金并不稀缺、在贷款定价上居于强势地位的大企业、大集团,可选择对象不多,贷款收益率不高,大量的信贷资金只能用来购买低收益债券,甚至高风险的国外债券;而那些中央一直要求其大力支持、对利率不敏感
8、的中小企业,却因历史经营和财务数据不够齐全无法评级或等级较低而无法获取贷款。去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四大行所购国外债券不断爆出巨额损失而大量中小企业融资无门的突出矛盾就是很好的例证。 三、四大行信贷模式的设计应有新的视角 应当看到的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市场经济是以交易为基础的经济。在这一经济形态中,任何企业都需要借助市场交易,甚至跨省、跨国的交易来销售产品、服务,回笼货款,最终实现自身发展和银行贷款的偿还。交易的成败越来越成为决定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以前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大企业、大集团将来可能因交易对手难以及时归还货款而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却
9、会凭借稳固的上下游客户而稳定地生存和发展。以交易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银行不必过多关注企业的历史经营和财务状况,而只要控制了借款企业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货款流转,照样能够确保贷款安全。在这方面,四大行具有发达国家银行无可比拟的优势。 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受相关法规的影响,银行业的集中度远远低于其他行业,明显具有独立法人银行多、各家银行分支机构少的特点。美国1927年出台的麦克法登法案、1970年出台的道格拉斯修正案,都禁止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而在各州内部,一些州基本不允许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有些州虽然允许银行有多个网点,但要求分支机构单独注册。直至1980年末,美国商业银行总数达到
10、1.3万多家,平均每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只有3.55个,经营仅局限于一地。这就使得美国的商业银行只能采取单个银行对单个客户的信贷管理。采用这一模式经营,它们也只能依赖信用评级,重点关注企业自身经营实力和偿债能力,被动地防范借款人的信用风险。1994年,美国出台瑞格尔尼尔州际银行和分行效率法,废除了前两法中的相关规定,开始允许商业银行跨州经营。随着该法的实施,美国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跨州兼并重组、布设网点,整个银行业呈现出总数减少、分支机构增加的趋势。2004年底,美国商业银行总量减少到7 630家,平均每个银行拥有分支机构10.17个。一些银行拥有了较多的分支机构,如美国银行、花旗银行2007年底的
11、分支机构分别达到6 149家、1 055家。随着分支机构的扩张,美国的商业银行不断推出供应链融资产品,正在从单纯的信用控制转向通过控制企业之间的交易来控制信贷风险,但各银行的分支机构毕竟有限,仍制约着其这一经营思路的实施。 然而,四大行国内机构网点又非常之多,2008年末农业银行达2.45万个,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也分别达16 252个、13 374个、9 980个,远远超过美国的大银行。众多的分支机构使其拥有了众多的客户。如工商银行,2008年末对公结算账户达376 万户,个人客户达1.9 亿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仔细排查分析,许多借款企业的交易可能都发生在四大行同一分支机构或不同分
12、支机构的客户之间。四大行即使无法获取企业的历史经营、财务数据,确定信贷企业的信用等级,但只要能够通过各个分支机构的联动,有效掌控借款人交易的资金流转,同样能够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信贷业务。按照这一思路经营,那些虽然成长性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但拥有稳定且在本行系统结算的上下游客户的企业,四大行也完全可以给予信贷支持。然而,四大行目前并没有真正意识,并充分利用自己的这一优势,而是扬短避长,过度偏好以信用评级为基础来开展信贷经营,即使借鉴引进了一些发达国家的供应链融资产品,也还是按照单一机构对整个供应链的思路在经营,制约了该类业务的发展。 四、基于四大行优势的信贷模式建构 四大银行应结合实际
13、,在着力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扬长避短地借鉴国际先进银行信贷经营模式,构建风险防范有效、市场拓展有力的信贷模式。 (一)重构信贷客户评价体系 四大行在信贷客户的选择上要由单纯的信用评级选择向信用评级选择和交易评价选择并重转变。通过借助信用评级,重点识别和挖掘那些成长性很高、竞争力很强的优质企业,将它们培育成为支撑其未来发展的核心客户。而对其他企业,则不必过多关注其历史财务数据,重点进行交易评价,包括借款企业生产经营的可行性、与交易对手交易的真实性、货款回笼的可靠性及本行的可控制性,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是否进行信贷投入,进而培养一批支撑四大行稳步发展的客户。 (二)建立基于大银行优势的信贷经营模
14、式 四大行必须立足自己机构网点多、客户多的优势,着力构建各级机构与本地甚至跨地市、跨省区、跨国境系统内分支机构的信贷经营联动机制,从单个机构对单个信贷客户的管理,转向多个机构对该信贷客户上下游客户的协同管理。通过各个机构的协同,甚至签订借款行、借款人、借款人上下游企业、借款人上下游企业的本系统开户行四方契约,密切参与或跟踪借款企业的产品、服务交易,共同掌控其货款流转,保障贷款安全。对上下游客户没有在本系统开户的借款人,可以抓住其需要获取贷款的心理,促使其动员他们在当地系统内分支行开户。四大行在支持优质客户的同时,完全可以将自己的信贷支持对象扩大到那些虽经营和财务状况一般、但上下游企业均在本行结
15、算、货款可控、能够提供价值回报的企业,大大增加自己的信贷客户数量,切实履行国有控股银行的社会责任,有力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更可以拓展大量非信贷客户,壮大其客户基础,赢得竞争优势。 (三)加强基于企业交易的信贷产品创新 四大行应改变按企业成长前景发放、管理贷款的传统做法,加强基于企业交易的产品创新,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交易期限、频次、风险特点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特别是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银行经验,不断完善供应链融资产品,拓展供应链融资链条,建立双“1+N”交融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一个“1+N”为四大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加其他多个分支机构,另一个“1+N”为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其多个上下游客户),围绕供应链上的
16、核心企业,向其在本行系统机构网点开户的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至最终用户延伸投放贷款,既可以使原本处在供应链上因缺少信用或担保的企业获得无抵押贷款,也能够使银行的融资风险因核心企业的存在、因其整个供应链上的资金在本行系统结算而相对可控,还可以与客户建立更强、更密切的合作关系,扩大业务范围,提升业务深度,拓展价值链条。 (四)建立有利于形成各分支机构合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大行的各级管辖行应拿出专门费用,对在挖掘基于市场交易的客户群,并在客户群协同营销和风险防范中充分发挥了作用的分支机构和干部员工给予奖励,反之给予处罚。在其系统内尽快形成良性的协同机制,真正发挥大银行各个分支机构在信贷业务
17、发展与风险防范方面的协同优势。 参考文献: 1沈沛龙,任若思.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和方法的比较研究J.经济科学,2002,(3). 2中国银监会.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译文,2003年5月. 3张淼.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模型、方法与建议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4顾晓强.关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中数据管理的思考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8,(12). 5郑冲.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J.新金融,2008,(11). 6钱皓.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研究J.制度经济学,2008,(1). 7武剑.中国银行业的新巴塞尔之路J.中国经济周刊,2008,(48). 8乔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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