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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论文题目: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英文): Research on the Legal System of Supervision on Foreign Capital Banks作 者:翁泉指导教师:徐孟洲 3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摘 要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在我国金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外资银行进入我国,能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促进国内银行在观念和经营上的改革以提高竞争力,提高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水平等等。但是,外
2、资银行的进入在给我国带来很多好处的同时必然也会带来一些不利因素,比如:外资银行进入将干扰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使得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增强,这些不利因素都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如何趋利避害,外资银行监管制度起着关键的作用,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同样,外资银行监管也是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中的应有部分和重要内容,完善的监管法制直接关系到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稳健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在这一大背景下,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成为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外资银行监管的有关理论,从确立外资银行监管的基
3、本原则入手,在分析我国外资银行监管制度存在哪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对策。本文运用了比较法、法哲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分为五个部分,约3.5万字。 第一章介绍了外资银行监管的基本理论。该章首先给出了外资银行的定义,外资银行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本文的论述采用广义的外资银行定义。接下来对比了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区别,介绍了近年来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其次在引入银行业监管定义及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分析了外资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及监管的内容和目标。 第二章分析了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不仅包括银行业监管的一般性原则,还包括其自身特有的原则。本章简
4、要介绍了银行业监管的一般性原则,包括监管法定原则和适度监管原则;着重论述了外资银行监管的特有原则。首先是以保护主义原则为主,对等互惠原则为补充的政策性原则,这一选择是通过分析常见的三种政策性原则(保护主义原则、对等互惠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利弊、我国的现有国情,以及阐述了我国现有立法所体现的政策性原则的弊端得出的结论。其次是符合国际要求、遵循国际惯例的原则,外资银行的涉外因素及其风险的国际化使得外资银行监管必须符合国际要求和惯例。这里的国际要求和国际惯例昀主要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加4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入 WTO之后所要遵守的承诺和规则(包括WTO的一般性义务和GATS条款的适用),
5、二是作为跨国银行监管国际组织的巴塞尔委员会就跨国银行监管问题所形成的一揽子协议(可概括为东道国与母国共同监管的原则和注重风险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深入分析了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本章分四个方面剖析了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阶层低,缺少一部统一调整和规范外资银行的基本法,而部门规范性文件繁杂、稳定性差;二是与国际要求存在差距,表现为存在“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现象、设立的登记与审批透明度不高、缺乏与母国监管者的合作;三是存在大量立法空白,包括对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欠完善、对新兴金融业务缺乏规定、没有涉及冲突法的适用与解决的规定以及退出机制不健
6、全;四是分业监管模式与混业经营的矛盾。 第四章在前三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对策。首先是要加快外资银行监管的立法,即在“内外分立”的立法模式下,制定一部调整外资银行基本法律关系的外资银行法,并出台一系列配套的管理监督细则和处罚细则,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其次是要完善外资银行准入制度,包括完善审批程序、完善对外资银行并购进入的监管、设置合法的限制以保护本国银行。第三是完善审慎监管措施,包括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外资银行总体经营和风险的把握、加强风险监管、促进外资银行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形成与借鉴国外的银行评级制度。第四是要完善危机处理措施和退出机制,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
7、立,将外资银行纳入到存款保险的范围;同时在立法中应对外资银行的退出做更详细的规定,包括退出的形式和程序。第五是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和协调,主要是要明确不同监管者的权力和职责,并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第五部分是结论,笔者认为在完善我国在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结合: 第一,符合国际规则与考虑我国实际国情的结合;第二,强调监管与发挥市场机制的结合; 第三,协调国内监管合作与加强国际监管合作的结合;第四,监管规范化与灵活性的结合。 关键词:外资银行 监管 5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Abstract With China s entry to World Trade Orga
8、nization ( WTO ) and liberalization of financial services, the role and influence of foreign capital banks have been gradually promoted. On the one hand, they will benefit the perfection of our financial market, improve the competitive of domestic banks and facilitate liberalization of financial ser
9、vicesOn the other hand, they also bring many backwards, for example, they will intervene the making and performance of the monetary policy, bring the financial market to a unstable situation, and impair the balance of payments. So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the foreign capital banks becomes an importan
10、t thing, many countries in the world all emphasize on the supervision on foreign banks. As the same,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the foreign capital banks makes an important part of our banking supervision system. The perfe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of supervision on foreign capital banks relates directl
11、y to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foreign capital banks in china and the stability of our financial market, so both the government and academic circles pay attention to itThis dissertation deals with the basic issues of the legal system of supervision on foreign capital banks,then discusses the principl
12、es of it.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defects, the dissertation makes some proposals to the perfection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the foreign capital banks. The study shall be completed through the methods of economy, jurisprudence and comparative study. The dissertation is divided into five par
13、tsPart 1 introduces a series of basic problems of the legal system of supervision on foreign capital banks. First, the dissertation introduces the conception of the foreign capital bank, its characteristics compared with domestic bank and its development in china. Second, the dissertation introduces
14、 the conception of banking supervision and the overview of banking supervision in China. Third, the author pay attention to the6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necessity, the contents and the aims of the supervision on the foreign capital banksPart 2 is about the principles of the legal system of supervision on foreig
15、n capital banks. The author holds the view that the principles include the basic principle of banking supervision and the particular principles of foreign capital banking supervision. The former includes the principle of the supervision according to the laws and the principle of the reasonable super
16、vision. Then, this part focuses on the meanings and the contents of the particular principles of foreign capital banking supervision. First is the policy principle. On the basis of introducing three kind of the policy principles of the host supervision over foreign banks (the principle of the protec
17、tionism doctrine, the principle of mutual benefit on an equal footing and 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 treatment),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china should adopt the combin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the protectionism doctrine and the principle of mutual benefit on an equal footing .Second, the principle of
18、 the supervision according to international rules, which including WTO s legal documents and Basle s guidelines and principles concerning on foreign banking supervision. This principle is in response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ponent of foreign banking supervision Part 3 analyzes deeply the weaknesses
19、and shortcomings of the presentlegal system of supervision on foreign capital banks in China. There are four main defects:first, there is not a basic law on foreign banking supervision ; second, the present legislation does not meet the international rules on many aspects, for example, its violation
20、 of 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 treatment of the principle of transparency, and of the principle of the cooperation of the mother country and the host country;third, there still many problems which the present legislation dose not mention;fourth,the operational independence of supervisors is not prese
21、rved, which will impair the efficiency of foreign banking supervisionBased on the former three parts, the author makes some proposals on the perfe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of supervision on foreign capital banks in part 4. First, a basic law named the Foreign Capital Banking Law should7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22、be made as soon as possible to regulate foreign banks. Second, since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market access of the foreign banks is the first important thing of foreign banking supervision, we should perfect the legal regulation on market access of the foreign capital banks.Third, to control risks, p
23、rudential rules and requirements must be implemented by bank supervisors. Prudential requirements include capital adequacy, asset concentrations, loan classification system and adequacy of loan loss reserves, liquidity and risk management and internal controlsFourth, we should resolve problem bank s
24、ituations and deal with the failing banks more affective, most of all,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Last but not the least, the effective supervision on foreign banks demands bilateral and multilateral cooperation, which can be obtained through the information sharing system betwe
25、en supervisors of the host country and the mother country. And the func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different supervisors must be divided clearlyConclusions:During the perfe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of supervision on foreign capital banks, the author persist that we should insist the combination of
26、 international rules and Chinese condition, the combination of supervision and market force, the combination of domestic coopera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he combination of standardization and flexibility of supervision Key Words: Foreign capital banks, Supervision on the foreign capital b
27、anks 8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目 录第 1 章 外资银行监管概述 1 1.1 外资银行及其在中国的发展1 1.1.1定义 1 1.1.2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区别1 1.1.3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 2 1.2 银行业监管与外资银行监管3 1.2.1银行业监管的定义以及我国的银行业监管体制 3 1.2.2 外资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5 1.2.3外资银行监管的内容和目标6 第 2 章 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9 2.1外资银行监管的政策性原则?以保护主义原则为主,对等互惠原则为补充的监管原则。. 9 2.1.1国际上常见的三种政策性原则。. 10 2.1.2我国目前采取的原则。11
28、 2.1.3 我国应采取的政策性原则?以保护主义原则为主,对等互惠原则为补充的监管原则。12 2.2符合国际要求、遵循国际惯例的原则14 2.2.1 WTO 的一般性义务和 GATS 条款的适用14 2.2.2 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17 第 3 章 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21 3.1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阶层低21 3.2 与国际要求存在差距.22 3.2.1.存在“超国民待遇”和“欠国民待遇”现象22 3.2.2.设立的登记与审批透明度不高24 3.2.3.缺乏与母国监管者的合作. 24 3.3存在大量立法空白. 259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3.3.1.对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欠完善
29、25 3.3.2. 对新兴金融业务缺乏规定.26 3.3.3. 没有涉及冲突法的适用与解决的规定.27 3.3.4. 退出机制不健全.27 3.4分业监管模式与混业经营的矛盾28 第 4 章 完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对策.29 4.1加快外资银行监管的立法。 29 4.2完善外资银行准入制度31 4.2.1.完善审批程序。30 4.2.2.完善对外资银行并购进入的监管. 32 4.2.3.设置合法的限制,以保护本国银行 33 4.3完善审慎监管措施. 344.3.1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外资银行总体经营和风险的把握. 344.3.2.加强风险监管. 354.3.3促进外资银行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
30、制度的形成.364.3.4.借鉴国外的银行评级制度394.4完善危机处理措施和退出机制 384.5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和协调404.5.1.明确不同监管者的权力和职责.404.5.2.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41 结论. 43 参考书目. 45 致谢. 4710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第一章 外资银行监管概述1.1外资银行及其在中国的发展1.1.1定义关于“外资银行”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涵义理解。狭义的“外资银行”仅指总行设在东道国境内的外国资本银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总行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简称为“外资银行”,此即为狭义的“外资银行”,其
31、实际指的是外国金融机构在华投资设立的子银行亦可称附属行,应称为外资子银行。而广义上的、一般通称的“外资银行”不仅包括狭义的外资银行,还包括外国银行在东道国设立的分行,外国银行在东道国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资本银行与东道国资本银行在东道国境内联合设立的合资银行。本文所讨论的是广义的“外资银行”,在我国共包括有四种组织形式:一是狭义的外资银行,即上文所指的外资子银行。二是外国银行分行,为外国银行在华设立的分支机构,是我国引进外资银行的主要形式。三是外国银行代表处,指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派出机构。其主要从事非经营性活动,因此对其监管比较简单。四是中外合
32、资银行,指外国金融机构同中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本文采用的是广义的“外资银行”,因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包括对这四类组织形式的监管。下文中所指“外资银行”若无特别说明,则代表外资银行四种形式的总称。1.1.2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区别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综合竞争力强。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现大多为世界知名银行,其中,日资/美资/英资银行占绝大多数,而且多为世界排名靠前的大银行。这些银行拥有雄厚的资金,良好的国际信誉,丰富的管理经验。他们普遍采用通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等自我约束办法,使得这些银行的内部安全性和对外竞争力都较强。而我国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低,管理机制存
33、在缺陷,导致许多金融机构,11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尤其是国有银行处于微利或内亏状态,与国际银行评价标准存在很大的差距,如:1997 年美林证券公司称中国国有银行已从技术上破产了。而且我国的国有银行由于体制等原因,竞争的主动性、灵活性差,过度依赖政府保护,服务水平低,在业务竞争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而一些国内的民营银行又碍于规模和资金的限制,不足与这些外资银行抗衡。 以追求利润昀大化为目标,较少受到中国政策的干扰。而中国国有银行承担双重任务,不以赢利为目的,反从社会公益角度出发经营业务。 外资银行经营网络化,经营理念先进,技术现代化,涉足领域广泛。他们利用这些优势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优质服务
34、,而我国国内的银行囿于体制和传统,经营理念落后,服务意识不强。 可见,外资银行在抢占市场、吸引客户上较中资银行更具竞争力。1.1.3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 WTO)之前,伴随着中国金融业的逐步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允许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代表处。1979 年,批准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这是在我国设立的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第二阶段,批准设立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1981 年,批准外资银行在深圳等 5 个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机构,从事外汇金融业务;1990 年 9 月,扩大到上海;1992 年,扩大到大连等 7 个沿海城市;
35、1999 年 1 月,宣布取消地域限制,进一步扩大到所有中心城市。第三阶段,允许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试点。1996 年 12 月和 1998 年 8 月,先后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和深圳经济特区试点办理人民币业务;1999 年 7月,又将上海、深圳外资银行试点办理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扩大到所在地的邻近省区。 2001 年 12 月 11 日,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根据有关协议,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根据加入WTO银行业的承诺表,我国正式加入WTO时,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对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开办外汇业务。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
36、限制:加入时,开放深圳、上海、大连、天津;加入后 1年内,开放广州、青岛、南京、武汉;加入后 2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重庆;加入后 3年内,开放昆明、1珠海、北京、厦门;加入后 4 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西安 ;加入后 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加入后 2年内,1西安和沈阳经国务院批准,提前至 2004年 12月开放,使得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 13个增加到 18 个。 12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允许外资银行对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加入后 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加入后
37、5年内,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慎性措施。允许设立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享受中资同类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外资银行可在加入后5年内向中国居民个人提供汽车信贷业务。允许外资金融租赁公司与中国公司在相同的时间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截至 2004 年 10 月末,共有 19 个国家和地区的 62 家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了 204 家营业性机构,其中 105 家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另外,已有 61 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开办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有 24 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业务。除营业性机构外,外资银行类机构在我国还设立
38、了 223家代表处。截至2004年 10月末,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 659亿美元,约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 1.8%,贷款余额 315亿美元,不良贷款率为 1.3%。2004年 1-10月,在华外资银行累计实现盈利 2.1 亿美元。截止 2004 年底,我国已有 9 家中资商业银行获准吸收境外投资者入股,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准两家外资汽2车金融公司开业,批准两家筹建。 1.2银行业监管与外资银行监管1.2.1银行业监管的定义以及我国的银行业监管体制 银行业监督管理(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是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3业务经营及其他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 广义的银行业监管包括银行
39、等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管理和有关机关对其进行的外部监督管理。狭义的银行业监管是指外部监管,即国家有关机关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如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审计机关的监管、财政机关的监管等。本文所探讨是这种外部监管,专指国家机关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即狭义的银行业监管。 对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管是创建健康的经济环境所必不可少的一个因素。因为银行在提供支付、动员储蓄、配置资金等方面发挥着中心作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其经营管理好坏和运行稳健与否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有很大影响。而且银行系统管理着巨额的货币财产使得银行极易遭到盗用和欺诈。银行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
40、其经营特点,使得对其进行特殊监管成为必要。尽管银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刘明康主席在 12月 1 日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3徐孟洲主审,中国昀新银行业学习问答,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4年第 1 版,第 316页。13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行监管的成本很高,但是如果监管不力,代价将会更大。因此世界各国都对银行业监管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虽然不同的国家在银行监管方式上存在着差异,但监管的总体目标基本相似?是维护金融体制的安全与稳定,促进金融业开展平等竞争,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我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了对银行业加强监管的重要性,我国的银行业监管体制、乃至整个金融业监管体制都经历了一个
41、逐步成长,渐趋完善的过程。1984年起,我国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综合监管职能。1992年和 1998年,我国先后成立了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2003 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银监会。2003 年 4 月 26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授权银监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同年 4月28 日,银监会对外挂牌并正式履行职责。到年底,36 个银监局和 296 个银监分局基本组建到位。自此我国建立起了银监会
42、、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且不论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是否较以前的混业监管合理,是否与现阶段西方发达国家的混业监管趋势背道而驰,银监会系统机构组织体系的初步建立,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基础,也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监会承担原先由人民银行执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能,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职责包括制定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机构组织、业务范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等等。人民银行在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
43、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同时,还保留了部分监管职能,如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等等。 我国目前的银行监管在法制化方面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三大法为核心、各种银行监管制度相配套的银行监管法制体系。这一体系对于维护银行业的稳定、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尤其是防止我国的外汇流失作用显著,但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问题,亟需不断调整和改进以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种种新问题以及满足入世后逐步开放的银行业对银行监管立法与执法的迫切要求。1.2.2 外资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外资银行进入我国,毫无疑问会给我国带来很多好处,比如:引入更多的外
44、14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资,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促进国内银行在观念和经营上的改革以提高竞争力,提高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水平等等。但是,外资银行的进入必然也会带来一些不利因素,比如:外资银行进入带来的出入境资金流量增加和复杂化将干扰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使得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增强,这些不利因素都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国际收支的平衡。如何趋利避害,外资银行监管制度起着关键的作用,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同样,外资银行监管也是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中的应有部分和重要内容,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的必要性体现在: 第一,外资银行已成为我
45、国金融市场中的重要主体之一。随着中国金融业逐步的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驻中国,外资银行已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活跃于金融市场中的一类重要主体。由此,作为金融市场主体之一的外资银行必然是银行监管的对象之一。而东道国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也是世界各国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内容。 第二,外资银行的进入给我国的金融市场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引进外资银行后,国际资本流出流入更加频繁,外汇量的控制难度增加,外资银行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金融风险。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外资银行的数量会大量增加,经营限制进一步减少。随着外资银行大规模进入和业务范围的扩大,金
46、融创新加快,金融交易技术日趋复杂,金融结构会发生很大变化,金融体系的风险和不稳定性进一步加大。这些不稳定因素对于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为了保障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发展,外资银行的风险控制成为我国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有必要对外资银行进行更有效的审慎监管。 第三,外资银行中的新元素增大了我国银行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外资银行大量涌入,带来了混业经营的模式,带来了众多的创新金融产品及形式。外资银行新颖的经营理念与模式,也屡屡突破我国现有的银行监管法律框架。同时外资银行为了自身利益,其经营政策必然会与我国的金融政策有不一致的地方,甚至会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出现一些新的违法
47、违规现象。这一切将大大增加银行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同时也对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带来巨大冲击。因此,如何完善外资银行立法,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使其尽量在我国金融政策目标范围内活动,已成为我国当前监管当局必须面对的现实。 第四,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是保护本国银行的客观需要。由于外资银行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其融资网络也遍布世界各地,在与国内银行业的竞争中明显处于优势地位,如果不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势必给正在转变机制中的中国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15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如何完善外资银行立法,使其既享有国民待遇,又减少对国内银行的冲击,已成为我国当前监管当局必须面对的现实。1.2.3外资银行监管的内容和目标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内容如同对本国银行的监管一样,也包括三方面:一是市场准入的监管,即市场监管当局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所设立的一系列控制制度,4重点审核外资银行在本国申请开业是否具备东道国规定的准入条件;二是业务经营的监管,包括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前者主要监管外资银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