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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加强中央及省免费开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文化部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98号),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鲁文201123号),省财政厅“三馆”免费开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鲁财教20117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
2、金绩效考评,是指运用相应的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情况、中央及省财政安排的“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成效,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第三条 绩效考评以“高效、节约、公平”为原则,以提升“三馆一站”免费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旨在促进“三馆一站”充分发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社会功能。第四条 绩效考评采取馆站自评与统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接受中央及省财政免费开放资金的“三馆一站”均纳入绩效考评范围。本年度考评上年及以前年度资金绩效。第五条 绩效考评主要依据馆站自评报告、市(省财政直管县)考评报告、山东省XX年“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绩效考核汇总
3、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汇总表”)、山东省XX年“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评分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六条 各免费开放馆站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向同级财政、文化部门提交自评报告、考核评分表、以及与绩效考评指标相关的其他资料。第七条 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文化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对本辖区“三馆一站”上年度免费开放绩效自查自评情况进行考评,并出具考评报告,同时将考评报告、考核评分表、考核汇总表、以及与绩效考评指标相关的其他资料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省文化厅。2013年的绩效考评报告及相关表格请于9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第
4、八条 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抽查等形式,对各市(省财政直管县)绩效考评报告及表格各项指标内容进行核定,并形成全省的绩效考评报告。第三章 考评方法第九条 在馆站自评的基础上,考评及核定可采取会议座谈、实地察看、专项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第十条 各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文化部门组织统一考评,可按照考核评分表要求的考评指标和计分标准在考评栏打分。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定,并以记名方式在考核评分表核定栏打分,核定结果需经专家组全部专家签字确认或第三方机构负责人确认,核定后提出综合核定意见,总结免费开放馆站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在
5、此基础上形成全省的绩效考评报告。第十一条 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满分100分。总分值在85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总分值在7584分之间的,评定为良好;总分值在6574分之间的,评定为合格;总分值在65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各基本指标项及子项的评分,可参照该项评分标准说明,在该项分值范围内评分。第十二条 因自身管理不善、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馆站,评定为不合格。无特殊原因未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馆站,评定为不合格。第十三条 专家组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考评工作要求,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考评职责和权利,并对考评工作所涉及的材料、业务内容、考评结果等负有保密责任。第四章 考评结果应用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省文化厅根据考评结果,及时总结免费开放成效及管理经验,完善管理办法,引导免费开放单位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将绩效考评成绩作为下一轮馆(站)评估定级工作的建议参考指标,同时作为安排下年度免费开放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同级财政、文化部门进行批评并责令整改。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 山东省XX年“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绩效考核汇总表2. 山东省XX年“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