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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注意事项银行承兑汇票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网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一张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也并不等同于现金。在日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过程中,由于部分业务人员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了解不多,导致收回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背书使用,从而影响公司资金周转,针对这些问题,提醒大家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银行承兑汇票从开票之日起到承兑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票面整洁,字迹无涂改,票面无破损。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及银行承兑汇票大小写金额书写规范。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的印鉴章(财务章、法人章)中字迹清晰。 二、银行承兑汇票正确的盖章方
2、式是在背书框中央空白处加盖印鉴章。印鉴章要清晰,印章内字迹不得缺损。 三、银行承兑汇票如因印鉴章模糊,需续盖的,原则上续盖章仍需盖在框内空白处,若因框内空白处盖不下第二枚章,印鉴章超出框外,则印鉴章需与背书框的下框线相交,背书人印鉴章不得悬于框外。 四、银行承兑汇票印鉴章不得盖在“被背书人”一栏,印鉴章不得超出上框线。 五、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抬头需正确书写,且字迹工整,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有连续性,即被背书人的抬头必须是下一个背书框中所盖的财务章的抬头。 六、如银行承兑汇票后附证明的,一般情况下不收取。 如特殊情况收取的,则收取时需核对证明信的内容与银行承兑汇票内容(出票人资料,收款人资料,金
3、额,日期,事由,出证明人的印鉴章,公章。) 七、回头票不收取;回头票:ABAABCA 八、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主体的注意事项:根据相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只用于单位和单位之间。因此,在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时审查一下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中是否有自然人背书的情形,如果有就不能收取。九、一律不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其他需注意事项:1、接收汇票时注意出票人在汇票上是否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如果出票人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那么最后承兑人(银行)是不予承兑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明确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2、背书人是否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如果是背书人记载了,事实上仍可以转让,只是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明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