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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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13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发展金融业,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任务目标(一)总体思路。按照“做全门类、做强机构、做大规模、做好服务”原则,加快推进综合性和专项性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使金融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基本形成立足胶东半岛、辐射省内及环渤海地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打造山东金融业重要一极。(二)发展目标。1.金融业增加值。推进

2、金融产业全面均衡发展,稳步提高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2015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8%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9%以上。2017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2.银行业。构建功能完备、服务高效的银行业经营体系。2015年底,全市银行机构存款总量达到7500亿元,贷款总量达到5000亿元,银行资产规模达到9300亿元。2017年底,全市银行机构存款总量达到10000亿元,贷款总量达到6000亿元,银行资产规模达到12500亿元。3.上市公司。推动更多企业实现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2015年底,全市境内外上

3、市公司总数达到35家,募集资金超过450亿元。2017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50家,募集资金超过600亿元。4.保险业。建立竞争有序、经营规范的保险业创新服务体系。2015年底,全市保险密度(人均保费)达到2200元/人,保险深度(保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1%。2017年底,全市保险密度达到2600元/人,保险深度达到2.2%。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三)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做大做强恒丰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券,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股本等形式,稳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制衡机制,提高决策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鼓励

4、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水平,扩大非信贷盈利资产规模;推进在全国一线城市的机构网点布局,力争2015年底资产规模达到1万亿元,2017年底资产规模达到1.5万亿元,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位次有所前移。加快烟台银行综合改革步伐,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尽快将其打造成具有特色品牌优势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力争2015年底资产规模达到500亿元,2017年底资产规模达到800亿元,进入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前5位。培育壮大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力争2015年底资产规模达到450亿元,2017年底资产规模达到650亿元,各项经营指标均居省内农村商业

5、银行前列。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招远、蓬莱、海阳、莱阳、栖霞5家农联社的银行化改造,2015年底前全部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提升南山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力争2015年底前新设立2家。(四)引进金融投资类机构。推动规模较大的区域性银行机构和进入山东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外资银行机构来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争取2017年底所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设立烟台分行。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

6、理公司,优秀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综合理财服务公司,私人银行、小企业金融、贵金属、票据、信用卡和资金运营中心,境外知名金融控股集团、主权财富基金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入驻我市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外资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底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达到140家以上,2017年底达到170家以上。完善服务机制,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实现各类基金集聚发展。发展各类创投企业,吸引外地高素质创投企业与本地创投企业联合组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投融资能力的创投

7、企业。2015年底全市各类创投企业和基金达到30家以上,2017年底达到50家以上。(五)培育各类金融组织。支持资金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建设步伐,争取2015年底实现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县级市全覆盖,2017年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50家以上、村镇银行12家以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设分支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有序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争取2017年底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40家以上,培育或引进1家注册资金10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分公司。做好民间融

8、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积极审慎地探索发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有序对接民间的资金供给和需求,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出台加快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扶持政策,争取2017年底全市融资租赁公司达到15家以上,其中金融租赁公司1家以上、外资租赁公司5家以上。鼓励典当行加快发展,到2015年底形成12家品牌化、高信用的典当龙头企业。争取2017年底前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托汽车生产销售、黄金采冶、船舶制造等重点产业,探索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黄金经纪公司、船舶金融租赁公司,满足各类融资需求。推进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打造金融控股集团。(六)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大力引

9、进培育与国际接轨、国内一流水平的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高水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完善拍卖业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专业化市场,提升拍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商业保理公司试点资格,发挥商业保理在扩大出口、促进流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成立1家金融服务中心或金融超市,做好投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介、政策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工作。(七)推动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IT服务、后台服务和业务流程等非核心业务,以合同形式发包给

10、专业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加快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引进国内外大型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和金融软件企业来我市建立总部、分公司或分处理中心,形成包括容灾备份、支付清算运营、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客户服务、票据影像、档案管理、第三方支付数据、现金处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一系列企业集群,为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金融服务外包网络。鼓励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创新,努力向IT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财务分析管理、保险产品研发服务等高端金融外包业务发展,为金融机构提供高附加值的综合外包服务;积极适应金融业务多元化、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业务产品,提升承载能力。三、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八)扩大

11、信贷投放规模。加大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和项目推介力度,进一步密切与各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争取与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银行省内管辖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扩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支持法人银行机构开展跨业跨区合作,综合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夹层融资等金融产品,吸引各方面资金,不断增强贷款投放能力。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的要求,优化信贷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探索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拓宽信贷增长空间,2017年底各类创新型抵(质)押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10%以上。推动恒丰银行、烟台银行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银行、结构化融资、

12、私人银行等新型融资业务。(九)加快发展直接融资。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合作,根据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要求分类指导,推动重点企业尽快启动上市程序。努力构建与香港交易所的战略合作关系,为我市企业赴港上市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境内、境外“两手抓”原则,根据企业实际选择上市地点,在资本市场正常发行上市融资前提下,力争2017年底新增上市公司1020家。按照“上市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原则,加大创新型、科技型、高成长型企业和高端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每年至少培育10家后备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好资源挖掘和培训

13、发动,力争2017年底全市有3050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筛选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优先支持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担保机制及风险缓释措施,争取2014年底前开展“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继续做好各类债券发行工作,根据区域经济特点和企业实际,支持城投公司和大型企业发行城投债等企业债券;鼓励发展前景良好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推动县市区完善政策措施,筛选优质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力争2017年底前新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15支以上,募集资金200亿元以上。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建立投资项目库,充分

14、利用保险资金期限长、利率低、使用灵活的特点,进一步扩大保险资金对交通、市政及环保等领域的投资渠道。(十)推进股权交易平台建设。按照“管理科学、运作规范、功能健全、风险可控”原则,进一步放大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权益类交易功能,促进各类交易要素进场交易,推进其与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深度合作,打造全市中小企业产股权交易和投融资的重要平台。大力培育挂牌企业主体,发展壮大合格投资人队伍,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增强服务功能。(十一)完善各类要素交易平台。统筹规划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合理设计品种结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促进各类要素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当前,重点抓好金融资产交易、土地交易、能源交易等平台

15、筹建工作,同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排放权、农村产权等交易平台建设,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创新电子交易市场经营发展模式,2015年底前培育一批成熟的水果、化肥、黄金和海产品电子交易市场,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现代化的采购与配售服务。加强与期货交易所沟通对接,支持和引导证券期货业机构参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交易场所治理结构,推进统一登记结算平台建设,2013年底前制定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监管办法。(十二)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广泛开展期货市场宣传与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对期货市场的认知和参与程度。支持各类实体企业利用期货交易开展套期保值,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规避风险等作用。积

16、极配合市场机构开发有关农副产品、海洋产品等期货品种,争取2015年底前建立玉米等期货品种交割库。四、强化金融服务经济功能(十三)推动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创新。加强银政、银企沟通合作,搭建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平台。突出对“5510”(即自2012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培育起5个产值过5000亿元的主导产业,5个产值过1000亿元的龙头企业,10个产值过1000亿元的产品集群)、“8515”(即“十二五”期间在工业领域培强做大8个领域领军企业、50户重点企业、100户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及先进制造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民生工程、绿色环保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利用银

17、团贷款或BOT、BOO、BTO等项目融资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支持东部海洋经济新区、西部莱州湾高效生态经济区、南部丁字湾文化旅游聚集区、北部龙口湾临港高端产业聚集区和长岛休闲度假岛建设。鼓励商业银行进行消费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促进消费升级。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确保城镇化信贷资金逐年增长,保障公益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加强对海洋生物、海洋工程、海洋运输、涉海旅游等的金融服务创新,完善蓝色经济金融服务体系。(十四)优化“三农”金融服务。推广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示范市经验,带动涉农信贷

18、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在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林地、海域、宅基地等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具有价值的资产转化为可供银行贷款的抵(质)押物。在完善推广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业务品种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林权抵押、大中型农机具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及财政补贴收益权质押、订单质押贷款等新业务。深化银保支农合作,力争2014年底各县市区农业保险覆盖面达到100%;农业保险品种不断增加,保费收入逐年增长;“贷款+保险”银保合作模式进一步丰富。扩大支农金融规模,确保每年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涉农中长期信贷业务和

19、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网点数量逐年增长。针对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特点,推动涉农银行机构发展代收代付、汇兑结算、投资理财、财务顾问、手机支付等中间业务和网上银行业务,推行“一站式”服务。(十五)促进小微金融业务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支小助微的服务理念,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强化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功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规模放大比例不低于5倍,担保50

2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不低于总担保额的70%。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充分挖掘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出台优惠政策,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范围。支持恒丰银行、烟台银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等法人机构尽快发行涉农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十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能力。制定金融支持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快形成与企业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发展新模式。推动商业银行在高新区开展科技支行试点,制定区别于其他企业、满足科技型企业金融需求的工作流程。鼓励法人银行机构引入科技专家和风投专家组建

21、科技信贷评审会,完善科技金融外部评审制度,提高科技信贷评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创建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尽快在高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与现有的金融机构、创投公司、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引导暂不具备公开上市条件、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股权托管中心和“新三板”市场进行股权、产权挂牌交易,多元化解决股权投资流转退出问题。(十七)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全面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保险业务,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加快华海财产保险公司筹建步

22、伐,将其打造成全国首家海洋类专业性财产保险公司。选择部分特色海珍品养殖品种,尽快开展互助合作型保险组织试点。提高出口信用、企业信用保险及医疗、校园、旅行社、承运人、火灾、治安等责任保险覆盖面。全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大力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探索建立部分责任保险强制实施制度。在高新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进一步加大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扎实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尽快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发展农民小额人身保险,开发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争取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

23、业建立企业年金。五、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十八)加强跨区域金融合作。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人民币对韩元区域性挂牌试点工作,扩大我市与日韩双边交易本币结算的规模和比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研究争取离岸金融政策,吸引日韩等大型跨国公司在烟台保税港区设立金融服务中心,积极争取境内外金融机构入驻,加快设立保税交割期货交易市场。继续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支持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推动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改善对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总部服务,规划建设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园区,建立功能完备的登记、托管、支付、结算、清算等系统,增强服务承载能力。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

24、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十九)做好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跨国并购贷款、股权融资服务,建立对外承包工程融资担保平台,综合运用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及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手段,为我市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和工程承包活动提供有力支持。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商业银行不断丰富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和保值渠道;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外债管理等领域外汇管理改革。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工具作用,搭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烟台办事处与企业、银行的沟通交流平台,为企业提供信用保险、资信调查、商账追收、保单融资等综合服务。鼓励已获准开办离岸业务资格的

25、中资银行、知名外资银行等来我市设立离岸业务区域中心并开展相关业务。推动有实力的跨国公司总部申请纳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的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范围。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投资总部、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六、营造金融发展良好环境(二十)加强金融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烟台市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驻烟金融管理部门要主动为金融改革发展提建议、当参谋,并做好政策争取落实工作。每年对各县市区金融发展绩效进行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金融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纳入责任目标,强化措施,加强协调,扎实推进。(二十一)完善金融业

26、发展激励机制。市、县两级筹集资金,主要用于“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补助等。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对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二十二)科学规划金融业发展布局。根据产业发展和区域特色,明确金融业发展定位,着力打造滨海广场和南大街、迎春大街两个金融聚集区。巩固壮大传统金融业,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合理布局,错位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金融商务区、金融创新示范区、特色金融功能区和农村金融实验区,进一步树立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对外形象。(二十三)加强对金融业的人才智力支持。编制全市金融人才专项发展规划,明确培养引进金融人才的思路和措施,对金融机构引进符合条件的各类高端金融

27、人才,提供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等便利服务。鼓励各级政府(管委)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加强领导干部金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金融工作能力和水平。(二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整合信用服务资源,促进信用信息共享。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面铺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建立新型银企关系,引导资金流向有信用、有需求、有效益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实验区创建工作,2017年底确保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在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各试验区实现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对有信贷需求农户的全覆盖。坚持

28、依法行政,维护金融债权,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创造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二十五)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协调,增强金融监管合力,建立金融政法联动机制,加快构建完整高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推动建立金融专业法庭与仲裁机构,完善金融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和风险预警,坚决遏制脱实向虚和非法集资。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二十六)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在国家金融法律政策指引下,推进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政策创新。加强市、县两级金融办机构建设,健全队伍,整合职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逐

29、步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金融监管体系。现阶段,各级金融办同时承担区域性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和行政监管紧密结合,实施地方金融机构和业务统一归口管理。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将各类市场主体纳入监测范围。本意见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烟台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22日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负责单位时间进度1深化恒丰银行、烟台银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市金融办2013-2017年滚动实施2

30、推进招远、蓬莱、海阳、莱阳、栖霞农联社银行化改造,提升南山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继续引导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和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2013-2015年3推动境内外金融机构和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入驻我市或设立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4引进和培育高素质创投企业,推动各类基金集聚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5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烟台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等2013-2015年6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建设

31、市金融办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7有序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等 2013-2017年滚动实施8做好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等2013年底开始9加快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市商务局、烟台银监分局2013-2017年滚动实施10打造金融控股集团市国资委等2013-2017年11鼓励典当行加快发展,完善拍卖业制度体系建设,争取商业保理公司试点市商务局等2013-2015年12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等2013-2017年13推广设立金融服务中心或金融超市烟台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等2013-2017年滚动

32、实施14加快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鼓励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加快业务创新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2013-2017年滚动实施15推进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市金融办2013-2017年16探索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支持法人银行跨业跨区合作,推动新型融资烟台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17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推动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18扩大银行间市场融资规模,开展“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33、、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19做好各类债券发行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2013-2017年20扩大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烟台保监分局、市金融办持续实施21放大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权益类交易功能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等持续实施22培育挂牌企业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等持续实施23统筹规划要素交易市场建设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2013-2017年24创新电子交易市场经营发展模式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烟台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2013-2

34、017年25制定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监管办法市国资委、市商务局等2013年底完成26提高期货市场参与度,开发有关期货品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2013-2015年27加强银政、银企交流沟通合作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持续实施28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消费升级、城镇化和蓝色经济的金融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29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探索各类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市

35、农业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30深化银保支农合作,推行“一站式”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31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持续实施32强化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功能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等2013-2017年33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发挥保险增信功能烟台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持续实施34发行涉农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市中小企业局

36、、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35制定金融支持高新区发展的意见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等2014年1季度完成36开展科技支行试点,完善科技金融外部评审制度烟台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2013-2017年37创建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38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流转退出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等2013-2017年39全面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保险业务,推广农业保险新型险种烟台保监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40加快筹

37、建华海财产保险公司,尽快开展互助合作型保险组织试点烟台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海洋与渔业局等2013-2017年41积极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在高新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烟台保监分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42加大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烟台保监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2013-2017年滚动实施43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人民币对韩元区域性挂牌试点工作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44研究争取离岸

38、金融政策,加快设立保税交割期货交易市场,推动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海关、市发展改革委、烟台银监分局、保税港区管委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45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2013-2017年滚动实施46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进出口企业服务范围烟台保监分局、市商务局等2013-2017年47申请纳入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范围,支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海关、市发展改革委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48成立烟台市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 市编办、市金融办等2013年底49每年对各县市区金融发展绩效进行考核市金融办、市

3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2013年底50市、县两级筹集资金,完善金融风险补偿和保险补助机制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2014年开始51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2013-2017年52规划金融业发展布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2013-2017年53编制全市金融人才专项发展规划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2014年1季度完成54鼓励各级政府(管委)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加强领导干部金融业务培训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2013-2017年55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社

40、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013-2017年滚动实施56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实验区创建工作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57建立金融政法联动机制,构建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市金融办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58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2013-2017年滚动实施59加强市、县两级金融办机构建设,承担区域性金融机构监管职责市编办、市法制办、市金融办等2013年底完成60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2013-2017年滚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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