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防控及对策研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防控及对策研究.doc(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防控及对策研究 我行反洗钱工作始于年底,至今已是第九个年头了。九年来,在上级行、市人民银行的正确领导和资阳等兄弟行的大力支持下,我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是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上级行首肯并推广,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那么,经过九年多来的持续实践和探索,我们的反洗钱工作在日常管理、实际操作方面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一些风险点?我们的反洗钱人员若工作中有意无意间违反了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又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以及新形势下加强反洗钱管理、做好反洗钱风险防控的对策如何?围绕以上问题,结合自身实际,笔者近期有针对性
2、的开展了调研。一、反洗钱管理及操作中易发的风险点在反洗钱日常管理及临柜操作流程中,因履职不到位而易引发的反洗钱风险点主要有以下七种:(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其中,前五项是反洗钱工作最易引发违法责任的风险点所在。年3月2日,两名客户至建行樟树支行申请开户并存入本币200万元。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经办人员未按规定对存款人
3、身份进行核对,违规为存款人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而该行也未按反洗钱规定将此笔可疑交易向上级行报告。6天后,检察机关出具查询犯罪嫌疑人存(汇)款通知书和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汇)款通知书,依法对该客户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款实施司法查询和冻结,直至同年7月该行仍未向其上级行报告该笔可疑交易。为此该行因未认真审查存款人身份的行为和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而受到警告和50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因履职不到位可能引发的反洗钱风险点中,另有一个不可忽略,且必须引起各营业机构及临柜员工高度重视的反洗钱风险点就是联网核查工作,非据真实情况,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不员不得随意进入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开展核查。二、法律责任分析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第32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上述七项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换句话理解,那就是在我们反洗钱日常工作中,未按规定识别客户;未按规定留存资料;未按规定
5、上报可疑交易报告;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反洗钱协查信息等且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含各级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将会被监管机构最高处以50万元的行政罚款,最低也将达到5万元人民币。反洗钱主管部门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33条同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依法惩治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资助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最高
6、院于2009年11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该司法解释新界定了6种洗钱行为:(一)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二)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结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三)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四)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五)通过*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收益的;(六)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7、。最高院新界定以上6种洗钱行为,即是表明除刑法规定的4种洗钱行为之外,明确规定对上述6种洗钱行为也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就在去年7月19日,因“钱多、房多、情妇多”被称作“许三多”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因犯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被最高院依法核准其死刑判决,当日上午被执行死刑。其量刑定罪的贪腐钱财超过2亿元,仅坤和集团董事长李宝库一笔行贿额就高达830万美金,并分8次汇到了许迈永指定的香港银行账户。有人为他计算了敛财速度,自1995年开始,15年间他平均“年收入”达1320万元,这还不包括无法查实的数额。其妻戚继秋明知许迈永系受贿犯罪所得,仍采用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有价证券、
8、资金转移等方法协助掩饰、隐瞒非法所得,洗钱金额达1100多万元。2011年8月1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戚继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并处罚金220万元。三、风险成因分析一是个别营业机构及员工学习、理解和掌握反洗钱法律法规及银行内部规章不到位;二是尽职调查工作即“了解你的客户”做得不深入、欠到位;三是开立账户环节严格落实“实名制”规定及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工作欠到位;四是甄别、分析和判断可疑交易报告的技能不足,反洗钱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执行力不够。四、风险防控措施
9、及对策(一)切实提高基层行、营业机构及全员的执行力。各级行领导与反洗钱职能部门、各营业机构及广大员工应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思想认识,必须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留存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职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所赋予的的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反之则将承担未尽职履责所带来或引发的后果及法律责任。(二)加强反洗钱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营业机构及临柜人员对异常交易数据的甄别、判断能力。首先把“了解你的客户”工作落到实处。柜员及客户经理、网点负责人要有与客户“结识”的意识和能力,在客户开户及业务存续期间,除了解客户的身份等基本信息外
10、,通过与客户的交流,注意客户的职业、工作环境、交易习惯,可按“上班族”、“工薪层”、“个体户”、“自由人”等进行分类,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摸排客户的交易习惯和交易对手。对反洗钱系统中提示的异常交易,将客户的交易明细打印出来后,对一般工薪阶层类客户,其大额交易大多数是买房或借款,通过查寻客户的交易对手账号或来去处,即可大致甄别是否可疑,个别客户可通过电话回访进行确认;对资金交易频繁且金额较大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或其财务人员的账户交易明细应重点关注,将这类客户可暂定为监测、甄别分析的重点客户。再次,对重点对象的甄别,要以客户的职业和日常交易对手的职业和行业为基础。在重点对象中,大多数为个体户或私营企
11、业主、自由职业者,他们主要是生意伙伴或供货商,这类客户如有大额交易,还得对其交易对手进行甄别,一旦其出现新的交易对手,则可进行重点排查,掌握其资金来路和去处、交易的真实性,对正确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直到关键的作用。最后对系统筛选出来的异常交易,确实有充分的理由判断其为可疑交易的,应当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三)从严执行央行20072号令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各营业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客户身份或行为可疑,应当向管理行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的大致分以下五类:一是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二是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
12、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三是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比如发现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而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营业机构应当中止为其办理业务;四是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五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四)加强账户管理和反洗钱风险提示,从严按规定开展联网核查。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管理及联网核查相关制度规定。临柜员工开展联网核查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也是从事银行业务“应
13、知应会”的基本常识,非因真实原由,不得违规进入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随意录入被公1安机关通缉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含被公开通缉的涉嫌恐怖融资或资助恐怖组织人员、黑社会组织犯罪人员等)的相关信息。今年8月上旬,震惊全国的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制造者、公1安部*通缉犯周克华尚处于缉捕阶段,而安徽、湖南、四川等多地多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好奇心理等原因,进入联网核查系统对周克华身份信息进行了违规查询,迅速惊动了当地和邻近异地公1安机关,严重影响到了公1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相关责任人后被带入公1安机关质询,进而给自己和单位带来了不应有的操作和经营风险,个别事件甚至直接影响到该银行的信誉和声誉。 (五)强化反洗
14、钱保密纪律,尤其应在工作各环节注重做好反洗钱调查、协查保密工作,尽量缩小知情面。以下四类反洗钱信息资料非依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一是因开展反洗钱工作而产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资料以及可疑交易主体信息资料;二是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工作的任务、背景和目的;三是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所涉及的被调查客户名单;四是被调查客户的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此外保密的范畴还应包括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等反洗钱其他重要信息资料。因反洗钱泄密事件而引发的严重风险事故及后果,近几年来时有惨痛教训。反洗钱调查协查信息,是对有关可疑交易是否涉嫌洗钱犯罪进行调查甄别,必然涉及大量的客户信息(商业秘密)和调
15、查侦查秘密(国家秘密),一旦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必将给金融机构带来极为不利的商业银行信誉和声誉影响。2009年3月初,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依据反洗钱法律规定,对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受贿、戚继秋洗钱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时任某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陈某,在通过职务行为得知调查对象为戚继秋后,于3月9日通过短*信和面谈方式,将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信息告知了许迈永。而某银行杭州市西湖支行营业中心主任孙某,在同一反洗钱调查事件中,从他处获知反洗钱调查信息后,于3月10日通过电话将人行反洗钱调查情况告诉了戚继秋。在接到陈某、孙某等人通风报信后,许、戚夫妇通过与有关人员进行大量串供、伪
16、造证据、转换赃款等活动,给公1安等司法机关查处案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陈某、孙某的行为在违反反洗钱法第32条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15条第2款规定的同时,已触犯了刑法第398条的规定,构成了泄密国家秘密罪,同时陈某受到50万元的行政处罚,被依法取消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孙某被行政处罚20万元并受到上级纪律处分。上述两家金融机构分别被处以250万元和100万元的行政罚款。而之前的年7月,某商业银行营业部工作人员因擅自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1安部门联合开展反洗钱案件调查的信息泄密给了涉嫌洗钱犯罪的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开除和记过处分。反洗钱保密工作无小事,强化反洗钱保密意识和观念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各级行、各营业机构及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从严执行反洗钱保密规定,坚守好“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等保密纪律,切实树立并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意识和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