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对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若干思考.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4187549 上传时间:2023-04-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控股公司: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对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若干思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金融控股公司: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对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若干思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金融控股公司: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对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若干思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金融控股公司: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对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若干思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金融控股公司: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对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若干思考.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金融控股公司: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对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若干思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控股公司: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对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若干思考.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金融控股公司: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对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若干思考摘 要:本文认为随着我国加入WTO及经济的全球化,面对国际金融集团涌入国内市场,加快整合我国金融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变得越来越迫切。金融控股公司将成为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度的现实选择,通过对我国的“准金融控股公司”的现状分析,在借鉴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经验和我国金融业实际情况的基础,分别就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监管、发展模式等方面做了探讨。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监管;分业经营;混业经营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管制不断放松,纷

2、纷制定或修改法律,允许本国金融机构以多元化集团公司的组织模式,实施混业经营。1999年美国出台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它标志着发肇于美国并对全球金融监管体制影响深远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开始走向终结,意味着美国金融业乃至世界金融业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代,同时,该法也第一次提出了“金融服务控股公司”的概念。现在,我国已正式加入WTO,五年过渡期后,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融为一体,中国金融业将面临着以外多元化金融控股公司为主体的外资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在此形式下,固守原来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发展模式当然不行,而允许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又会带来更大的金融风险和新的金

3、融监管难题?所以,鉴于国外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国内金融业的现状,金融控股公司不失为我国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过度到“多元化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各子公司仍然是“分业”的,或者说是专业化的,而集团是“全能”的,从而兼顾了“分业经营”下的安全和“混业经营”带来的效率。一、 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只是多元化金融集团的一种组织结构,它界于德国式“全能银行”与严格的美式“分业经营”之间。由于政治、历史文化、市场环境等原因,西方各国形成了具有不同特点的的金融控股公司,美国在金融服务现代法中没有定义金融控股公司,只是任何机构成为金融控股公司提出了一般禁止性要求,即商业性子公司的资

4、产不得超过集团合并总资产的5%,且这类公司和集团内的已投保存款机构不得交叉持股。子公司可经营从传统银行产品到证券、保险等的任何金融业务,并不要求必须从事两种以上金融业务才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巴塞尔委员会在其发布的对金融集团的监管将金融控股公司描述为:主要从事金融业务,并至少明显地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营活动,受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监管当局监管的一类企业集团。可见,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特征就是通过多元化经营、资本的集约化达到风险递减,从而实现一定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及协同效应。二、 对我国“准”金融控股公司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体制,即在同一法

5、人机构中,不得经营银行、证券、信托、保险中至少两项业务,然而,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金融机构具有通过多元化、交叉销售等混业经营获得最大利润的内在要求,而且,我国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缺乏一定的资本自我积累能力,现行商业银行法又不允许银行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这就给产业资本参股、控股金融企业提供了机会,加之,由于历史、行政的或监管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类似于西方金融控股公司的准金融控股公司,如平安集团、光大集团等。按照掌握控股权的母公司行业特征,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一)由金融机构为主体形成的控股公司在该控股公司中,母公司为主要经营某种金融业务的银行、信任、证券或

6、保险公司,它一般通过其子公司或者直接由母公司参与另一种或多种金融业务。例如,1995年中国建设银行与摩根斯坦利合资组建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银行在伦敦注册成立的主要从事投资银行或商人银行业务的中银国际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工商东亚有限公司,这些都是以商业银行为母公司成立的多元化集团公司,而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则是以保险公司主体形成的混业经营集团公司的典型代表。(二)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原国务院直属(现改由大型企业工委管理)的中信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就是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的巨型金融控股集团。其特点是母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中国国际信托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银行、信托、证

7、券、保险及各种实业公司,属于金融控股公司中的“航空母舰”。(三)企业控股多个金融企业随着我国企业投融资体制的逐步市场化,以及允许更多企业投资于金融企业,企业投资于银行、信托、证券等多个行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山东电力集团,目前已控股山东英大信托、蔚深证券、鲁能金穗期货,而且,又是湘财证券、华夏银行的第一和第二大股东。以上这些我国现存的“准金融控股公司”的每种经营组织模式都有其形成的合理性,反映了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金融管理部门对混业经营以及金融控股公司认识程度的变化,所以,与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相比较而言,又不可避免的存在以下不足:1、法人组织结构混乱,涉及行业过多,如中国光大集团存在特殊的“双总

8、部”结构,有“北京总部”和“中国光大控股公司(香港),实际上形成两个金融控股公司;且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墙”,银行信贷资金随时留入银行下属公司,金融风险隐患严重,如1993年前后“乱投资,乱拆借”现象。另外,著名的“广东国投”事件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我国原来的信托投资公司提供的所谓金融百货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其实存在着极大的金融风险,2、实业性企业参股或控股多家金融企业,却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而且,中信公司、光大集团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公司和各金融子公司都受到监管当局的监管,虽然是比较高级的混业经营模式,但也存在实业投资过多以及主业不突出,实业企业对对金融企业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等问

9、题。三、 关于对我国组建、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探讨尽管存在以上组织、业务、经营等方面的不足,但毕竟这些早期的准金融控股公司为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经营,并为组建我国自己的新型金融控股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从正反两个方面,都将有利于我们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业发展道路。立足于国内现实,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笔者试就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及发展模式做一探讨,以图抛砖引玉。(一) 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供给。最重要的是,务必要充分利用收购、兼并等市场手段整合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应在宏观调控、法律、规章等方面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现有金融业格局存在着金融资

10、源分散、地区、业务结构趋同等弊端,金融机构普遍资本额少,业务单一,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面临入世后外资金融企业的激烈竞争,如何在较短时间内将金融企业做大做强,这是一个十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纵观近年来国外金融业发展态势,其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无不是借助于收购、兼并、重组等市场手段实现的,所以,我们在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工作中,应高度重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政府机构应尽力避免用行政命令式的干预界入,坚决杜绝在国有企业重组中存在“拉郎配”、“地区保护主义”等问题,政府应扮演市场“裁判员”的角色,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现有相关法律、规章做出适应性修改,或者对即成事实予以法律上确认、保护,鼓励

11、创新,促进竞争。在这方面,美国政府的做法十分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美国放松金融管制的过程中,国内的金融机构的游说以及金融业的收购、兼并等业务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放松管制的法律和法规是在金融机构和理论界强大的压力下了出台的,政府监管部门并没有因为金融机构的一些“超规行为”而对之进行处罚,反而通过特殊个案甚至是修改法律的方式为这些金融机构的合并或业务创新放行,如著名的“花旗银行合并案”开创了美国金融业“一条龙”的服务先河,但是,它却是在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和国会在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法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给予批准的。所以,面对全世界范围内金融自由化、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以及加入WTO的大背景,我们急需

12、在相关政策、法规方面做出适应性调整,或者颁布新的管理规章和法规,鼓励金融业在制度、体制、业务等方面的创新活动,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和中资金融机构进行多种方式的合资、合营,以此重新整合国内金融资源,调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金融业产业结构,优化国内金融企业的资本结构,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技术、营销手段等,兼并重组,促进竞争,保护竞争,从整体上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具体经营模式的选择总结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历史,我们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发展模式:一是按照控股的母公司是否拥有自己的业务领域,可分为事业型控股公司和纯粹型控公司;二是在事业型控股公司中,又可

13、根据母公司从事的具体金金融业务如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进行细分。(一)我国未来金融控股公司在事业型模式和纯粹型模式之间的选择问题。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看,只有日本、韩国两国禁止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存在,而在欧美等国,纯粹控股公司则广泛存在,如美国花旗公司就是一家典型的纯粹型跨国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再者,纯粹型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没有特定的事业部门,所以全部资金可用于对子公司的控股上,再通过层层控股,使资本迅速膨胀,放大资本功能,通过股权经营更便于开展企业内部的资源的整合和企业外部的收购、兼并,而且,母公司专注于公司整体战略管理,这都大大提高了纯粹型控股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率,所以,从资本追逐最大利

14、润的角度分析,纯粹型控股公司明显要优于事业型控股公司。然而,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决定了在目前或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尚不具备发展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条件。纯粹型控股公司要求其核心公司擅长资本运营,了解金融市场运作规律,熟练应用各种金融工具及投资组合的应用,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较为滞后,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资本市场发展速度虽快,但其发育不够成熟,存在较多的制度性缺陷,而且,现有的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中介机构中,又缺少那些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经验丰富的大型投资机构,因此,对我国未来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而言,一条比较现实的发展途径是:整合现有金融资源,组建以某一金融机构为母公司的事业型控股公司,随着金融

15、制度改革的深化,资本市场的发育成熟,一大批投资银行的发展壮大,金融控股公司将由事业型控股模式为主逐步过度到以资本运做效率更高的纯粹型控股模式为主。(二)在明确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以事业型为主的前提下,需要确定的是母公司所属行业类别的问题。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四大商业银行为骨干,众多地方性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其中,以四大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最为雄厚,具有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积累了几十年经营管理经验以及大大量人才储备,重要的是,四大银行信誉卓著,已在广大国民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而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早已通过设立国外分支机构

16、、与外资金融机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开始涉足非银行金融业务,尝试开展混业经营。因此,组建以四大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控股公司应该是我们目前比较可行的选择,而且,随着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地位日益突出以及面临入世后经济全球化的机遇的挑战,以四大商业银行作为多元化金融集团的控股母公司,对于保证国家对金融这一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控制来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以四大商业银行为核心组建我国自己的金融控股公司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有的同志主张以证券公司为主体,诚然,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我国成长起了一批实力较为雄厚,经营良好的证券公司 ,但是,大部分证券公司脱胎于银行证券部门,又成长在中国这个不尽

17、完善的市场环境下,无论从绝对资本实力、业务操作,还是从创新能力、人才优势、营销能力等方面,它们都不能和大型商业银行相提并论,所以,期望证券公司肩负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的重任显然是勉为其难了。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这种情况: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金融管制的放松以及国外金融资源的引入,大批的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及各种投资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起来,从而产生以证券、保险、信托公司为母公司的多元化金融集团公司,但是,在目前较长一段时间内,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体,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一站式”金融服务的金融控股集团将成为提升我国金融业整体竞争力的主要组织模式。四、 对金

18、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我们都知道风险和收益始终相伴,因而,金融控股公司犹如一把“双刃剑”,它在极大促进竞争,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将给我国宏观经济金融的稳定运行造成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主要组织模式的现代金融业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给金融监管带来具体影响。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下,除了分业经营下金融机构存在主要问题外,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一)内部交易问题。内部交易是指集团内成员公司之间发生的资产和负债,如集团成员之间的交叉持股,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往来,集中管理集团的流动性,集团之间的贷款、担保和承诺,集团的转移定价,集团成员之间提供的服务和管理以及统一风险管

19、理中向另一家集团成员转移风险。随着集团组织结构的复杂化,内部交易可能变得规模庞大。不仅监管当局难以了解其风险,就连集团总部也可能产不掌握其总体效果。(二)复杂的法人结构、业务活动结构和管理结构问题。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结构往往比较复杂,以一个母公司为控股公司的核心,与下属的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构成金字塔式的纵向持股和交叉持股的组织结构;同样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主营业务和副营业务千差万别;在公司管理控制上,有的是全球集中型的,即由集团公司决定分布全球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业务方针,有的则是地区分散型,即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由子公司董事或经理决定。因此,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结构复杂,各子公司业务涉及到

20、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行业,对多个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来说,其监管理念和方法不同,在缺乏规范的信息共享制度下,极易形成金融监管上的“盲区”。(三)资本充足问题。资本充足率代表着金融机构的实力,直接影响着其稳健运行和信誉。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框架下,资本充足问题更具复杂性。如同一笔集团外注入资金,在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重复计算,而子公司又用同一笔资金入股其他子公司或孙公司,反过来,子公司又持资持有母公司股权或子公司之间相互持股,这更加造成公司内股权结构的混乱和资本金的多次计算。鉴于以上情况,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亟在监管理念、监管内容、业务技术等方面做出相应改革,具体如下:1、在继续坚持分

21、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础上,逐步向统一监管方式转变,加强对金融集团和混业经营的监管。国外经验表明,对金融集团的监管一般有两种方式:合并监管和分别监管(consolidated regulation; separate regulation),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取一种折衷的做法,而在监管理念上侧重于某一种方式,如日本和英国现行的是一种侧重于合并监管的“一元化金融监管”,而美国则是在其高度完善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又赋予了美联储“伞型监管人”职能。考虑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相对落后的现状,即相关法规不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不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水平远未达到混业

22、监管的要求,因此,我们首先做好分业监管工作,健全法规,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提高监管水平,同时,应指定某一监管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伞型监管人”,克服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自为政的弊端,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有效的监管,“伞型监管人”和其他行业监管部门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彼此之间建立信息系统的共享制度,除非特殊情况,“伞型监管人”不能超过其他行业监管部门直接对其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2、在注重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逐步向风险性与合规性监管并重的监管并重的监管方式过度。合规性监管要求在执行规定在前,监管在后,偏重于事后化解,这种事后评价风险的监管措施较为被动,纠正成本也高,而风险监管则是根据银行资产质

23、量、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盈利性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提高监管要求,偏重于事前防范。为此,应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早期预警系统,确立监管周期,实施动态持续监管。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应包括各种风险及识别依据,各项参数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具体指标和适度值;早期预警系统应该给出各类风险的具体特征和度量风险的方法,以及针对不同风险和风险程度应采取的监管措施。3、加强与国际监管组织和外国监管当局的合作深入研究学习国外银行业及其监管的最新成果,积极参与国际或地区性金融监管组织活动,借鉴国际上通行的金融监管模式和方法,结合我国经济金融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例如,1999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证监会

24、国际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曾就多元化金融集团的监管达成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对世界各国防范化解全球金融自由化、全能化及混业经营的带来的风险,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中关于衡量和检查金融控股公司是否存在资本的重复计算问题,该文件就推鉴了三种方法:一是采用能够提供合并报表或能够识别和剔除集团内关联交易的基础审慎法,二是基于风险的累积法,三是基于风险的扣减法,这对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同时,与世界各国监管当局建立定期磋商和信息交流制度,有效加强对金融集团公司跨国境活动的监管。参考文献:1 夏斌. 金融控股公司研究 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2 杨素兰. 发展我国金融控股

25、公司的现实意义和制度安排 J. 金融论坛,2001,(9).3 桂荷发. 现代金融控股公司:发展与挑战 J. 当代经济科学,2001,(4). 4 边卫红,宋风轩. 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借鉴 J. 金融教学与研究, 2001,(3). 5 龙欢,郝晓梅. 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新挑战:金融控股公司 J. 上海金融, 2001,(3).6 孙涛. 金融控股公司与金融业 J. 科学决策,2001,(6).Share-holding Financial Company:A Realistic Selection to China Finance Industrys Development Model A

26、fter Joining WTOsome thoughts about developing china share-holding financial companyAbstract: In this paper, we reveals that with china joining WTO and economy globalization, it is more and more urgent for decisive sectors to integrate finance industry and increase market competitive power in the fa

27、c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s having gushed into domestic market. Share-holding financial company would become a realistic selection to transfer separation business to combined business for china finance industry. After analyzing the status of china quasi share-holding financial company, we r

28、elate the establishment, supervisions, development model of china Share-holding financial company on basis of experiences about foreign Share-holding financial companys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and present situation of china finance industry.Key Words: share-holding financial company; finance supervisions; separation business;combined business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