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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服务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 生效日期: 届满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 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经销商)甲方是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可经营贷款担保及票据承兑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乙方是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北汽福田”)的经销商。为提升乙方在经营北汽福田汽车及工程机械产品方面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甲、乙双方联合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终端用户融资业务,甲方为乙方推荐的购买或租赁使用北汽福田产品的用户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并为用户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同时,为解决乙方在经营北汽福田产品过程中的库存资金不足问题,乙方与北汽
2、福田、银行合作开展经销商库存融资业务,乙方特委托甲方对其开展的经销商库存融资业务提供业务受理、授信额度审核、银行资源协调、库存盘点与检查、还款提醒等管理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终端用户融资业务及经销商库存融资业务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及相关附件(打项)金融服务业务合作协议 正文 共7页连带责任保证书(经销商适用) 附件四 共2页回购款项支付通知函及回执 附件一 共1页业务确认函(经销商适用) 附件五 共1页抵押合同 附件二 共5页连带责任保证书(自然人担保) 附件六 共1页质押合同 附件三 共4页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3、公司名称: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税号: 税号: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附注:1、请加盖骑缝章,否则视为合同未签署或生效。2、甲、乙双方的签字代表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合同正文第一章 终端用户融资业务第一条、合作内容1、合作业务种类甲方联合合作金融机构为乙方推荐的终端用户提供按揭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支持。1.1按揭贷款:由终端用户申请、乙方推荐、甲方审批后,通过甲方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责任协助终端用户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终端用户按金
4、融机构要求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业务模式。1.2 融资租赁:由终端用户申请、乙方推荐、甲方审批后,通过甲方向合作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责任协助终端用户办理车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融资款项,终端用户按融资租赁公司要求按期偿还租金的业务模式。 2、合作模式2.1 甲方为乙方核定终端用户融资业务授信额度,乙方在授信额度内向甲方推荐终端用户融资业务申请。2.2 甲方对乙方推荐的用户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提供融资担保服务。2.3 甲方审查通过后,为乙方推荐的用户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责任,协助用户办理融资业务。2.4 金融机构放款后,用户按照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按时足额还款,用户违约达到协议约定的
5、回购条件时,乙方、甲方按照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从属协议的约定履行回购责任,支付回购款项。2.5 为确保甲方履行回购责任后对用户追偿权的实现,乙方须为其推荐的用户向甲方提供有效担保。3、金融服务业务针对产品 3.1 北汽福田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参控股公司生产的汽车/工程机械产品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北汽福田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参控股公司生产或销售的中重卡系列车型(包括以中重卡车为底盘的专用车)、轻卡、轻客产品系列、泵送系列、客车系列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车型及设备。 3.2 乙方推荐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北汽福田或其合作企业生产的产品及设备。4、合作区域 根据乙方金融服务能力及甲方的要求,甲乙双方
6、约定乙方可开展金融服务区域为: 。第二条、授信管理1、授信额度 根据乙方申请及甲方审核确认,给予乙方终端用户融资业务授信额度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终端用户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指乙方为其自身及其推荐的所有用户通过甲方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到的按揭、融资租赁业务的最高融资额度。在此授信额度内,乙方可根据甲方相关金融服务要求申请相关业务。2、授信期限 上述终端用户融资业务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如本协议自动延续,则该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在协议延续期限内继续有效。3、授信额度调整在双方合作期间内,乙方若授信额度不足,经乙方申请,甲方根据乙方及其推荐用户的还款情况、乙方业务合规性情况及
7、风险控制情况、乙方销量情况,甲方可为乙方增加授信额度,调整后的额度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在协议期内继续有效。第三条、保证金管理1、保证金额度 为确保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乙方自愿按授信额度的 %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保证金最低缴纳金额不低于 万元。2、保证金缴纳 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足额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甲方将不予受理或中止乙方金融服务业务申请。3、保证金扣除3.1若乙方未按照与甲方、北汽福田或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金融服务业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履行按期足额还款义务,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
8、甲方向合作金融机构履行代偿责任的,乙方必须及时筹集资金偿还逾期款项,并按照逾期金额的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于发生逾期后15日内未能偿还逾期款项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的保证金及其他资金中扣划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款、违约金、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所有费用。3.2若乙方推荐的用户未按与甲方、北汽福田或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金融服务业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委托担保协议、承诺函等)履行按期足额还款义务,乙方应于用户逾期后15日内向金融机构代偿用户逾期款项、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乙方未按约定代偿相关款项的,乙方同意按照用户逾期款项的0.5%/天向
9、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及其他资金中扣划乙方应代偿款项、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3.3若乙方推荐的用户未按照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金融服务业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履行按期足额还款义务,达到金融机构约定的回购条件的,乙方应首先履行回购责任,根据甲方或金融机构要求及时支付回购款项。如乙方未及时回购导致甲方向合作金融机构履行了代偿责任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偿还甲方代偿的所有款项,否则,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无条件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及其他资金中扣划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履行代偿责任而支付的所有款项以及甲方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
10、费、差旅费等)。3.4 乙方推荐至甲方申请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用户,乙方应保证该用户身份真实性、交易真实性及用户业务真实性。若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或乙方推荐的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在任何虚假情况,一经核实,甲方对已通过审批的用户有权从保证金扣除用户已实际发生的所有欠款、所有未到期款项及其它应付款项。 3.5 乙方未按甲方金融服务业务相关要求及流程办理业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甲方损失的款项;尚未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每笔业务5000元计算,甲方可从乙方缴纳保证金中直接扣除。4、保证金补足 因乙方保证金被扣划造成保证金余额不足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1、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保证金未补足前甲方有权不受理乙方及乙方推荐用户的金融服务申请或中止给予乙方金融服务业务支持。5、保证金的返还乙方退出甲方金融服务网络且乙方及乙方推荐的所有用户的融资款项全部还清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退还保证金的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第四条、用户担保费及保证金的收取及交付 1、甲方设立金融服务业务专用账户: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2、金融服务业务专用账户用于收取以下费用:2.1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的约定应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2.2乙方推荐的用户须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及业务保证金。对于乙方推荐的用户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及业务保证金
12、,甲方同意乙方以代收代付的方式于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上述账户。乙方代用户支付担保费及保证金时应注明用户名称、具体业务、代收代付金额等详细信息。第五条、担保条款鉴于甲方为乙方及乙方推荐的按揭/融资租赁用户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责任,为确保甲方履行担保责任后对乙方及乙方推荐用户追偿权的实现,乙方须为自身及其推荐的所有用户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1、 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1.1保证金担保乙方以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所述保证金为甲方的债权及追偿权提供担保,发生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所述情形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1.2乙方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13、相关财产抵押登记、质押登记手续(合同模板见附件二、附件三)。该担保方式的担保范围为:甲方向合作金融机构履行担保责任而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所有款项及甲方为实现追偿权、担保权发生的所有费用。1.3乙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一并签订连带责任保证书(附件四),并于本协议有效期内每笔按揭、融资租赁业务发生时为乙方推荐的每个按揭、融资租赁用户向甲方逐笔出具业务确认函(附件五)。该担保方式的担保范围为:甲方为履行担保责任而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所有款项及甲方为实现追偿权、担保权发生的所有费用。1.4 乙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订连带责任保证书(
14、附件六)。该担保方式的担保范围为:甲方为履行担保责任而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所有款项及甲方为实现追偿权、担保权发生的所有费用。2、担保期限 各种担保方式的担保期限以相关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连带责任保证书的约定为准。3、担保责任的履行 如乙方推荐的用户未按照与甲方或甲方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按时足额还款时,担保人应主动履行担保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在不追究乙方及乙方推荐用户的相关责任的前提下,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关协议中约定的担保责任。 甲方向任何担保人主张行使担保权,不受甲方是否已行使其他担保权的影响。第六条、逾期管理1、乙方的逾期管理若乙方未按照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要求履行按时
15、足额还款义务时,乙方必须主动积极筹集资金偿还逾期款项,并按照逾期款项的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于发生逾期后15日内未能偿还逾期款项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的保证金及其他资金中扣划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款、违约金、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所有费用。2、乙方推荐用户的逾期管理 若乙方推荐的用户未按与甲方、北汽福田或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金融服务业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委托担保协议、承诺函等)履行按期足额还款义务,乙方必须积极督促用户补足逾期款项,如用户经乙方催收后仍未及时偿还逾期款项及相关费用,乙方应于用户逾期后15日内向金融机构代偿用户逾期款项、
16、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乙方未按约定代偿相关款项的,乙方同意按照用户逾期款项的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及其他资金中扣划乙方应代偿款项及违约金。3、回购管理如乙方推荐的用户未履行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金融服务业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达到合作金融机构约定的回购条件时,乙方应首先履行回购责任,根据甲方或金融机构要求及时支付回购款项。如乙方未及时支付回购款项而导致甲方履行了担保责任、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支付了回购款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甲方支付的回购款项金额 乙方违约天数(乙方违约天数自甲方支付回购款项之日起算)。甲方向合作金融
17、机构支付回购款项后及时向乙方发出回购款项支付通知函(附件一),乙方应在回购款项支付通知函约定的日期前偿还甲方支付给合作金融机构的回购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款项的偿还不涉及实物的移交。第七条、业务管理1、业务真实性管理1.1 真实性要求(1)乙方必须保证推荐至甲方用户购车交易的真实性;(2)乙方保证自身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乙方推荐的用户提供的资料均为其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3)乙方保证其推荐所有用户签字必须由用户亲自签名,包括配偶和担保人;(4)乙方必须对推荐用户进行现场考察,乙方对反馈至甲方的用户运营项目真实性负责;(5)乙方保证其提供的用户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用户地址准确无误。1.
18、2 真实性管理(1)若甲方发现乙方推荐的用户交易内容、身份不真实,甲方有权停止给予乙方的金融服务业务支持,并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已发生的此笔用户金融服务业务欠款。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2)若甲方发现乙方推荐用户签字、担保人签名及经销商法定代表人并非本人亲自签名,甲方有权停止给予乙方的金融服务业务支持,并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已发生的此笔用户金融服务业务欠款。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3)若乙方提报用户联系方式无效,包括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等,甲方将暂停给予乙方金融服务业务支持,并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已发生的
19、此笔用户金融服务业务欠款。2、业务合规性管理2.1 规范性要求(1)申请资料齐全规范;(2)签字准确清晰;(3)协议合同填写准确完整、无任何涂改;(4)合同、协议、借据上金额书写规范;(5)资料提报及时;(6)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约定协助用户办理相关车务手续。2.2 规范性管理乙方未按上述规范性要求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乙方自愿承担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中止乙方金融服务业务支持,直至乙方的规范性要求符合甲方的标准。第八条、业务流程1、入网乙方需先按照甲方要求加入金融服务支持网络后方可开展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业务,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报相关入网申请及入网材料。在加入金融服务网络后需按照要求
20、建立自己的金融服务组织机构,招聘相关专业人才推进和管理金融服务业务。甲方有权按照甲方对乙方金融服务能力建设要求查验乙方是否按要求完成相关项目。未达到甲方要求金融服务开展条件的,甲方有权不予开通或停止开通金融服务业务,并通知乙方整改,乙方达到相关要求后可申请重新开通相关金融服务业务。2、协议签订及保证金缴纳乙方入网申请获得甲方审批后,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于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所述保证金足额汇入指定帐户。乙方不缴纳保证金甲方有权不受理乙方推荐的业务申请。3、业务办理乙方签订本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即可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协助用户申请相关金融服务业务。3.1 用户推荐及资料收集乙
21、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及合作金融机构要求的准入条件推荐用户,并进行初审,确保用户主体及业务的真实性。乙方负责向用户收集办理金融服务业务所需的资料,提报至甲方及合作金融机构,并确保用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用户签字的真实性。3.2 实地调查乙方负责用户的实地考察或协助甲方考察人员对用户进行实地调查,对用户资信状况进行核实。3.3 上牌、保险乙方应于销售车辆后10日内办理或协助用户办理车辆上牌、保险等手续。投保的保险公司、险种及期限应符合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如乙方推荐的用户未及时足额投保,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与用户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4 车辆抵押登记无论合作金融机构对车辆抵押登记是否做强制性要求,
22、乙方均必须在车辆上牌后30日内办理或协助用户办理完毕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并在办理完毕后按照甲方及合作金融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车辆登记证原件、保险单原件、发票原件(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乙方负责对车管所、公证处等抵押登记部门、公证部门的公关协调,及时向甲方反馈当地车管所抵押登记办理的相关要求;乙方负责协调当地银行配合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并协调用户准备办理抵押登记的相关资料。3.5 用户贷后管理乙方推荐用户申请的融资款项发放后,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用户贷后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用户相关营运信息。乙方每月对用户进行还款提醒及逾期催收,一旦用户出现逾期还款或其他影响还款的事
23、项,乙方应及时采取相关催收措施。如用户经催收后仍未能及时偿还逾期款项,乙方应于发生逾期后15日内为用户代偿其逾期款项及相关费用。如乙方未按时代偿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及其他资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并有权暂停受理乙方或乙方推荐用户的金融服务业务申请。3.6 回购管理如乙方推荐的用户未履行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金融服务业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达到合作金融机构约定的回购条件时,乙方应根据甲方或合作金融机构的要求首先履行回购责任,及时向金融机构支付回购款项。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资料及情况保密。1.2
24、甲方有义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办法保障本协议框架下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1.3 甲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推荐的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支持,但有权根据甲方相关规定决定是否为终端用户提供金融服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 乙方应按本协议有关规定存入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时,应在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2.2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真实的经营及财务情况。2.3 如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2.4 乙方保证具有此项业务开展的机构、组织、人员及相关办公场地及设备。2.5 乙方有义务为其推荐的用户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在担保条件成立时履行担保责任。2.6 乙方须
25、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3款的规定办理车辆上牌、保险、抵押登记等车务手续,并在甲方及金融机构规定时间内提交车辆登记证原件、保险单原件、发票原件(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事项,须向甲方支付200元/台/天的违约金。2.7 乙方应组织专门业务人员负责办理金融服务业务,对用户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应进行严格的审查,履行规定的作业程序。2.8 乙方负责其推荐用户的贷后管理,有义务承担用户还款提醒,逾期用户的催收、代偿,并按照本协议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承担回购责任。2.9 乙方推荐的用户违约致使甲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乙方应按
26、照本协议约定偿还甲方回购款项。2.10 乙方有义务代收用户应支付给甲方的担保费及业务保证金,并于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第二章 经销商库存融资业务根据经销商库存融资业务合作模式的实际需要,甲方作为独立于北汽福田及乙方的第三方,对乙方与北汽福田合作开展的经销商库存融资业务进行管理,为乙方提供业务受理、授信额度审核、银行资源协调、库存盘点与检查、还款提醒等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术语1、 经销商库存融资业务为解决经销商库存资金不足问题,由北汽福田向银行提供回购责任,银行为经销商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开立出票人为经销商,收款人为北汽福田的银行承兑汇票,经销商
27、在承兑汇票期限内按期还款,到期解付承兑汇票。2、 回购责任是指库存融资业务开展过程中,如经销商未按照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按时解付承兑汇票,合作银行向北汽福田发出回购通知书,北汽福田按照回购通知书的要求支付回购款项,履行回购责任。第二条、合作模式甲方作为独立于北汽福田及乙方的第三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经销商库存融资业务提供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经销商库存融资业务受理、授信额度审核、银行资源协调、库存盘点与检查、还款提醒等,甲方根据其提供的服务收取乙方的管理费。第三条、业务申请及受理1、甲方设定经销商库存融资业务准入条件,严格按照准入条件对拟开展库存融资业务的经销商进行资质审核。2、
28、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报业务申请及相关资料,并对提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实地考察,对乙方的资质情况进行核实,乙方须提供相应配合。4、甲方根据对乙方的审查及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乙方的库存融资业务申请。第四条、授信管理1、授信额度根据乙方申请及甲方审核确认,给予乙方库存融资业务授信额度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授信额度是指乙方通过请求北汽福田提供回购责任而向合作银行申请到的承兑汇票最高敞口额度。2、授信期限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乙方在具体的合作银行申请经销商融资业务授信额度的期限以乙方与北汽福田及合作银行签署的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准。 3
29、、授信额度的调整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调整经销商融资业务授信额度的,需另行签订授信额度调整的补充协议,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在协议期内继续有效,双方仍应遵守执行。第五条、银行资源管理甲方根据银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及乙方实际情况为乙方匹配合作银行资源,乙方根据甲方推荐,与合作银行及北汽福田签订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明确授信额度、业务流程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在甲方推荐的合作银行申请到的授信额度以乙方与北汽福田及合作银行签署的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准,但乙方通过北汽福田在所有合作银行申请到的库存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总额不得超出本协议本章第四条第1款约定的授信额度,即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上,乙方在合作银
30、行申请到的经销商融资业务项下的承兑汇票敞口总额不得超出本协议本章第四条第1款约定的授信额度。第六条、保证金管理1、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及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将上述保证金支付至甲方如下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3、保证金的返还全部符合下列条件时,乙方向甲方提出返还上述保证金的申请,甲方审查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及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期间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本协议及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有效期届满; 乙方在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项下开具的承兑汇票全部按期解付。第七条、库存盘点与检查1、甲方
31、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库存车辆进行盘点,对乙方业务开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乙方对甲方的盘点及检查提供协助及配合。2、甲方定期与合作银行核对合格证保管情况及乙方承兑汇票敞口金额,核实乙方库存车辆、质押合格证及承兑汇票敞口金额是否一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理解释。3、对于通过库存盘点及业务检查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削减乙方授信额度甚至停止对乙方的库存融资支持。第八条、还款进度提醒与监督甲方定期与银行核对乙方承兑汇票办理金额及敞口资金等信息,有权对乙方还款进度进行提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合作银行要求的还款进度及时偿还承兑汇票敞口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削减乙方授信额度甚至停止对乙方的库
32、存融资支持。第九条、管理费的收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约定如下:1、管理费支付标准: ;2、管理费支付时间: ;3、管理费支付方式: 。乙方逾期支付管理费的,须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 %/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1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受理乙方库存融资业务申请,并选择提供适合乙方的库存融资产品。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融资业务的相关申请材料,为乙方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1.3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以保障乙方库存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1.4 甲方有权对乙方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评审,如乙方授信额度使用率
33、不高,甲方有权降低其授信额度或停止对其开展库存融资业务支持。1.5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及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开具承兑汇票或停止对乙方的库存融资业务支持。1.6 乙方申请的库存融资业务授信额度只能用于购买甲方产品,如乙方存在资金挪用行为,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库存融资业务支持并通知合作银行停止发放尚未用完的授信额度。2、乙方权利义务2.1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及合作银行的要求,及时提报开展库存融资业务所需的各种材料和补充材料,配合甲方的实地考察,并对其提报的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2 乙方按照甲方及合作银行的要求签订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本协议及相关担保协议,并保证签
34、署的真实性,如乙方签字盖章不真实、不完整,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3 乙方承诺在签订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之日起 日内,开具库存融资业务下第一笔银行承兑汇票。2.4 乙方必须按照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约定的还款进度交存保证金,保证库存融资业务项下的销售款项及时交付合作银行保证金账户,不得占用或挪作它用。2.5 如乙方未能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解付,导致北汽福田向合作银行履行了回购责任,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及北汽福田对库存车辆的调拨及回收,并将完好的车辆、钥匙、合格证、及其他随车单证交付甲方或北汽福田。乙方对甲方及北汽福田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报库存信息及销
35、售信息,并配合甲方经办人员的库存盘点及检查。2.7 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法定地址等重大变动或担保、破产、并购、重大涉诉等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甲方要求及时提报业务办理所需资料,或提报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甲方有权停止受理乙方的相关业务申请,乙方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如乙方未在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开具该协议项下的承兑汇票,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缴纳的本协议本章第六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3、乙方未按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约定的还款进度交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按照保证金交存差额(应存保证金金额减去实存保证金金额)的 %
36、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4、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报销售及库存信息,并配合甲方库存盘点,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按本协议本章第六条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另行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提供库存融资业务支持。其他约定事项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各方在有效期满前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自动延续年限最长不超过两年。3、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协议附件:附件一:回购款项支付通知函及回执附件二:抵押合同附件三:质押合同附件四:连带责任保证书(经销商适用)附件五:业务确认函(经销商适用)附件六:连带责任保证书(自然人担保)附件一、回购款项支付通知函回购款项支付通知函( 年)第 号 :贵司于 年 月 日向我公司推荐的用户 ,申请办理 业务,用户首付款 元,余款 元在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还清,月还款 元,还款时间为每月 日。因用户违约达到我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我公司已根据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履行了担保责任,于 年 月 日向合作金融机构支付了回购款项人民币 元。根据编号为“ ”号的金融服务业务合作
38、协议约定,请贵司于 年 月 日前将我公司支付的回购款项人民币 元汇至我公司如下账户,并按照金融服务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向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我司支付的回购款项金额 贵司违约天数(贵司违约天数自我方支付回购款项之日起至贵司偿还回购款项之日止):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如贵司未在上述日期前将相应款项汇至上述指定账户,我公司将从贵司在我公司缴纳的保证金及其他资金中直接划转相应款项。特此函告。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回购款项支付通知函回执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于 年 月 日签发的( 年)第 号回购款项支付通知函,我单位已根据贵司要求为我单位推荐的用户
39、 履行了担保责任,于 年 月 日向贵司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 元,代为清偿用户所欠款项。现将回执退回,请查收。 公司(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名): 电 话:附件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抵押权人(甲方):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地址: 抵押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地址: 年 月 日 (以下简称“经销商”)与甲方签订了金融服务业务合作协议(编号为: ,以下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乙方自愿以自已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40、、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件1)所列财产设定抵押。第二条、 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保证该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及重复抵押等瑕疵及其它法律纷争;如该抵押物为乙方与其他人共有,乙方应同时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经销商所推荐的客户发生回购情形时甲方向合作金融机构履行担保责任而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所有款项及甲方为实现追偿权、担保权发生的所有费用。第四条、 担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五条、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完毕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书、车辆登记证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付甲方保存。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评估费、登记费等一切费
41、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第六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的完整性与完好性;甲方有权随时查看该抵押物的现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该项检查,并就甲方所提出的异议进行明确解释,并就不利于抵押物的所有相关情形做出修正。第七条、 抵押期间,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由此获得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交由甲方保存,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第八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以出售、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因转移、隐藏抵押物或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权或有其他违约情形导致甲方无法实现抵押权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应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向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