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上市IPO风险分析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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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上市IPO风险分析报告2010一、与本行业务经营有关的风险(一)本行面临贷款投放集中度风险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行向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业等四个行业发放的贷款分别约占本行公司贷款总额的19.0%、16.1%、13.8%和13.5%。本行与房地产市场相关的风险敞口还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和其他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贷款,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住房贷款占本行个人贷款总额的67.0%。近来,我国政府已经或酝酿实施一系列旨在抑制房地产过热的调控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可能对本行与房地产业相关贷款的增速与质量造成负面影响。如果本行贷款高度集中的行

2、业,因宏观调控或行业自身原因等经历较大的衰退,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行向前十大单一借款客户发放的贷款余额为339.61亿元,占本行全部贷款总额的5.23%。按照银监会有关监管指引,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高于银行资本净额的10%,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不高于银行资本净额的15%。本行于2007 年12 月31 日有以下几家借款客户和集团客户上述两项指标不满足监管要求。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符合银监会有关监管指引中的要求。如果本行的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增大,且对较大单一

3、借款客户或较大单一集团客户发放的贷款的质量恶化,将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二)本行无法保证能够一直有效维持本行贷款组合的质量,贷款组合未来发生的实际损失可能会超过本行计提的减值损失准备截至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和2007年12月31日,本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25%、2.00%和4.49%。本行的不良贷款曾经对本行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虽然本行近年来已采取多项措施使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但是本行无法保证现有或日后向客户提供的贷款质量不会下降。本行贷款组合质量恶化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比如,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及其他不利的宏观经济趋势等因素均可

4、能对本行借款人在日常运营、财务和流动性方面造成负面影响,从而降低该等借款人偿还本行债务的能力。不良贷款增加会使本行贷款减值损失上升,从而要求本行提取更多的贷款损失准备,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余额为157.65亿元,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与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率为2.43%,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的比率为194.08%。本行贷款减值损失准备是基于本行目前对各种可能影响贷款组合质量的多种因素的判断而计提的,这些因素包括借款人本身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担保物的可变现价值、保证人的履约能力、借款人所

5、属行业的情况、本行信贷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以及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和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等。假如本行对于上述因素的估计和预期与未来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原本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增加计提减值损失准备,从而可能导致本行利润减少,并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三)本行面临与贷款担保方式相关的风险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行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余额分别为1,971.18亿元、1,578.16亿元、2,056.55亿元和873.27亿元,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4%、24.4%、31.7%和13.5%。本行部分贷款由借款

6、人的关联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作为担保。倘若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显著恶化,本行能够收回的金额可能会大幅减少。此外,倘若保证人在某些情况下未能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其提供的保证有可能被法院视作无效。鉴于以上原因,本行面临着未必可以收回借款人的关联机构或第三方以保证方式所担保金额的风险。本行的一部分贷款有抵押物或质押物作为担保。本行贷款的担保物主要是位于境内的资产,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债券等。担保物的价值一般超过贷款额。但是由于本行不能控制的因素,本行贷款担保物的价值可能会出现显著的波动。例如,我国经济减速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衰退,继而可能使担保本行贷款的房地产价值下跌,这将可能导致本行贷款担保物变

7、现时收回的金额减少,甚至低于未偿还余额。此外,某些特定权利可能较本行的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根据2006年8月27日颁布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如果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不足以支付该企业于2006年8月27日前所欠其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其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其他补偿金等,那么上述职工的有关权利主张将会优先于本行的担保物权获得清偿。通过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来变现担保物价值的程序可能耗费时日,在执行中可能存在困难。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自2005年12月21

8、日起,对以房屋抵押进行借款的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的6个月内,人民法院不得强制借款人及其所抚养家属迁出该房屋。因此,本行控制或变现该类别担保物可能既困难又耗时。综上所述,如果借款人丧失履约能力,且本行不能及时变现以实现贷款担保物或保证的全部或相当部分价值,将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四)本行面临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关的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口径,政府融资平台主要包括政府主导或绝对控股,且主要业务是融入资金,其融资行为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或提供担保,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准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

9、资机构。本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要投向为城投建设、交通运输、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区及园区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等;投放层级主要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融资平台;投放区域主要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本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大多有抵押、质押和保证作为担保;到期期限大部分在5 年以内。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行平均水平。此外,本行向政府融资平台发放的贷款,采取与其他类型贷款相同的审查、审批和监控措施。本行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定了明确的准入标准,重点支持现金流充足、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并择优支持省或省会城市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本行对政府融资

10、平台贷款实行指令性限额管理,项目在进入审批程序前需经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立项;并由相应的专业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放款前仍需进行额度领用,以确保总量控制在限额内;贷款发放后,本行实施动态的授信后管理,持续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借款人的资信变化等。尽管如此,如果部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体因为宏观经济波动或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出现不利于贷款偿还的情形,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五)本行面临抵债资产或接收资产价值下降的风险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本息时,本行依法向债务人进行追索,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以债务人有权处置的(或第三人以其有权处置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偿债

11、务,形成转移至本行的尚未变现的资产,即待处理抵债资产。由于抵债资产存在市场变化或资产自身折旧造成价值下降等潜在风险,对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本行将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本行抵债资产的价值下降,将对本行产生不利影响。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行抵债资产余额247.90万元,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余额205.80万元。本行历史上接收的原投行的相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营业网点,曾导致本行不良资产率大幅提高,其部分物业权证尚未办理至本行名下。本行在未来仍有可能因该等接收行为产生一定的损失。(六)本行所做的一些表外承诺和担保可能会使本行面临信用风险本行业务经营过程中会提供承诺和担保服务,包括通过提

12、供承兑、保函、信用证及其他信用承诺,这些承诺和担保并未体现为本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上述承诺或担保会使本行面临信用风险,虽然本行预计许多承诺于期满时不必全部或部分兑现,但如果客户不能履约,可能会有一些承诺需要本行兑现。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行办理承兑汇票余额1,578.06亿元,保证金存款余额793.24亿元,占承兑汇票余额的50.3%;开出信用证余额315.01亿元,保证金存款余额61.19亿元,占开出信用证余额的19.4%;开立各类保函余额406.78亿元,保证金存款余额为56.00亿元,占开立保函余额的13.8%。如果本行无法强制要求客户履约,或不能就这些承诺从客户处得到偿付,本

13、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七)本行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客户存款是本行主要的资金来源,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行三个月以内到期以及活期的客户存款占比为71.1%,而三个月以上到期的贷款占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的比例为81.8%,本行的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完全匹配。短期存款通常不会在存款到期日之前提取,从而形成了一项稳定的资金来源。2007年至2009年,本行客户存款总额年复合增长率为20.0%,资金来源增长较快。本行无法保证这种情况必然会延续下去,特别是在有更多其他投资产品出现的情况下。如果存款增长乏力,或者大部分储户取出其存入本行的活期存款,或不再续存其到期的定期存款,本行可能需寻

14、求其他资金来源以满足本行的流动性需求,而其他资金来源的可用性可能会受到本行无法控制的因素的不利影响,例如市场条件的不利变化和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等。基于上述原因,如果本行无法通过客户存款和其他资金来源满足本行的流动性要求,或者如果本行的资金来源成本提高,将致使本行的流动性、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八)本行可能面临投资风险,并可能面临与不断拓展的业务领域、业务产品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有关的风险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行债券投资余额为1,376.24亿元。如果因本行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破产、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偿债义务而违约,以及债券缺乏流动性、经济下滑等原因,本行将面临相

15、应的投资风险。本行已经并且将继续致力于扩大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如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投行业务、理财业务、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业务等。业务的扩展使本行面临许多风险和挑战,如:本行在某些全新业务领域没有经验或经验有限,本行未能全面、有效地监控、分析及报告此类业务风险,可能无法或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开展有效竞争等。本行无法保证新业务能够实现预期盈利;本行需要招聘外部人员或对现有员工进行再培训,使其能够开展新的业务;本行必须不断增强风险管理的技术能力,以支持更广泛的业务领域。如果在这些新的业务领域不能获得期望的成果,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本行不能迅速地确定并进入新的业

16、务领域,以满足客户对某些产品和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本行可能无法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甚至流失现有客户。某些新业务可能使本行面临一些较为复杂的风险因素,例如使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对冲,对冲的有效性不足可能带来风险;与金融衍生产品所挂钩的基础资产内含的风险因素,例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也构成金融衍生产品本身的风险因素。(九)本行的业务快速增长可能无法持续,或者总能取得足够的资源来支持增长本行近年来业务保持高速增长,2007年至2009年,本行总资产年复合增长率为27.3%,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23.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62.9%。高速的业务发展对本行管理、运营和资本方面提出

17、了很高的要求。业务的扩张会使本行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例如没有或缺乏在某些领域开展业务的经验,无法及时招聘、培训及留住在本行新业务领域有相关经验及知识的雇员及保留足够的后台和业务支持人员等挑战。对此本行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例如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设,加强员工培训,加强和扩展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以便有效地管理与新业务、新产品和新服务相关的风险等。另外,本行为业务扩张及管理与新业务活动有关的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是相对较新的措施。本行的雇员将需要额外的时间来实施这些措施,并适应这些措施带来的改变。此外,这些新措施可能不会对本行的企业结构、公司治理或其他方面的经营带来理想的影响。本行无法保证日后仍能保持现在的发

18、展速度,并且在新的业务领域,本行也许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均保证取得预计的成果。如果本行不能实现较快的增长或无法取得足够的资源来支持目前这样的增长速度,本行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十)本行无法保证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政策与流程能够完全避免或抵御所有风险近年来,本行通过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政策、组织、流程、技术和文化,风险管理能力稳步提高,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然而,由于这些措施的实施时间相对较短,本行还需要更长时间来全面评价实施状况、检验实施效果。本行不能保证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能够避免和抵御所有风险。若干尚未辨识或不能预见

19、的风险,可能高于本行过去数据所显示的水平。而且,本行的员工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这些政策和流程,本行无法保证所有员工能够始终一贯地遵循这些政策和流程。在对本行分支机构的管理中同样可能存在风险。虽然本行采取多项措施以对分支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但该等措施不一定能防范所有分支机构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本行蒙受损失,导致业务和声誉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也受到本行所获的信息、工具及技术的限制。我国现行法规对本行可能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投资的限制,亦会约束本行控制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十一)本行无

20、法保证业务经营所高度依赖的本行信息技术系统在任何时点均保持正常运行,并能够得到及时优化和完善本行的业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本行信息技术系统能否及时正确处理涉及多个市场和多种产品的大量交易。本行财务控制、风险管理、会计、客户服务和其他数据处理系统、各分行与主数据处理中心之间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本行的业务和有效竞争力都非常关键。本行拥有位于北京市的两处互为备份的数据处理中心,实现了主要应用系统的同城同步备份,提高了业务连续性;本行也在可能的情况下建立了备用通讯网络,但并不是所有备份系统都实时运行,因此无法确保当发生设备故障、软件缺陷、计算机病毒侵袭、系统升级转换错误导致主要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

21、络部分出现故障或全部瘫痪等情况时,本行的业务活动不会遭受中断。此外,传送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对于本行的运营具有关键性的影响。本行的网络与系统可能遭到非法入侵并面临其他安全问题。本行无法保证现存的安全措施已足以保障系统不会遭到非法入侵及病毒侵害或其他干扰情况,例如软硬件缺陷、操作员操作失误或行为不当等。任何安全漏洞包括非法侵入本行系统获取信息、恶意破坏、丢失或损毁数据、软件、硬件或其他设备,都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行竞争能力的保持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及时和经济有效地进行信息技术系统的升级优化。本行未必能够及时和充分地从现有信息系统中获得信息来管理风险,并对当前经营环

22、境中市场变化和其他变化动态做出相应的应对。因此,本行正在并将继续投资以改进和升级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如果本行未能正确、及时地改进和升级信息技术系统,可能会对本行的竞争力、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十二)本行未来可能出现无法满足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情况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本行发行长期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2007年进行财务重组前,因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及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要求,本行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受到限制。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汇金公司以股

23、本形式向本行注资等值于200亿元人民币的美元,以充实本行资本。2009年,经财政部和银监会批准,本行向8家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共募集资金1,147,938万元。本行分别于2008年4月、6月、12月及2009年3月发行四期总额为160亿元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为6.84%,资本充足率为10.39%。虽然本行承诺上市时符合适用规定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但某些不利的发展变化可能影响本行继续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能力。这些不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本行资产质量下降;􀁺 本行所作投资的价值下降;􀁺 银监会

24、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银监会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的指引有所变更。为了支持本行稳健的业务增长和发展,本行今后可能需要筹集更多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以保证资本充足率高于最低监管要求。未来进一步筹措资本时,本行可能会发行可计入核心资本的股本证券或可计入附属资本的债务或债券。本行募集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制于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本行未来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本行的信用评级;􀁺 监管机构批准;􀁺 筹资时的总体市场状况;􀁺 我国经济、政治和其他状况。本行不能保证能够以商业上合理的

25、条件及时地获得所需资本金。如果本行无法满足发行长期次级债的最低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本行可能无法募集足够附属资本,以提高资本充足率。如果本行无法满足资本充足的最低监管要求,银监会可能会要求本行采取纠正措施,在情况严重时,银监会还有权限制本行资产规模增长,暂停除低风险业务以外的所有经营活动以及限制本行股利的支付。这些措施可能会对本行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十三)本行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要求而受到处罚银监会于2006年颁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使其经营活动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一致。此外,商业银

26、行还必须遵守国内监管机构的有关运营要求和指导原则。本行受到我国监管机构,包括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管理局、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国家审计署等部门对本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指引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部分监管和检查已使本行因违规而受到了罚款及其他处罚。这些处罚从单项或总体而言均未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本行无法确保将来在任何时点都能遵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准则及要求,也无法确保不会因此受到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此外,本行的境外代表处须遵守其所在司法辖区当地的法律及法规,也须遵守司法辖区的当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本

27、行不能保证该等代表处在任何时点都能达到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要求,若其无法达到这些要求,则可能对本行在该等司法辖区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十四)本行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和防止本行员工、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本行员工、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可能使本行遭受经济损失,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以及使本行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本行员工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不当授信行为;骗取存款;违规发放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违规办理结售付汇;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不具备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业务等。第三方针对本行所进行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盗窃和抢劫等。截至2009年1

28、2月31日,本行在国内共有483家分支机构(含总行)。针对本行分支机构分散的特点,本行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员工、客户和其他第三方不当行为的检查和防范,但不一定总能察觉和防止这些行为,本行采取的防范性措施不一定在所有情况下都有效。本行不能保证员工、客户和其他第三方的不当行为,无论是过去未发现的或是将来发生的,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十五)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完全预防或及时发现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本行须遵守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等法律法规。该等法律法规要求本行采取并实施有关政策和程序,并向有关

29、监管机构报告可疑及大额交易。尽管本行制订了内部制度以监控和防止本行网络被利用进行洗钱活动,或被恐怖分子与组织利用进行非法或不当交易,但是鉴于洗钱犯罪活动的日趋复杂和隐蔽性,可疑交易识别判断的主观性等因素的影响,未必能完全预防有关组织或个人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他不当活动。倘若本行不能完全遵守该等法律法规,本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十六)本行部分自用或租赁物业的土地和房产的正式权属证明尚未取得,而本行部分租赁物业也存在无法续租的风险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638处物业、总建筑面积为649,757.79平方米,其中尚有部分土地未以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

30、方式取得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部分房屋未取得相应房屋所有权证。前述未取得适当权属证书的物业(不包括正在履行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92处建筑面积合计为110,023.54平方米的物业)共计120处,建筑面积合计为46,264.27平方米,约占本行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7.12%。本行正积极申请有关物业权属证书,并计划通过与当地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紧密合作,加快办理该等物业的权属证书。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行向第三方租赁了907处物业,总建筑面积578,719.65平方米,主要是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其中,144处合计建筑面积为88,080.90平方米的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尚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亦未提

31、供确认其对于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或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函件,第三方可能因此提出异议并影响到租赁的有效性。此外,本行无法确保在现有物业的租期届满后,本行还能够以可接受的条件继续租用这些物业。如果第三方提出异议导致租赁中止,或到期后出租方不再向本行出租该物业,都将使受到影响的分支机构重新选择营业场所。如果本行不能以可接受的条件重新找到合适的替代场所,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十七)本行控股股东及重要关联方能够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汇金公司直接持有本行49.61%的股份,并通过中国再保险(汇金公司是中国再保险控股股东,持有中国再保

32、险85.5%股权)持有本行3.72%的股份。因此,在符合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汇金公司将可对本行业务及经营行使具有影响力的控制权,其中包括:􀁺 本行的业务策略与政策;􀁺 分派股利的时间和股利金额;􀁺 发行新证券;􀁺 董事及监事的提名及选举;􀁺 本行管理层,尤其是本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 有关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任何计划;􀁺 公司章程的修订;􀁺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汇金公司的利益有时可能与本行其他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此外,汇金

33、公司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对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执行国家关于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政策措施,对于国务院及(或)人民银行颁布的经济或财政、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存在重大利益,但这些政策却未必符合本行其他股东的利益。本行第二大股东光大集团总公司及中国光大集团同母系的附属公司历史上曾与本行有较多的关联交易且贷款金额较大,超出了银监会关于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与银行资本净额百分比的规定。本行还曾为光大集团总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等债务提供了担保。2007年7月20日,本行与光大集团总公司、光大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本行已于2007年度全额收回与债权债务重组相关的光大集团总公司的贷款本金和光大财

34、务有限公司的拆借款本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行对光大集团总公司欠中国工商银行的1.8亿元表内利息承担的担保责任尚未解除外,本行为光大集团总公司其他债务提供的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尽管如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光大集团总公司仍将为本行第二大股东,并能够对本行施加重要影响。在某些时候,光大集团总公司的利益可能与本行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不一致。(十八)本行声誉可能会因媒体对本行或我国银行业的负面报导而受到不利的影响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曾受到不同媒体的负面报道或批评。如本行或我国银行业未来受到媒体的类似负面报道或批评,包括与有关贷款质量、资本充足状况、偿债能力和内部控制及管理等问题相关的负面报道或批评,无

35、论该等负面报道或批评是否准确或是否与本行有关,均可能会损害储户或投资者的信心,从而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乃至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二、与银行业有关的风险(一)银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以及资本市场对资金的分流,可能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中国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当前本行主要与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存在竞争。此外,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自2006年12月起,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地域分布、客户基础和经营许可方面的政策限制已被全部取消,本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将变得更为激烈。上述这些银行将与本行就相同的贷款客户、存款客户以及收费客户进行激烈的竞争,一些银行还可能拥有

36、比本行更多的财务、管理和技术方面的资源。我国近期实施了一系列放松银行业管制的措施,比如针对利率、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的措施,这些措施将改变本行与其他银行在客户方面的竞争基础。日益加剧的竞争压力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和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还可能对本行的区域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例如:􀁺 降低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 降低本行贷款组合、存款基础以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增长速度;􀁺 减少本行利息收入,增加利息支出,降低利息净收入;􀁺 减少手续费和佣金收入;􀁺 增加非利息支出,如营销费用;

37、􀁺 降低本行资产质量;􀁺 导致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流失。此外,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本行可能面对其他投资途径对资金的竞争,这些竞争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二)我国银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本行的业务可能直接受到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承接了人民银行的主要监管职能,成为银行业主要监管者,并发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指引。例如,银监会颁布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核心指标(试行),修改并制定了新的监管指标。此外,其他监管机构也会单

38、独或与银监会一同实施影响银行业的政策和措施。例如,根据2008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自2008年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从2009年12月开始,政府实施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包括缩短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并提高首次缴款比例、将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的40%上调至50%、将购买首套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的20%上调至30%等。本行无法保证涉及银行业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未来不会发生改变,本行无

39、法保证此类改变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部分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较新,其解释及应用尚待完善,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调整以充分适应这些变化。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导致本行被处罚或业务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对本行产生不利影响。(三)本行可能面临本行无法控制的利率或其他市场风险因素的变化本行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净利息收入。2009年度、2008年度和2007年度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80.8%、90.4%和88.7%。我国的利率水平曾受到人民银行的严格管制,近年来逐步放开。目前,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可以在不低于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0、制定的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存款利率可以在不高于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从2006年1月1日以来,人民银行先后在2006年4月、2006年8月、2007年3月、2007年5月、2007年7月、2007年8月,2007年9月、2007年12月、2008年9月、2008年10月、2008年11月和2008年12月多次调整了人民币存款和贷款基准利率。由于本行设定存款或贷款利率能力尚受限制,市场提供的风险管理手段相对有限,以及本行在根据利率变化做出定价决定方面的经验仍相对不足,这些都可能对本行的贷款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银行业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利率进一步市场化可能会加大利

41、率的波动幅度。市场利率的波动变化可能会对本行生息资产的利率与付息负债的利率产生不同影响,导致利息支出增长大于利息收入增长,可能降低本行的净利息收入,从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外,本行无法保证能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配置、产品定价以有效应对利率市场化。本行也在国内及海外市场参与一些固定收益产品、金融工具的交易和投资,利率和汇率等的波动及交易标的信用等级的变化等均会对这些业务的收入产生影响。例如,利率上升通常会对本行固定收益证券资产组合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会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四)本行受到国家外汇管制和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本行绝大部分收入为人民币收

42、入,而人民币目前为非自由兑换货币。银行在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时间结构不匹配,形成外汇风险敞口的情况下,将面临汇率变动导致收益下降或承受损失的风险。本行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包括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营风险。交易风险指在运用外币进行计价收付的交易时,银行因汇率变动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折算风险指银行将外币转换成记账本位币时,因汇率变动而呈现账面损失的可能性。经营风险是指由于意外汇率变动,而造成银行未来一定期限内收益减少或投资损失的可能性。人民币兑美元或其他外汇的汇率不时波动,并且受到诸如我国和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以及我国政府财政、货币政策在内的诸多因素影响。自1994年起,人民币与美元、港币等外币的兑

43、换一直依照人民银行所设定的汇率进行,而人民银行则每天根据前一个工作日银行间的外汇市场汇率和当前世界金融市场上的外汇汇率确定该汇率。自1994年至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兑美元的官方汇率总体稳定。2005年7月21日我国政府允许人民币币值根据市场供需及参照一篮子货币在监控范围内浮动。同日,人民币兑美元汇价升值约2%。自次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人民币兑美元累计升值约18.8%。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我国国际收支状况,2010年6月,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人民币兑美元或其他各种外币若发生升值,可能会导致本行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折合成人民币的价值减

44、少。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的3.1%和负债的3.7%为以外币计价。未来汇率发生的变化,可能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本行满足资本充足率和其他监管规定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五)我国若干对商业银行投资组合的限制性规定,制约了本行追求最优投资回报及投资组合多元化或对冲本行人民币资产相关风险的能力由于目前国内的监管限制,本行绝大部分以人民币计价的投资资产都集中于有限的允许国内商业银行投资的产品品种,例如央行票据、财政部发行的国债、由国内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衍生产品和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境内企业债券等。多元化投资能力受限制约了本行追求

45、最优资产回报的能力。假如本行所持某类投资贬值,该限制会使本行面临更大的投资损失风险。例如,利率上调可能导致本行持有的定息固定收入债券的价值大幅下跌。此外,由于市场提供的人民币对冲工具有限,本行管理人民币资产相关风险的能力受到限制,如果人民币资产的价值短期内大幅下跌将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其他风险(一)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银行业的经营和发展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城市化进程、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变化、我国经济增长步伐的变化、我国加入

46、世贸的承诺、本地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发展、社会福利制度持续改革以及全球金融业发展中的重大事件等因素,对我国银行业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也将对本行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实施市场化经济改革,改革的具体措施可能因行业或地区的不同而做出调整,本行不一定能受惠于所有的措施。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将影响社会经济环境,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此外,未来任何可能发生的灾难,其中包括自然灾害及传染病的爆发,可能会对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我国经济因为任何原因而陷入低迷状态,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都将受到

47、重大不利影响。2008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金融危机从局部发展到全球,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受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影响,我国外部需求明显收缩,出口增长放缓,经济增长下行的压力明显加大。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政府实施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多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信贷结构,出台一系列经济刺激方案和行业振兴规划,有效促进国民经济企稳向好、经济增长持续回升。同时,本行已经采取了包括减少外币资产头寸、全面风险排查、降低经营成本、加快业务创新等一系列积极的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及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但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目前经济运行中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如果宏

48、观经济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一步产生不利影响。(二)会计政策的变动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带来影响目前我国部分金融企业会计政策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相关监管机构不断调整银行业适用的具体会计政策。具体会计政策发生的变化,将可能影响本行的财务状况。目前本行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本行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本行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准备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确定。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提取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准备的范围,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

49、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等。未来就国内会计准则所作的修订和颁布的解释指引可能会要求本行更改现行贷款准备政策,并可能因此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未来就国内会计准则所作的修订和颁布的解释、指引等可能会要求本行更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果本行对某些财务事项的处理因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变更而需要进行重大改变,将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三)股利支付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行只能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支付股利。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净利润及期初可分配利润之和(或减去期初累计亏损,如有),并减去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和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提取)后的余额。因此,本行日后可能没有足够或没有任何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即使本行的财务报表显示本行在该期间取得经营利润。此外,如果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或违反其他我国银行业法律法规,银监会有权酌情禁止本行支付股利或进行其他分配。同时,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行需要在税后利润中计提的一般准备缺口约为27亿元。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行已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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