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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人民币批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人民币业务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5第三章人民币账户管理及存款业务内控制度8第四章人民币清算业务内控制度11第五章人民币资金业务内控制度13第六章人民币授信业务内控制度17第七章人民币反洗钱业务内控制度25第八章计划、培训和对外报告内控制度33第九章人民币监察、合规、审计管理内控制度35第十章会计电算化系统及综合会计内控制度37第十一章计算机系统内控制度41第一章 总则一、 人民币业务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为了使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的人民币业务得以安全、稳健的开展,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
2、施细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人民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从而为经营人民币业务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我行人民币业务的内控制度要达到以下目标:1. 确保我行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开展业务。2. 有利于减少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各种风险,保证我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3. 有利于查错防弊,减少隐患,保障我行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安全与完整。4. 确保人民币业务能够以正确的金额、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 账户,反映于符合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中。为实现上述目标,在经营人民币业务中,我行应继续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
3、一的原则,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遵循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所提出的具体原则:1. 全面及审慎性原则。建立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的、全面的内控制度,该内控制度应当渗透人民币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任何决策和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2. 有效性原则人民币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3. 独立性原则我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相独立,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各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二、 人民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
4、本内容1. 机构设置我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机构。(1) 董事会负责保证我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我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核准长期战略及目标;负责确保我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监测和评估。(2) 监事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内部控制的职责;负责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银行、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5、3)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确保银行安全稳健的运行;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负责对我行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风险进行严格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迅速予以纠正;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充分履行。2. 职责分工(1) 我行应当明确划分人民币业务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2) 我行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3. 业务授权我行应制订有关人民币业务决策
6、的书面授权程序,根据各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实行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4. 会计控制我行应建立严密的人民币业务会计控制系统,在系统中按职员级别严格定义其功能及接触会计信息的范围。(1) 人民币业务的会计记录、账务处理和经营成果核算应有规范化的操作程序,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2) 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及各种报表资料的完整和真实。(3) 对人民币业务的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及时进行盘点,做到会计制度要求的“六个核对相符”,即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
7、及内外账务核对相符。5. 信息管理(1) 我行应当实现人民币业务操作和管理的电子化,促进各项业务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整合,做到业务数据的集中处理。(2) 我行应当实现经营管理的信息化,建立贯穿各级机构的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监管报送资料和对外披露信息。(3) 我行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层及时了解本行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部门和员工的有关信息能及时反馈。6. 内审监督(1) 我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有权获得我行所有的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和评价。(2) 我行应当配备人民币业务需要的
8、具备相应专业从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并建立专业培训制度。(3) 通过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各项人民币业务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和内控制度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业务运作的合规性和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7. 新业务控制(1) 我行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应当事先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2) 我行的法律合规部统一管理各类授权、授信的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本,对新业务的推出进行法律论证,确保各项业务的合法和有效。8. 反洗钱措施应成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全面负责我行的反洗钱工作,严格遵守金融机构反
9、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以避免我行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法律合规人员应定期对我行的反洗钱措施进行评估,以保证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第二章 人民币业务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需由各分行根据自身情况修改确定一、 组织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沿用银行现有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简图如下:XX分行行长分行合规职员外汇部门经理贷款部门经理存款部门经理外币资金职员总务职员偿付担当职员出口担当职员进口担当职员汇款担当职员汇款担当职员电算担当职员本外币贷款职员本外币贷款职员本外币贷款职员汇入汇款人民币资金人民币电汇人民币综合业务支票清算人民币前台会计本外币
10、出纳二、 部门职责1. 管理层(1)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是XX分行的上级行,所有重大事项均须经总行批准决定。总行批准XX分行长期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的经营计划、年度财务报告、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等。(2) 经营管理委员会(简称“经管会”),是分行日常经营的最高管理机构,贯彻落实总行各项决定,制定和修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审查批准发放贷款和提供担保,审查批准投资和对外融资,制定和修改经营管理委员会的办事规程等。由分行长及各部门经理组成。(3) 行长是总行任命的XX分行的最高决策者,对经管会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代表银行行使决定权;对需经管会批准的事项,根据经管会决议行使职权;对外代表银
11、行,并向总行汇报工作。(4) 部门经理,经管会组成成员,是具备任职资格并由总行行长授权任命的分行中级管理人员,直接向分行长负责。部门经理对分行日常业务进行授权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能。分行目前设有业务部门经理X名(韩方X人),上述业务部门经理分别管理相关人民币业务。2. 下面为人民币业务部门各岗位(由人民币业务部门经理管理)(1) 人民币存款岗位:负责管理客户人民币存款账户、重要空白凭证,办理现金、支票、转账、结售汇、人民币电汇及客户要求的其他服务以及反洗钱业务。(2) 人民币清算岗位:负责人民币票据清算及交换。(3) 人民币资金计划、拆借及调拨。(4) 人民币信贷岗位:调查评估借款人资信状况、发放
12、人民币贷款以及贷款管理等。(5) 报表岗位:分行统一的对外报告部门,负责编制分行月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对总行及各监管机构进行数据和报表报送;协助合规性检查及日常监察等项业务。由分行根据自身情况修改确认三、 授权管理1. 业务授权(1) 分行的业务授权由经管会管理。(2) 上述部门职责中,下列分工须征得行长的事先批准后方可办理:1) 授予信用;2) 人事;3) 银行费用开支;4) 对行外的报告及报表;5) 行长指定的其他事项。如果上述事项根据内部制度的规定须经经管会通过,则行长应在经管会批准后行使上述事先批准权。(3) 在业务系统中,设置不同的操作权限,如输入、复核和批准等。根据业务、岗位、职
13、务的不同,授予不同的权限。(4) 银行实行职员制,业务、账务一手清,部门经理应对部门员工的每笔业务进行审核;电算人员不接触业务和账务操作,负责每日传票汇总,与日记账核对,打印报表等。 2. 授信业务授权分行对客户的授信、贷款,由信贷委员会(经管会)审批。经批准的额度由信贷岗位额度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客户提款时,需信贷部部门经理确认,信贷岗位职员才能将提款金额录入业务系统。3. 资金业务授权(1) 存放同业新账户的开立须经管会批准。(2) 对某一银行的拆入、拆出额度须经管会批准,额度内的使用由负责资金业务的部门经理批准。(3) 对于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大额非现金支付和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付,必须
14、经过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的人员授权并复核。4. 对外签字授权分行对外签字样本由负责总务业务的部门经理管理并保存。任何授权签字人人员的变化或授权权限的变化,均需由该部门经理向经管会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分行根据授权情况修改确认第三章 人民币账户管理及存款业务内控制度一、 确保人民币存款业务的日常操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防洗钱活动。1. 人民币存款职员须于上岗前熟读有关法规及操作手则,并已参加本行提供的培训。2. 将人民币存款业务适用的全部法规整理成册,并及时更新;同时定期组织学习法规及其他文件并记录在案。3. 对人民币存款职员进行定期辨别伪钞及防止洗钱活动的培训,并建立有关办理存款时发现
15、伪钞、办理存款后误收伪钞及发现怀疑洗钱活动的操作指引。4. 银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制度汇编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客户办理现金支取业务。对客户的大额存、取款及频繁存、取款的合理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二、 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存款人出租、出借账户或利用存款账户从事违法活动。1. 开立临时或基本账户的客户,银行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核定其库存 现金限额并对其限额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2. 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
16、审查,并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3. 本行部门经理会同监察人员作定期检查,向分行合规部报告违规事件及检查结果,再由分行合规部向总行合规部报告,总行合规部直接向行长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则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三、 确保现金的安全性、交收的准确性及防止发生监守自盗等行为。1. 银行对柜台库存现金设定上下限,设立登记簿制度记录所有现金的出入情况。任何现金的流出、流入均须由综合柜员向综合员提出申请,综合员凭部门经理的有效签章登记领用。2. 按照营业柜员设置钱箱,实行一柜一箱,各柜员现金箱要严格控制在核定的限额以内,超出限额部分
17、及时上缴内库管理员,交接班实行扫数入库。3. 金库管理:营业终了要进行轧库,营业中遇大额现金、实物出入库、管库员交接班及查库结束后,须立即进行轧库。轧库坚持双人轧库,与“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现金库存登记簿”、“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库存现金明细登记簿”及会计账务核对无误后,与会计人员共同在登记簿上签章,确保账账、账款、账实相符。4. 日常营业中,现金库存如超过银行规定的上限,现金调拨员须立即将超出部分现金交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签章后缴存开户行。同样,如现金低于下限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部门经理确认,签章后根据实际情况,从开户行处领取。5. 对大额现金支付实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并按照反洗钱工
18、作的有关要求进行登记和备案。6. 每日营业时间内,柜台所有业务操作过程必须在监控之下进行。监控资料由IT管理部负责保存1个月备查。四、 确保综合柜员制的运行遵循“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1. 柜台人员的名章、操作密码、身份识别卡等应当实行个人负责制,妥善保管,按章使用。2. 柜员轮休、短期离岗,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应在监交人员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要认真核对账款、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及有关事项,核对相符后交接登记簿并盖章备查。 3. 总行业务推进部和事后监督机构应对实行综合柜员制的分支机构进行认真监督,特别要加强对现金、重要单证、挂失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对于违反操
19、作规程办理业务的,必须严肃处理。五、 确保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及保密性。1. 银行的会计系统将明确定义各级员工的职权及可接触客户信息的范围,并根据有关员工岗位调动或离职情况及时作出调整。2. 综合柜员在为客户开户或修改账户信息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符合规定的开户或修改账户的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部门经理审核。柜员须将企业正式开立账户、修改及注销人民币账户及时登记于人民币账户开销户登记簿中。对开户客户核发开户许可证时须及时在开户许可证登记簿上予以记录。3. 我行将定期出具账户对账单给客户。4. 柜台所有账务处理均须经存款部门职员制单、部门经理复核签章方为有效。存款部门须定期核对有关账目。六、 按照中国人
20、民银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人民币存款准备金。1.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应按照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账户。2. 总行的财务会计部职员及资金部职员对我行客户存款情况以及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账户资金情况进行监控并进行相关报表报送。第四章 人民币清算业务内控制度一、 人民币同城票据交换1. 票据清算的交换时间。严格按照人民币交换时间进行交换,在交换时间之后收到的票据,应加盖逾时章,参加次场交换。2. 收到票据时,须检查各种票据的有效性,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可拒收,并在人民币存款职员的提出交换登记簿上签收,及时提出交换。3. 收到提入的票据之后,应做到逐笔审核,并进行账务处理。4. 票据
21、应在上午11:00前完成核对与记账手续,以避免造成退票延误。5. 提入票据的审核:提入交换包封签是否完整;提入的票据、单证是否属本行;借、贷方票据金额与提入清单是否一致;借、贷方票据的提入行行号、交易码等与磁码打印是否一致;专用信封数量是否与“专用信封传递单”是否一致。6. 严格执行“印、押、证”三分管制度。重要凭证由出纳保管,密押、压数机的管理和使用由部门经理负责,印章则由业务操作员保管。二、 严格结算纪律,准确安全办理结算,加快资金周转1. 加强账户管理工作对开立、撤消的银行账户的信息,应于规定时间内及时正确上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根据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每月底打印发送的核对清单应
22、认真核对,如有不符应及时联系,查出原因,以确保账户管理系统数据的正确。2. 严格执行结算纪律的“三不准”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随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受理无理拒付、自行拒付退票,不扣或少扣滞纳金;不准在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3. 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结算。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发送;收到的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结算的时间,同城一般不超过一天,异地不超过两天。三、 确保提出和提入凭证能正确入账。1. 提出凭证需首先经职员签收、盖章,然后核对户名及其他重要事项,如日期、大小写是否相符等。2. 所有提出代收、代付的
23、凭证需记录在登记簿内,提出交换前先汇总出总数,与票据及存款单核对,在完全相符后才可打码。3. 在当日营业时间内受理的提出交换的票据,一律在次日第一场交换提出,不得积压、延误。4. 如当日无法提出的代收、代付凭证需隔夜保存时,须将其登记在提出票据登记簿中,经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签章,于营业结束后放置入银行金库内。5. 提出凭证收妥后,职员应先处理退票,然后方可将其他凭证入账。6. 提出票据退票时,职员须登记退入票据登记簿,并及时通知客户相关情况,催促客户尽快领回有关凭证。7. 提入凭证需经职员输入会计系统,核对签章及其他重要事项,如日期、大小写是否相符等。8. 所有提入凭证入账后,并核对清算差额与账
24、务处理的总数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将原始凭证与会计处理凭证一并交由部门经理复核。9. 提入票据遭退票时,职员须通过网上退票系统或传真退票方式进行退票,并在记录簿中登记。第五章 人民币资金业务内控制度一、 人民币同业拆借1. 我行人民币资金拆借交易统一由总行进行,未经总行授权,企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以任何身份参与同业拆借交易。2. 总行配备与业务量相当的前中后台操作人员,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其中资金前台由资金部业务人员担任,资金中台由风险管理部业务人员担任,资金后台由财务会计部业务人员担任。(1) 资金前台的职责为:1) 择优达成交易;2) 开拓市场;3) 维护与交易对手的关系;4) 收集
25、利率等市场行情变化信息并报告;5) 控制成本;6) 执行后台提出的资金需求(为后台清算筹集资金,或运用剩余资金)即维持内部流动性;(2) 资金中台的职责为:1) 风险控制;2) 确认交易对方信用额度;3) 对手所在地区信用状况;4) 损益监测;5) 交易员清算额度管理;6) 数据分析及报告;7) 交易的正确性审核;(3) 资金后台的职责为:1) 成交记录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核;2) 资金清算;3) 业务资料保管;4) 对外报表。3. 人民币资金拆借交易实行授权管理模式。前中后台人员在进行相应的操作后须经各自部门经理批准授权,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4. 我行应于拆借交易达成前确认对手方是否有人民币资
26、金拆借资格,我行不得与无拆借资格的机构进行资金拆借交易。并应与对手方进行授信,确定授信额度,同时对授信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如对方相关情况发生变动,我行应及时对其额度进行相应调整。5. 资金拆借成交合同。人民币资金拆借的成交合同为交易合同,又分为场内交易合同和场外交易合同。(1) 场内交易合同:场内交易的交易合同是指人民币同业拆借交易中心的本币拆借系统生成的成交通知单,是交易双方之间的交易合同,成交通知单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就其他事项达成补充协议的,成交通知单和补充协议共同构成交易双方之间的交易合同。(2) 场外交易合同:与有同业拆借交易资格的场外成员进行场外交易时必须逐笔签订书面交易合同。交易
27、合同应明确具体,详细约定同业拆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要素:1) 同业拆借交易双方的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名称;2) 同业拆借成交日期;3) 同业拆借交易金额;4) 同业拆借交易期限;5) 同业拆借交易利率、利率计算方法和利息支付方法;6) 违约责任;7) 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6. 人民币同业拆借资金的清算只能以转账的形式完成,不得使用现金。人民币同业拆借不得展期,到期必须偿还。7. 我行进行人民币资金拆借交易时,应遵守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拆借金额、期限利率等的相关规定。8. 我行应在流动比率允许的情况下确定人民币资金拆借期限,所拆借的资金到期日不应过于集中。
28、同时拆借期限确定,应考虑我行未来一段期间内的资金运用情况。9. 我行应妥善保存人民币资金拆借交易中的所有交易记录和与交易记录有关的文件、账目、原始凭证等资料。10. 资金部有责任关注人民币资金到期,每月月初应对当月资金到期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资金筹措与运用的初步计划,以确保资金于到期日当日正常偿还或收回。11. 资金流管理资金部应以日为频度对总行的人民币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计算,如预计资金流发生问题,应采取对应的措施。具体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预计资金出现缺口则应提前筹集资金;(2) 预测资金出现盈余则应把闲置资金投放到资金市场,加以运用;(3) 预计某段期间资金流量风险较大,则应
29、提出解决方案,并要求有关部门加 以实施。12. 我行承担向同业拆借市场披露信息的义务。我行应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我行的信息披露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定制的同业拆借市场中各类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规范进行,并接受其监督。二、 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及对账1. 总行及分行资金部职员负责存放同业及人行人民币账户的开立和对账,同时总行负责各账户间资金的调拨和使用。2. 对账应每天进行,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业务人员沟通,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部门经理。3. 每日出具对账报告,详细说明各账户对账情况,未达账项明细及原因。该对账报告应在报行长的同时,书面通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经理。4. 总行资金部根据各分行业
30、务量、资金运用现状及经营情况,为分行各存放同业及存放央行账户核定限额。各分支机构应对各账户余额进行严格控制,账户余额不得超过总行核定的限额。如预计账户日终余额超过总行核定的限额则应将多余款项划转总行,以确保资金的统一、高效率利用。5. 总行资金部在处理业务时如有业务查询需要,可对各级分支机构进行账户查询。各分支机构应按总行要求将账户行发送本行的对账单或其复印件及时转总行资金部。第六章 人民币授信业务内控制度一、 授信原则1. 办理授信业务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以及当地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为依据。2. 商业银行授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意识识别与监测体系,
31、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使用。二、 授信风险限额1. 信贷部负责居民、非居民以及其他国家的Total Exposure限额设定标准即根据此标准设定的限额管理。我行Total Exposure限额管理对象包括:(1) Total Exposure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个人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以下企业:1) 针对本行的子公司及中国政策性银行的信贷;2) 银监会规定的风险加权值在10%以下的机关;3) 银监会规定的,针对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债券的风险权重为50%(2) 非居民应是Tot
32、al Exposure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以及50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或法人。授信风险限额设定应区分为“集团客户限额”与“同一授信对象限额”后,进行分别设定。2. 同一客户的授信限额不得超过本行自有资本的10%;集团客户的Total Exposure限额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应保持在本行自身资本的15%以内。 3. 具体限额设定见本行Total Exposure限额设定准则。三、 授信岗位设置1. 商业银行授信岗位设置应当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审贷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 2. 总行信贷部由信贷部长和信贷部职员组成,信贷部长主持总行信贷部工作,并对
33、超过分行审批权限的授信进行审批。 3. 总行信贷部职员负责全行信贷政策管理、制度管理和信贷业务监控,包括组织信贷政策研究、产品研发,制定行业信贷指导意见,负责客户授信管理,超过分行权限的授信审查,并承担总行信贷委员会秘书工作。 分行贷款部经理为授信审查小组组长,负责所在地市场的调查与开发,直接和客户接触,商谈贷款意向和贷款条件,在权限内进行授信审批。4. 分行信贷岗位职员负责:(1) 收集、整理和核查客户资料,制作信贷申请,进行授信调查,起草贷款合同和相关的担保合同,办理抵押或担保登记,发放贷款;(2) 贷款的贷后管理,包括计收贷款利息和费用,收回贷款,贷款使用跟踪检查,预警报告,登记人民银行
34、征信系统,按规定制作报表,管理信贷档案和抵押凭证,采取法律程序等。四、 信贷委员会1. 总行设有信贷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内部的议案或决定应向董事会进行汇报。信贷委员会负责对授信政策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以及对超出分行审批权限的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和批准。2. 信贷委员会成员为5人。由 分管信贷副行长,信贷部长, 业务推进部长,资金部长以及风险管理部长组成。信贷委员会设置主席一名,原则上由信贷副行长担任委员会主席的职务,并报请董事会批准通过。3. 信贷委员会对于授信政策方面审议和批准的相关事项以及对授信审查方面进行审议和决定的事项详细规定见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4.
35、 授信审查小组是设立在分行的授信审议组织,对分行行长权限内的授信业务等进行审议。授信审查小组应根据同一客户授权授信金额明细的审批权限,对分行行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相关事项提供审批意见。5. 授信审查小组的构成人员如下,贷款部经理1名,外汇部经理1名以及存款部(经理)1名。贷款部经理任组长。五、 授信审批权限1. 分行对授信的审批权限进行运用时,应以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中规定的信用等级分类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1) 1级权限:信用等级在R1R3之间的企业(2) 2级权限:信用等级为R4的企业(3) 3级权限:信用等级为R5的企业以及办理个人贷款(4) 4级权限:信用等级在R6R9的企业。2.
36、 以上述内容为依据,分行行长的审批权限按照以下基准进行运用:(1) 1级权限至3级权限:按照授权权限的区别,由相应的分行行长进行授权。(2) 4级权限:分行没有相应的权限进行授权,需要 由总行信贷委员会会进行批准(3) 作为借款人的母公司或关联企业中,保证企业的信用等级比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良好的情况下,可以依据保证企业的信用等级,按照第一项中规定的授权权限,进行授权。3. 具体权限参见同一客户授权授信金额明细。4. 对于个人贷款,分行行长的信用权限限额只能在一般信用权限金额的1/5以内进行运用。六、 信用评价1. 为了对信贷业务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分析,正确办理信贷业务,降低信贷业务风险,我行依据
37、信用分析与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统一对信贷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分析并授予合理的信用评价等级。2. 本行针对企业客户的信用等级评价表包括:基准评价表、企业等级区间表、财务项目评价表以及非财务项目评价表等4个部分。信用分析评分与信用等级按照以下表格进行对照,在合理的范围内评定信用等级,持有国际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以下对照表评定对象企业的信用等级。本行内部信用等级信用分析评定分数国际标准信用评价等级R195以上AAAR295以下84以上AA+AA-R384以下73以上A+A-R473以下62以上BBB+BBB-R562以下51以上BB+BB-R651以下40以上B+B-R740以下
38、34以上CCC+CCC-R834以下22以上CC+C-R9不足22 D七、 集团客户授信1. 我行对集团客户实施“统一授信、分级管理、实时监控、主管分行制”管理原则。2. 总行管理的集团客户信用评价由总行信贷部牵头组织主管分行和经办分行进行;分行管理的集团客户由分行贷款部组织进行。信用评价程序按照我行有关规定执行。 3. 总行信贷部负责分配总行管理的集团客户的授信额度;分行贷款部负责分配分行管理的集团客户的授信额度。主管分行、经办分行要严格执行并落实对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额度分配方案,其他未经报批的关联企业不得占用额度。4. 总行和分行均应设立“集团客户监控岗”。“集团客户监控岗”的工作
39、人员对总行管理的集团客户、分行管理的集团客户进行日常监控,根据监控结果提示和预警风险。5. 总行定期开展对总行管理的集团客户的专项检查;分行组织辖内支行定期开展对分行管理的集团客户的专项检查。总分行要建立集团客户统计快报制度和集团客户风险分析制度。6. 详细规定见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八、 授信操作规范1. 授信商谈:授信的商谈,原则上由专门负责授信的商谈人员进行,可以采用窗口商谈、电话商谈等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确认,分析客户是否符合授信规定的条件:申请资格,确认是否为重复交易,申请授信的条件,担保,授信审批权限的确定,收取与授信业务有关的申请材料,其他确认事项。授信商谈的结果应按照规定方式进
40、行整理和上报。2. 授信审查:(1) 收取贷款申请书以后,按照授权权限规定中规定的权限,由分行贷款部负责信贷审查的相应人员,结合规定事项对授信的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分析和检查;必要时,审查人员应到客户的法人所在地或担保物所在地进行现场访问;对资金流的妥当性进行分析,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授信以及过度的资金支援;对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及债权保全措施应进行审查;对于客户与本行进行的全部交易,进行相关方面的审查。(2) 按照信用分析与信用评价的相关规定,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与信用评价。3. 授信审批:(1) 授信审批分为分行审批与总行审批,分行内部由授信审查小组进行审查,总行由信贷委员会负责对超过分行长权限的授
41、信进行审批。(2) 分行授信权限的授权及相关事项的审批,由分行行长最终决定,(即分行的最高审批权人为分行行长)。但是,在分支行行长进行确定前,应听取分行授信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并将相应意见在决定事项中进行反映。(3) 总行信贷委员会的审批流程参见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4. 贷后检查:(1) 所有授信业务应从业务开始到资金到期全部回收为止,应以防止授信资金用途外挪用和债权保全,以及是否遵守授信许可条件等为中心,对授信的健全运用进行管理,注重对到期的资金进行顺利的回收。(2) 各分行的贷后管理业务分为前期贷后管理和后期贷后管理。前期贷后管理是指对正常授信进行的相关事后管理业务,此项业务由分行的
42、贷款部负责;后期贷后管理是指对违约授信进行贷后管理,包括违约贷款的整理,诉讼及拍卖业务的委托等,此项业务由分行设置的风险管理人员进行。5.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统一的各类授信品种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项业务的办理条件,包括选项标准、期限、利率、收费、担保、审批权限、申报资料、贷后管理、内部处理程序等具体内容。6. 商业银行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当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九、 关联方授信1. 本行审慎开展和适度控制关联方授信。开展关联方授信的原则是:(1) 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2) 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授信的条件
43、开展业务;(3) 主动接受资本约束的风险控制要求,防范授信集中度风险。2. 总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是本行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行关联方交易的确认,对本行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备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并对董事会负责。3. 本行按照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双重标准,合理界定授信人是否属于关联方;本行的关联方具体包括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详细界定依据关联方授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操作。4. 关联方授信额度管理:(1) 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额度不能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2) 对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3) 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
44、%。5. 用途外资金挪用:(1) 所谓用途外挪用,是指企业将通过授信取得的资金在当初申请授信时提出的用途以外进行使用。但是,与企业营业活动有关的,企业流动资金用途的挪用,不认定为用途外资金挪用。(2) 分行定期对授信资金用途外挪用进行检查,严格监控贷款用途,防止借款人通过贷款、贴现、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套取信贷资金,改变借款用途。十、 贷款风险分类制度1. 信贷资产分类采用以风险评价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将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五个类别,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2. 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原则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
45、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2) 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原则上我行每月对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如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3) 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进行评估和分类。(4) 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3. 公司业务贷款分类的操作流程如下:(1) 分行贷款部初分;(2) 分行风险管理担当职员审定,必要时分行授信审查小组集体审定;(3) 总行最终认定。总行风险管理部最终全面认定分行五级分类结果,重点审查级次调整的修改。4. 个人贷款分类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四个环节:(1) 根据贷后检查调整分类结果;(2) 根据贷后检查初步认定分类结果;(3) 分行风险管理担当职员审定分类结果;(4) 总行风险管理部最终认定。十一、 授信管理信息系统ICONS1. 我行授信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在ICONS(Intelligent Computing system for New global Service)系统中。2. 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