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业务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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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一部分信贷业务基本指引1 基本要求1.1 基本目标*银行是一家国际公众持股银行,正致力于成为一家资本充足、管理优秀、内控严密、发展健康、形象良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世界级的商业银行。对信贷业务实施全流程的全面风险管理,实现已有效覆盖风险损失的最高资本回报率,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为实现上述目标,*银行正着力营造全面风险管理的信贷文化,确立“风险收益最优化”的管理理念,将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水平和收益期望与股东对风险的容忍度有机统一;坚持信贷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大力拓展信贷业务,在发展中控制风险,以高质量保障信贷业务发展的长治久安;进一步加大信贷业务和

2、收入结构的调整力度,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强化内控,努力规避系统性风险,夯实信贷业务的发展基础。信贷业务手册是信贷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具体体现和细化,是各类信贷业务操作的规范和依据,是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信贷业务手册指导*银行(以下均称为“我行”)各级授信工作人员坚持审慎合规经营,有效控制风险,使我行信贷业务的规模、结构和风险水平与我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将业务活动所涉及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信贷业务手册(以下均称“本手册”)所指的信贷,仅指狭义意义上的信贷业务,即银行对单位或自然人贷款等授予客户信用的活动。因此,本手册在表述信贷一词时,均以授信一词来代替。与此同时,其表述范围仅指对

3、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1.2 基本责任1.2.1 审慎合规经营我行的各项信贷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审慎合规经营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遵循业务规程,提高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建立并实施审慎的书面授信政策、授信标准以及审批和管理程序,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持续监测信贷资产组合(包括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确保对信贷风险进行充分的控制。坚持稳健经营、审慎放款,通过对风险资产总量的控制,达到资本约束的目的。1.2.2 授信尽职在信贷业务的授信全流程中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

4、职指引要求,切实避免风险管理责任不清的现象。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人员都应该按照尽职指引要求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授信全流程每一个环节的风险管理关口。授信经营部门要落实好在营销和客户管理中的风险识别、风险预警责任,提高有效市场营销能力。授信管理部门要落实好风险分析与度量、制定控制措施的责任,提高专业审查把关能力。各级授信审查人员应按照全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评审,不得因领导关系、私人关系、授信经营部门来人汇报等因素影响审查结论。风险监控和资产保全部门要落实好风险监控、风险化解的责任,提高风险处置能力,真正在全行形成每个

5、岗位都明确风险管理责任,每一项业务流程都是一道防范风险关口的局面,全面提高全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能力。1.2.3 提高工作效率效率意味着效益。在同业竞争激烈的形势下,在稳健经营的同时也要进行有效的竞争,以获取尽可能大的市场份额。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正确处理好市场竞争与有效控制风险的关系,促使全行授信工作的各个环节高效、有序运作。1.2.4 保证服务质量信贷业务风险管理要服务于业务发展和客户,要最终实现风险管理价值最大化和风险增值的目标,使风险由成本转化为利润。对此要保证我行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准,使信贷业务各个环节所涉及的各个岗位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水平。1.2.5 从业规范

6、1.2.5.1 从业准则授信工作人员作为金融机构授信业务运作的具体操作者,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授信业务的质量。因此,加强对授信工作人员的管理是加强信贷资产风险防范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银行授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思想素质和道德规范,并遵守以下从业准则:(1) 品德高尚,爱国爱行。授信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交行和客户的利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为交行的发展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努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2) 认真负责,忠于职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待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做到业务精通,技术娴熟,讲求效率,一丝不苟,严格按制度和操作程序办事;(3)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职务

7、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和交行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及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不得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授信业务或者提供担保。授信审查人员不得向授信经营部门介绍有个人关系的授信客户、不得随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吃请,不得收受财物和其他好处;(4) 诚实守信,竭诚服务。强化信誉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授信审查人员不得在审批流程完成前向授信经营部门和客户承诺授信业务会否获得批准、不得将审查部门或其他审查人员的讨论意见或个人意见透露授信经营部门、客户。在有权人终审之前,不得将各级表决情况告知其他人;(5)

8、注重效益,择优合作。善于了解和分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正确运用信贷分析技术,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资产质量,不迁就授信客户的不合理要求;(6) 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和业务纪律的行为。1.2.5.2 回避制度下列情况,有关授信工作人员(包括有权审批人)应当回避,并且不得干预授信业务的决策:(1) 授信工作人员的亲属在客户单位任职或持有股份;(2) 授信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客户单位有重大利益;(3) 授信业务发放后,授信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可从客户获取利益;(4) 授信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负责同一客户、业务的调查、审查或审批、发放和管理。2 信贷岗位职责工作提示各行

9、在加强工作人员遵守从业规范的同时,在人力资源的劳动组合中,要尽力避免具有血缘、姻缘或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同时从事市场营销、审查审批和放款等相互制约的岗位,尽力发挥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风险防范作用。2.1 授信管理部门2.1.1 授信管理部门主管其主要职责:(1) 组织实施国家和总分行各项信贷政策、制度;(2) 制定并组织落实本行有关授信风险审查规章制度;(3) 组织授信管理部门人员完成正常类授信业务的尽职审查。对授信分析报告的质量情况、授信经营部门的授信结论、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及建议;(4) 制定、修改授信额度使用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5) 掌握辖内公司谛乓滴裨诵星榭龊妥

10、什柿孔纯觯治鑫侍狻芯慷圆撸笆毕虮拘行糯葱泄俟低惚?SPAN lang=EN-US(6) 负责分支行各类授信业务总额度的控制和管理;(7) 组织实施对本行授信业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8) 其他授信风险管理工作。2.1.2 授信审查岗对授信经营部门上报的正常类授信客户的授信申请进行尽职审查并提出明确的独立审查意见向上报批,全面揭示所审查授信业务的风险,对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其主要职责为:(1) 可行性审查。依据本手册相关规定,审查授信业务主要风险点及风险防范措施、偿债能力、授信安排、授信价格、授信期限、担保能力等;(2) 合规性审查。审查授信业务是否符合国家和本行信贷政策投向规定、授信客户经营范围

11、是否符合授信要求;(3) 完整性审查。审查授信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包括授信客户贷款卡等信息资料复查、项目批准文件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等;(4) 审查授信客户和授信业务风险等级;(5) 授信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通知授信经营部门和放款中心,并将授信额度、风险等级等相关信息输入CMIS系统;授信业务被否决的,通知授信经营部门;(6) 审查正常类授信客户的“定期监控报告”、“信贷备忘录”及风险评级,根据客户风险变化情况,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上报审批。如须变更、冻结授信额度,报高级信贷执行官/信贷执行官批准后书面通知授信经营部门和放款中心;(7) 主动关注当地经济、行业发展趋势和所审查客户的

12、风险状况变化,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沟通、汇报。2.1.3 授信管理岗其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行信贷政策、制度(以本手册以及本行现行与本手册无冲突的制度、规定为准)工作;(2) 研究拟定授信工作规划,研究分析当地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调查分析授信业务投向;(3) 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授信管理实施细则;(4) 检查和督导本行正常类授信客户定期和不定期监控工作;(5) 具体实施对本行授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6) 检查和考核授信经营部门执行授信规章制度的情况,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及整改要求;(7) 协助授信经营部门发现或识别授信客户的特殊预警信号并提出预警措施建议;(8) 收集整理和上报在授

13、信审查、检查过程中或通过其他途径采集的风险信息。2.1.4 综合岗其主要职责:(1) 对辖内公司授信客户和业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上报上级行、人行和监管部门要求的有关授信分析报告、授信业务调查报告、各类统计报表等资料;(2) 完善和维护信息系统的运行及其他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授信业务数据统计资料积累和本部门文件保管;(3) 负责CMIS系统管理、维护及授信审批结论录入的复核工作。2.2 授信经营部门2.2.1 授信经营部门主管其主要职责:(1) 负责组织客户经理开展市场调查,维护客户关系,推进市场拓展;选择优质客户,确定明确的营销目标;(2) 组织实施本行信贷风险预警和主动退出机制;(3) 组

14、织实施本行授信客户结构调整计划;(4) 组织实施客户集团关联关系的调查及集团客户的客户信息、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和客户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5) 指导、监督客户经理贯彻执行授信管理相关制度和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尽职要求;(6) 根据客户经理提出的意见,决定是否受理客户授信申请及组织授信调查。审核授信分析报告,对客户经理授信业务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7) 组织、指导客户经理按要求进行贷后监控,审核定期监控报告、信贷备忘录和客户查访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发现客户风险;(8) 组织、指导客户经理与保全部门共同对问题类授信客户开展调查,制定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更改书;(9) 负责本部门未

15、移交不良资产清收和日常管理;(10) 组织、指导客户经理及时完成授信业务风险等级评定等工作;(11) 组织本部门客户经理做好移交类问题类授信客户向保全部门的移交工作;会同风险监控部督促和指导对正常类授信客户的授信后监控工作,对授信客户违约或其他不利事项等重大事件,采取控制风险等补救措施。2.2.2 客户经理其主要职责:(1) 受理客户提出的授信业务申请,收集有关授信信息资料,对申请人申请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和盈利性进行调查,并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调查主要内容有:l 调查和验证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等基本情况、产品市场、财务状况以及产供销库存等情况,掌握授信业务的真实用

16、途,调查验证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l 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合法性等;l 调查核实保证人的担保资格、代偿能力和资信情况;l 需要调查的其他资料。(2) 对客户和授信业务进行风险评级和分类,撰写“授信分析报告”,对授信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和使用方式,以及担保情况等提出明确意见,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授信管理部门审查;(3) 办理核保、抵(质)押登记及其他发放贷款的具体手续;(4) 按贷后监控政策要求对授信客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控;(5) 对符合“问题类授信客户”条件的客户,制订“行动计划”,并根据批准意见实施;(6) 对符合移交条件的问题类客户,负责与资产保

17、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7) 负责未移交问题类授信客户的清收和管理工作;(8) 对未移交问题类授信客户与保全部门保全岗共同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控;(9) 办理未移交问题类授信客户的问题贷款的重组手续;(10) 负责在CMIS系统中录入客户信息、财务数据、风险评级等。做好客户集团关联关系的调查及集团客户的客户信息、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和客户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11) 对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实施监察名单管理,提出申报/退出监察名单的理由,负责制定行动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12) 在已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控的基础上,协助并配合风险经理对“正常类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检查。2.2.3 综合岗其

18、主要职责:(1) 负责除移交资产保全部门外的授信客户信贷副本档案管理,确保完整齐全、有效;(2) 负责集中管理对授信客户的“定期监控报告”、“信贷备忘录”和“查访报告”(复印件);(3) 负责集中管理问题类授信客户的相关资料(包括监控报告、风险评级表、行动计划书等复印件),并将资产保全部门的审批结论通知客户经理;(4) 抵(质)押品权利凭证保管登记;(5) 负责制作上报上级行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等资料;(6) 负责授信业务数据统计资料积累和本部门文件保管。2.3 风险监控部门2.3.1 风险监控部门主管其主要职责:(1) 组织实施总行风险监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风险监控实施细则

19、;(2) 组织监控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收集、整理、分析、提示和上报风险信息;(3) 组织对本行风险资产(含信贷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监控、识别和全程跟踪资产风险及变化;(4) 在前台经营部门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控的基础上,协助客户经理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授信客户制定减持退出计划,并进行持续跟踪管理;(5) 负责评估和分析本行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状况;(6) 组织实施对本行风险经理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7) 负责审核对风险监察名单列入/退出的申报以及月度监控情况;(8) 负责不良资产的责任认定工作;(9) 负责放款中心的管理;(10) 定期组织减值贷款逐笔拨备工作。2.3.2 风险监控岗负

20、责监控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变化,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主要职责是:(1) 根据采集的风险信息或排查的特殊预警信号,进行风险分类;(2) 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授信客户风险状况和减持退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检查和汇总分析;(3) 收集整理和上报在授信风险监控过程中或通过其他途径采集的风险信息;(4) 向授信经营部门提示客户所处行业和市场变化、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调整和客户经营管理等变化形成的风险信息;(5) 负责审核本行授信业务五级分类准确性,监控授信客户情况变化和五级分类迁徙变化。2.3.3 风险经理负责对进驻的授信经营部门正常类授信客户和列入监察名单的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监测和报告。主

21、要职责是:(1) 在前台授信经营部门对授信客户定期和不定期监控的基础上,通过风险过滤模式,对“正常类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检查;(2) 通过风险经理的专业和独立的判断,强化识别潜在风险;(3) 对存在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向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根据客户的风险情况提出风险评级调整的建议;(4) 审核需列入/退出本行风险监察名单的客户以及监察名单的月度监控情况;(5) 与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或减持退出行动计划;(6) 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客户行动计划的实施进程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7) 采用矩阵双线汇报模式,实时和定期向风险监控部门报告资产质量的风险监控情况;(8) 负责

22、牵头对客户经理的贷后监控情况进行再检查和风险评估。2.3.4 综合岗负责本部门各项业务数据积累、统计、信息系统等管理。主要职责是:(1) 负责CMIS、RAMIS(风险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输入和日常维护工作;(2) 负责上级行、人行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各种分析报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3) 负责本部门文档的管理工作;(4) 其他工作。2.4 资产保全部门2.4.1 资产保全部门主管其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资产保全工作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指导、检查、评估各项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2) 负责对已移交至本部门的不良资产清收和管理,组织、指导、审查全行运用清收、诉讼、抵债、出售、核销等保全和处置方

23、式化解和挽救资产风险的工作;(3)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问题类贷款处置行动计划,防止不良资产继续恶化;(4) 负责组织本部门对须提交风审会审议的资产保全和处置业务审查工作;(5) 审核问题类贷款处置方案和问题类授信客户定期监控报告,提出审核意见;(6) 组织实施对本行资产保全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和考核;(7) 负责审核风险监察名单中归为风险较大的授信客户的行动方案,并实施问题类贷款管理流程。2.4.2 资产保全岗其主要职责:(1) 负责授信经营部门已移交的8-10级问题贷款的清收和管理工作;(2) 会同授信经营部门共同开展对未移交问题类授信客户的清收和管理工作;(3) 办理本部门管理的不良贷款

24、重组手续;(4) 制定已接收的问题类授信客户“问题贷款行动计划书”及“行动计划更改书”,并实施跟踪;(5) 负责本部门管理的“问题类授信客户”定期和不定期监控;(6) 负责以物抵债、核销后呆帐贷款的管理、处置和追偿工作;(7) 负责对问题类客户的法律诉讼;(8) 负责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不良资产的清收工作;(9) 当客户发生突发事件时,如有必要则应会同授信经营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并及时提出预警措施及是否更改原授信方案或行动计划等意见;(10) 提前介入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风险严重的授信业务,主动配合授信经营部门从速处置;(11) 负责已移交至资产保全部门的客户授信副本档案的管理工作。2.4.3

25、 资产保全审查岗其主要职责:(1) 对须报送风审会审议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风审会审议或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查的主要材料有:l 问题贷款授信客户和授信业务风险评级;l 问题贷款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更改书等处置方案、客户关系移交申请书等。(2) 审查本行问题类客户定期监控报告(包括重组贷款的定期监控)和风险评级,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上报审批;(3) 审查本行呆帐核销、以物抵债的有关资料;(4) 负责风审会会议材料的准备、审议事项的情况汇报、会议记录及有关联络工作;(5) 负责将风审会的决议及审批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并保管风审会的档案资料;(6) 负责对问题类授信客户

26、贷后监控管理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及问题贷款行动计划实施状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导。2.4.4 综合岗负责本部门各项业务数据积累、统计、信息系统和有关档案等管理。主要职责是:(1) 负责CMIS、RAMIS(风险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输入和日常维护工作;(2) 负责上级行、人行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各种分析报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3) 负责本部门授信业务档案、呆帐核销和以物抵债等有关资料的保管工作;(4) 负责本部门文件的管理工作;(5) 其他工作。2.5 放款中心2.5.1 放款中心部门主管其主要职责:(1)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有关放款业务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2) 组织落实并负责放款过程中授信业

27、务资料法律审查、授信额度使用和控制、授信业务档案管理、配合贷后监控等工作;(3) 负责对授信业务发放前授信文本资料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最终审批;(4) 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5) 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2.5.2 档案审查岗其主要职责:(1) 负责对授信发放业务资料的接收、编号、登记与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2) 负责对授信业务法律档案(正本)资料的登记、整理、装订、保管、查阅、交接、销毁等工作;并对保管的完整性负责;(3) 负责办理抵(质)押权利凭证的入库保管手续。在授信业务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释放抵(质)押品手续,并在抵质押品登记簿上作相应记

28、录;(4) 做好抵(质)押物或权利证书等重要凭证的保管。2.5.3 法律审查岗其主要职责:(1) 负责对经有权审批人批准的授信业务申请人和担保人与本行签署的相关合同文本、法律文书及相关凭证等授信资料,在放款前进行合规合法性和完整规范性的审查,并审查授信经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提交的资料是否满足提款条件;(2) 合法性审查。根据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审查授信申请人、担保人的资格合法性、行为合法性,以及授信业务本身的合法性。主要内容包括:l 对授信申请人和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证明资料,进行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l 依据企业设立时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及有权机构的授权书等资料,对授

29、信申请人和担保人与本行签署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l 授信及其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的法律文件及相关的登记、批准手续是否合法、齐备;l 授信合同、担保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完备;l 授信/担保文件形式是否合法。(3) 合规性审查。根据本行有关授信分级授权管理、授信业务流程及相关规定,审查授信业务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审查授信经营部门提交的授信资料是否满足提款条件:l 审查授信业务审批程序和额度是否符合本行授信分级授权规定;l 审查授信业务资料是否满足“授信审批通知书”或“审批事项回复通知书”要求的提款条件。(4) 完整性审查。审查授信文件及其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法律文件及有关办理程序

30、是否完备、批准手续是否齐全;(5) 有效性审查。审查授信各类文件和凭证单据等要素内容是否规范一致。主要内容包括:l 授信申请人、担保人名称;l 授信额度的币种、金额及构成;l 授信期限;l 各类利率(费率);l 抵(质)押品描述;l 签署人、预留银行印鉴章、签署合同日期。2.5.4 放款操作岗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使用和控制管理,额度内提款等帐务处理等手续。具体:(1) 负责对授信管理部门或审批中心输入的授信额度予以确认,对授信客户授信额度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2) 负责对申报的授信用途是否合理、与授信审批结论中的批准用途是否一致、授信项下的交易背景真实性等进行复审;(3) 负

31、责办理授信额度内提款、使用和放款业务的帐务处理手续;(4) 将授信发放信息输入系统,并提交到综合业务系统(帐务中心);负责与综合业务系统(帐务中心)的凭证交换工作;(5) 配合贷后监控管理,对授信业务经贷后监控审批的额度冻结、减少及授信条件变更等管理和控制;(6) 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到期贷款、逾期贷款和额度控制信息;(7) 按要求每月定期修改放款系统操作员密码。2.5.5 复核检查岗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授信业务文件完整性、有效性和对额度使用控制、抵(质)押权利凭证及保管手续等复核工作。具体:(1) 对法律审查岗和放款操作岗“审查意见表”及有关放款凭证进行核对;(2) 对授信项下原始契据(包括各种

32、合同原始正本、抵(质)押物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和发票、放款原始单据等)完整、有效性进行复审;(3) 对是否满足授信条件使用授信额度和授信额度的使用和控制,以及对授信管理部门或审批中心输入的授信额度进行复核;(4) 负责对全行授信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情况的监控管理;(5) 对放款业务的抵(质)押权利凭证入库保管手续复核。2.5.6 综合管理岗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编制授信业务统计报表,授信业务额度使用控制系统资料积累等。具体为:(1) 负责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授信额度的提用、恢复和核销等信息进行录入、维护和更新;(2) 负责编制、保管本行有关放款业务的信息资料及统计报表。2.6 授信尽职调查部门2.6.1

33、 部门主管其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授信尽职调查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2) 负责组织授信尽职调查人员依据诚信和公正原则开展工作;(3) 审批授信尽职调查责任认定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4) 审批并提出具体责成相关部门或授信工作人员对授信工作存在的问题限期纠正的意见;(5) 负责组织授信尽职调查人员相关培训和考核。2.6.2 授信尽职调查岗其主要职责:(1) 不断学习和掌握授信、法律、财务等知识,提高授信工作尽职调查能力,坚持依据诚信和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2) 对授信工作人员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是否违法违规及疏忽职守等行为,做出书面责任认定意见;(3) 正确界

34、定须进行责任追究的相关责任人,并认定其错误事实、性质和相应责任。责任认定要有证据佐证,须附有客观、正确地反映认定其错误事实、性质及应负责任的证据;(4) 对授信工作人员在授信流程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而因经济环境、市场变化、客户自身经营失误、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化等,使授信风险增大或损失的,提出相关依据并作出书面免责意见;(5) 认真对待有关责任人的口头或书面申辩,对申辩意见要认真审核,并作出有事实根据的采纳或不采纳结论,实事求是地认定相关责任意见;(6) 经调查发现授信工作存在的问题,经上报批准后,对相关部门或授信工作人员做出责成纠正的书面要求。3 授信基本条件和要素3.1

35、 授信的基本条件3.1.1 授信对象3.1.1.1 一般授信对象我行对公授信的对象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授信对象申请授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2) 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3) 已在或将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等;(4)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持有贷

36、款卡(号)的,必须有效持有中国人民银行获准的贷款卡(号);(5)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6)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符合我行的要求;(7) 申请中期、长期贷款项目授信的,项目的资本金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3.1.1.2 集团客户授信对象我行的授信对象可以是集团客户,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对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授信对象应当按照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1) 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指拥有50%以上股权或投票权)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

37、的; (2)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3)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4)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的,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一般应具备以下两条以上特征:A. 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含)以上;B. 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占用资金占企业净资产50%以上;C. 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D.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38、;E. 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F. 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3.1.2 授信对象应提供的基本资料授信对象即客户在申请授信时,应当提供以下基本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检证明;(2) 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4) 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主权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5) 当年近期的财务报表;(6) 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7) 税务部门年检合格

39、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8) 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影印件);(9) 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10) 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11) 如授信申请人为非独立法人,应同时提交上级单位的借款授权书;(12) 如授信申请人为首次申请授信的三资企业,应同时报送外经贸委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及有关批复文件;(13) 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14) 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15) 授信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

40、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6) 其他必要的资料(如海关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等)。(17) 对于中长期授信项目授信,还须有各类合格、有效的相关核准文件或批准文件,预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3.2 授信的基本要素授信的基本要素为:对象、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用途、担保。3.2.1 对象对象应当满足我行授信对象的基本要求。3.2.2 金额金额是指授信额度的具体数额。3.2.3 期限授信按照期限可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3.2.4 利率或费率目前我行的贷款利率、保证业务费率在严

41、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础上,统一执行总行的有关价格规定。在确定具体的利率、费率时,应当考虑到以下几种制约因素:(1) 国家金融政策的有关规定;(2) 授信业务的风险;(3) 银行的资金筹集成本;(4) 同业竞争;(5) 银行与客户的关系;(6) 银行能够向客户提供的授信业务品种及其服务质量。3.2.5 用途不同的授信业务有不同的用途,在具体办理授信业务时尤其要注意用途是否真实、合法,挪用资金是一种危险的信号。3.2.6 担保担保是保证客户还款或履行责任的第二来源。客户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3.3 授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3.3.1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权利与义务3.3.1.

42、1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权利根据贷款通则规定,我行有权依授信条件和授信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绝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强令我行提供授信。具体包括以下权利:(1) 要求客户提供与授信有关的资料;(2) 根据客户的条件,决定授信与否、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授信使用方式、期限和利率、费率等;(3) 有权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查询,有权将授信客户的财务报表或抵押物、质物交我行认可的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4) 依合同约定从客户账户上划收授信业务本金和利息;(5) 客户未能履行授信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客户提前归还或停止向客户提供尚未使用

43、的授信业务;(6) 在授信业务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免受损失的措施。3.3.1.2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义务(1) 应当公布所经营的授信业务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客户提供咨询;(2) 应当公开授信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办理授信的条件;(3) 应当审议客户的授信申请,并及时答复授信与否。短期授信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授信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4) 应当对客户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5) 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贷款等授信要素及时录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3.3.2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权利与义务3.3.2.1 授信活

44、动中客户的权利(1) 可以自主向我行申请授信并依条件取得授信;(2) 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授信;(3) 有权拒绝授信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4) 有权向我行相关分支机构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反映、举报有关情况;(5) 在征得我行书面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3.3.2.2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义务(1) 应当如实提供我行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我行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存贷款余款及授信情况,配合我行的授信调查、审查和检查;(2) 应当接受我行对其使用授信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 应当按授信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4) 应当按授信合同约定

45、按时足额清偿授信业务本息;授信客户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或承兑、履约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等;(5) 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我行的书面同意;(6) 有危及我行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我行,同时采取保全措施。3.4 授信担保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我行的各类授信业务应实行担保,但经我行审查、评估,确认授信客户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或履约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但全行要严格控制信用贷款增长。(1) 新增信用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我行重点支持行业和风险评级为15级的授信客户;(2) 凡减持退出的行业、企业或资本金未达到有关规定的项目不能提供信用贷款,已发放的应立

46、即采取措施加固担保或予以收回;(3) 除总行批准外,信用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3年以内;(4) 各行发放信用贷款必须在总行核定的比例内;(5)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不得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从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担保的实践情况看,保证的作用和效果远不如抵质押,因此应在严控信用贷款的基础上,逐步降低保证比例,提高抵质押比例。对于担保授信,必须严格审查担保人能力,客观评估抵质押物价值,抵质押率在规定比例内从严掌握,并按贷后监控的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进行重新认定,价值不足的要及时追加有效担保。3.5 限制授信的事项3.5.1 限制授信的对象授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47、者,不得对其进行授信:(1) 不满足我行授信的基本条件的;(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4)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核准或批准文件的;(5)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应取得而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6)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7) 未经直接集团(控股)公司授权,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分公司;(8) 在金融机构、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建立的客户管理信息系统中列入“黑名单”、有逃废债等行为的;(9)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3.5.2 必须严格控制的授信对象(1) 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娼、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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