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安全防范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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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部分 银行安全防范规范一、概述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标准执行规范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2月1日、银行自助设备及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GA745-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1、营业场所选址应掌握周界安全的原则。应避开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无法避免的要采取安全设施。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和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

2、B17565的要求。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机房监控室、自助银行装钞间要安装盼盼牌透气镂空专用防盗门。现金业务区(封闭柜台内的办公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防盗安全门。2、营业场所一层窗口安装防爆玻璃、二层窗户安装钢制防盗栏杆等防护设施(营业场所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攀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现金区内设卫生设施,配置自卫器材,各分区、机房、自助银行、消防疏散通道、楼层安装自动应急照明灯具,采用充电装置的灯具,充电容量大于1.5小时。3、营业厅(营业操作室)必须设置柜台及防护屏障。现金柜台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使用500mm以上的混凝土台身,现金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

3、玻璃,其宽度应1800mm,高度应1500mm,厚度30mm,单块面积不大于4。防弹玻璃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0 mm处,台面和外墙采用坚固的装饰材料,柜台内留有藏身的空间。其他墙体厚度为370 mm。4、营业办公区一、二层安装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和网点电源总开关必须与火灾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如网点所处物业有消防控制系统,则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必须与物业消防联网联动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采用铜芯绝缘导线,且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设置烟感探测器,在网点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警铃和手动报警按钮。(详细见VI手册161页)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规范摘录(一)银行营业场所风

4、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5.3 三级防护要求5.3.1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同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5.3.2 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5.3.3 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5.3.4 现金出纳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柜台高度应800mm,厚度应500mm。5.3.5 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透明防护板,其宽度应1800mm,高度应1500mm,单块面积不大于4m

5、2。透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0mm处。采用二块透明防护板错位交接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透明防护板的间隙应20mm。透明防护板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5.3.6 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0mm(长)x200mm(宽)x150m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5.3.7 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门体上有透明屏障的,应采用透明防护板。安装防弹符合玻璃的,防弹符合玻璃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5.3.8 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紧

6、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想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5.3.9 紧急报警线路上一般不应挂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它通讯设备。如挂接此类设备,系统须具有抢线发送报警信号的功能。5.3.10 实行安全柜员制的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还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场所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安防系统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天。5.3.11 现金业务区采用安全柜员系统时,安全柜员系统的视频部分应符合5.

7、3.10的要求。5.3.12 银行营业场所应设卫生设施,配置自卫器材、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二)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18-2004)5.安装要求5.1 柜台(基座)5.1.1 柜台是防护屏障的基座,应符合GA38的相关防护要求。5.1.2 基座应与所在营业场所的地面牢固融为一体。5.2 横梁5.2.1 横梁是防护屏障的框架结构件。横梁必须与所在营业场所的建筑墙体、墙柱或墙顶牢靠固定(可采用嵌入或预埋的方法)。焊接固定横梁时,其质量与工艺要求应符合JGJ18中的规定;用膨胀螺栓固定横梁时,螺丝直径不小于12mm,两相邻螺丝间距应小于0.5m

8、。5.2.2 钢结构横梁应符合GBJ17要求,采用规格不小于63mm x 63mm x 5mm的角钢用扁铁焊接成基材(或采用与之相当的槽钢),焊接质量与工艺要求应符合JGJ18中的规定。不采用钢结构的横梁,其采用的材料和固定工艺应保证其强度与采用角钢的横梁相当。5.3 立柱5.3.1 立柱是防护屏障的框架结构件。立柱的下端应嵌入柜台(基座),其嵌入深度应不小于300mm;立柱的上端应与横梁或与屋顶牢靠固定(可采用嵌入或预埋的方法)。5.3.2 钢结构立柱应符合GBJ17要求,采用规格不小于63mm x 63mm x 5mm的角钢用扁铁焊接成基材(或采用与之相当的槽钢),焊接质量与工艺要求应符合

9、JGJ18中的规定。不采用钢结构的立柱,其采用的材料和固定工艺应保证其强度与采用角钢的立柱相当。5.3.3 立柱与墙体的结合部应无缝隙。5.4 凹槽5.4.1 通常凹槽成框架形结构,是置放透明防护板的部件,应与立柱、横梁、柜台(基座)等牢靠固定。5.4.2 透明防护板周边置于凹槽内,并依靠凹槽加以固定。凹槽的深度应足以满足5.5.1要求的透明防护板嵌入深度并容纳定位块,凹槽内宽度应比透明防护板厚度大2mm-5mm。5.4.3 凹槽与柜台(基座)台面的结合部位应无缝隙。5.5 透明防护板5.5.1 透明防护板通过凹槽被柜台(基座)、横梁、立柱所固定,透明防护板嵌入凹槽的深度应不少于40mm。5.

10、5.2 透明防护板的单块尺寸和错位交接应符合GA38的相关要求。5.5.3对透明防护板四棱应进行磨光和倒角处理。5.5.4 透明防护板不宜紧靠发热体或空调出风口,防止骤热或骤冷,以免引起爆裂或加速老化。5.6 定位块透明防护板周边与凹槽之间应加定位块,定位块应采用有弹性的非吸附材料制作而成。5.7 衬垫物在凹槽内的透明防护板周边与凹槽之间应填充衬垫物,衬垫物应符合JGJ103的有关规定,选用邵式硬度为70A-90A的硬橡胶或塑料。5.8 密封料透明防护板到位后,在凹槽内采用密封料实施密封。采用密封胶作为密封料的,应符合GB/T14683的要求;若采用其它密封材料,至少应等效于GB/T14683

11、的要求。5.9 收银槽收银槽应符合GA38的相关要求并嵌入柜台(基座)内。5.10 防护栏(网)在防护屏障未及屋顶的情况下,屏障顶沿与屋顶之间若加装防护栏(网),应符合GA38的相关要求。(三)防弹复合玻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65-1997)5 技术要求5.1 外观防弹复合玻璃表面应光滑、平整,没有划痕,胶层均匀,没有气泡和任何类型的疵点,防弹玻璃四棱边应进行磨光和倒角处理。5.2 透光度防弹复合玻璃透光度应不小于75%。5.3 环境适应性室内使用的防弹符合玻璃正面表层温度在10-30范围内应能保障防弹性能符合表1规定。室外使用的防弹符合玻璃正面表层温度在-325和+495条

12、件下防弹性能符合表1规定。5.4 防弹能力各种类型的防弹复合玻璃在高温、低温和常温条件下的防弹能力均应满足表1规定表1 防弹能力产品型号防弹级别射击用枪、弹射击距离m射击发数弹速范围m/s弹着点距离mm防弹能力要求F64A64式7.62mm手枪,64式7.62mm手枪弹(铅芯)3,5,103300-32010010弹着点呈正三角形4.2.1B34.2.2C34.2.3F54A54式7.62mm手枪,51-1式7.62mm手枪弹(钢芯)3,7,103420-45010010弹着点呈正三角形4.2.1B34.2.2C34.2.3F79A79式7.62mm手枪,51-1式7.62mm手枪弹(钢芯)5

13、,10,153480-51510020弹着点呈正三角形4.2.1B34.2.2C34.2.3F56A56式7.62mm冲锋枪,56式7.62mm普通弹(钢芯)10,15,303710-725100+30-10弹着点呈正三角形4.2.1B34.2.2C34.2.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8-2004)摘录4.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一般规定4.3.1 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银行营业场所(包括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工程。4.3.2 设计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时,设计单位应提供银行机构建筑平面图和银行业务分布图,提出相关的安全需求。设计单位应根据本规

14、范和建设单位的安全需求,提供实用、可靠、适度和先进的设计方案。4.3.3 根据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护级别。按照银行业务的风险程度,应将营业场所不同区域划分为高度、中度、低度三级风险区。高度风险区主要是指设计现金(本、外币)支付交易的区域,如存款业务区、运钞交接区、现金业务库区及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监控室)等;中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银行票据交易的区域,如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等,低度风险区是指经营其他较小风险业务的区域,如客户活动区等。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建设单位可提高业务区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4.3.4 工程设计应满足银行安全需求为目

15、标,运用系统工程的设计思想,统筹考虑系统各部位、各环节的功能和性能指标,采用实用技术和成熟产品,在保障工程整体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工程投资。 一级防护工程设计4.3.5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采取实体防护措施。2.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1)存款业务区应有2路以上的独立防区,每路串接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超过4个。2)营业场所门外(或门内)的墙上应安装声光报警装置。3.监控中心(监控室)应具备有线、无线2种报警方式。1)应能准确探测、报告区域内门、窗、通道及要害部位的入侵事件。2)现金业务库区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探测器。4.各业

16、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1)应能实时监视银行交易或操作的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2)存款业务区的回放图像应是实时图像,应能清晰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3)运钞交接区的回放图像应视实时图像,应能清晰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4)出入口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5)现金业务库清点室的回放图像应是实时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复点、打捆等操作的过程5.各业务区应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和声音/图像复核装置。1)存款业务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联动互锁门。2)现金业务库库室、监控中心出入口应安装可视/对讲装置。3)在发生入侵报警时,应能进行声音/图像复核。

17、4)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晰地探测现场的话音和撬、挖、凿、锯等动作发出的声音。5)对现金柜台的声音复核应能清晰辨别柜员与客户对话的内容。6.现金业务库房出入口宜安装生物特征识别装置。存款业务区采用“安全柜员系统”时,安全柜员系统的音、视频部分应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有机组合,并符合本条4款第2项和第5款第5项的要求。7.监控中心应设置安全管理系统1)安全管理系统应安装在有防护措施和人员值班的监控中心(监控室)内。2)应能利用计算机实现对各子系统的统一控制与管理。3)当安全管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应影响各子系统的独立运行。4)有分控功能的,分控中心应设在有安全管理措施的区域内。对具备远程监控功能的分控中心

18、应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4.3.6 中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适当安装紧急报警装置。2.应适当安装入侵报警装置。3.当适当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客户的面部特征。4.宜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5.应适当安装声音/图像复核装置,其功能应满足第4.3.5条第5款第3-5项的规定。4.3.7 低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安装必要的入侵报警装置。2.应安装必要的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需要记录的业务活动实施监视和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4.3.8 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探测装置。2.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

19、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3.营业场所宜安装室外周界防护子系统。周界出入口宜配置电动门、应急照明、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出入口控制装置。 二级防护工程设计4.3.9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第4.3.5条第1-6款的规定。2.宜设置安全管理系统;未设置安全管理系统的,其他各子系统的管理软件应能实现与相关子系统的联动。当设置安全管理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安装在有人员值班的监控室。2)应能利用计算机实现对各子系统的统一控制与管理。3)当安全管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应影响各子系统的独立运行。4.3.10 中度风险区防护

20、设计应符合第4.3.6条第1、2、3、5款的规定。4.3.11 低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第4.3.7条第1款的规定。2.宜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看清重点部位人员的活动情况。4.3.12 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第4.3.8条第1、2款的规定。 三级防护工程设计4.3.13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第4.3.5条第1款的规定。2.应符合第4.3.5条第2款及其第1、2项的规定。3.应符合第4.3.5条第3款及其第1项的规定。4.应符合第4.3.5条第4款的规定。5.宜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存款业务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宜安装联动互锁门。6.

21、宜安装声音/图像复核装置,其功能应满足第4.3.5条第6款的规定。7.可设置安全管理系统,宜安装在监控室;没有监控室的,宜安装在安全区域。4.3.14 中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第4.3.6条第1、2、3、5款的规定。4.3.15 低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安装入侵报警装置。2.应符合第4.3.11条第2款的规定。4.3.16 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第4.3.12条的规定。 重点目标防护设计4.3.17 重点目标是指银行客户用于自助服务、存有现金的自动柜员机(ATM)、现金存款机(CDS)、现金存取款机(CRS)等机具设备,不包括银行人员使用的计算机等实体目标。4.3.18 应安装报警

22、装置,对撬窃事件进行探测报警。4.3.19 应安装摄像机,在客户交易时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客户面部特征,但不应看到库户操作的密码。4.3.20 对使用以上设备组成的自助银行应增加以下防护措施:1.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装填现金操作区发生的入侵事件进行探测。离行式自助银行应具备入侵报警联动功能。2.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装填现金操作区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3.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进入自助银行的人员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体貌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操作的密码。应安装声音复核、记录及语音对讲装置。4.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对装填

23、现金操作区出入口实施控制。 各子系统设计要求4.3.21 紧急报警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风险区域触发报警时,应采用“一级报警模式”,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级,室内不小于80dB(A);室外不小于100dB(A)。2.其他风险区触发报警时,宜采用“二级报警模式”。3.应采用有线和无线报警方式。当有线报警采用公共电信线路时,在线路上不宜挂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他通讯设备。如需在线路上挂接此类设备,系统应具有抢线发送报警信号的功能。通过公共电信网传输信号的时间不应大于20s。4.紧急报警防区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5.应具有防误触发、触发报警自锁、人工复位的功能。6.安装应隐蔽、安全、

24、便于操作。4.3.22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能探测、报警、传输和记录发生的入侵事件、时间和地点。2.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与防护目标的距离不小于5m。3.复合入侵探测器,只能视为一种探测技术的探测装置。4.对主要出入口、重点防范部位实施报警联动。即在有非法入侵报警时,联动装置能启动摄像、录音、录像和照明装置。5.报警控制有可编程和联网功能。应设置用户密码,密码不少于4位。6.不适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的区域和部位,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4.3.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摄像机宜采用定焦

25、距、定方向的固定安装方式;在光照度变化大的场所应选用自动光圈镜头并配置防护罩;大范围监控区域宜选用带有转动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2.画面显示能进行编程设计,具有自动、手动切花及定格功能。对多画面显示系统具有多画面、单画面相互转换功能。3.画面上叠加中文显示的摄像机编号、部位和事件、日期。4.重要部位在正常的工作照明条件下,监视图像不应低于现场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4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3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采用数字记录设备录像时,高度风险区每路记录速度应为25帧/s。音频、视频应能同步记录和

26、回放;其他风险区每路记录速度不应小于6帧/s。5.宜配置具有多重检索、慢动作画面、超静止画面、步进画面等功能的录像设备。6.录像设备具有自动录像功能、报警联动录像功能。7.系统同步可采用外同步、内同步、电源同步或其他形式的同步方式,以保证在图像切换时不产生明显的画面跳动。8.室外摄像机宜有防雷措施。9.数字记录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选用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可靠的产品。2)图像记录、回放宜采用全双工方式,并可逐帧回放。3)应具备硬盘状态提示、死机自动恢复、录像目录检索及回放、记录报警前5s图像等功能。4)应具有应急备份措施。5)宜具有防篡改功能。4.3.24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27、3.4.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同的出入口,应能设置不同的出入权限,包括出入时间权限、出入口权限出入次数权限、出入方向权限、出入方向权限、出入目标标识信息及载体权限。2.设置的控制点及控制措施须确保在发生火警紧急情况下不能妨碍逃生行为,并应开放紧急通道。3.不设置公共吗。授权人员应设置个人识别码,并设置定期更换个人识别码措施。4.宜在电子地图上直观地显示每个出入口的实时状态,如安全、报警、破坏或故障等。5.设计系统校时、自检和指示故障等功能,保证整个系统计时的一致性。6.系统软件发生异常后,3s内向控制安全管理系统发出故障报警。7.能自动存储出入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出入时间、地点,并

28、能按天进行有效统计和记录、存档。8.识读装置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对非法进入和试图非法进入的行为,应发出报警信号。合法操作应保证自动门的有效动作,一次有效操作自动门只能产生一次有效动作。4.3.25 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能够接收其他子系统的报警信息,在电子地图上实时显示,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2.能与其他子系统透明传输、正确交流信息。3.具有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和维护员分别授权管理功能。4.具有自动巡回呼叫预定的电话/网络用户功能。5.具有按照预定方案布防/撤防功能。6.具有应急预案显示功能。7.具有防止修改运行日志的功能。8.具有计算机安

29、全防护功能,如防病毒等。9.具有准确记录、方便检索入侵事件及相关声音、图像的功能。10.数据、图像、声音等记录资料保留时间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所有资料至少应保留30d以上。11.具有适应银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软件扩充性。12.具有通过标准接口与其他系统交换信息的功能。4.3.26 室外周界防护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发生入侵行为时,报警信号能通过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图显示报警的具体为位置,并发出声、光报警。2.报警探测器所形成的警戒线连续无间断。4.3.27 系统供电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其容量应适应运行环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应至少能支持系统运行0.5h以上。7 安全防范工程检验7.1 一般规

30、定7.1.1 本章内容适用于安全防范工程在系统运行后,竣工验收前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和电磁兼容等项目进行的检验。7.1.2 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7.1.3 安全防范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现行和现行标准的要求,并与正式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的内容相兼容。7.1.4 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7.1.5 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性能应稳定可靠。7.1.6 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受检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主要技术文件、资料。技术文件应包括哦: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系统配置框图

31、、设计变更文件、更改审核单、工程合同设备清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2.检验机构在实施工程检验前应依据本规范和以上工程技术文件,制定检验实施细则。3.实施检验,编制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评述(判)。7.1.7 检验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检验目的、检验依据、检验内容及方法、使用仪器、检验步骤、测试方案、检测数据记录表及数据处理方法、检验结果评判等。7.1.8 检验前,系统应试运行一个月。7.1.9 对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检验,应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进行抽样;抽样率不应低于20%且不应少于3台;设备少于3台时应100%检验。7.1.10 检验过程应遵循先子系统,后集成系

32、统的顺序检验。7.1.11 对定量检测的项目,在同一条件下每个点必须进行3次以上读取。7.1.12 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测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7.2 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检验7.2.1 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2.1的要求。表7.2.1 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1入侵报警功能检验各类入侵探测器报警功能检验各类入侵探测器应按相应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探测灵敏度及覆盖范围。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到入侵发生,应能发出报警信息。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并发出声、光报警

33、。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防范区域应在入侵探测器的有效探测范围内,防范区域应无盲区。紧急报警功能检验系统在任何状态下触动紧急报警装置,在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应显示出报警发生地址,并发出声、光报警。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紧急报警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当同时触发多路紧急报警装置时,应在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区域,并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多路同时报警功能检验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时,在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应显示出报警发生地址,并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报警后的恢复功能检验报警发生后

34、,入侵报警系统应能手动复位,在设防状态下,探测器的入侵探测与报警功能应正常;在撤防状态下,对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应不发出报警。2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检验入侵探测器防拆报警功能检验在任何状态下,当探测器机壳被打开,在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应显示出探测器地址,并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防盗报警控制器防拆报警功能检验在任何状态下,防盗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防盗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防盗报警控制器信号线防破坏报警功能检验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开路、短路及并接其他负载时,防盗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应显示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

35、手动复位入侵探测器电源线防破坏功能检验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防盗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应显示线路故障信息,该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防盗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故障报警功能检验当防盗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应自动工作,同时应显示主电源故障信息;当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或欠压时,应显示备用电源故障或欠压信息,该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电话线防破坏功能检验在利用市话网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中,当电话线被切断,防盗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应显示线路故障信息,该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3记录、显示功能检验显示信息检验系统应具有显示和记录开机、关机时间、报警、故障、被破坏、

36、设防时间、撤防时间、更改时间等信息的功能记录内容检验应记录报警发生时间、地点、报警信息性质、故障信息性质等信息。信息内容要求准确、明确管理功能检验具有管理功能的系统,应能自动显示、记录系统的工作状况,并具有多级管理密码4系统自检功能检验自检功能检验系统应具有自检或巡检功能,当系统中入侵探测器或报警控制设备发生故障、被破坏,都应有声、光报警,报警信息应保持到手动复位设防/撤防、旁路功能检验系统应能手动/自动设防/撤防,应能按时间在全部及部分区域任意设防和撤防;设防、撤防状态应有显示,并有明显区别5系统报警响应时间检验1.检测从探测器探测到报警信号到系统联动设备启动之间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37、2.检测从探测器探测到报警发生并经市话网电话线传输,到报警控制设备接收到报警信号之间的相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3.检测系统发生故障到报警控制设备显示信息之间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6报警复核功能检验在有报警复核功能的系统中,当报警发生时,系统应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或图像复核7报警声级检验用声级计在距离报警发声器件正前方1m处测量(包括探测器本地报警发声器件、控制台内置发声器件及外置发声器件),声级应符合设计要求8报警优先功能检验经市话网电话线传输报警信息的系统,在主叫方式下应具有报警优先功能。检查是否有被叫禁用措施9其他项目检验具体功能中具有的而以上功能中未涉及到项目,其检验要求应符合相应

38、标准、工程合同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7.2.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2.2的要求。表7.2.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1系统控制功能检验编程功能检验通过控制设备键盘可手动或自动编程,实现对所有的视频图像在指定的显示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切换遥控功能检验控制设备对云台、镜头、防护罩等所有前端受控部件的控制应平稳、准确2监视功能检验1.监视区域应符合设计要求。监视区域内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检查是否有辅助光源。2.对设计中要求必须监视的要害部位,检查是否实现实时监视、无盲区。3显示功能检验1.单画面或

39、多画面显示的图像应清晰、稳定;2.监视画面上应显示日期、时间及所监视画面前端摄像机的编号或地址码;3.应具有画面定格、切换显示、多路报警显示、任意设定视频警戒区域等功能。4.图像显示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国家现行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对图像质量进行5级评分。4记录功能检验1.对前端摄像机所摄图像应能按设计要求进行记录,对设计中要求必须记录的图像应连续、稳定;2.记录画面上应有记录日期、时间及所监视画面前端摄像机的编号或地址码;3.应具有存储功能。在停电或关机时,对所有的编程设置、摄像机编号、时间、地址等均可存储,一旦恢复供电,系统应自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5回放功能

40、检验1.回放图像应清晰,灰度等级、分辨率应符合设计要求;2.回放图像画面应有日期、时间及所监视画面前端摄像机的编号或地址码,应清晰、准确;3.当记录图像为报警联动所记录图像时,回放图像应保证报警现场摄像机的覆盖范围,使回放图像能再现报警现场;4.回放图像与监视图像比较无明显劣化,移动目标图像的回放效果应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6报警联动功能检验1.当入侵报警系统有报警发生时,联动装置应将相应设备自动开启。报警现场画面应能显示到指定监视器上,应能显示出摄像机的地址码及时间,应能单画面记录报警画面;2.当与入侵探测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时,应能准确触发联动设备;3.其他系统的报警联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

41、求7图像丢失报警功能检验当视频输入信号丢失时,应能发出报警8其他功能项目检验具体工程中具有的而以上功能未涉及到的项目,其检验要求应符合相应标准、工程合同及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7.2.3 出入口控制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2.3的要求表7.2.3 出入口控制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1出入目标识读装置功能检验1.出入目标识读装置的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2.目标识读装置的识读功能有效性应满足GA/T394的要求2信息处理/控制设备功能检验1.信息处理/控制/管理功能应满足GA/T394的要求;2.对各类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应

42、具有实时控制和多级程序控制功能;3.不同级别的入口应有不同的识别密码,以确定不同级别整卡的有效进入;4.有效证卡应有防止使用同类设备非法复制的密码系统。密码系统应能修改;5.控制设备对执行机构的控制应准确、可靠;6.对于每次有效进入,都应自动存储该进入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进入时间,并能进行有效统计和记录存档。可对出入口数据进行统计、筛选等数据处理;7.应具有多级系统密码管理功能,对系统中任何操作均应有记录;8.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当处于集成系统中时,应可与监控中心联网;9.应有应急开启功能3执行机构功能检验1.执行机构的动作应实时、安全、可靠;2.执行机构的一次有效操作,只能产生一次有效动

43、作。4报警功能检验1.出现非授权进入、超时开启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应能显示出非授权进入、超时开启发生的时间、区域或部位,应与授权进入显示有明显区别;2.当识读装置和执行机构被破坏时,应能发出报警5访客(可视)对讲电控防盗门系统功能检验1.室外机与室内机应能实现双向通话,声音应清晰,应无明显噪声;2.室内机的开锁机构应灵活、有效;3.电控防盗门及防盗门锁具应符合GA/T72等相关标准要求,应具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电控开锁、手动开锁及钥匙开锁,均应正常可靠;4.具有报警功能的访客对讲系统报警功能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相关要求;5.关门噪声应符合设计要求;6.可视对讲系统的图像应清晰、稳定。图像质量应

44、符合设计要求。6其他项目检验具体工程中具有的而以上功能中未涉及到的项目,其检验要求应符合相应标准、工程合同及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7.2.4 电子巡查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2.4的要求表7.2.4 电子巡查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1巡查设置功能检验在线式的电子巡查系统应能设置保安人员巡查程序,应能保安人员巡逻的工作状态(是否准时、是否遵守顺序等)进行实时监督、记录。当发生保安人员不到位时,应有报警功能。当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时,应保证对联动设备的控制准确、可靠离线式的电子巡查系统应能保证信息识读准确、可靠2记录打印功能检验应

45、能记录打印执行器编号,执行时间,与设置程序的比对等信息3管理功能检验应能有多级系统管理密码,对系统中的各种状态均应有记录4其他项目检验具体工程中具有的而以上功能中未涉及到的项目,其检验要求应符合相应标准、工程合同及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7.2.5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7.2.5的要求表7.2.5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1识别功能检验对车型、车号的识别应符合设计要求,识别应准确、可靠2控制功能检验应能自动控制出入挡车器,并不损害出入目标3报警功能检验当有意外情况发生时,应能报警4出票验票功能检验在停车库(场)

46、的入口区、出口区设置的出票装置、验票装置,因符合设计要求,出票验票均应准确、无误5管理功能检验应能进行整个停车场的收费统计和管理(包括多个出入口的联网和监控管理);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安防系统监控中心联网6显示功能检验应能明确显示车位,应有出入口及场内通道的行车指示,应有自动计费与收费金额显示7其他项目检验具体工程中具有的而以上功能中未涉及到的项目,其检验要求应符合相应标准、工程合同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7.2.6 其他子系统,如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等的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测试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相应的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进行检验,其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7.3 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检验7.3.1 安全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系统所用设备及其安装部件的机械强度(以产品检测报告为依据),应符合本规范第3.5.2条的相关规定。2.主要控制设备的安全性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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