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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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对公单位人民币存款账户开、销户等柜台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中国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一、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一)基本规定1、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

2、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3、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是在基本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以外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4、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以授权他人办理。5、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投资者开立的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一般存款账户及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备

3、案制,由开户银行按规定进行审核开立后,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备。6、存款人开立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当地人民银行的核准日期;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7、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包括:(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2)奖励证明。(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

4、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6)借款合同。(7)保险公司的证明。(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7、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当地人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8、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9、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开户行可以凭核实后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年检资料

5、对客户的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并将年检情况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10、银行结算账户档案需要永久保管。(二)开立各类账户需提供的证明文件1、基本存款账户(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

6、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1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按当地人行的规定执行)。(14)税务登记证正本(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但

7、根据国家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15)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16)其它证明文件。2、一般存款账户:(1)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机构信用代码证。(4)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5)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

8、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6)其他证明文件。3、专用存款账户:(1)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所有证明文件。(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机构信用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需要专款专用的文件: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9、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期货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证明。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

10、可证,无需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除向银行出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4、临时存款账户:(1)临时机构驻在地政府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临时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按当地人行的规定执行)。税务登记证(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施工及安装地建

11、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营业执照正本。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4)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单位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同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各股东签章,及各股东证明文件(如个人为身份证件,公司为执照)。该账户

12、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该账户预留印鉴中的签章应为存款人与银行约定的出资人名称。如果注册成功,申请人应向开户银行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以及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要求的相关资料,申请开立基本账户。如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需要在验资有效期届满前退还资金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验资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退款手续。开户银行应将其验资账户的资金退回原出资人汇出款项的银行账户;以现金形式缴存入资款的,出资人可提取现金,但应出具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1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在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比照注册验资对该账户进行后续管理与资金划转。当地工商部门未要求增资验资单独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可在原账户增资,但应对相应的汇入增资款项予以冻结,并比照注册验资的规定办理解冻或退资手续。(5)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除向银行出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提供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5、相关开户证明文件的辅助鉴别与查询方法(1)组织机

14、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其编码规则是: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本体代码采用系列(即分区段)顺序编码方法。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信息核查系统(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工商注册号由14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首次登记机关码、8位顺序号。(3)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由税务局颁发,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码规则为: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

15、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税务登记证的有关信息可以通过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查询。(4)机构信用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颁发,其编码由18位数字和字母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1位准入登记管理机构类别、2位机构类别、6位行政区划代码、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其中8位顺序号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码中第6-13位相同。同时,柜台人员应登录人行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核对机构信用代码证记载的信息与系统中的记录是否一致。(5)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号码为14位:1位账户性质代码(J基本、Z专用、L临时)+4位地区代码(如北京:1000)+

16、7为定长数字(顺序号)+2位账户更换开户许可证的次数(首次领取为01,更换一次为02,以此类推)。(三)开户业务操作1、网站预受理(1)客户申请:客户通过我行官方网站进行对公结算账户的预约功能,客户登陆我行网上银行的开放式平台,获取我行办理对公结算帐户开户的相关资料要求,根据预先设置的输入项,录入企业自身资料,并预留联系方式,提交银行后台生成预受理编号,在核心系统登记客户申请信息。(2)中心审核:分行中心柜员使用“0108对公客户预开户信息查询”交易,获取辖内待审核的对公客户开户预受理信息。根据客户填制的信息,借助工商局网站、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公安部个人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等信息平台,核实客

17、户所填资料的真实性,确认账户开立资格,同时检查客户信息录入的准确性,然后使用“0724对公客户预开户信息审核”交易,确认接受或拒绝客户的开户申请,若拒绝客户的预申请应填写拒绝理由。(3)审核结果通知:审核通过后即时通过行内短信平台向客户发送短信通知(通过发送给授权经办人或账户管理人1),通知内容包括客户的预受理编号和审核结果,并提示审核通过的客户前来柜台办理业务,对审核为通过的客户,提示其可根据预受理编号到网站查询确认拒绝原因。2、网点处理当客户凭预受理通过的短信到柜台办理实际后续开户手续时,柜台人员根据预受理编号打印客户开户信息,如果客户同时申请了网上银行业务和短信通知服务,可一并打印出来。

18、客户对打印出的相关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盖章,并在柜台填写账户管理协议、预留银行印鉴。(1)网点审核开户申请书、账户管理协议及印鉴卡片内容填写齐全、正确,相关信息一致,印章清晰。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如果单位名称过长,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但必须与预留银行的印鉴一致,且在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开户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开户银行要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柜台留存的复印件上应由经办柜员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由经办柜员与柜台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19、。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必须在单位开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关联企业的名称。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时,必须由开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本单位人员作为授权经办人办理开户手续,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开户业务的授权代理人,经办柜员应通过授权经办人提供的工作证(如有),对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经办柜员应通过“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的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对于客户授权书、印鉴卡背面、开户申请书以及相关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上加盖的单位公章,柜员应双人使用人工十字折角验印的方式进行核对,确保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上的公章一致,柜台经理(或其他非经办柜员)还应与开户单

20、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进行开户事宜的电话确认,记录核实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同时,还应注意客户签字环节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在柜台当场面签,不可离柜办理。受理柜员在开户申请书上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代码”、“开户日期”等信息,并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填写具体意见,连同开户证明文件一并交由柜台经理,柜台经理审核无误并签章后,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2)预判审查受理柜员审核无误后,选择“9982非金融业务预判处理”交易,业务种类应选择:“47-开户业务”,录入申请人名称、申请事由(业务类型选择“1-交互”),经柜台经理授权后,提交交易,并插入单联“内部通用

21、凭证”打印预判流水号。(3)影像采集预判通过后,点击“影像录入”,通过扫描仪采集开户申请书、账户管理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文件)、机构信用代码证(如规定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如规定提交)、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等有关证明文件及联网核查的核实行的影像信息,并检查已采集到的影像信息的清晰性和完整性,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提交任务”,该笔交易直接发送至集中处理中心进行处理。3、中心业务处理集中处理中心经办人员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首先通过影像信息审查客户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账户管理协议的内容及签章是否正确;是

22、否已对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经办人(若有)的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审核通过后,中心柜员在核心系统中使用“0106 对公客户信息查询”或“0803同业客户信息查询”查询该客户在我行是否已经开立客户号,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若客户未在我行建立客户信息,中心柜员使用“0101对公客户信息建立”或者“0801同业客户信息建立”交易,录入对公客户受理编号,联动后台调起对公客户信息,无需再手工录入。(2)若客户已在我行建立客户信息,中心柜员应对系统中客户信息与证照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如二者不一致,中心柜员可凭客户本次提交的证明文件对客户信息进行修改。同时中心柜员应依据客户的相关开户资料,使用“0145客

23、户辅助信息查询”查询客户的机构信用代码是否已经在我行登记,如果没有,应使用“0144客户辅助信息登记/维护”登记客户的机构信用代码。(3)中心柜员使用“4001对公活期存款开户”交易录入客户号,系统联动“0142账户地址信息维护”交易,录入财务负责人、账户管理人、授权经办人等账户信息。对于通过预申请编号联动建立的客户信息,柜台在操作“0101对公客户信息建立”和“0801同业客户信息建立”交易后,系统自动登记客户的对账单邮寄地址信息,柜员无需再做“0140客户地址信息维护”交易。(4)对客户开户申请书中填写的对账单邮寄地址与客户信息中的办公地址不一致的,中心柜员还应使用“0140客户地址信息维

24、护”交易为客户新增一条对账单邮寄地址,同时产生一个“邮寄地址数字编号”;录入“0142账户地址信息维护”交易时“对账单邮寄地址编码”应该选择新生成的“邮寄地址数字编号”。4、网点后续处理(1)系统任务处理:受理柜员通过“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并通过影像信息确认该笔任务为返回打印内部通用凭证(账号信息)的任务后,点击“记账处理”,进入“9390影像业务补打印”交易,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内部通用凭证。打印完毕后,点击“提交任务”。受理柜员将结算账号填写在开户申请书、账户管理协议及预留印鉴卡各联次上。(2)印鉴建库:受理柜员应将预留印鉴和单位公章录入验印系统,单位公章在验印系统中选

25、择印鉴类型为“公章(其他)”。录入完毕后,建库人员(印鉴录入柜员和印鉴复核柜员)应分别在二份印鉴卡正面下方相应位置加盖个人名章。二份印鉴卡背面骑缝处应加盖 “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同时,受理柜员应将印鉴卡纳入“4125分行辖内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下的相应分户核算。 (3)凭证保管:二份印鉴卡,第一联印鉴卡随开户资料归档保管,第二联印鉴卡随当日传票一起上交分行事后监督中心审核与保管。三份开户申请书(含账户管理协议)一份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一份开户银行留存,另一份开户单位留存联应分情况处理,对于报备类账户应当时退客户,如果是核准类账户,应经当地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后退客户(或按照当地人行要求而定

26、)。(4)账户的报批与报备:开户手续完成后,应按当地人行规定对账户进行报备或报批。对于首次申请开立基本账户的,网点经办柜员还应登陆到人民银行“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依据客户相关资料在该系统中登记客户信息,人民银行据此为客户生成机构信用代码证,与客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起返还给开户银行,由开户行交给客户。开户银行应使用“4303对公活期存款账户维护”交易补录客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同时使用“0144客户辅助信息登记/维护”登记客户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号码。开户行应将企业的开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有关资料应直接交给开户单位授权经办人,并由其签字确认。(5)开户资料的保管:银行留存

27、的开户申请书、所附开户证明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书、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结果)等开户资料应指定专人入柜妥善保管,并建立完善的调阅审批制度。银行内部和外部监管部门需要查阅客户开户资料的,应由分行运营管理部进行审批,同意办理借阅手续的,应由借阅人现场查阅,开户资料原件原则上不能带走。(6)上门回访:对于客户不能提供开户资料原件或电话核实无法确认的,应按照中国银行上门回访确认对公客户信息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先在系统中将账户“只收不付冻结”期限改为系统允许的最长期限,待双人上门见证开户资料原件并对业务真实性确认无误,且账户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报批类账户自人行批准之日起计算),柜台人员方可取

28、消账户冻结,启用该账户。(四)预开账号预开账号是为不愿意在网点等待或开户资料携带不齐的对公客户提供的一种开户业务处理方式,通过预开账号交易为客户预生成对公活期账号,客户取得预开账号后可先行离开柜台,然后网点柜员再进行相关业务的后续处理。1、对于客户提交的开户证明文件齐全、开户申请书及预留印鉴卡填写完整的情况(1)网点业务处理:柜台人员和柜台经理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审核无误后,经办柜员发起“9982 非金融预判交易”,选择“ 47 ”业务种类,系统自动提示“是否预生成对公活期账户”,选择“是”,系统则联动“4345预开对公活期账号”交易,经办柜员依据客户开户申请书的内容输入“账户名称”、“币种”,“

29、企业代码”,然后提交交易,系统则为客户生成预开账号,同时打印一式两联内部通用凭证,预生成账号自动在“备注”信息中回显,经办柜员将其中一联内部通用凭证交客户,客户即可离开银行。(2)后续业务处理:网点经办柜员按照“一、(三)”的操作流程进行影像采集等后续业务处理,集中处理中心柜员获取任务,调用“4001对公活期开户”交易时,预生成账号自动赋值“4001对公活期开户”交易的“活期账号”字段。当“4345预开对公活期账号”交易输入组织机构代码证时,系统则会与客户已有的客户号中录入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如二者不一致,中心柜员可凭客户本次提交的证明文件对客户信息进行修改。账户开立后,应立即完

30、成账户预留印鉴的建库工作。(3)结果通知:客户开户业务全部处理完毕后,网点经办柜员应电话通知客户,账户手续已处理完毕,账号可以按规定正常使用,同时将客户开户申请书回执等资料放入客户回单柜或下次客户来行时领取。2、对于客户所持开户证明文件不齐全,但开户申请书填写完整的情况网点柜员按照“一、(四)1”中的流程为客户预开账号,但应在批注栏中注明“缺*材料后补,请予以暂挂处理”。中心柜员获取到该笔业务后暂将该笔任务挂起不予处理,待日后客户补齐所缺证明文件后,网点电话通知中心,由中心再将该笔业务退回网点,网点获取该任务后,补扫描所缺资料,在批注栏注明“*材料已补齐,请开户”后,然后同“一、(四)1”所述

31、业务处理流程进行后续业务的处理。3、预开账号必须在客户提交的材料满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一、(三)”的相关要求后才能正式启用,且预开账户的使用同正常流程开立的账户,应严格遵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一、(三)”的相关规定。4、预开账号查询分行或开户网点可以通过“4346预开对公活期账号查询”交易,查询本分行辖内网点和本网点预生成账号的相关信息,开交易支持通过“客户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账号”等信息进行网点预开账号的查询。二、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的开立(一)基本规定1、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其中柜台可以直接受理的为三个月、半年、一

32、年三个档次,其他档次的定期存款按总行计划财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定期存款可以约定到期自动转存。2、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3、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存款人在我行开立单位定期存款账户时,提交的开户资料中应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开立单位定期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一式两份、营业执照正本(或其他证明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授权他人代办,还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预留印鉴。存款人如已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在同一网点再次开立定期存款时,可以共用其在该网点已开立的同名结算账户的开户资料与银行预留印鉴

33、,存款人只需填写一式两联加盖单位公章的“开立单位定期账户申请书”。在同一机构开立定期一号通号的单位定期类存款可以提供一套开户资料并预留一次银行预留印鉴,定期一号通号开立时也可以共用客户在该网点已开立的同名结算账户的开户资料与银行预留印鉴;对定期一号通号开户资料的年检比照结算账户的进行,年检后应及时更新。定期一号通号不允许跨机构使用。(二)客户填单1、填写“开户申请书”,预留银行印鉴,对于已开立一号通号、与活期结算账户共用银行预留印鉴的定期账户无需再次预留银行印鉴。2、如从已开立的结算账户中转存定期,客户应填制该账户转账支票一份及一式二联进账单,并在进账单“收款人账号”栏注明“转存定期”字样、存

34、款期限及是否需要自动转存。如果款项从他行转入,客户应在备注栏注明“转存定期”字样、并注明存款期限及是否需要自动转存。(三)网点业务受理1、受理柜员(1)合规审查: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时的审查内容(无账户管理协议)。从结算账户转存定期时,转账支票是否真实、有效,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已经加盖预留印鉴。款项从他行转入的,应审核款项是否已收妥。(2)预判审查:受理柜员审核无误后,选择“9981金融业务预判处理”交易,按照转账支票及进账单或者其他凭证上填列的事项录入(业务类型选择“1-交互”,借贷标志选择“0-借方”),提交成功后,插入单联“内部通用凭证”打印预判流水号。备

35、注:如客户使用已有一号通账号的,客户应在进账单上注明一号通号码,经办柜员应首先在验印系统中查询该一号通账号是否已在验印系统中建库,印鉴已建库的一号通账号可以使用;未建库的一号通账号必须在提供相应开户资料后,方可继续使用。(3)影像采集:预判通过后,受理柜员须在转账支票上加盖“业务讫章”、进账单第二联上加盖“附件”戳记,点击“影像录入”,通过扫描仪采集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或其他证明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及联网核查的核实行、相应结算凭证的影像信息,检查已采集到的影像信息的清晰性和完整性。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提交任务”。(4)印鉴审查:

36、对于需要验印的,系统首先进行自动验印并核对安全码(使用安全码的客户),对于自动验印不通过的情况,受理柜员应使用系统提供的“手动验印”功能对印鉴进行审核。(5)凭证传递:任务提交后,受理柜员将打印有核实行内容的内部通用凭证、开户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及相应结算凭证,递交审核柜员。2、审核柜员:(1)凭证审查:审查受理柜员提交的开户申请书、相关开户证明文件及结算凭证是否真实,是否已对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经办人(若有)的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2)获取任务:审核柜员根据受理人员提交的结算凭证,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3)印鉴审查:对于需要“手动验印”业务的印鉴进行二次审核。

37、(4)一致性审查:审查影像信息与原始凭证、影像信息与预判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任务”。(四)中心业务处理1、获取任务:处理中心经办人员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2、合规审查:处理中心经办人员首先通过影像信息审查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检查开户申请书、相关结算凭证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大小写是否相符,签章是否齐全;对于从结算账户转存定期的,转账支票上是否已加盖“业务讫章”、进账单第二联是否已加盖“附件”戳记;需要验印的是否已经通过验印;是否已对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若有)的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3、交易处理: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核通

38、过后,点击“记账处理”,使用“4002对公定期存款开户”交易按照影像信息逐项录入。录入完毕后,点击“提交任务”。备注:(1)如客户未在我行建立客户信息,业务流程参考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时的客户号建立;(2)如客户需使用一号通帐号的,在客户帐号处录入该单位一号通号。(五)网点凭证打印及交付1、获取任务:受理柜员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2、打印:受理柜员通过影像信息确认该笔任务为返回打印开户证实书的任务后,点击“记账处理”,进入“9390影像业务补打印”交易,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空白开户证实书批号和序号,提交交易,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开户证实书。3、记录账号:受理柜员将定期存

39、款的一号通账号填写在开户申请书、预留印鉴卡各联次上(已开一号通的除外)。4、签章与扫描:将打印出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第一联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在打印的开户证实书第二联上加盖“业务讫章”,点击“影像录入”,通过扫描仪采集开户证实书第一联的影像信息回传至中心。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任务”。5、凭证交付:受理柜员做好签收登记后,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第一联交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书第二联作记账凭证。“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账单第一联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开户申请书一份退存款人,一份作为开户资料专人入柜妥善保管。印鉴卡一份随开户资料保管

40、,一份随当日传票一起上交分行事后监督中心审核与保管。6、印鉴建库:按照客户提供的银行预留印鉴卡将预留印鉴录入验印系统。如使用定期一号通并且一号通已建库的,不需做印鉴建库;共用人民币结算账户印鉴的定期账户或定期一号通,应通过验印系统关联相应的同名结算账户的印鉴,不需要做印鉴建库,以便于支取时的印鉴审核。(六)凭证补打印如开户证实书打印失败需要补打印时,受理柜员应在打印失败的开户证实书上加盖“作废”戳记,并调用“4341定期凭证补打印”操作,操作成功后,系统联动记账,会计分录:备注:“4341定期凭证补打印”交易不允许抹账,且需要授权完成。三、单位人民币通知存款账户的开立(一)基本规定1、单位通知

41、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金融机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2、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可一次或分次支取。3、存款单位应填写“开立单位定期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在开户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4、通知存款实行账户管理,比照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开户的相关规定。(二)客户填单存款单位如从已开立的结算账户中转存通知存款,应填制该账户转账支票一份及一式二联进账单,并在进账单“收款人账

42、号”栏注明“转存天通知存款”字样;如果款项从他行转入,客户应在“备注”栏注明“转存天通知存款”字样。(三)网点业务受理处理中心在进行业务处理时,应使用“4005通知存款开户”交易,其他同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开立时业务处理。(五)网点凭证打印及交付、凭证补打印同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开立时的业务处理。四、单位协议存款账户的开立(一)基本规定1、保险公司协议存款保险公司(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持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中资保险企业法人及经其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外资保险公司)与我行经合同约定,存入我行金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存期五年期(不含五年)以上的人民币定期存款。2、社会保

43、障基金协议存款仅限于商业银行法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办理,最低起存金额为5亿元,存期五年期(不含五年)以上。3、存款时需提交“开立单位定期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一式两份、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保险公司协议存款须提供),同时提交与我行签订的协议存款协议书。4、协议存款实行账户管理,比照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开户的相关规定。(二)客户填单存款单位如从已开立的结算账户中转存定期,应填制该账户转账支票一份及一式二联进账单,并在进账单“收款人账号”栏注明存款期限及结息周期。如果款项从他行转入,客户应在进账单“收款人账号”栏注明“转存协议存款”字样、存款期限及结息周期。(三)网点业务受理协议

44、存款协议书作为开户资料之一须审核并扫描影像信息,其他同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开户。(四)中心业务处理集中处理中心使用“4006对公协议存款开户”交易,其它同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开户。(五)网点凭证打印及交付、凭证补打印同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开立时的业务处理。五、单位协定存款的开立(一)基本规定1、凡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开立协定存款账户,该账户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客户可以在开立结算账户的同时申请开立协定存款账户。2、办理协定存款须由开户单位与客户签订中国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以下简称协定存款合同),共同约定合同期限和基本存款额度。3、人民币协定存款按季结息,在合同

45、有限期内,结算账户的余额高于基本留存余额部分,按照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协定存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计息,小于等于基本留存余额部分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计息。(二)客户填单各行对公客户经理负责受理、与客户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并交网点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三)网点受理各网点受理柜员根据客户提交的协定存款合同,在核心系统中使用“4301对公协定存款登记”交易为客户设定协定存款账户。“4301对公协定存款登记”交易不属于集中上收业务,由开户网点柜员操作,并由柜台经理进行授权。协定存款合同应与客户的结算账户开户资料一起保管。六、对公理财产品开户(一)基本规定1、客户购

46、买我行理财产品时,需在我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如存款人未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先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具体开户流程参考“一、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2、理财产品账户必须有同一客户号下的结算账户作为其入息账户。3、购买理财产品时,客户需提交“开立单位定期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一式两份、与我行签订的“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4、理财产品账户实行账户管理,应比照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开户的规定执行。5、客户购买对公理财套餐产品时,集中处理中心应使用“4760对公理财套餐开户”交易;兑付时网点受理柜员应注意权利凭证中“产品名称”若为“对公套餐计划产品*”,应要求客户同时提交套餐下的两

47、份权利凭证一并兑付。(二)客户填单存款单位如从已开立的结算账户中转款开户,应填制该账户转账支票一份及一式二联进账单,并在进账单“收款人账号”栏注明购买理财产品的期次。(三)网点业务受理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作为开户资料之一须审核并扫描影像信息,其他同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开户。(四)中心业务处理集中处理中心使用“4722 对公理财产品开户”交易,其它其他同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开户。(五)网点凭证打印及交付、凭证补打印凭证应使用“066-权利凭证”,其他同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开户。七、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一)基本规定单位存款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址、邮编、电话等开户资料信息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单位变更账户有关信息应由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对于授权本单位人员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在“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中详细填写授权经办人员的相关身份信息。(二)客户提供资料存款人变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相关信息的,应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同时持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存款人变更财务负责人及账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非开户证明文件上的相关信息的,需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持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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