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关于PPP业务的调研报告.docx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4188892 上传时间:2023-04-0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95.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支行关于PPP业务的调研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银行支行关于PPP业务的调研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银行支行关于PPP业务的调研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银行支行关于PPP业务的调研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银行支行关于PPP业务的调研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行支行关于PPP业务的调研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支行关于PPP业务的调研报告.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银行支行关于PPP业务的调研报告一、业务模式(一)模式图或流程图(若有)PPP有多种运作方式,但其基本的框架结构如图所示: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

2、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二)针对客户对象PPP模式参与方通常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方、融资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原料供应商、专业运营商、保险公司以及专业机构等,涉及多种法律合同关系。对于具备基础设施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能力的社会资本,可以与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直接成立项目公司,或者通过发起有限合伙制基金后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作。但不管采用何种形式,均离不开金融机构各种形式的融资支持,金融机构的参与对项目的成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三)资金投向金融机构

3、参与PPP项目,既可以作为社会资本直接投资PPP项目,也可以作为资金提供方参与项目。在作为社会资本直接参与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以联合具有基础设施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能力的社会资本,与政府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参与PPP项目的投资运作。而作为资金的提供方,金融机构可以为主要负责经营的社会资本方或者项目公司提供融资,间接参与PPP项目。融资方式可以采取项目贷款、信托贷款、明股实债、有限合伙基金、项目收益债和资产证券化等形式。(四)业务模式或流程说明1、政策性银行参与PPP的方式政策性银行参与PPP项目,可以发挥中长期融资优势,为项目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并联

4、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对于国家重点扶植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水利、污水处理、棚改等项目进行特殊信贷支持,如长期优惠利率贷款等。此外,政策性银行还可以提供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提前介入并主动帮助各地做好建设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社会资本引荐等工作,提高PPP项目的运作效率。2014年11月,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与南京雨花台区政府签署铁心桥西善桥“两桥”地区城市更新改造暨中国(南京)软件谷南园建设发展投资合作协议,参与南京旧城成片更新改造。国开金融及其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形

5、式直接入股,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的南京国开雨花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国开金融及中国新城镇将向国开雨花选派成熟的专业运作团队参与公司运作。政策性银行可以释放国家对所鼓励的PPP项目方向、合作模式的信号,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但是相对于其他金融企业,政策性银行的参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2、商业银行参与PPP的方式商业银行是PPP项目最重要的资金提供方,可以通过资金融通、投资银行、现金管理、项目咨询服务、夹层融资等方式参与PPP项目。(1)资金融通在PPP项目从设计、建设、运营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在对PPP项目或实施主体的资信状况、现金流、增信措施等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融通服

6、务,具体可以通过项目贷款、贸易融资、保理、福费廷、银团贷款等,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增值服务。(2)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可以依托强大的销售能力参与PPP项目公司中短融票据、PPN等融资工具的承销发行。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直接涉入PPP项目融资,这既能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目的,又能开发具有一定流动性、可市场估值、信息披露更加透明的金融工具,降低非标债权投资比率,或者利用产业基金、信托、资产管理、租赁等渠道,实现表内投资或表外理财资金对接PPP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3)现金管理PPP项目运营时间长,资金流量大,商业银行可在现金管理方面充分介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针对日常运营

7、资金的管理,可提供资金结算网络、现金管理、资金监管、代发工资等服务;为提高闲置资金收益,还可提供协定存款、企业定制理财产品等服务。(4)项目咨询服务PPP项目涉及政府、社会资本、承包商等多个法律主体,PPP合同规范了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过程,并明确规定了项目收益的分配、服务价格的制定和可能存在的政府补贴,商业银行可以凭借金融、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PPP项目参与方提供合同订立、现金流评估和项目运营等提供咨询服务。(5)夹层融资除了传统融资方式外,商业银行还可以积极探索项目夹层融资。夹层融资的风险和回报介于普通债务和股权融资之间,融资结构可根据不同项目的融资需求进行调整。

8、对于融资者而言,夹层融资具有期限长、结构灵活、限制少和成本低等优点,对于投资者而言,夹层融资能够兼顾项目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目前,已经有众多商业银行开始以各种形式介入到PPP项目中。2014年12月,河南省政府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签署 “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总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具体可细分为“建信豫资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交银豫资城镇化发展基金”和“浦银豫资城市运营发展基金”。首批25个募投项目已通过三家银行总行的审批,确定投放额度594亿元。2015年4月,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联合中信产业基金分别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上海实业环境控股有限公司、MTI环境集团

9、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同时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联合中信产业基金也与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也面临着期限错配和信用风险,PPP项目大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融资周期较一般工商企业贷款更长,对于主要以中短期存款为负债来源的商业银行来说,存在期限错配的风险;PPP项目涉及地方政府、项目公司等多个主体,相关主体对于契约的遵守情况直接影响项目现金流、盈利能力和融资项目的信用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往往也遇到有稳定收入和经营现金流的项目一般不需要通过PPP进行融资,而缺乏现金流的PPP融资项目商业银行又不

10、会介入这一矛盾。二、客户资质条件优选地方政府及国企。地方政府选择上,优先选择三大经济板块的城市群中,本级财政收入排名靠前的发达城市与国家级开发区,谨慎营销财政收入省内排名偏低的县级市、省级开发区、直辖市的非核心区县。国企交易对手选择时,优先与省级国企或地方国资委直管的一二级核心子公司合作,谨慎与综合实力偏弱的国企子公司及“戴红帽子”的国企开展合作。此外,根据财政部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已经陆续成立PPP管理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地方PPP业务,上述中心可作为银行重点营销对象,可以单独营销,也可与其他社会资本组成联合体,对地方政府的PPP管理机构进行营销。三、业务准入条件1. 区域要求:项目位于直辖市

11、、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可直接办理;项目位于地级市的,则有两种情况。对于还款来源是政府支付为主的,要综合考虑地方财政收入、GDP、地方政府负债率等因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须在15亿元(含)以上,且GDP在200亿元(含)以上。对于还款来源是使用者付费为主的,除上述条件外,还追加了地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需在80亿元(含)以上。对于项目位于县域地区的,地区条件则需要满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10亿元(含)以上,且GDP100亿元(含)以上。2. 现金流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经营性现金流稳定,项目使用者付费及政府付费获得的收入全额覆盖贷款本息。借款人和政府签署的项目合同中,须有明确的回

12、报机制和收费定价调整机制。还款来源中涉及政府支付的部分,应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3. 项目性质要求:符合政府法规的要求,符合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规定。按规定履行了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审批、核准、备案)文件。4. 项目公司(借款主体)要求:项目公司为在该银行信用评级10级(A)及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客户,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实收资本在3000万元及以上。其他条件则包括:借款人的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在该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13、等。5. 出资比例要求:对项目本身的资本金比例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根据在银行的信用等级最低可降至20%。银行总行级战略客户集团及其信用等级较高的成员企业,以及信用等级较高的总行级主办银行客户,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5%。对国家有明确规定项目资本金可降至20%的项目,一般客户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也不能低于25%,对通过产业基金、股权性投资产品等方式给予资本金支持的项目,为同一项目提供的所有资金(含权益性资金和债务性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80%。四、定价要求跟项目风险挂钩,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一般为 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20%左右。五、业务的优势(一)对银行商业银行在PPP项目中将担

14、当综合化的融资服务咨询机构,一方面,银行为PPP项目提供良好的金融资源,包括贷款、投行、保险、信托等;另一方面,银行业将积极为项目提供设计和开发等顾问、咨询服务,获得较丰厚的中间业务收入。(二)对客户对于客户而言,PPP模式可以通过更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更高的项目实施效率,更低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更优化的风险分配,克服预算体制缺陷,缓解财政压力,加快基础设施的提供与更佳的公共服务质量。六、业务可能存在风险点及风险缓释措施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PPP项目风险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

15、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金融机构在参与PPP项目中,面临诸多风险,具体如下。(一) 项目建设风险PPP项目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建设完成达到可使用状态,才能在后续的经营中获得现金流和利润,尤其对于政府采用可用性付费方式直接购买产品和服务的非经营性项目,项目的“可用”是付费的前提条件。因此金融机构在对项目方融资时可以将建设施工方的资质要求列入合同条款,要求选择具有较强实力的工程施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通过合同约定或者购买保险,由建设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延期、不合格等引起的损失。(二) 项目经营管理风险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状况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

16、影响,项目盈利能力往往达不到预期水平而造成较大的营运风险。比如供水、供热、供电等项目的在面临运营成本上升需要提高价格时,由于民众反对或政府出于维稳的目的不予调整等。杭州湾跨海大桥项目和鑫远闽江四桥则是由于出现了竞争性项目而导致项目收入无法达到预期,而政府又无法按约定给予补偿,影响了社会资本的收益情况。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一般仅以资金方或财务投资者的身份参与PPP项目,PPP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营等并不擅长, 若项目一旦出现经营不善或管理纠纷, 会直接影响收益的实现。因此,金融机构在向项目公司提供融资之前,应对融资主体和管理团队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寻找具有良好口碑的合作方,对项目的运营及未来现金

17、流收入进行财务分析和测算,确保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项目纳入政府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并通过相关协议争取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三) 增信措施落实风险PPP项目融资中可能涉及房地产抵押、信用保证、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增信方式,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增信方式不能落实的风险。尤其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和基础设施收益权应收账款质押等一些需要政府登记的增信方式,各地在执行中的口径尺度会有很大差异,根据我国现行的担保法,可用于质押的收费权类型局限于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范围,因此在融资协议签订之前就要对不同地区的抵押登记政策进行了解,把担保方式的落实作为放款的前提条件,并尽量采用多

18、种增信方式进行组合,在选择担保物时也要优先考虑易于处置变现的标的。(四) 政策风险PPP项目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政策影响,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中,当地政府在签约后又单方面要求重新谈判以降低承诺价格;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政府废止了当初指定的管理办法,导致实施机构拖欠合作公司污水处理费最终项目失败;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中供水量和水价都未达到当初合同规定的标准,此外,法律的变更也会对PPP项目融资带来负面影响,例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用BOT融资模式,原计划于2002年开工,但由于200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项目公司必须重新与政府就投资回报率进行

19、谈判。上海大场水厂和延安东路隧道也遇到了相同的问题,均被政府回购。从以外失败的案例看,政府缺乏经验,违反财政补贴机制和项目唯一性的承诺,往往造成社会资本无法收回投资本金或取得合理的利润。对于政府的政策风险,必须从当地产业结构、财政实力、市场化程度、过往资信记录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并通过签订详细的法律合同,降低地方政府“随意签约,肆意毁约”的概率,在区域选择优先考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内地省会城市和财政实力较强的其他城市。(五) 财政可承受能力风险根据最新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地方政府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

20、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金融机构需要密切关注特定地区(尤其是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名单的高风险地区)的财政收入状况、PPP项目目录,并密切跟踪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定期公布的项目运营情况,包括项目使用量、成本费用、考核指标等信息,确保所参与项目涉及的地区政府整体PPP支出控制在一定比率之内。(六) 信用风险金融机构对PPP项目的投资能否收回本金和获得合理的利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项目实施主体等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对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项目实施主体,应选择有较高施工资质、项目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并对其资金实力、财务经营状况和信用资质进行分析。(七) 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基础设施经营的现金收

21、入不足以支付债务和利息,债权人主张债务而导致项目公司破产,造成PPP模式应用的失败。财务风险既可能由于政府不守信而造成,也可能因为运营主体经营管理不佳,或者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改变而影响原有业务模式的需求而导致。社会资本可能必须独自承担此类风险,所以金融机构在为项目融资时尽量要求由政府或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政府部门和融资担保机构分担部分财务风险。(八)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在部分项目中,金融企业向项目公司增资扩股或购买原有股权的方式取得项目公司的股权,合同约定期限到期时,国有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回购方式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在实际操作时两次股权转让大多未经过资产评估程序,而且多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国有股的转让需要通过资产评估,并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交易,因此该类操作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金融企业在项目开始之初就必须考虑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问题。七、同业相关制度或政策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