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现场检查手册第三章票据和结算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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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票据和结算方式第一节综 述一、票据和结算方式的概念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其他人在见票时或票据上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中华人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结算方式,是指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结算方式。二、票据的特点(一)票据以支付一定的金额为目的,支付“票据金额”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终目的,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有在票据金额得到全部支付后才能归于消灭。(二)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权利与票据融合为一,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

2、做成票据,票据权利的转移,必须交付票据,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提示票据。(三)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持票人只要对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就可行使票据权利,而对取得票据的原因,不负证明责任,即使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票据债务人仍应对持票人所载文义负责。(四)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票据上的债权可以通过背书转让或交付转让的式予以流通转让。一般说来,无记名票据,仅依单纯交付即可转让;记名票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三、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行为。票据行为作为要式法律行为,还必须具有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主要有 括四方面内容,即书面、签章、记载

3、事项和交付。(一)书面:各种票据行为都必须是行为人或其代理人,将行为人的意思记载在规定的票据上。(二)签章;票据当事人必须按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三)记载事项:票据行为的有效成立,还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各种票据行为的要求记载有关事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记载密押的,密押不得更改。(四)交付:票据行为人应将票据交付给相对人持有,票据行为才成立。第二节票据和结算方式的基本管理规定、基本规定银行办理票据等结算业务,应当遵守以下基本管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统一的票据结算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

4、具体的管理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及内控制度,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人民银行关于票据等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二)遵守结算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压单、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银行办理结算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曰寄发;收到的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结算凭证上记载的收款人;不得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三)办理票据等结算业务,使用按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票据业务印章的式样和使用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票据等重要空白结算凭证管理严格,制度完善。二、现场检查要点(一)银行是否建立各类票据等结算业务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其内容是否符合

5、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人民银行关于票据等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二)银行办理票据等结算业务是否存在拖延支付、无理拒付的行为: 否存在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的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受理各类票据的挂失止付业务。(三)票据等重要空白结算凭证的订印和管理是否健全、合规,票据业务印章是否按规定刻制和使用。三、现场检查的流程及方法检查项目1票据和结算方式内控制度的健全、合规检查对象:银行管理行检查内容:银行是否建立健全各类票据业务和结算方式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 ,其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人民银行关于票据等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检查方法

6、:1.调阅检查对象的票据和结算方式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2.査看检查对象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相关制度规定;现场查看有关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执行。3.取证确认:复印与相关制度不符的有关资料。检查依据:支寸结算办法第二十条。检查项目2票据解付和结算方式付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检查对象:银行机构网点检查内容:票据解付和结算方式的付款是否存在压单、压票情形。检查方法:1.调阅检查对象检查期间票据凭证解付清单,以及票据、进账单、汇款凭 衿攻凭证等各类票据和结算凭证。2.通过比对票据解付明细、各类票据和结算凭证的相关要素,检查是否有超过.规定期限解付的票据等结算业务。3

7、.取证确认:复印存在问题的相关资料。检查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八条。处罚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四十二条:“银行违反规定故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 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有款不扣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截留挪用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要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因重大 过失错付或被冒领的,要负责资金赔偿。”第二百四十五条:“银行违反规定故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有款不扣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截留、挪用结算资金的, 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检査项目3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检查对象:银行机构网点检査内容:银行在办理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汇款

8、业务中是否存在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的情形。检查方法:1.调阅检查对象检査期间办理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汇款业务清单,以及对应的客户分户账资料。2.通过比对业务清单与分户账资料,检查在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汇款的当日,分户账是否发生对应借记科目业务或是否存在借记金额小于票据或汇款金额的情形。.3.取证确认:复印存在相关问题的资料。检査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八条。处罚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四十四条:“银行违反规定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的,应按照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办法第四十六条:“银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有权

9、收回该行尚未用完的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四)签发空头银行汇票、套取资金以及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检查项目4票据凭证的订印和管理检査对象:银行管理行、银行机构网点检查内容:票据等重要空白结算凭证的订印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査方法:1.调阅检查对象检查期间票据等重要空白结算凭证登记簿、调拨领用单、运送凭证、出库记录等相关单据和台账。2.检查步骤:(1)检査票据的印制厂家选择、订购流程、收发货流程等是否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制度要求。(2)检査票据等重要空白结算凭证的领用、保管、使用、销毁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能够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3)查阅银行的查库记录,检查银行定期查库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

10、。(4)检查印、押(压)、证是否分别由专人保管,交接登记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3.取证确认:复印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单据或台账。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第十一部分“空白重要结算凭证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票据凭证印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办法第五十一条。处罚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 尽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户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办法第四十六条:“银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有权收回该行尚未用完的空白

11、银行汇票凭证:(一)违反银行汇票印、押、证管理规定,在人民银行责令其整改期限内未予整改的;.”检査项目5票据业务印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 检査对象:银行管理行、银行机构网点检査内容: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和结算专用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检査方法:1.调阅检查对象使用的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和结算专用章式样,汇票专用章的备案文件,以及三类专用章的领用、保管、使用、销毁台账。调阅检查期间已结清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实物凭证。2.检查步骤。(1)检查汇票专用章和结算专用章式样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要求,本票专用章式样是否符合当地人民银行管理要求;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

12、和结算专用章是否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刻制。(2)检查汇票专用章的备案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要求,本票专用章的报备是否依照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相关要求执行。(3)检查三类专用章的领用、保管、使用、销毁流程是否合规,风险是否可控,(4)检查银行汇票的出票签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签章、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签章是否使用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的出票签章的使用是否按照人民银行规定。(5)检查银行机构对印模的保管是否视同印章保管,相关印模交接是否建立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3.取证确认:复印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或台账。检查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三条;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华

13、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处罚依据: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办法第四十六条:“银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有权收回该行尚未用完的空白银行汇票凭证: (三)空白银行汇票凭证、银行汇票专用章、密押机具发生丢失或被盗、密押系统发生泄密等重大事故的;”检查项目6票据挂失止付业务的办理检査对象:银行机构网点检查内容: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受理各类票据的挂失止付业务。检査方法:1.调阅检查对象检查期间的挂失止付通知书、法院止付通知书和申请办理挂失客户的分户账资料。2.检查步骤。(1)检查挂失止付通知书填写是否齐全、准确。(2)检查银行是

14、否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立即暂停支付,査看其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是否从第13日起,恢复正常付款状态。3.取证确认:复印存在问题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及相关客户的分户账资料。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办法第五十三条。四、典型案例案例一: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延迟付款案例简介某银行在收到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后,无合理拒付或迟延支付理由,超过16个工作日付款,造成了持票人的经济损失。检査过程

15、裣查人员调阅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清单、收发签收登记簿,发现某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0年8月26日,而该银行收到托收行寄送的委托收款材料日期为2010年9月1日,在正常的提示付款期限内,但该银行在没有任何合理拒付或迟延支付理由的情形下,恶意占款16日,直至9月17 卜7理了委托收款划回。案情认定该银行无正当理由压票的情形,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条;“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处理措施责令该银行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案例2:票据凭证管理不善被管理人员私自挪用案例简介某银行支行行长李某从2009年4月到2010年1月,多次将该银行的库存银行承兑汇票私自挪用

16、,涉案金额高达4. 36亿元。检查过程检査人员检査发现某银行库存的银行承兑汇票账实不符。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在该银行担任行长的8年间,并未执行领导轮岗和员工轮岗制度,大额票据业务处理长期“一手清”,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2009年4月到2010年1月,李某多次将该银行库存的银行承兑汇票取走,票面金额高达4. 36亿元,并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不人账,私自账外放款等方式,将其中1. 7亿元转入个人账户。案情认定该银行未能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对重要负责人缺乏有效监督制约,致使库存的银行承兑汇票被挪用。该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李某个人涉及刑事犯罪。处理措施案件

17、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责令该银行限期整改,对相关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案例3 :银行挂失止付操作不合规案例简介某银行内部制度规定,只有在客户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公示催告手续,并且法院巳经向该银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后,才能受理客户的票据挂失止付业务。检查过程经查,该银行网点在被检查期间办理的四笔转账支票的挂失止付业务,均是在客户已经向人民法院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并且法院已经向该银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后,才最终受理客户的支票挂失止付业务。案情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客户在失票后,既可以向付款行提起挂失止付申请,又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示催告申请,两者不存在互为先决条件的关系

18、;而当付款行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后,无论之前是否受理挂失止付申请,只要票据尚未解付,均应立即停止对该张票据的对外支付。因此,该银行在已经接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后才为客户办理挂失止付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清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处理措施责令该银行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行为予以通报批评。第三节 支 票、业务概述 (一)支票的概念支票,是指

19、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支票的分类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三)支票业务的基本规定 1.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20、禁止签发空头支票。4.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二、现场检查要点 (一)支票业务管理的合规性1.银行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是否按照规定签订支付密码使用协议。2.通过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受理的实物支票是否按规定保管。3.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印制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业务查询书、业务查复书、止付申请书、止付应答书和提出支票清单。(二)支票业务处理的合规性1.银行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受理持票人提交的支票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查。2.银行受理支票后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提交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票影像信息与原

21、实物支票的记载内容是否相符。3.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在收到支票影像信息之日起的2日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支票业务回执。4.采用支付密码核验方式的银行,是否拒绝受理没有全面推行支付密码核验地区的不含有支付密码信息的支票。(三)空头支票处理的合规性银行是否及时报告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罚款代收银行是否将所收罚款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三、现场检查的流程及方法检査项目1转账支票银行机构代码的记载 检查对象:银行机构网点,检查内容:银行出售转账支票时,是否按照规定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检査方法:1.调阅检查对象检查期间巳结清的转账支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中作为提入行提入的支票影像信息。2.

22、检查银行出售支票时,支票票面是否记载了付款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记载的银行机构代码是否符合规定。3.取证确认:复印或打印存在问题的资料。检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支票影像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检查项目2支付密码使用协议的签订 检査对象:银行机构网点检査内容:银行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是否按照规定签订支付密码使用协议。检查方法:1.调阅检查对象检查期间已结清的支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中作为提入行提入的支票影像信息,以及被检査对象与对应出票人签订的支付密码使用协议。2.检査核对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是否与检查对象签订支付密码使用协议。3.

23、取证确认:复印或打印存在问题的资料。检查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检查项目3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提出行受理支票的审核 裣查对象:银行机构网点 检查内容: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提出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支票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检查方法:1.调阅检查对象检查期间受理的实物支票凭证和进账单。2.査看检査对象是否按规定对票面上记载的银行机构代码、金额、持票人名称、期限、签章、背书等事项进行审査。3.取证确认:复印或打印存在问题的资料。|检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支票影像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裣査项目

24、4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提出业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检査对象:银行机构网点检査内容:提出行受理支票后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提交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票影像信息与原实物支票的记载内容是否相符。检査方法:1.调阅检查对象检查期间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票业务登记簿、提出支票清单、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实物支票及进账单、拒绝受理通知书和退票理甴书等资料。同时,按接人支票影像系统的模式调阅以下材料。(1)分散接人模式:提出业务清单。(2)直联方式集中接入模式:行内业务系统相关日志,提出业务的影像和信息记录。(3)间联方式集中接入模式:前置机客户端日志。2.检査步骤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是否在受理支票的当日至迟下一个法

25、定工作日上午10:00提交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分散接人模式的银行是否及时向票据交换所提交实物支票或支票影像信息。 (2)查看是否严格按规定录人和复核电子清算信息,退票理由书中是否存在因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内容不一致造成提入行退票的现象。(3)支票影像的采集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3.取证确认:复印或打印存在问题的资料。检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支票影像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处罚依据: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将予以通报:(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发起支票影像

26、信息的;(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返回支票业务回执的;(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贷记持禀人账户,延压客户资金的;(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查询查复的;(五)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止付和发出止付应答的;(六)未按本办法规定制作支票影像的;(七)违反本办法规定受理支票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受理支票的;(九)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付款的。”第五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本办法第五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退出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责令退出影像交换系统的,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人。”检查项目5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提入行支票业务回执的及时性 检查对象:银行机构网点检

27、查内容: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提入行是否按照规定在收到支票影像信息之日起的2日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支票业务回执。检查方法:1.调阅检查对象检査期间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信息业务清单和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清单,或通过PMIS系统査看。2.检查步骤。(1)进入PMIS “清算纪律一影像系统一逾期回执”菜单,査看提入业务是否存在逾期付款或逾期退票。(2)核对支票影像信息业务清单与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清单,检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提人行是否按照规定在收到支票影像信息之日起的2日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支票业务回执。3.取证确认:复印或打印存在问题的资料。裣査依据: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处罚

28、依据: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将予以通报:(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发起支票影像信息的;(二)为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发回支票业务回执的;(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贷记持票人账户,延压客户资金的;(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查询查复的;(五)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止付和发出止付应答的;(六)未按本办法规定制作支票影像的;(七)违反本办法规定受理支票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受理支票的;(九)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付款的。”第五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本办法第五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退出影像交换系统

29、,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责令退出影像交换系统的,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人。”检査项目6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提出行实物支票的保管 检查对象:银行机构网点 检査内容: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提出行是否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负责保管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的实物支票。检查方法:1.调阅检査对象检查期间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票业务登记簿、提出支票清单、实物支票或实物支票影像等资料。2.检查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的实物支票的保管情况,检査是否符合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3.取证确认:复印或打印存在问题的资料。检査依据: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检査项目7不含支付密码信息的支票影像交换业务的受理

30、 检查对象:银行机构网点 检查内容:采用支付密码核验方式的银行,是否拒绝受理没有全面推行支付密码核验地区的不含有支付密码信息的支票。检查方法:1.调阅检查对象检查期间的拒绝受理通知书。2.检查支付密码未覆盖地区企业签发的、不含有支付密码信息的支票的拒觉受理通知书,查看是否存在以“不存在支付密码”为由拒绝受理的情形。3.取证确认:复印存在问题的资料。检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支票影像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处罚依据: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将予以通报:(一) 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发起支票影像信息的;(二)未按本办法规定

31、及时返回支票业务回执的;(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贷记持票人账户,延压客户资金的;(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查询査复的;(五)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止付和发出止付应答的;.(六)未按本办法规定制作支票影像的;(七)违反本办法规定受理支票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受理支票的;(九)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付款的。”第五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本办法第五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退出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责令退出影像交换系统的,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人。”检查项目8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相关业务凭证管理 检查对象:银行管理行检查内容: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印制拒绝受理通

32、知书、退票理由书、业务查询书、业务查复书、止付申请书、止付应答书和提出支票清单。检查方法:1.调阅检查对象检查期间的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业务查询书、 业务查复书、止付申请书、止付应答书和提出支票清单。2.检査检査对象自行印制的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业务查询书、 业务查复书、止付申请书、止付应答书和提出支票清单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格式。3.取证确认:复印存在问题的资料。检査依据: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七条。检査项目9空头支票的处理 检査对象:银行机构网点 检查内容:银行是否及时报告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罚款代收银行是否将所收罚款就地全额缴人中央国库

33、。检查方法:1.调阅被检查对象提入支票业务登记簿、退票理由书、空头支票报告书和罚款单等相关资料。2.检查步骤。(1)检查是否存在因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或出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而退票的业务。(2)确定出票人不是银行支票授信业务客户后,进一步检査银行对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于当日至迟次日向人民银行报告,是否存在不报、漏报或迟报的情况。(3)检查银行作为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将罚款就地全部缴人中央国库的情况;重点关注对空头支票罚款收人占压等违规行为。3.取证确认:复印存在问题的资料。检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违法签发支票行为行政处

34、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处罚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的2%的赔偿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罚款代收机构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罚款代收机构或其上级行按规定对罚款代收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

35、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出票人开户银行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情况的,由人民银行责令其纠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出票人开户银行或其上级行按照规定对出票人开户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

36、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四、典型案例案例1:提出行对受理的支票审核不严案例简介某银行2010年5月8日受理持票人提交的异地支票一张, 出票日期为2010年5月6日,票面小写金额为15万元,大写金额为壹拾叁万元, 存在大小写金额不符的情形。该银行经办人员审查不严,仍然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录入复核后提出,提人行收到影像信息发现错误后退票。检查过程检査人员调阅该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提出支票清单及退票理由,发规该银行2010年5月8日受理的出票日期为2010年5月6日的转账支票,存在大小写金额不符的明显瑕疵,却仍然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提出,最终被提入行退票。案情认定根据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

37、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提出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的规定,该银行最为提出行,经办人员未严格履行对票面要素的审核责任,对大、小写金额不符的支票办理了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提出业务。措处理措施责令该银行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案例2:银行迟报空头支票签发情况案例简介某银行2010年8月3日收到一笔提入的转账支票,出票人为在该行开户的甲公司,出票日期为2010年8月1日,金额为30万元,该笔支票存在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形,该银行以“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据款项为由进行了退票,并将空头支票报告书及相关资料于2

38、010年8 月9日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检查过程检查人员调阅该银行的空头支票报告书,发现其2010年8月3日以空头理由办理的转账支票退票,直至2010年8月9日才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报告。案情认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应于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本案中,该银行发现出票人甲公司签发了空头支票后,未按规定于当日至迟次日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处理措施责令该银行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第四节银行汇票、业务概述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银行汇票是出票行签发的

39、,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银行汇票的分类银行汇票分为现金银行汇票和转账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汇票可用于支取现金 。我国现行银行汇票有全国银行汇票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是华东三省一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上海市)区域内出票行签发的,由其或代理付款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资金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自2008年12月1日起,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开始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三)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1.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全国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

40、款行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全国银行汇票。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3.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4.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仅限于在华东三省一市区域内背书转让和使用:5.签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应按规定加编密押。二、现场检查要点(一)全国银行汇票1.签发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审查申请人和收款人都为个人:2.银行汇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代理付款行是否同时审查持票人提交的银行汇票第二联(银行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3.申请人要求退款的,出票行是否按规定审查办理。4-持票人超过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请求付款的,

41、持票人开户行是否按规定审核并办理付款业务。5.未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持转账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时,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审查其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委托他人提示付款的,银行是否审查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6.采用银行汇票业务代理清算方式的,出票行是否于当日将银行汇票出票信息传递至代理清算行,并同时向代理清算行全额移存汇票资金。(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1.以直联方式接人小额支付系统的代理付款行受理银行汇票提示付款后是否见票即付。2.现金银行汇票的出票行和代理付款行是否为同一系统银行。3.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是否仅限于在华东三省一市区域内背书转让和使用。4.代理付款行拒绝受理银行汇票、出票

42、行拒绝付款时,拒绝受理和拒绝付款理由是否符合规定。5.代理付款行是否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凭证。6.开办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刻制汇票专用章,印制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和业务处理待定凭证。三、现场检查的流程及方法检查项目1现金银行汇票的签发 检査对象:银行机构网点 检査内容:银行签发现金银行汇票,是否按照规定审查申请人和收款人都为个人。检查方法:1.调阅检查对象检查期间的银行汇票台账资料(含银行汇票申请书)、专夹保管的银行汇票第一联(卡片)。2.检査步骤。(1)从检查对象银行汇票台账资料中查找出银行汇票申请书“汇票金额” 栏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汇

43、票资料。(2)核实上一步筛选出的现金银行汇票业务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3.取证确认:复印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现金银行汇票凭证。检查依据:支付结算办毕第五十九条;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办法第九条。检査项目2银行汇票的付款 检査对象:银行机构网点 检査内容:银行办理银行汇票付款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方法:1.调阅检查对象检查期间银行汇票付款业务凭证,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明细账,及相关自然人身份信息联网核查记录(或核査结果打印件),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银行汇票付款业务凭证。2.检查步骤。(1)查看调阅的银行汇票付款业务凭证,检查银行是否依据规定对银行汇票进行审核,相关业务报单的处理是否合

44、规。(2)查阅银行汇票持票人在出票行已开立的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明细,确定该笔银行汇票解付业务的发生时间,再査看当日会计凭证和联网核查记录,检查是否留存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联网核查。(3)检查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转账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时,银行是否为与出票行同系统的银行机构或出票行的代理兑付银行。(4)对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银行汇票付款业务,检査持票人是否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即两年内)向出票行作出说明;申请人为单位的是否留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是否留存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取证确认:复印存在问题的资料。检查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

45、条;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

46、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五)违 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査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检查项目3银行汇票的未用退回检查对象:银行机构网点检查内容:申请人要求退款的,出票行是否按规定审查办理。检査方法:1.调阅检查对象检查期间银行汇票退款台账中所涉银行汇票的退款业务凭证。2.检査申请人为单位的是否提交单位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是否提交身份证件;对于代理付款行査询的银行汇票是否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办理退款:对于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是否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转账银行汇票退款是否转人原申请账户。3.取证确认:复印退票处理存在问题的相关资料。检查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七十条;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办法第二十五条。检查项目4银行汇票业务代理的资金移存 检査对象:银行管理行检査内容:采用银行汇票业务代理清算方式的,出票行是否向代理清算行全额移存汇票资金;采用代理清算方式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出票行是否于当日将银行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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