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集中业务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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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集中业务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 业务集中系统相关术语解释2第三章 运营机构职责8第四章 机构日初、日终9第五章 网点日常处理11第六章 分中心日常处理15第七章 其他业务处理事项18第八章 统一认证22第九章 协同平台26第十章 应急处理3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务集中系统的各项操作,确保运营作业质量,根据银行业务集中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业务集中系统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业务集中系统是将业务流程进行分解,形成了标准化的业务处理环节,并以更细化的节点作为操作项,实现了前台业务受理、后台账务处理的新型作业模式。第三条 业务集中系统各操作用户,应根据本办法的规

2、定,结合业务作业指导书和系统功能操作说明书,正确执行各项操作,减少因操作错误导致的业务异常,有效提高业务处理的标准化程度,规避操作风险。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业务集中系统各参与部门,包括总、分行运营管理部、分行作业中心、分行信用运营中心、营业机构。总行数据处理中心、外包公司在制定本部门业务处理办法时,应遵循本处理办法。第二章 业务集中系统相关术语解释第五条 CPC(集中业务中心处理系统)CPC是Centralized Processing Center的简称,中文名称为“集中业务中心处理系统”,又称“CPC系统”,它与工作流平台、影像平台等一起构成“业务集中(处理)系统”。CPC系统在操作柜员和

3、后台核心业务系统之间搭建桥梁,提供业务集中处理所需的功能,为业务集中处理提供支持。第六条 CCOP(中心柜员操作平台)CCOP 是Central Counter Operation Platform的简称。CCOP是处理中心使用的柜员操作平台,为处理中心的柜员提供操作和使用CPC的交互界面。第七条 NCOP(新一代柜员操作平台)New-Generation Counter Operation Platform的简称。NCOP是网点柜员所使用的柜员操作平台,为网点的柜员提供操作和使用CPC的交互界面。第八条 SOP(核心业务处理平台)SOP是Server Operation Platform的简

4、称,又称“核心业务系统”,用于记录和处理我行各类账务,是所有业务的“核心”。第九条 工作流平台(Workflow Platform)工作流平台是业务集中系统核心功能之一,负责业务流程驱动,并通过对业务流程的定义、监控以及业务规则配置,保证业务按流程设定的环节和方向运行,从而完成业务处理。同时工作流也记录相关的业务数据和信息,为业务报表、业务查询及绩效考核提供数据。通过工作流有效地把人、信息和应用工具合理地组织在一起,以发挥系统的最大效能。第十条 业务流程业务流程是由若干个节点按照一定的执行规则排列后所组成。流程可以复用,被复用的流程一般称为子流程。第十一条 节点节点是业务集中系统中最基本、最小

5、的操作单元。根据业务环节所包含属性和事件,在确定了具体操作对象和过程后形成了节点。节点是针对具体业务的,是具有操作性的具体化的业务环节。是业务环节在流程中的具体反映。第十二条 业务环节业务环节是将业务操作内容和方式类似的部分归纳后,通过对业务处理方式和处理原则以及处理要素性质的抽象归纳和定义形成的。业务环节可看作节点的大类,业务环节是类的概念,具有属性和事件的定义。一般标准化业务操作环节有多个相同性质的节点组成。业务流程的主要环节包括业务扫描登记、凭证影像拆分(自动)、业务数据录入、业务审核、数据校验(自动)、验印、差错处理、业务授权、SOP记账(自动)、业务信息确认及凭证回传、后置补录等。业

6、务扫描登记,即选择正确的业务类型,进行凭证组合、业务笔数、客户类型、账户类型等相关信息登记,形成凭证影像,并在完成影像质检后上传。业务审核,是对业务资料真实、完整、合规合法性的审核,确保业务的合规合法。业务集中系统的前后台柜员执行不同的审核内容。前台人员负责业务受理,对业务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后台人员负责具体作业操作,对业务流程处理的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负责。业务数据录入,标准化操作根据系统拆分的要素任务项进行录入;专业化操作按调用的核心交易画面提示进行业务数据的录入。差错处理,对于业务要素校验不符等错误事项作出正确的判断。业务信息确认及凭证打印,是对后台返回的业务处理成功信息

7、、失败信息、错误信息,以及批注信息,按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授权,对大额业务、特殊操作事项及差错处理结果进行授权。授权形式分为现场授权和非现场授权。凭证回传,即对于签票业务、定期开户业务的票据联进行回传扫描,以建立凭证影像底卡。后置补录,是对非核心交易必需记载的业务信息(即对手交易信息),在业务空闲时进行补充录入。第十三条 标准化操作的特点是将业务处理逻辑可标准化定义、录入要素简单直观的业务,通过业务要素拆分,后台操作人员执行要素录入与业务审核并行处理,要素校验相符后,系统完成与核心交互的账务处理。第十四条 专业化操作是对录入要素需要通过专业技能判断、业务逻辑复杂、需要多次与核心交互的业务流程,

8、业务集中系统不再构建要素输入界面,沿用原先核心交易界面,并嵌套集中业务凭证影像的浏览界面,柜员在此界面上完成业务审核和凭证要素录入。第十五条 角色与角色组角色是系统对操作范围的限定,它与一组包含特定规则的业务节点对应。角色作为柜员的一个属性,表明该柜员可操作(授权)的业务范围。角色和分配策略的结合可确定一个实际操作任务与操作人员的对应关系,决定该项任务由谁来完成。角色组是由多个兼容的角色组成,同样也决定了一个柜员的权限范围。第十六条 任务项当业务发起时,系统根据业务流程的定义产生对应的运行实例。业务流程中的每个节点形成工作流上的一个工作项,此工作项又称任务项,任务项将根据系统的定义形成队列。最

9、前端的任务项将会根据分配策略和角色要求由工作流寻找合适的操作柜员,将任务项分配给该柜员。第十七条 影像系统影像系统负责完成票据影像的采集、处理、识别、传输和存储等,它是提供业务集中系统所需的图像功能的系统。同时,影像系统可以实现业务凭证影像图片的附加,即当某些业务需要扫描携带记账凭证的附件时,或是对总行数据处理中心要提供相应文档才可继续办理业务时,可以提供影像自主补件的功能,使追加的附件与原业务凭证建立关联。第十八条 OCR(光学字符识别系统)OCR 是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的简称。OCR通过对影像资料进行识别,将图像信息转化为计算机的数据信息。在业务集中系

10、统中,OCR技术用于图像的拆分、磁码数字的识别及条码的识别。第十九条 影像拆分是指对凭证扫描后的影像按要素录入互斥原则划分成若干区域,每个截取到的区域满足预先设定的要求,同时,每个区域在工作流中对应每个任务项,分配给不同角色人员进行后续操作。第二十条 逐笔扫描即做单笔业务发起,是指操作员在扫描登记界面选择所做业务的凭证组合,完成相应的数据录入后,再通过扫描仪逐笔将凭证及附件按照规定的次序扫描到本地计算机系统,质检完成后再提交到影像和工作流系统,带有附件的业务必须通过逐笔扫描的方式发起。第二十一条 批量扫描即发起多笔同类型业务,是指操作员在扫描登记界面选择所做业务的凭证组合,根据业务流程输入项做

11、批量数据导入或录入,通过扫描仪批量将一批凭证按照规定的次序扫描到本地计算机系统,完成质检和数据核对后提交影像和工作流系统。 第二十二条 自动验印是验印系统根据客户账号、金额和日期自动调用对应的有效预留印鉴,将检测到的待测印鉴影像与系统中的预留印鉴进行自动比对,并给出识别结果的验印方法。组合印鉴需手工确定印鉴组合后,提交验印系统进行验印。第二十三条 手工配准自动验印是指在验印系统无法自动识别或定位票据印鉴的情况下,由人工选择单个印鉴自动验印范围,对印鉴进行定位,验印系统根据建库印鉴的大小对选择范围内的印鉴进行再次自动验印,并给出结果。第二十四条 人工验印是指对于自动验印无法通过的,验印系统将需要

12、验印的票据印鉴与预留印鉴影像同时显示在屏幕上,由验印人员移动待验票据凭证的影像,使两枚印鉴的图形相互迭加在一起,并提供不同的折角方式,柜员从各角度对印鉴进行是否相符的目测判别。第二十五条 人工实物验印是指在验印系统出现故障或调用印鉴库数据出错时,由受理业务的机构将实物凭证与实物印鉴卡进行折角验印、直接对比的方法。第三章 运营机构职责第二十六条 业务集中系统运营机构包括营业机构、分行作业中心、分行信用运营中心、分行运营管理部、总行数据处理中心、总行运营与科技总部。在“小前台,大后台”的运营模式下,各运营机构承担着不同的业务处理职责。第二十七条 前台负责集中业务的输入和输出。输入是指业务发起,即业

13、务受理初审无误后,通过扫描登记将凭证影像上传;输出是对后台返回的处理结果以及信息进行判断处理。后台负责集中业务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业务审核、数据录入、差错处理以及授权等,根据后台标准化操作和专业化操作的不同,后台在具体业务处理方式上也各不相同。第二十八条 营业机构,是集中业务处理的前台,承担了除交换提回业务和部分信用运营类特殊业务外的所有集中业务发起。在业务流程中,执行扫描登记、业务信息确认及凭证打印、授权和凭证回传等节点操作。第二十九条 分行作业中心,是集中业务处理的后台,承担了后台的专业化操作,主要包括人工验印(复验印)、业务审核录入、授权、渠道类落地业务处理等。同时,分行作业中心作为所辖

14、行交换集中提回业务的处理者,承担了前台的相关职责,包括交换业务发起、退票处理等。第三十条 总行数据处理中心是集中业务处理的后台,承担了后台的标准化操作,主要包括业务审核、数据录入、差错处理、授权及后置补录等。总中心还承担运营流程的监控,关注异常节点并及时作出调整,同时根据业务量和业务峰值合理安排人员;对日常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并对全行业务运营标准化提出建议。第三十一条 总行运营与科技总部、分行运营管理部作为管理机构,负责集中业务操作管理和指导,不承担业务流程的节点操作。总分行管理部门应关注日常业务集中系统运作,对系统异常及时发布公告及通知,指导各机构采取应急操作。总行运营与科技总部负责执

15、行应急系统的开启和关闭。第四章 机构日初、日终第三十二条 业务集中系统的业务发起是基于综合业务系统机构已开机且操作柜员已登录,故每日日初须先完成综合业务系统网点开机和柜员签到。第三十三条 日初机构开机:1. 业务主管先登录综合业务系统,使用9316网点开机交易。2. 综合业务系统开机成功,用户首先在综合业务系统签到后再登录业务集中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第三十四条 业务集中系统日终业务发起截止时间通过参数配置,各分行可根据各网点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和调整。截止时间后,机构不能再业务发起,如要发起业务,需申请机构开机。第三十五条 日终截止时间之后,如有业务发起需进行机构开机的处理流程:1. 由业务发起机构

16、向分行作业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必须说明原因。2. 分行作业中心主管在CPC“日初日终-机构开启”下,选择需要开启的机构,提交保存。3. 开启完毕,分行作业中心应通知申请机构。第三十六条 日终轧账业务集中系统轧账包括柜员轧账、网点轧账和机构轧账。在本机构所有柜员轧账完毕并正式签退后,可进行网点轧账;分中心在本中心柜员正式签退、辖内机构业务全部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机构轧账。业务集中系统在网点端执行柜员轧账和网点轧账;在分行作业中心和分行信用运营中心分别进行机构轧账。分行作业中心在完成机构轧帐后,各网点无法发起除信用运营类业务外的其他业务;分行信用运营中心完成机构轧帐后,各网点无法发起信用运营类业务。

17、如需发起业务,应申请机构开启。业务集中系统轧账涉及的业务仅包括在业务集中系统发起的业务,但不包括在业务集中系统中发起的非账务类业务、交换提回业务以及电子渠道的来账业务。第五章 网点日常处理第三十七条 网点柜员负责业务受理,通过业务集中系统进行业务凭证的扫描登记及影像上传,并对后台返回的结果进行确认。 1. 业务受理人员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2. 业务凭证扫描上传时应正确选择业务类型,按照业务集中系统影像扫描基本规则进行影像扫描和上传,并通过影像质检确保影像质量。3. 对于系统控制需要授权的业务,网点授权人员应认真审核业务资料,核对实物凭证和票据影像予以确认。4. 柜员对后

18、台反馈的业务信息需及时进行处理,包括批注信息、业务成功信息、失败信息、错误信息和打印信息,按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对于需要回传扫描的业务进行票据的回传扫描。第三十八条 网点日常应做好各项业务核对工作,确保业务处理正确。一是关注分行作业中心宕入的宕账业务。通过“宕账管理”查看业务影像信息,确认业务处理方式,如需要分行作业中心退票的,应通知分行作业中心。打印宕帐业务清单,作为后续业务处理的依据,并与业务凭证进行勾对,确保业务处理完整、正确。二是加强渠道类落地业务的查询。对显示的来账状态为“宕账”的业务需及时进行处理,在核实和确认业务信息后,执行入账或退汇。三是加强往账业务的核对。打印业务集中现代支付

19、报表,对于显示的业务状态为失败的业务,必须查找失败原因,除失败原因为“大额已关闭”的可在次日系统开启后自动发送,其他都需通过人工干预重新发送。四是加强当日每场交换提出业务笔数、业务金额的核对,2881同城交换清算账户余额核对,确保每场交换业务处理正确。第三十九条 网点在执行交换业务批量入账前,必须经与分行作业中心确认无退票,或退票已处理完毕方可办理,确保操作正确,防止入账操作错误。第四十条 网点主管日常应加强流程监控工作,关注本网点业务完成情况,通过工作流门户对超时的任务、异常任务和可疑任务项要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需通过人工干预,如任务指派、任务重发、流程终止等来提升业务优先级、启动或结束流程

20、。第四十一条 每日营业结束,柜员换人轧账且轧平账务后,方可以办理正式签退。柜员签退是确保网点正常轧账的前提条件。第四十二条 网点柜员轧账处理1、网点柜员当日轧账前,应确保本人的集中业务已全部处理完毕且无未回传汇票,即对于在业务集中系统已发起的,需当日完成的业务流程均已结束。2、柜员换人进行轧账。选择“日初日终轧账柜员轧账”录入被轧账柜员号,获取轧账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的业务类型,清点实物凭证,分类输入业务的实际笔数,提交系统进行核对。核对正确系统显示轧账成功,不正确则显示轧账失败,需查找原因重新进行轧账。若在获取轧账信息时,系统显示工作流未结束、抹账失败或核心无此交易的,需检查业务处理状况,查

21、明原因后重新处理。若系统提示有未回传汇票,应完成汇票回传后再进行轧账。但该类情况并不影响柜员轧账。3、轧账成功后,在轧账界面分别打印集中业务流水和非集中业务流水,并按照凭证整理要求,对集中业务凭证进行排序整理。 4、集中业务勾对5、对于当日发起的预约业务,预约业务凭证保管柜员应根据工作流预约业务队列显示进行勾对,确保预约业务发起无漏缺,确保预约业务凭证完整无缺。6、预约业务凭证保管柜员还应对当日转入正常业务队列处理的预约业务进行核对,即以实物凭证与工作流已启动的预约业务队列进行核对,保证已处理的到期预约业务无漏缺。第四十三条 柜员轧账注意事项柜员应分别在业务集中系统与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轧账。通常

22、应先完成综合业务系统轧帐后,再执行业务集中系统的轧帐。若在集中业务轧帐后,仍需要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的,应在业务完成后,打印后续业务柜员账务流水清单,保证柜员账务流水完整。业务集中系统柜员换人轧账时,不能再发起业务,如需发起业务应做柜员解锁,但对于未完成的业务仍可继续处理。柜员轧账或发起业务时,若系统提示柜员密码过期,是指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的操作密码过期。如柜员为跨机构柜员,轧账时必须注意操作界面的切换,确保轧账柜员和被轧账柜员在同一机构下执行操作。第四十四条 柜员在业务集中系统轧账成功并已在综合业务系统正式签退后,可在业务集中系统中做正式签退。第四十五条 网点轧账处理1、网点业务主管在

23、发起网点轧账前,应确保本机构当日的集中业务均已处理完毕且无未回传汇票。2、网点业务主管发起网点轧账,选择“日初日终轧账网点轧账”,获取轧账信息,根据系统提示的网点柜员签退状态,检查业务集中系统柜员是否均已正式签退,如是,则提交轧账,否则应检查柜员未签退的原因。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柜员无法正常轧账的,可由网点主管通过“系统管理用户信息”强制签退柜员后,重新进行网点轧账。若系统提示工作流未结束,或汇票未回传,需查明情况后重新处理,但该类情况并不影响网点轧账。第四十六条 网点轧账注意事项、每日日终网点需做业务集中系统网点轧账。、网点应分别在业务集中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轧帐。在完成集中业务轧账后

24、,再执行综合业务系统的网点平账。、业务集中系统网点轧账由网点主管执行,轧账时,网点内所有柜员不能再发起业务,如需发起业务应做网点解锁。、如网点业务主管为跨机构柜员,轧账时应注意对应轧账机构,即必须切换到需要轧帐的机构下执行。第六章 分中心日常处理第四十七条 分行后台作业机构(简称分中心)包括分行作业中心和分行信用运营中心。分行信用运营中心在进行日常操作时,还应遵循信用运营相关部门业务处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分中心柜员在业务集中系统发起业务前必须保证对应的核心机构已开机,发起柜员在核心已处于签到状态。第四十九条 集中提回业务的处理1、分行作业中心应对提回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特殊业务事项进行

25、审核。提回票据的审核应遵循“提回借方票据先扫后审,提回贷方票据先审后扫”的原则。2、票据扫描上传时要正确选择业务类型和凭证组合,按照业务集中系统影像扫描基本规则进行影像扫描和上传,核对上传的业务笔数和金额,确保发起的业务与提回业务信息一致。3、经后台处理不符的票据,全部进入退票队列,由分中心柜员进行退票的确认。对于确实需要退票的,需做退票处理,选择正确的退票理由,确认凭证要素并打印退票理由书。4、经分行作业中心审核发现的不合规票据,需直接发起退票流程,进行相关的退票业务处理。5、对于提回的退票,分行作业中心应及时通知网点。特别是提出的托收票据退票,在完成托收票据退票流程后,通知相关网点执行批量

26、入账。对于宕入网点的宕账业务,网点确认退票的,分中心在收到通知后进行原业务抹账,并发起退票流程。6、 提回业务处理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轧差核对,确保本场次提回业务账务处理正确,同时应打印交换业务清单,作为交换提回业务流水清单。7、按照集中业务管理规定要求,对提回的业务回单、退票通过专有途径传递给相关网点,做好交接工作。第五十条 方式二业务处理1、分中心经办人员应做方式二业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审核。经办柜员需认真审核前台扫描的业务资料是否齐全,票据要素是否规范,业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发起的业务流程是否正确。对于前台上传的自制凭证、操作任务书、业务联系单等审核是否经有权人签章,使用特殊凭证或特殊业务是

27、否附有相关依据等。 2、分中心经办柜员根据扫描凭证及资料影像,在集中系统的方式二业务COP终端调用核心交易界面进行业务要素录入。 3、方式二业务的授权由分中心主管沿用原综合业务系统授权方式进行。第五十一条 方式二业务初始化 方式二业务初始化是为了保证业务集中系统与综合业务系统的同步,当核心有新增交易、集中业务操作柜员对应的核心柜员新增或角色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初始化操作。该操作由分中心主管选择“系统管理COP初始化”,以调用核心8994交易完成。第五十二条 分行作业中心主管应加强日常流程监控工作,关注本中心及辖内机构业务完成情况,通过工作流门户对超时任务项、异常任务项和可疑任务项予以重点关注,必

28、要时应提醒或协助下属机构查找异常状况原因。对于方式二业务的催办应及时响应,通过工作流门户的催办审批、提升业务优先级或对任务项人工指派,使业务得到尽快处理。第五十三条 分行作业中心机构轧账1、分行作业中心作为虚拟机构发起的业务,因不涉及轧账类业务,故无需进行柜员轧账,而只需做正式签退。2、分行作业中心业务主管发起机构轧账前,应确保本中心业务和任务均已处理,辖内网点发起的业务均已完成。3、分中心业务主管执行机构轧账,选择“日初日终轧账机构轧账”,获取轧账信息,根据系统提示的用户状态,检查本中心柜员是否已全部签退、辖内机构是否均已平账。如是,则提交轧账,否则应检查核实柜员未签退或网点未平账原因。若系

29、统提示工作流未结束,必须查明情况后重新处理。上述情况均不影响机构轧账。第五十四条 机构轧账注意事项 1、机构轧账只对业务集中系统而言,由于业务处理的范围不同,机构轧账需要在分行作业中心和分行信用运营中心分别进行。分行信用运营中心轧账操作流程比照分行作业中心的操作。2、业务集中系统机构轧账由分中心主管执行。轧账时,辖内所有机构均不能再发起业务,如需发起业务应做机构解锁。机构轧账完毕后,如辖内机构需要发起业务的,需向分行作业中心申请机构开启。3、对应于实体机构的分行作业中心,在进行集中业务轧账时,应比照网点轧账操作,顺序执行柜员轧账和网点轧账。第七章 其他业务处理事项第五十五条 业务集中系统授权柜

30、员执行业务授权,分为现杨授权和非现场授权。第五十六条 现场授权业务发起柜员在业务登记界面做了以下选择,需进行现场授权。1. 需收费的业务选择不收费。2. 凭证组合选择为自制凭证或其他内部凭证。3. 账户类型选择为内部账或待销账。4. 选择自主授权。5. 其他系统控制的需要前台授权。在提交扫描影像前,由授权人员在柜员操作界面核对实物凭证与扫描影像,对于同意发起的业务进行打勾选择,以拉卡授权形式完成授权。对于不同意发起的业务,授权柜员可不予以授权,如属批量发起,可对不同意的业务不做打勾选择,再执行拉卡授权,则未打勾的业务作废,系统不做发起。第五十七条 非现场授权非现场授权以节点任务分配方式实现。授

31、权柜员在自己的操作界面获取授权任务项,通过核对影像和流程要素,对同意授权的选择“授权通过”并提交任务项,否则选择“授权不通过”并提交任务项。授权柜员必须及时进行业务授权,尤其是对实时性要求高的业务授权要做出快速响应,以保证业务的按时顺利完成。第五十八条 业务集中系统抹账业务集中系统抹帐,是对业务状态为已完成或未完成的业务,由前台发起抹帐申请,经授权后生效取消流程。由于集中业务是调用核心交易完成帐务处理的,因此发起的集中业务取消,是将业务集中系统发起的和已经调用核心交易记帐成功的记录同时抹掉。抹帐由业务发起柜员申请,可以是对已完成业务,也可以是对未完成业务,但被抹账的业务无论是方式一还是方式二,

32、必须符合核心系统的抹账交易规则。业务发起柜员在确认业务符合核心抹账交易规则后,发起抹账申请。对需要抹账的业务信息选择“抹账”功能,确认后抹账申请已发起成功,经授权柜员授权后申请生效,执行后续的抹账操作。第五十九条 业务集中系统流程终止流程终止是对发起的未完成业务的取消,分流程内终止和流程外终止,流程内终止是在业务流转过程中执行,流程外终止是在工作流门户中执行。一、流程内业务终止流程内业务终止,是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根据后台返回的错误或失败信息,前台柜员通过选择取消流程来结束并终止流程。二、工作流门户业务终止工作流门户的业务终止,只能对未完成业务流程进行终止。由于工作流门户的终止操作,只能联动对核心

33、预扣款交易进行抹帐,其他已记账交易均不执行抹账处理,故被终止的业务还必须是未经过“SOP记账”节点。通常只在系统异常时,对于已发起但无法正常处理的业务执行该操作。由业务发起机构主管在工作流门户的未完成业务列表中,选中需要终止的业务,使用终止业务功能,确认业务终止成功。该操作可单笔执行也可以批量执行。第六十条 抹帐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抹账中的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状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抹帐失败业务集中系统业务流程已被终止,但核心账务未抹账成功。此时只能通过综合业务系统专用抹账交易进行处理,或使用反交易完成业务销记。若产生的核心流水为虚拟柜员流水,或无法使用核心交易抹账的业务,则需使用红字冲正原

34、账务。业务集中系统业务尚未被终止,但核心帐务已被抹帐。此时只能通过工作流进行业务流程终止,以保证两个系统的同步。二、方式二业务抹帐在前台发起方式二业务抹账时,如业务已调用核心记帐的,系统会产生抹账任务,由分行作业中心柜员对任务中的9038交易进行录入并提交,从而完成方式二业务抹帐。如为非核心支持的抹账交易业务,前台误发起抹账申请,则分行作业中心柜员应予以拒绝,选择任务项操作界面的交易异常功能将流程打回,前台柜员通过提交返回的信息终止抹帐,然后再通过综合业务系统使用反交易来销记原业务。第六十一条 业务集中系统错帐冲正对于发现的错账,需要通过红字冲正调整账务的,由业务发起机构柜员根据回复的差错查询

35、单,编制冲补账凭证,经所在机构业务主管签章确认后,发起冲补账流程。具体操作为:选择“公共业务-冲补帐”,扫描登记完成后,经网点授权人员授权后发起业务,由分行作业中心柜员调用核心系统冲补账交易完成错账冲正处理。由于业务集中系统冲补账流程在作业中心无法完成“积数调整”操作,因此,涉及需要调整积数的冲补账业务,需要两个机构共同完成操作,即分中心完成冲补账帐务处理,网点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积数调整。第六十二条 各机构有权人员应做好对重要业务操作的核对和特殊事项的记录工作。一、对于错账处理(抹帐、冲补帐等)、冻结或解冻款项、已生成客户账务信息修改、调整积数、调整利率、调整起止息日等重要操作,应根据核心报表

36、-授权交易清单进行勾对。二、根据业务集中系统报表-验印日志,对验印结果为成功,但验印方式为人工验印的业务,进行复验印。三、建立业务集中系统运行日志,对于设备更新及运行状况、业务运作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如业务应急、柜员和机构非正常轧帐签退等。对于流程缺陷、前后台沟通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和反映。四、申请和设置用户时,应及时登记操作员颁发记录簿,并根据业务集中系统-个人用户信息管理日报表内容,查看用户设置是否正确,与用户申请和设置时间是否一致。第六十三条 业务集中系统用户临时离开操作平台,必须设置屏幕锁定。第六十四条 日常操作中如出现系统故障,柜员无法正常登录和操作的,可换人在“日初日终柜员强制签退

37、”界面,进行柜员强制签退。第六十五条 业务集中系统用户设置生效后,用户必须更改初始密码才能登录业务集中系统处理业务。用户可使用windows密码更改操作界面进行更改,或登录专用网址第八章 统一认证第六十六条 统一认证平台管理全辖各类应用和用户。主要功能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权限管理、自授权管理、审批管理和系统管理。统一认证平台不仅管理用户的信息、业务操作范围和权限,同时也对平台自身的管理用户进行管理。第六十七条 自授权管理是用于平台自身管理员的管理,主要包括管理员角色及其应用权限的设置,通过设置管理员的管理角色及数据权限,限定各级管理员的操作权限和范围。第六十八条 统一认证管理员分为总行应用管理员

38、、总行系统管理员、分行应用管理员、分行系统管理员及网点操作员。第六十九条 总行应用管理员负责业务集中系统的角色、角色组及其互斥关系、角色及其对应功能点的设置。通过在系统中预置角色的互斥规则,为辖内用户在进行权限设置时提供系统自动校验及控制。总行应用管理员还负责分行应用管理员、网点操作员的权限设置。第七十条 分行应用管理员根据网点业务处理需要,定义辖内用户的归属机构和操作权限,赋予用户相应的角色或角色组,以完成用户与角色的关联。第七十一条 分行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设置网点操作员,负责本网点用户的顶岗、代理和休假管理,以及其他需要维护的申请。 第七十二条 各级统一认证管理员依据权限,可以查询辖内用

39、户的基本信息、对应机构和操作权限。其中网点操作员仅能查看本网点用户信息,分行级管理员查询分行辖内用户信息,总行级管理员可查看全辖用户信息。第七十三条 总行数据处理中心柜员的设置、停用、删除等,由总行数据处理中心提出申请,通过中心机构邮箱发送至总行运营与科技总部机构邮箱,由总行应用管理员受理、审批、设置后生效。第七十四条 分行应用管理员、网点操作员的设置及停用,由分行运营管理部提交申请,通过本部机构邮箱发送至总行运营与科技总部机构邮箱,经总行应用管理员受理、审批、设置后生效。第七十五条 分行辖内用户设置、停用、删除等操作,由用户所在机构提出申请,通过本机构邮箱发送至分行运营管理部,经分行运管部审

40、批和设置后生效。本条所指停用、删除是指由分行应用管理员在业务集中系统应用中执行该柜员停用和删除,不是指在SAP系统中删除。第七十六条 组织机构管理包括公共用户和各类应用用户的管理。统一认证用户包括机构用户和柜员。用户管理主要功能包括:、用户的创建和注销。、用户信息维护,即用户信息的增加和变更。、用户操作权限管理。即赋予柜员角色或角色组,使其具有相应的操作权限,并可对角色进行增加、修改和删除。、信息查询,包括对用户、角色和角色组及其互斥关系、任务及功能点等信息的查询。第七十七条 除总行数据处理中心操作柜员外,业务集中系统的用户操作员号与核心系统柜员号以及员工在SAP系统中的工号一致。一个用户在业

41、务集中系统中只能拥有一个操作员号,但可以对应多个机构。总行数据处理中心的操作员由于在SAP系统中没有工号,其操作员号由总行应用管理员在统一认证授权管理门户进行设置。第七十八条 业务集中处理系统上线后,一个实体柜员拥有核心系统和业务集中处理系统两个系统的用户权限,在统一认证未实现同步管理功能前,需要分别进行用户维护,即业务集中系统用户在统一认证平台中设置,核心系统用户按原有方式设置。第七十九条 统一认证用户的增加和修改,依据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公共机构用户由系统每日根据SAP导入的数据进行更新,由总行系统管理员对其进行维护。应用用户基于公共机构用户而建立,由各级管辖行应用管理员进行维护。第八十条

42、分行应用管理员在进行柜员权限设置时,应遵循以下互斥原则:、网点主管岗与网点经办岗相分离。、分行作业中心:业务管理岗、授权岗与具体业务经办岗(包括数据录入、票据处理、差错处理、外汇业务经办、外汇报文制作等岗位)相分离,人工验印岗与人工复验印岗相分离;外汇业务经办与外汇报文制作相分离。、分行信用运营中心:账务操作岗、账务复核岗、信用运营中心授权岗两两分离;授信业务接待岗与账务操作岗、账务复核岗或信用运营中心授权岗相分离;票据业务接待岗与账务操作岗、账务复核岗或信用运营中心授权岗相分离。、总行数据处理中心:录入岗、差错处理岗与授权岗两两分离;大写金额录入岗与小写金额录入岗相分离;同一要素两次录入的岗

43、位相分离。、跨机构人员设置时:同一柜员不可拥有同一流程中发起与后台处理角色,应确保其前后台角色的分离以及该柜员在各应用系统中对应操作机构权限的一致性。第八十一条 统一认证中所有参数设置工作,都必须遵循双人会同的原则,即经办发起操作申请后必须换人进行审批,设置的工作项方能生效。统一认证操作人员不能审批自己发起的工作项。第八十二条 统一认证审批权限依据各级管理员权限不同,由高到低逐级递减。其中总行管理员可以审批全辖各级管理员发起的申请,分行管理员可以审批分行辖内管理员发起的申请,网点操作员只能对本网点操作员发起的权限范围内的操作项进行审批。第八十三条 统一认证审批操作支持单笔审批和批量审批,对不符

44、要求的申请可以拒绝,系统同时支持单笔和批量拒绝操作。第八十四条 统一认证系统管理包括操作日志、密码重置和系统参数管理。、操作日志记录了系统管理员登录情况及操作所有工作项的具体内容。日志支持模糊查询,可根据一个或多个查询条件,查看所需要的内容。、密码重置是对统一认证管理的各类应用用户进行重置密码、密码重置操作必须由总行系统管理员或分行系统管理员完成,各级系统管理员依据管辖范围进行维护操作。使用统一认证进行用户管理的各类应用的用户,在不同的应用中使用同一密码。因此在密码重置后,用户在各类应用系统登录的密码统一设置为初始密码。、系统参数管理是系统自身维护需要,由总行系统管理员承担。第九章 协同平台第

45、八十五条 业务集中系统协同平台作为流程协同的主要渠道,在前后台之间建立起有效的相互沟通机制,实现了信息的传递和共享,有效地提高集中作业处理质量和作业处理效率。第八十六条 协同功能包括:公告类协同功能、通知类协同功能、批注类协同功能、催办类协同功能。第八十七条 公告类协同功能是由上级机构主管向同级或下级机构全体用户发布临时性的公告信息。公告信息自上而下发布,登录业务集中系统的用户均可查看公告信息。第八十八条 通知类协同功能是对已产生的业务进行人工干预后,系统自动向业务的接收人或发起人进行通知提醒,在对应柜员的操作界面上自动弹出提示窗口,通知其尽快进行处理或告知处理结果,确保业务能够及时顺利的完成

46、。第八十九条 催办类协同功能是在业务流程发起后,因特殊原因(如前台客户所需或后台业务处理超时等)由前台申请或后台主管直接干预并改变业务处理流程的优先级,使得该笔业务能尽快处理。第九十条 批注类协同功能是在不影响流程处理顺序的基础上,对原集中业务处理过程中所需要的信息进行补充与完善,以完成业务处理,减少业务反复。第九十一条 协同平台是一个按照层级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前后台信息沟通渠道,它不能等同与MSN,禁止发送与集中业务无关的信息。第九十二条 公告类信息只能由上级机构向下级机构发布。公告类信息发布权限分成总行和分行两个层面,总行运营与科技总部负责总行向全辖各机构发布公告信息权限的审批;分行辖内发布

47、公告信息由各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审批。支行网点不可以发布协同公告。第九十三条 总行或者分行发布的公告信息可以指定到全辖所有机构或者指定机构。第九十四条 公告类信息发布权限只能由具有公告管理角色的人员承担,公告管理角色只能赋予各级业务主管,不能赋予普通柜员。第九十五条 公告类信息发布人需要对发出的公告内容负责,公告内容必须以文字发出,文字表达需简洁明了;发布公告时必须设定该公告的有效时间。第九十六条 公告接收人需及时对自己接收到的公告信息进行查询,按照公告内容的要求及时做好后续工作。第九十七条 按照“谁发布谁管理”的原则,公告发布人需定期对自己发布的公告进行分类、查询、备份或者删除。第九十八条 通知类协同中,前台柜员发起流程暂停或流程继续时,原业务发起柜员或其网点主管必须在前端操作界面中录入申请流程暂停或流程继续的主要原因,中心主管收到申请通知后,及时在工作流门户中对任务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原申请人将收到处理结果通知。第九十九条 后台主管在工作流门户将未分配或已分配但未处理的任务指派给与其任务角色相对应的处理柜员时,接收柜员收到指派任务的通知信息后,必须及时对通知任务进行处理,以保证集中业务处理的时效性。第一百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工作流门户进行流程终止的,由业务主管在工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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