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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陆港通卡章程第一条 陆港通卡是卡借记卡系列产品之一,遵从中国银行卡借记卡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陆港通卡的发行和使用,根据陆港通卡具有的特殊性,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陆港通卡是中国银行(以下简称“建行”)和中国银行(亚洲)(以下简称“建行(亚洲)”)合作发行的一款综合性银行卡产品,是面向个人客户签发的,同时拥有建行账户、建行(亚洲)账户,具有存取现金、消费结算和转账支付、账户管理及其他理财签约服务等多种功能的借记卡产品。其中建行账户的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及建行有关规章制度;建行(亚洲)账户的使用必须遵守香港法律、法规及监管当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
2、及建行(亚洲)有关规章制度。第三条 陆港通卡为银联卡,按发卡银行不同分为建行陆港通卡和建行(亚洲)陆港通卡。陆港通卡不允许办理附属卡,有效期为5年,过期即失效,但陆港通卡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建行陆港通卡卡片管理遵循中国银行有关规定,建行(亚洲)陆港通卡卡片管理遵循中国银行(亚洲)有关规定。第四条 陆港通卡的发卡对象为年满16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大陆居民、港澳台居民、外国公民。第五条 陆港通卡建行账户内本外币活期账户为个人结算账户,其他子账户为个人储蓄账户。陆港通卡一经开卡后,建行账户即具有本外币的活期和定期储蓄及凭证式国债等账户的基本功能及境外交易功能。持卡人可签约
3、开通自动转账、自动汇款、质押贷款、证券买卖等交易功能。第六条 陆港通卡建行账户内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及建行关于个人存款的相关规定计付利息,并由建行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通过陆港通卡建行账户发放的个人贷款由建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息办法及中国银行关于个人贷款的相关规定计收利息。第七条 陆港通卡建行账户在境内ATM取现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能超过人民币20000元(含);通过建行(亚洲)账户联动在境外ATM取现时,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等值美元1000元(含),一月内每卡累计取现不得超过等值美元5000元(含),六个月内每卡累计取现不得超过等
4、值美元10000元(含),一年内每卡累计取现不得超过等值美元20000元(含);通过建行(亚洲)账户联动在境外POS消费时,每卡每天消费交易次数不得超过15次,每日累计消费金额不超过等值港币50000元(含)。陆港通卡建行(亚洲)账户(含联动建行账户及通过建行账户联动)ATM取现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港币等值10000元(含),POS消费每日累计消费金额不得超过等值港币50000元(含)。第八条 陆港通卡一般为连线使用,如因受理、结算等原因造成建行账户可用余额少于交易金额而发生账户欠款时,持卡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并尽快还清欠款,建行账户开户行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对欠款额计收利息。第九条 陆港通卡持卡人可通过建行提供的方式了解其建行账户的账务变动情况。持卡人对建行账户境内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须于交易发生后40天内向银行提出查询更正申请;对建行账户境外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须于记账日后60天内向银行提出查询更正申请。第十条 建行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本章程进行的修改,经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公布后即为有效,无需个别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