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知识培训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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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知识培训讲义作者:吉林红盾在线网友很高兴能一起交流、探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讲课前我首先说明两点:一是讲课的观点仅代表个人的观点;二是讲课当中可能会列举一些例子,多为吉林地区的,只是印证一些观点、事情三是所讲内容如有什么不同意见和建立,课后我们研究、沟通。今天我要讲两方面的内容:一、应调整和确立的工作理念1、监管为纲;今年年初,周伯华局长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提出了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要求。“四个统一”的提出,我认为内涵丰富,定位准确,不仅是对近3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实践的高度总结,而且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认识深化的理论概括。“四个统

2、一”不仅准确地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定位为政府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而且科学地把促进发展、服务大局、消费维权、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标志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步入了一个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的新阶段,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的新要求,它将是今后我们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总体目标,这为我们做好今后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四个统一”从四个方面把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相互贯通,相辅相成,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集中体现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鲜明特点和本质要求,具有丰富的内涵。2、责任胜于能力;责任在落实,关键要看结果。有两个例子:

3、一个是日本收购国内企业。不改制度抓落实。企业搞活了。另一个是“破窗效应”。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詹巴斗曾做过一个有趣的试验。他找了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把其中一个摆在中产阶级社区,另一个摆在相对杂乱的社区。先把一辆车摘了车牌,并把顶棚打开,结果不到一天汽车就被人偷走了。而另一个则安然无恙。后来,詹巴斗用锤子把那辆车的玻璃也砸了个大洞,结果仅仅几个小时,车就不见了。别人据此提出了“破窗理论”。这两个例子分别对我们工商监管干部都很有借鉴价值。遗憾的是现在我们有些干部麻木,没有责任感,简直很可怕。有的一遇检查,忙于应付。出事了,就傻眼了。还有连应付的工作都不愿意做。为此,要想真正管理到位,没有责任心是

4、不行的。现在我们不是缺制度,而是缺落实。不是能力,而是缺责任心。不解决这一点,什么培训也白搭。3、细节决定成败。汪中求博士写了一本细节决定成败的书。引了许多许多典型的事例,论述了细节的关系性和重要性。细节是构成一个体系中最小的又是相对独立的单位,比如大海是由水珠构成,但没有水,也就没有大海。不注重细节,事无巨细,泛泛而论,不会有好结果。在企业管理工作中,不注重细节,不把小事做细做好,势必会影响企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的市场监管工作也同样需要细节。比如:市场巡查记录。这是工商部门最最常用的文书,也是现场笔录的一种。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现场笔录的效力高于其它书证,

5、可以直接作为证据。问题是我们的有些干部到现在还不会记巡查记录。那么,怎样做好巡查记录呢?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工作规范第九条规定:“巡查人员应当如实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情况或突发问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和妥善处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也提出:市场巡查 并与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有机结合,全面地反映每户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的真实情况。据此,市场巡查记录总的要求就是真实反映市场的巡查过程和结果。这里当然存在记录的细节问题。(二)应加强的基础规范工作1、市场巡查问题;市场巡查是1998年04月07日国家

6、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市场监管工作中推行市场巡查制的通知 以后正式提出来的,到目前已有10年多的时间了。但凭心而论,这项工作远没有达到期望值。“巡而不查”、“查而无果”问题仍然很突出。尤其一些地方、一些工商所的市场巡查员不会巡、不会查,更不会填写市场巡查记录,生编乱记,致使市场巡查成了屡查屡犯,屡查屡有的“老大难”。造成这些问题原因,有干部素质方面的,也有责任心方面的,更有我们监管机制方面的。如何搞好市场巡查,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抓巡查标准。要有可查性。包括:文书。市场巡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一种动态过程,必定留下一定的“痕迹”,而这种“痕迹”必然通过一定的完整的形式来反映,

7、而程序化、规范化、书面化是这种反映的最佳载体,科学化则是对各载体之间的有效衔接。(2)抓载体。要有灵活性、适用性。即用什么方法,根据干部的实际,有时也可以采取原始的笨拙的方法。如:昌邑分局松江工商所采取市场巡查指挥平台,实行计划性安排,每天有针对性的单项巡查,效果很好。一年下来,真正巡查了许多东西。(3)抓机制。让干的好的人不吃亏,不想干的人脸红。例如:原老所长边宏业,流动红旗及暗访讲评法。(4)抓明白人。搞好典型引路。向技术监督局学习,每个局、每个所都有明白人。如:吕富。2、经营者自律指导问题;经营者自律指导问题主要是经营者自律。其又主要集中在索证索票和建立进销货台帐上。也是工商部门最劳神的

8、一项工作。(1)索证索票问题。去年下半年,专项整治期间,国家总局出台了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说明:县城以上的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和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贸市场内入场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这里边有这样两个问题需要澄清。一是都索什么?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很多,包括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证明、质检报告和销售发票还包括商品标识上有的其它证明,例如绿色食品标识证明等等。实践看企业都做不到或者说索不全。今后检查,只检查三大件。供货方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其他项目不作为检查考核依据,进而减轻企业和

9、其他经营者的负担,搞好规范工作。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按照个体食杂店模式监管,建立进货台帐。(2)检验报告问题指导意见讲的清楚:每半年索要一次,不管你是什么时候进的货,看报告日期,到半年必须换。这次检查看,几乎全都过期,这是个具体问题,大家要注意。(3)台账记录问题。指导意见说:根据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有条件的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进货台帐制度是食品经营者应该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虽然近年来,各级工商局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花了很多钱,但仍然存在着一定问题:一是工商局印制台帐本费用过高,二是经营者不能认真记录。检查机关采取“倒查”的方法,很多商品都找不到记

10、录。按照省局决定:今后指导经营者建立进货台帐要以“追根溯源”为目的,以指导厂商、批发企业、个体工商使用制式统一的送货票据为基础,以粘贴式为主要形式,采取灵活、方便、简洁、实用的方法实施监管,不要求各级局统一印制台帐文本。只要按照商品进行“倒查”能查到来源即可。建立粘贴式台帐,不仅能够节省大量的印制台帐的资金,也能适合各种经营者建立。但具体运作上要把握这样几点:1、粘贴式台帐只适用于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不适用于大型超市、市场及批发企业。2、粘贴式台帐的所有票据也一定项目齐全、清晰、真实。比如:加盖公章等。3、进货台帐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4、市场巡查员检查采取

11、倒查方法依据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的频次进行查验,并签字确认。三是关于食品快速检测和商品检测问题。食品质量快速监测工作是我们改变传统眼看、鼻闻、手模的检查方法,进一步延伸监管触角的有效手段。未来这种手段越来越重要,而且应用会越来越广泛。农产品安全法对此,已认可。食品安全法(草案)也将其写入相关条款。而且据了解,卫生、技术监督都采用了快检的方法进行日常监管。重庆原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吕长富专门研究120余项商品快检方法,获得了成功。为此,搞好食品以至其他商品的质量快速检测是必要的。从近期工商所干部操作来看问题存在不少。为此,今后要突出注意以下几点:(1)要纠正认识误区。国家工商总局正研究制定流通环节食品

12、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检测暂行办法和12315工作规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积极推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早日出台。这些不用我们多考虑。(2)要掌握快检技术的原理。(3)要学会筛查。现在的一些干部不会筛查,拿来就检。例如:有的干部检测大米,就拿一把。啥都没有。(4)要按规则进行操作。包括:“两书一单”和后处理。特别是送检问题,要格外注意。就当前来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各级局要贯彻、执行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根据监管重点按程序实施监测计划。工商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组织监测。(二)把握监测范围。工商行政机关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但

13、并不意味着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的所有商品质量都能监管进而监测,法律法规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的监管有许多专门的规定。依照特别规定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实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测。这也是基本的原则。(三)商品监测注意的问题。选择合法、有效的监测承检机构,建立检验报告备正制。首先要有计量认证证书。因诉讼程序中要向法院提交的检验报告,需附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资质证明。还要及时索要上述证明。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是监测机构接受了告诉机关监测任务后,向工商机关提交的开展监测任务的法律文书。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用样的总数量、监测标准、监测项目和判定原则及监测总体。还包括监测的场所、异议处理监测经费等。对此,我们一

14、定要严格审核。遵守监测规则。应会同承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并按每种商品的抽样和检验标准实施抽检。要注意利用现场笔录对抽样情况进行补充和确认。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规定进行监测结果公示。总体要求要严谨。 产品抽样检查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抽检前须先了解抽取样品的有关规定。对工商执法人员来讲,抽样检查产品质量是全新的课题,抽取样品是项专业技术要求高且工序较复杂的工作。每种产品均有其不同的执行标准,不同的产品执行标准,样品抽取的工序和要求是不同的,如抽检热扎圆盘钢,国家执行标准中的样品提取中有这样一些要求:随机抽取钢条,头尾各去至少1米后再取样,每份样品3条,每条1米以上,等等。因此,除非是

15、委托产品质量检验单位抽检,否则,如是工商执法人员自己抽样取证,应在抽检前与产品质量检验单位联系,先掌握产品抽样的有关要求后再去抽样检查,以确保样品送检得出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合法性。二、抽样检查(取证)必须要有当事人在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0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抽样检查时,应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现场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盖章。现实中,有不少的工商执法执法人员往往不注重上述程序和细节要求。当事人不在现场时,执法人员照常抽样,所有文书由现场负责人签名,有的则在作询问笔录时,由当事人在现场抽样

16、时制作的文书补签,以确认抽检工作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不要说有些当事人不肯补签名,就是补签了,抽检工作也是违反法定程序的,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当然也不能作为案件定性的证据。三、抽检产品的数量必须合法。抽样取证是统计调查的一种调查方法,是随机性抽出一定数量的产品检验得出结论,进而根据此结论推断全部产品的质量结果。该方法虽有科学性,但毕竟不是全部检查,得出的结论是有暇疵的。因此,抽样取证对抽检产品本身及抽取样品的数量的要求是极为严格的。抽样检查必须按照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数量执行。否则,得出的产品检验报告的合法性也得不到保证。事实上,除非必须,一般应抽取存货数量较多的产品去送检,以方便后续的处理

17、。四、注明产品批次。这点至关重要,所有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其结论仅对送检样品负责,而产品是有批次的,若样品被验定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只能对送检样品此批次的产品予以处罚。事实上,抽检样品可能是当事人一批进货,也可能是分几次进的货。同一次进的货不一定是同一批次,分几次进的货也不排除为同一批次生产的可能。因此,执法人员抽样时一定要核实抽检产品及样品的批次,并作好记录。五、文书制作应齐全。抽样检查时,不仅要填写抽检工作单,还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抽检财物清单等,将抽检产品的经营信息详细记录,并注意收集进、销货单据,以备后续查办违法案件之用。六、行政处罚决定应在过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法定复检期限作出。产

18、品质量检验报告,当事人若有异议,是有权要求复检的,法定期限一般为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所以,执法部门不能剥夺当事人的“复检权”,处罚决定应在过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法定复检期限后作出为宜。总之,对产品的抽样检查,我们一定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按照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操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4、执法办案问题。基层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不是很理想。一些地方的工商所执法办案,还大多停留在查办无照经营,过期变质的案件上。而其他的类型的案件很少,有的也不太成型。存在三多三少即:用大法的多,用法规的少,用老法的多,用新法的少;用简单证据定案的多,用技术含量证据定案的少。这与发达地区工商部门

19、的差距是很大的。对此,我个人认为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一是在处理好与其他各种关系,尤其是法律的关系的同时,要把握关键控制点,不要扩大和缩小特别规定的使用范围。在处理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特别规定关系时,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严格按照“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特别规定”来理解把握。依我的理解,能直接特别规定进行查处的只适用四种情形:无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不能提供产品合法检验检疫报告、市场开办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二是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1、使用法律法规的要用足、用好。不能出现错案。如:前阶段检查了解情况,有如下问题:适用法律法规不对;定性不准;程序不合

20、法等。2、在实施行为时要体现灵活,突出问题的解决。案例1:丰满女子工商所的一项调解、两起处罚,扩大基层工商所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服务相统一 的社会影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2008年4月3名老年妇女持一“产品协议书”到玉山路女子所投诉,称她们从大福源二店处健德客服中心购买延丹胶囊时,同该店签订一份有“无效退款”内容的产品协议书,经服用该项产品并无宣传时承诺的疗效,要求退货返款。但该店已搬至丰满区长江街,名称为丰满区中健德保健产品经营部,她们要求退货,遭到拒绝,故到工商所投诉。经初步了解,该经营部并非原健德客服中心搬迁,为新设立个体工商户,同投诉消费者不相识,无合同关系。两个店均为北京健德科技有限

21、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简称长春公司)的本地经销商。原健德客服务中心已被长春公司取消代理资格,员工已解散。她们受理从法律关系讲,消费者投诉的主体与其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同,且与其有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在我所辖区,可以作不与受理的决定。但考虑到其购买产品的健德客服中心已经停止经营活动,员工已全部解散,如果作出不与受理的决定,消费者的维权将很难实现。同时,虽然她们是同健德客服中心员工签订的产品协议书,但该协议书是长春公司随货提供,长春公司应为此承担责任,考虑到丰满区中健德保健产品经营部,为长春公司目前在吉林市的唯一代理商,双方沟通、协调的机会较多,可以促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此决定受理,故根据市局非强制行政管

22、理程序暂行规定要求,向分局申请立项调解。经过对申请人方面的调查、商家的了解核实等五个细致过程,最终同意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当场为消费者全额返还货款8200余元,调解终止。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长春健德公司在代理产品过程中,存在涉嫌违法行为,于是立案调查,在查办过程中,发现其代理产品的生产者存在涉嫌违法行为,亦正式立案。最终,执法人员往返长、津等地,对长春健德公司及天津某保健品生产企业在产品上冒用保健食品认证标志行为分别依法法实施了处罚,罚没入库共计5万元。本次合同争议调解,带给消费者的是意想不到的惊喜和感激,她们向调解机构赠送了一面锦旗:巾帼英雄 执政为民!可见,一起成功的行政调解,也是在树立

23、的执法机关的形象不仅可以促成双方相对人变剑拔弩张为互相体谅,减少社会矛盾,同时,更好地体现了行政机关在依法、依理实施管理过程中的权威性、公正性,让相对人从怀疑到信任,到服从。而这,也正是所有管理机关存在的真实意义。中国居民一向有“厌诉”的传统,以和为贵、和气生财是对待纠纷的精典写照,这种传统,实际为我们有权实施行政调解的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发挥作用的巨大空间。尤其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费改税的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证实自身价值,是一个值得严肃思考的问题。案例2大润发超市在我市共有三个连锁店,由于涉软等原因,基层工商所的监管一直存在薄弱环节。今年4中旬,我们对其进行督导检查,

24、然后,在8楼会议室举行了有企业店长、负责人,辖区分局牵头部门科长、工商所长以及市局法制处长参加的大润发超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经营状况行政约见会。宣读了吉林市工商局对大润发超市指导检查情况的通报。指出存在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存在漏洞等四方面问题。并对企业提出七条具体指导意见。三个店长也发言表明了态度。行政约见后,我们还针对企业对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的状况,专门组织了大型超市质检人员培训班,加强其自身整改和完善工作。此项工作,较好的促进了大型超市的规范经营。如何在检查中,在监管中发现案源是个关键。这是一个索取证据和固定证据的过程。如:绿色大米。下面,我就结合监管检查讲一讲相关技巧和知识。(二)

25、应掌握的食品相关知识和检查技巧首先从标签规定的要求进行常规性检查目前,我国已颁布了许多食品标签的相关标准与法规,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我们了解一下: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这是国家强制性标准。1、什么是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其重要作用: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促进销售;向消费者承诺;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标签使用的主要问题名称不符、配料顺序不对、日前标注不清晰、内容标注虚假等。(举例)对于食品而言,因为

26、GB7718标准对食品标签标识内容做了专门的强制性规定,所以食品标识不符合该标准要求的,则可认定食品质量不合格。但并非所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条款都是强制性的,这需要在监管中需要牢牢把握的。2、食品标签的10个基本要求 (1)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2)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3)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知识的内容。(4)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5)所有

27、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6)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7)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A)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B)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字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8)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面积大于20cm2 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9)如果透过外包装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

28、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10)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4、食品标签的强制标注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品质)等级;转基因食品。总结上述食品标签要求和强制性标注的内容,值得注意的关键点是:(1)标签必须真实。生产企业应按食品的基本属性标注食品名称。有的企业以红萝卜脯称为“红参脯”,有的以土豆淀粉称为“藕粉”。这种以假乱真,给消费者造成错觉。因此,所有生产食品者,都必须按照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正

29、确地标注各项内容。(2)标签必须有科学性。食品标签上的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必须准确、科学,有些企业在标签上作了一些未经大量科学实验不负责任的虚假宣传,如:“防癌抗癌”、“延年益寿”、“减肥健脑”等等,超越了目前的科学水平,象是神话中的仙丹妙药,是不科学的。(3)标签必须规范化。食品标签上的汉字必须是合科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淘汰的异体字。汉语拼音或英文应明显小于汉字。食品名称必须处在整个标签上最为醒目的位置等等。再次,依据标识、标准等进行检查。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特征、特性所做的有关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标志、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产品标识由生产者提供,其

30、主要作用是表明产品的有关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和其他有关情况,说明产品的正确使用、保养方法,指导消费。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包装上。比如:条形码。识别国别。韩国食品的条码为880.我国为690-693.值得注意的还有电子监管码。依标准进行食品属性检查。譬如:葡萄酒与露酒。山葡萄酒的国家标准是GB/198294;露酒的国家标准是GB/198194。现在市场上销售的葡萄酒,细看标准或配料却是露酒标准。典型的虚假表示行为。市场上产品标准使用常见的问题:(1)虚假标注。譬如:葡萄酒与露酒。山葡萄酒的国家标准是GB/198294;露酒的国家标

31、准是GB/198194。现在市场上销售的葡萄酒,细看标准或配料却是露酒标准。典型的虚假表示行为。(2)过期使用。企业标准到期未及时复审、标准修订不及时等情况,特别是对标准中农药残留限量、添加剂等质量安全指标的添加、更新与现实脱节。 (3)无标生产。我国的标准体系中,许多产品只有通用技术条件或者卫生标准,随着当前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使食品新产品的开发更容易,导致已有标准不能覆盖新产品。在此情况下,许多企业仍将卫生标准或者产品通用技术条件作为产品标准,有的甚至无标生产。第三、依据质量标志进行检查质量标志其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颁发给生产者,用以表明该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达到相应水平

32、的证明标志。主要包括: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商品条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有机认证标志、CCC标志、环境认证标志等。“QS”是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它是我国最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标志。标注了QS表示了三项内容:(一)食品生产企业符合法定条件,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产品经过了出厂检验。(三)产品符合法定要求。目前我国已经公布对28类525种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公布的28类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加贴QS标志方准上市销售。工商干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需要把握的有:1、QS标志的适用范围;目前只是28种类525种。2、Q

33、S的使用的要求:(1)编号原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QS为英文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例:QSXXXXXXXXXXXX 受理机关 产品类别编号 获证企业序号如:QS220206012548吉林省吉林市 饮料中瓶装饮用水 元豪公司序号(2)时间要求:许可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为3年至5年,具体时间在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3)标准要求:QS标志应加印或加帖在产品最小单元的包装,可根据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QS标志既属于质量标志,又属于产品质量检

34、验合格证明的范畴。因此,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厂的产品没有加印(贴)QS标志的,应视为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值得提醒的3个问题:一是QS并非食品所独有,目前一些化妆品、电器、农资都可以标注此标志。二是不在QS认证之列的食品,主要5类:(1)保健食品。所有获得健字号的食品都不需要进行QS认证。 ( 2)无须在国内分装的进口食品。但是如果在国内进行分装销售的进口食品仍需要通过QS认证。 (3)限区域销售的食品。限区域销售的食品包括两类,一是指宾馆、酒家、西餐厅以及超市、大卖场等自制的食品。因为认证是针对食品加工企业而言的,主要应用于生产加工环节,而宾馆、超市是零售业,属于流通环节。该类场所

35、自制的食品制作工序过于简单,多是即产即卖,没有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目前尚未列入认证。二是指小作坊食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由7人以下(属个体工商户)组成的,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本村或者本乡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该类食品的销售区域限制在生产场所所在地的乡镇级行政区域,且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限区域销售的食品超越限制区域进行销售均须取得QS认证,如某大酒店生产的月饼进入商场销售,或牌头某个体工商户蛋糕房生产的面包进入安华镇某放心店销

36、售,这种情形均须取得QS认证。 (4)鲜活农副产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本细则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因此,未经过加工处理的鲜活农副产品,无须进行QS认证。(5)专卖产品,如:碘盐。2、绿色食品标志大家知道:绿色食品是安全、无污染、无公害营养类食品的统称。其与无公害、有机食品统称三大安全食品。我国是1999年5月正式发布发展绿色食品并颁布了相关规定,实行的绿色食品制度的。其是图形商标、文字商标、绿色食品标识、许可编号和绿色食品防伪标的四位一体管理制度。在监管工作中,对绿色食品的识别应把握以下几点:a、要把握图案、文

37、字等标志,识别要领:图案为圆形,由三部分组成,上方为太阳,下方为叶片生中心蓓蕾。编码为12位。例如: LBXXXXXXXXXXXXA(AA) 标志代号产品分类产品年度审批代表省份 产品序号产品等级例: LB440402180121A标志代号 产品分类 年度批准省份产品序号 产品等级为A级b、把握相关规定,不能超期、超量、超范围。绿色标志为三年。C、冒用或有许可超期、超量、超范围都属于侵权行为,应按商标法予以查处。3、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的检查要把握两点: a、把握标志内容的区别:标志图形为牛头标

38、志(草帽)。2005年7月1日前编号为:卫食品健字XXXX第 号,是卫生部审批,2005年7月1日后是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批;编号:国产的:国食健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证书为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进口的: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证书为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以上两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 b、要把握保健品检查的重点,除了注意有暗示疾病治疗功效等虚假宣传行为外,还要注意证书文号冒用问题(保健品审批号码)。目前保健食品标签主要存在7大问题,分别是商标名称与产品名称违规使用、包装上夸大宣传、商标滥用、未标明卫生许可证、未注明生产企业、未说明净含量以及保健食品标识大小过于随意。(一)市场经营主

39、体检查指导方法和技巧。1、市场经营主体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屡查屡有;原因是核定范围过宽;无照收费;监管不到位。2、市场经营主体监管要点首先是如何核定?现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都对市场主体有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不论是工商监管,还是经营者经营都应以此为基准。这应是不是问题的问题。但从实践来看,一些营业执照核定五花八门。(问题)这个问题较为普遍,尤其工商所核定的个体照,值得注意。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大多是“定型包装食品”这是食品卫生法所采用的概念。这与我们理解的预包装食品不矛盾。凡预包装都是定型包装。GB7718-198

40、7称包装食品。为了采用国际标准(CACCODEXSTAN1-199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改为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不是食品的一个类别,仅是为了与裸装食品加以区别。我们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以国民经济分类或相关前置核准的内容为依据。就我个人认为,象卫生许可证等已核定明确的,应按卫生许可证为准。就是说它核定的定型包装食品销售,就不可随意核定散装食品或其他未经核准的经营项目。其次、如何检查?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不符;二是超范围经营。食品店超范围经营散装食品,现场加工。眼镜店未经许可经营隐形眼镜。我国已经于2003年6月正式将隐形眼镜划归为国家三类医疗器

41、械。而三类医疗器械的涵盖范围则是植入人体会对人体产生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隐形眼镜的验配属于医疗行为,应由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销售。农资店未经许可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农药是一个总称,是不是属于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查阅危险化学品管理名录,如果属于危险化学品管理范围的,必须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否则,就是超范围经营。特别规定理顺了交叉事项的管辖权,解决了部门职能不清的问题,适度减轻了工商部门特别是在食品无证无照查处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特别规定第14条规定:“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

42、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19条规定:“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按上述规定,工商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既对属流通领域及餐饮、生产环节有证无照的由工商部门管理直接监管到位,而对尚未取得前置许可证的则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卫生、质检等相关部门。因特别规定确认了部门职责主次,在工商部门执行抄告和转交制度后,质检和卫生部门不得再行推托。从而减少工商部门承担不应承担责任的几率。如厦门工商局实行无照经营抄告制,将监督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给相关部门,

43、效果很好。二、台帐和票证的检查。“六查六看”的第二项是“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2索证索票指导检查要点,具体把握:首先是索证索票范围要求 。 市场经营主体范围 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内容范围 索证索票制度中的“证”是指:食品生产者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证明文件,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其他根据食品包装标识标注应当索验的证明文件三个方面。索证索票制度中的“票”是指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商出具的销售票据,原则上应当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不使用发票的,应当是固定格式的销售凭证,有生产者

44、或者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其次是索证索票频次要求 。 指导意见规定:食品市场、超市固定购入同一生产者生产的同一种食品的,第一次购入时必须索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以后可以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再次是索证索票质量要求。真实、清晰、完整、有效。第四应掌握涉及索票的相关概念知识。(1)生产批次如何理解?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58号)第六条企业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的产品为1个生产批。批不是以天或数量来确定的。但在工商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商品的批次一般采用查看商品的外包装标示的内容。外包装上会有生产日期或“生产

45、批号”这样的内容,同一生产日期或者同一生产批号即可视为同一批次。目前企业大部分的批次批号是按照日期进行标注的,很少见到严格按照上面所说的批次表示的。(2)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法2007454号)的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其可以包括以下三种检验报告:依法设置或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或许可的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中介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具有相应检验能力的企业内部检验机构,依法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3进货台帐的指导检查要点一是台帐的指导规范。国家

46、局规定: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有条件的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所以,现在省局明确今后指导经营者建立进货台帐要以“追根溯源”为目的,以指导厂商、批发企业、个体工商使用制式统一的送货票据为基础,以粘贴式为主要形式,实行灵活、方便、简洁、实用的方法,达到我们的监管要求。今后省局的相关检查也要以粘贴式为主。但具体运作上要把握这样几点:1、粘贴式台帐只适用于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不适用于大型超市、市场及批发企业。2、粘贴式台帐的所有票据也一定项目齐全、清晰、真实。比如:加盖公章等。3、进货台帐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4、市场巡查员检查采取倒查方法依

47、据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的频次进行查验,并签字确认。4其他经营主体的检查指导按照国家总局贯彻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工商机关不仅要对流通领域食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管,还要加大对建材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的监管力度;不仅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管,还要加强对经营主体、市场开办方的监督和指导等等。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应当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该条规定的情形,在以往工商部门法规中仅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相应规定、罚则,但也仅限于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对于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管理缺乏对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责任追究规定,不利于强化监管责任。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在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更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较好的解决了这个难题。三、食品质量检查。“六查六看”的第三项是“查经销的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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