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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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的管理,建立教师交流、评价、激励、培训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级领导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

2、师及教辅人员(以下简称教师)。第二章 校长聘用第三条 中小学校级领导(校长和副校长)职数参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标准,按学校规模确定。第四条 制定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聘用实施细则,校长及中学、中心小学副校长(不含教学点负责人)由区宣教文卫办公室选拔聘用。校长任期一届为4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连任一届。第五条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法人代表和最高行政负责人。校长要履行广东省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工作暂行规定(试行)所列的有关责任,对办学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责,对内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校长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内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

3、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并组织实施。区宣教文卫办公室根据仲恺高新区校长及中层干部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校长在任期内出现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校长在一个任期内有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应予提前解聘。 第七条 学校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学校规模及内设机构设置,具体配备标准参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中层干部由初级中学及中心小学负责选拔聘用,并报区宣教文卫办公室备案。中层干部任期一届为4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连任一届。第三章 教师聘用

4、第八条 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区编办会同区宣教文卫办公室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改革需要,参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及时对教师编制进行充实和调整。区宣教文卫办公室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动态调整各学校的岗位。第九条 根据惠州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国家级示范区工作方案,实行管、评、聘分离。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进行宏观管理与监管,统筹调配;学校依据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聘用实施细则聘任教师;在主管部门及学校评价教师的基础上,引入社会和家长参与,对教师进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评价。第十条 推行教师全员岗位

5、聘任制,教师由学校聘任。学校按照区宣教文卫办公室核定的教师编制合理设置岗位,根据设定的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实行竞聘上岗,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实行三年一聘制。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从事各学科的专任教师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以及相应的学历。教师必须具备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要求。第十二条 根据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工作实施细则,在同一学区内符合流动条件的教师(经区教师管理中心批准),现任职学校不得继续聘用,应由其他学校聘用。第四章 教师流动第十三条 中层以上干部流动。校长及中层干部在同

6、一所学校聘期超过2届(每届4年),纳入流动范围。第十四条 教师流动。教师流动分三类,一是规定性学区内流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聘期超过6年的,纳入规定性流动范围,原则上每个学校的流动率不低于符合流动条件教师总数的20%,为保障流动合理性,每年每校流动人数控制在5人内;二是鼓励性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流动,鼓励骨干教师及后备干部到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每年流动率为全区公办教师总数的2%左右,交流期限不少于2年;三是帮扶性公民办教师流动,每年流动率为全区民办教师总数的3%左右,交流期限不少于2年。教师流动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第十五条 根据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

7、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仲恺高新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流动到边远农村学校的公办教师享受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边远农村学校的名单另见附表)。 第十六条 在评优评先方面,优先考虑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的校长教师。对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和帮扶交流轮岗时间长、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从2016年9月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省级评选表彰,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和帮扶交流轮岗工作经历。(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名单另见附表)。 第十七条 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及校长聘任工作中,教师到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

8、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竞聘校长的必备条件。在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第五章 教师培训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每个教师每年需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素养培训、教育专业技能培训等(不含学历提升)。 第十九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

9、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区财政按“额度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3号)的要求,学校安排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经费仅用于支付教师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食宿补助费和资料费等开支,不得变相用于培训奖励和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不得违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国家、省、市有关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第六章 绩效考核第二十一条 制订仲恺高新区教师发展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包括定性评价及定量评价,主要内容为德

10、、能、勤、绩,包括师德表现、常规教学、培训与教研、教育成果等。每学期评价一次,评价分为四个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本人在岗位聘任、绩效工资、晋职、晋升和奖励等方面的主要依据。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的教师,列入区级骨干教师和名教师培养对象,在聘任、提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按本办法二十五条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各学校参照仲恺高新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赋分参考表,制定本校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第二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

11、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一般按学期绩效考核后发放。 第七章 教师退出机制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在严格考核、科学评价基础上的教师退出机制,对任期考核未达到聘任条件的教师(含岗位多余),由学校提出不予聘任的意见,报区教师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管理中心统筹到同一级学段的其他学校或下一级学段的学校聘任,落聘者给予一年的强制跟班学习,期间降一级聘任。学习期满可参加新一轮竞聘,再次落聘者退出教师岗位,报区党群办公室解除人事关系。 第八章 民办教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聘任教师的职数,要根据办学规模并参

12、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合理确定,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要求。民办学校必须与招聘录用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和所聘用的专任教师资质,报区教师管理中心备案。第二十七条 每学年根据民办学校岗位需求和教学情况,安排民办学校教师的3%流动到公办学校,公办学校流动到民办学校的教师以及民办学校流动到公办学校的教师应当与流入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交流期限不少于2年。第二十八条 公办学校教师流动到民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教师流动到公办学校,其原有的公民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均保持不变。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由区财政负责,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由原民办学校承担。交流期满,公办

13、学校教师工作由区教师管理中心重新调配,民办学校教师回原单位任教。第二十九条 政府扶持、奖励民办学校教师按照仲恺高新区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三十条 区民办教育协会要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制定每年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的指导意见。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确保受聘教师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我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定工作范畴,和公办学校同等对待,教师申报参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及评审办法按照省市职称部门有关文件执行。第三十二条 区宣教文卫办公室将民办学校校长、教师的奖惩及业

14、务培训纳入区教师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应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并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上报区宣教文卫办公室确认、备案、归档。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建立教师校内申诉制度,学校的教职工聘用管理等制度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精神及学校特点,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在聘任和考核中,应严格按程序办事,实行公示制度,充分保障教师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区教师管理中心提出申诉。区教师管理中心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教师对区教

15、师管理中心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 教师中有违规违纪现象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宣教文卫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2015年7月1日附件:1.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嚣张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2.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聘用实施细则 3.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4.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5.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试行) 6.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岗位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7.仲恺高新区民办教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6、8.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 9.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扶 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区“区管校聘”工作,优化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校长队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惠州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长聘用工作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公开竞岗、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

17、学校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二章 机构与职数 第四条 内设机构标准。参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普通中学在校生500人以下的,内设管理机构1至2个;在校生500至1500人的,内设管理机构2至3个;在校生1501至2000人的,内设管理机构3至4个;在校生2001至3000人的,内设管理机构4至5个;在校生3000人以上的,内设管理机构4至5个。普通小学在校生100人以下的,只设管理岗;在校生100至1800人的,内设管理机构2个;在校生1800以上的,内设管理机构3个。第五条 领导职数标准。(一)校级领导职数。中小学校级领导(校长和副校长)职数参照广东省中小学

18、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标准,按学校规模确定。普通中学在校生500人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2名;在校生500至1200人的,配备校级领导2至3名;在校生1201至1500人的,配备校级领导3至4名;在校生1501至3000人的,配备校级领导4至5名;在校生3000人以上的,配备校级领导5至6名。普通小学在校生100人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至2名;在校生100至500人的,配备校级领导1至2名;在校生500至1200人的,配备校级领导2至3名;在校生1201至1800人的,配备校级领导3至4名;在校生1800以上的,配备校级领导3至4名。 (二)中层干部职数。普通中小学每个内设管理机构设1至2名负责

19、人,配备人员不超过3人。第三章 选拔与任用第六条 任职基本条件。(一) 政治素养好,大局意识强,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二) 业务水平高,办学思想端正,教育理念先进,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三) 组织能力强,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四) 工作业绩突出,务实创新,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五) 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赞誉度高,身心健康。第七条 任职资格。(一) 学历要求。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 工作经历要求。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3年以上中层干部以上管理工作经历。正职

20、校长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提拔任用前,需有在1年以上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的经历。(三) 年龄要求。区宣教文卫办公室根据当前实际制定招聘校长的方案,具体聘任年龄以选拔方案为准。 第八条 选拔形式。一是公开选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校长。二是提拔任用。以现任校级领导干部或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予以提拔任用。三是直接引进。经区宣教文卫办公室及区党群办公室考核,直接引进高层次人才。第四章 任期与目标 第九条 校长任期。新任校长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任期一届为4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连任

21、一届。经考核特别优秀的,可延长任期1届。 第十条 任期目标。实行校长目标责任制,任期内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并组织实施。宣教文卫办公室根据仲恺高新区校长及中层干部考核方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第五章 培养与交流第十一条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培训、挂职锻炼及在岗培养。新任校长应当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低于72学时。 第十二条 流动制度。在同一所学校聘期满两届的,纳入流动范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进行流动。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 校长的考核。区宣教

22、文卫办公室对校长实行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综合考核,具体实施按照仲恺高新区校长考核方案。校长年度考核与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校长续聘、绩效工资、晋职、晋升和奖励等方面的主要依据。校长在任期内出现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校长在一个任期内有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应予提前解聘。第十四条 退出机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聘:(一)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行风廉洁等方面存在问题。(二) 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三) 在一个任期内有两

23、次基本合格或一次年度考核等次 为不合格的。(四) 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第十五条 校长的监督。(一)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学校教代会以及全体师生的民主监督。(二) 完善校长财务收支审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纪律,实行校长离任责任审计和任中财务收支审计。(三) 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校长在接受监督的同时,要对其他干部进行及时提醒谈心。 (四)积极探索运用社会力量对校长进行监督。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宣教文卫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2015年7月1日附件2仲恺高新区义务

24、教育教师聘用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工作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第三条 根据惠州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国家级示范区工作方案,实行管、评、聘分离。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进行宏观管理与监管,统筹调配;学校聘任教师;在主管部门及学校评价教师的基础上,引入社会和家长参

25、与,对教师进行评价。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教师及教辅人员(以下简称教师)。第二章 编制管理 第五条 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区编办会同区宣教文卫办公室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改革需要,参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及时对教师编制进行充实和调整。区宣教文卫办公室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各学校师资结构等情况,动态调整各学校的岗位。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从事各学科的专任教师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教师必须具备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除特别岗位需求外,新任教师须具备大

26、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无教师资格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师岗位。持证教师不得越级从事高一级资格岗位。第七条 编制向边远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紧缺专业、艺体类专业倾斜。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教师编制。第三章 公开招聘第八条 新聘教师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高校直招及拔尖人才选调)。教师招聘工作由区宣教文卫办公室会同区党群办公室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执行,并推行定岗定员招考。第九条 公开招聘教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管委会批准实施;(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

27、)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条 新任教师的试用期均为一年,试用期间由区教师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学校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第四章 竞聘上岗第十一条 推行教师全员岗位聘任制,教师由学校聘任。学校按照区宣教文卫办公室核定的教师编制合理设置岗位,根据设定的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实行竞聘上岗,学校严格按照聘任程序进行聘任。第十二条 教师竞聘上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学校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并报区宣教文卫办公室批准实施;(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

28、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三条 岗位聘用实行三年一聘制,聘任期满,根据其绩效考核情况决定续聘、低聘或解聘。教师工资按其被聘任职务确定。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未达到聘任条件的教师,由学校提出解聘意见,报区教师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由区教师管理中心统筹调配。第十五条 根据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工作实施细则,在同一学区内符合流动条件的教师(经区教师管理中心批准),现任职学校不得继续聘用,应由其他学校聘用。第五章 考核与培训 第十六条 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十七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管理干

29、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应由教师、家长、学校及社会人士组成。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作为教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第十九条 区宣教文卫办公室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教师培训计划,对教师进行分级分类培训。教师应当按照所在学校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每年培训不低于72学时。第二十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第六章 奖励和解聘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学校,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教学教研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在师德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四)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30、。第二十二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奖励项目按国家、省、市及区有关条件进行评审。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履行管理职能,可以按有关程序解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有关程序予以解聘,具体解聘程序参照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岗位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一)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三)敬业心、事业心不强,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大多数学生、家长不满意,社会反响大的;(四)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违反工

31、作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违法国家政策法规,已受刑事处分的。第七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二十四条 教师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 教师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第二十六条 教师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具体参照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第二十七条 教师与学校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 教师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宣教文卫办公室负责解

32、释。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2015年7月1日附件3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优化队伍管理,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及国家、省、市有关规章制度及惠州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教师流动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 教师流动的目标任务是:通过教师流动,促进优秀教师合理分布,优化管理干部组合,激发教师工作活力,提升队伍

33、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第三条 教师流动的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全面统筹、资源共享、增强活力、促进发展。第四条 教师流动具体工作在“区管校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区宣教文卫办公室组织实施。第二章 学区划分第五条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划为六个学区:第一学区:五所公办初级中学和九所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二学区:陈江街道公办民学校。第三学区:惠环街道公民办学校。第四学区:沥林镇公民办学校第五学区:潼侨镇公民办学校。第六学区:潼湖镇公民办学校。第三章 流动方式与条件第六条 规定性学区内流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聘期超过6年的,纳入规定性流动范围,原则上每个学校的流动率不低于符合流动条件教

34、师总数的20%,为保障流动合理性,每年每校流动人数控制在5人内。第七条 鼓励性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流动,鼓励骨干教师及后备干部到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每年流动率为全区公办教师总数的2%左右,交流期限不少于2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纳入流动范围。1.区级以上(含区级)名教师、骨干教师;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含后备干部);3.音体美及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专任教师。第八条 帮扶性公民办教师流动(含到外市支教),每年流动率为全区民办教师总数的3%,交流期限不少于2年。教师流动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区宣教文卫办公室审核同意可申请推迟流动或不纳入

35、流动范围:(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2)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3)患病并经三甲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4)正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推迟时间不得超过2年。第十条 对不符合流动条件,本人申请流动的,经区教师管理中心批准,可纳入流动范围。第四章 流动程序 第十一条 校级领导及学校中层干部依照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聘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流动。第十二条 规定性学区内流动程序:1.各学校上报符合流动条件的教师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2.区宣教文卫办公室制订方案公布学校流动岗位;3.学校根据区宣教文卫办公室下达的流动岗位指标,对符合流动条件的教

36、师中,采用个人申请和学校教师聘任小组考核确定初步流动人选,报区教师管理中心批准。4.区教师管理中心根据岗位情况,组织由其他学校对参与流动的教师按岗位聘任。5.宣教文卫办公室批准执行。第十三条 鼓励性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流动与帮扶性公民办教师流动程序:1.教师个人申请;2.学校审核;3.区教师管理中心根据全区师资均衡情况统一调配;4.区宣教文卫办公室批准执行。 第五章 组织管理第十四条 各学校要成立教师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校内教师流动工作的组织实施,组长由校长担任。第十五条 参与流动的民办教师,工资由原民办学校承担。第六章 奖 惩第十六条 规定性学区内流动的教师,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流入学

37、校工作。对无故拒绝参与流动的教师,按下列规定处理:1. 现任职学校不得继续聘用,退回区教师管理中心; 2.区教师管理中心根据流动剩余岗位等实际情况,作第二次调配安排,若无合适岗位则按惠州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处理。 第十七条 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方面,教师到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名单另见附表)。在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第十八条 在评优评先方面,优先考虑具有交流轮

38、岗工作经历的校长教师。对交流轮岗时间长、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从2016年9月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省级评选表彰,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鼓励性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或帮扶交流轮岗工作经历。第十九条 参与鼓励性边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流动及帮扶性公民办教师流动,并在边远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任职期间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教师,在职务晋升、岗位聘用、业务进修、出国培训、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根据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仲恺高新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流动到边远农村学校公办教

39、师享受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宣教文卫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2015年7月1日附件4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教继函201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州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

40、意见(惠市教20141号)及惠州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教师培训的目标任务:通过各级各类培训,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第三条 教师培训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第二章 培训对象第四条 培训对象为全区中小学专任教师与教辅人员(包括在岗和待岗教师)。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任务第五条 教师培训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

41、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第六条 教师参加岗位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第七条 新任教师除按第六条规定参加培训外,还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新任教师培训;待岗教师除按第六条规定参加培训外,还须参加由区教师管理中心组织的跟岗学习,并通过培训考核。第四章 学员选派第八条 学校应按要求组织教师参与全员培训。第九条 选派教师参与骨干培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区宣教文卫办公室审核的程序进行。第五章 组织管理第十条 区宣教文卫办公室负责教师培训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要重视学员选派和管理,重视培训成果转化,发挥学员教师的辐

42、射带动作用。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单位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完善项目管理机制,确保培训顺利完成。第六章 条件保障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区财政应按“额度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1.5%”安排培训经费,学校应按“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第十四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支付。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单位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培训经费仅用于支付教师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食宿补助费和资料费等开支,不

43、得变相用于培训奖励和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不得违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国家、省、市有关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第十六条 区宣教文卫办公室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建设。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 区宣教文卫办公室负责对培训承担单位的绩效的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培训承担单位负责对学员和培训教师的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勤、教学质量、任务完成情况等。第十八条 区宣教文卫办公室要对教师培训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教师培训的教师,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

44、,情节严重的由区宣教文卫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宣教文卫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2015年7月1日附件5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努力提升教师素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广东省人事厅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结

45、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综合评价教师的德、能、勤、绩,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功能,着力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促进教师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不断提高;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规律;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三、考核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含兼做管理工作的教师、特岗教师)。四、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四个方面。(一)职业道德: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情况。包括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1.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2.遵纪守法。遵守教育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教学行为规范。3.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岗位,关心和爱护学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廉洁自律。遵守国家公职人员不得行贿受贿的规定,遵守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以及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的规定。 (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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