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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城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奖惩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发展,使居民真正享有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和2011年水城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要求,现制定水城县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奖惩办法。一、考核对象全县各乡镇卫生院二、考核方法按照卫生、医疗单位各自的职能,根据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采取查看资料、现场走访、居民知晓率调查等方法,综合得分排名予以奖惩。三、考核内容按照公共卫生9类22项和
2、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每一项工作。(一)项目组织管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加以落实。(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各乡镇从村级抓起做真做实,城市建档90%,农村60%,纸质、电子档案的信息要与个人信息相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虚假档案,以乡镇为单位,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并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率80%。35岁以上居民、残疾人、慢性病人的健康档案内容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慢性病人、60岁以上老人每年至少4次。(三)健康教育做好宣传栏维护和每月一期内容更换,定期开展促进健康讲座,社区服务中心和卫生院每年不少于12次,社区卫生服务站
3、和村卫生室不少于6次,均留有存根,健康知识入户每年不少于4次。(四)传染病管理对辖区内发现的各类传染病要及时进行登记报告和疫点处理,凡漏报、瞒报、错报造成传染病流行或影响较坏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慢病及65岁以上老人管理卫生院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进行指导和规范化管理,管理率90%;并督查医疗单位建立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压制度,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比例95%;对35岁以上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登记管理,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人数,每两年为65岁以上老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体检率90%。(六)计划免疫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等11种疫
4、苗全程合格接种率90%。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95%。(七)资金结算与使用卫生和食药监局将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考核,按考核结果分为2个档次,其中90分以上,除全额兑现补助经费外,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奖励,85-90分全额兑现补助经费,85-75按补助经费总数的95%比例进行兑现,75-70按补助经费总数的90%比例进行兑现,70分以下,报县卫食药监局,并让其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后经疾控中心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后再按经费的90%进行拨付。各乡镇卫生院要将该乡镇应补的公共卫生经费的30%补助资金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后及时拨付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专款专用,不得以任
5、何借口截留社区服务站和卫生室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单位的资金,如发现截留现象,除通报批评外,将在下年度公共卫生经费中扣除。四、评比与奖惩考核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为主,综合得分为百分制,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评审,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年终根据完成实绩进行综合考评奖惩,综合得分前五名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凡乡镇在基本公共和(重大)卫生服务工作上有所创新和突破的,能够召开现场会向全县乡镇推行学习的,考核分值加5分,另外奖励1万元。为体现公共卫生服务劳动的付出,特发放劳务费,第一名20000元,第二名 15000元,第三名10000 元,最后一名实行未位淘汰,连续两次年度考核后三名的引咎辞职,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合理拉开差距,形成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本办法自2011年度执行,由水城县疾控中心负责解释。水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