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街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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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街道办事处二一年十二月前 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促进江心洲生态科技岛建设和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京生态科技岛城市规划(2010-2030年),并结合江心洲街道实际情况,编制江心洲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街道土地利用方向,明确政府土地

2、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统筹全岛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为打造“活力、宜居、生态、智慧洲岛”重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为江心洲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33.54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目 录第一章规划背景1第一节 区域概况1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2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3第四节 机遇与挑战5第二章规划目标6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6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7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

3、与布局调整9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2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4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4第二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15第五章建设用地控制17第一节 城镇建设用地17第二节 基础设施用地17第六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19第一节 生态分区19第二节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措施20第七章土地整治22第一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22第二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22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25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25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29第九章村土地利用控制32第一节 村土地利用32第二节 村土地整治安排34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36第十一章附 则39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

4、一节 区域概况第一条 区位概况江心洲街道位于南京市西部长江之中,系江中的一座洲岛,隶属于南京市建邺区。四面为江水环绕,东隔夹江毗邻河西新城区,西跨长江主航道遥望浦口区,距市中心直线距离仅6.5公里,处于南京市沿江开发中心位置。全洲南北长约12公里,东西平均宽度约1.2公里,因洲形狭长,状若青梅,又名梅子洲。街道辖白鹭、永定、洲泰三个行政村,24个村民小组,人口1.3万。一道汽渡、三道轮渡与市内干道相连,沟通洲内外交通;洲内道路畅通便利,硬质化率达95%以上;15公里穿洲公路贯穿全洲;24.38公里环洲标准江堤于1997年建成,可抵御百年一遇特大洪水。洲内绿化覆盖率达47%,空气清新,景色怡人,

5、是名副其实的都市绿洲。第二条 自然概况江心洲为长江冲淤积洲岛,区内有池塘星罗棋布,河道水系众多,水系总长度约40km左右,为洲内农作灌溉的主要水源。洲内地势平坦,农作物以葡萄、韭菜、小品种蔬菜及林果等经济作物为主。洲头洲尾及江堤以外的漫滩地种植有高大乔木。洲内目前尚无有待特殊保护的动植物物种。第三条 社会经济概况2005年,江心洲街道完成国内生产总值7563万元,其中第一产业3043万元,第二产业1341万元,第三产业3179万元;完成税收6079.8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567.6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55万元;合同利用外资407万美元;实现地方外贸出口65.52万美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6

6、09元,比上年增长9.8%;全年引进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企业19家、1000万元以上企业2家。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第四条 土地利用结构现状江心洲街道土地总面积为3353.7公顷,其中农用地943.1公顷,建设用地436.7公顷,其他土地1973.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以水域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57.9%,其次是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0.5%。第五条 农业用地构成1、耕地:全街道耕地面积351.7公顷,占土地面积的10.5%。2、园地:全街道园地面积322.2公顷,占土地面积的9.6%。3、林地:全街道林地面积17.3公顷,占土地面积的0.5%。4、其他农用地:全街道其他农用地面积251.9公顷

7、,占土地面积的7.5%。第六条 建设用地构成1、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34.4公顷,占土地面积的10.0%。其中:城镇用地:城镇用地面积106.5公顷,占土地面积的3.2%。农村居民点:农村居民点面积222.5公顷,占土地面积的6.6%。采矿用地:采矿用地面积5.4公顷,占土地面积的0.2%。2、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02.3公顷,占土地面积的3.0%。交通用地:交通用地7.8公顷,占土地面积的0.2%。水利用地:水利用地94.5公顷,占土地面积的2.8%。3、其他建设用地:全街道范围内无其他建设用地。第七条 其他土地构成 全街道其他土地面积1973.9公顷,占土地面积的5

8、8.9%,其中水域和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1940.5公顷和33.4公顷,占土地面积的57.9%和1.0%。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第八条 土地利用特点(1)土地结构类型多样,土地利用以水域为主江心洲街道土地利用类型多样,除牧草地外,其他土地利用类型均有。土地利用以水域为主,水域面积194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9%。(2)地理位置特殊,土地后备资源较为贫乏江心洲街道地处南京西部长江之中,与河西新城区隔江相望,是南京市老城、河西新城和江北新城的几何中心,战略地位非常重要,同时作为河西新城区建设的延伸区,也是南京市未来观光旅游的热点地区。江心洲街道虽然其他土地面积较多,总计1973.

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9%,但几乎都是水域,面积1940.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8.4%,剩余的自然保留地开发难度较大。(3)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偏低江心洲地处长江之中,有大量水域面积存在,2005年土地利用率只有41.1%。当年地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3.71万元/公顷,低于建邺区的54.62万元/公顷,也低于南京市的36.63万元/公顷,土地产出率偏低。第九条 土地利用问题(1)规划调整,造成耕地面积减少,耕地保护压力较大1996年到2005年,南京市一些重点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过江隧道、海事局和气象局)放在了江心洲,使江心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局部调整,项目占用了很多耕地。在规划

10、实施期间农业结构调整力度较大,大量耕地转成了园地,面积从1996年末的740.8公顷减少到2005年末的351.7公顷。随着江心洲街道未来的开发建设,耕地面积减少的趋势不可避免,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压力很大。(2)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较大、增长较快、布局欠合理江心洲街道共有3个行政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从1996年的150.8公顷上升至2005年的222.5公顷,增加了47.5%,占城乡建设用地新增比例的66.5%。村庄大多为方便生产生活以及防洪安全需要而以散居布局为主,村庄规模小,浪费现象严重,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低。(3)城乡建设用地利用较为粗放2005年江心洲街道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

11、34.4公顷,城市人口12908人(洲上居民全部为城市人口),人均城乡建设用地255平方米,远远大于村镇规划标准规定的人均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整体利用效益较低,利用方式比较粗放。第四节 机遇与挑战第十条 机遇(1)江心洲处于江南与江北交通的生态连接线上,并随着未来纬三路过江隧道、地铁1号线西延以及地铁4号线的相继开工建设,江心洲将承担重要的交通生态廊道功能,交通区位优势将更加明显。(2)生态科技岛的开发建设,将很大程度上改变江心洲人地关系互动模式,人口、资金、技术等发展要素的迅速聚集,在提升发展品质的同时,将改变江心洲土地利用格局,对岛上居民安置以及产业发展会产生重要影响。第十一条 挑战(1)规

12、划中的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的发展定位,将加速城乡社会统筹发展。城市生态化、乡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将对城乡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带来许多挑战。(2)生态产业在江心洲岛上的兴起发展,岛上居民的生活方式如何适应未来发展,产业如何融入到南京市整体发展中去,都是未来需要面对的严峻挑战。第二章 规划目标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基本方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规划保留的耕地,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原则与特色、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优化配置各业用地,实现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最大化。第十三条 规划原则1、坚持保障社会经济

13、发展用地需求的原则;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3、坚持严格保护保留的适度规模耕地与基本农田的原则;4、坚持刚性控制与弹性操作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6、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7、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8、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原则。第十四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随着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规划的实施,江心洲将作为南京主城区的有机组成部分,发展成为科技、智慧型产业为引领,产业和居住融为一体的生态科技岛,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和高科技农业的先行地。2005年江心洲街道总人口为12908人,预测2010年街道总人口为15000人,2020年为85

14、000人。2005年,全街道地区生产总值为7323万元,根据测算2006-2010年期间全街道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为22.0,2010年全街道地区生产总值达2.04亿元,2020年达100亿元(2011-2020年江心洲将实现跨越式发展)。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根据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江心洲街道“十二五”规划和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规划期内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2020年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3公顷,规划期内全街道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60.0公顷。农业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发展生态农业、

15、高科技农业,2020年,全街道园地面积预期为307.8公顷,林地面积预期为148.9公顷。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88.0公顷以内。对接其他专项规划,统筹城乡建设用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89.1公顷以内,全部为城市用地。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98.1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控制在593.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56.6公顷以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2020年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103平方米以内。提高土地利用产出效率。2020年建设用地利用产出达到900万元/公顷。第三章 土地利用

16、结构与布局调整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原则1、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原则;2、严格保护适度规模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持耕地布局相对集中稳定原则;3、因地制宜原则;4、力求土地利用最佳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原则;5、按产业政策安排用地次序原则;6、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相结合原则。第十八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总量调整:2005年,农用地面积94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1%;201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06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9%;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54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2006-2020年净减402.3公顷。1、耕地2

17、005年耕地面积351.7公顷,2006-2010年,耕地减少49.2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减少42.3公顷,建设占用6.9公顷,201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302.5公顷;2006-2020年,耕地减少305.4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减少148.8公顷,建设占用156.6公顷,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46.3公顷。2、园地2005年园地面积322.2公顷,201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394.4公顷,净增72.2公顷;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307.8公顷,2006-2020年净减14.4公顷。3、林地2005年林地面积17.3公顷,201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160.4公顷,净增143.1公顷;2

18、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148.9公顷,2006-2020年净增131.6公顷。4、其他农用地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251.9公顷,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211.1公顷,净减40.8公顷;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37.8公顷,2006-2020年净减214.1公顷。第十九条 建设用地调整总量调整: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3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44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98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5%,净增551.3公顷。1、城镇用地2005年城镇用地面积106.5公顷,

19、2010年城镇用地面积调整为148.2公顷;2006-2020年净增782.6公顷,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调整为889.1公顷。2、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22.5公顷,随着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规划的实施,农村居民点用地大多数将转为城镇用地,到规划期末街道农村居民点用地全部转为其他土地利用地类。3、采矿用地2005年采矿用地面积5.4公顷,为了保护江心洲的生态环境,规划期内引导采矿企业逐步迁出岛外,2010年采矿用地面积调整为0.6公顷;2020年采矿用地将不再保留。4、交通用地2005年交通用地面积7.8公顷,2006-2010年净增21.0公顷,2010年交通用地面积调整

20、为28.9公顷;2006-2020年净增27.3公顷,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调整为35.1公顷。5、水利用地2005年水利用地面积94.5公顷,2006-2010年净减26.1公顷,2010年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68.4公顷;2006-2020年净减34.7公顷,2020年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59.8公顷。6、其他建设用地2020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至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第二十条 其他土地调整总量调整: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19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9%,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减少至183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至54.7%;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减少至1824

2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至54.4%,规划期内其他土地净减149.0公顷。1、水域2005年水域面积1940.5公顷,2006-2010年净减116.2公顷,2010年水域面积调整为1824.3公顷。2006-2020年水域净减120.4公顷,其中,一部分开发成农用地,减少117.6公顷,另一部分为建设占用,减少2.8公顷,2020年水域面积调整为1820.1公顷。2、自然保留地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33.4公顷,2006-2010年减少22.1公顷,201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11.3公顷;2006-2020年减少28.6公顷,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4.8公顷。第二节 土

22、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二十一条 主要农用地布局调整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到规划期末,全街道确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46.3公顷和61.1公顷。2006-2010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2010年以后,随着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项目的逐步实施,耕地布局将做大的调整,洲岛南部的部分耕地保留,其他区域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园地和林地;基本农田在布局上也做相应调整,调整以后主要分布在白鹭村。2、园地布局调整规划期内,通过合理调整布局,大力改造中低产园地,重点发展千亩葡萄基地、千亩精品果园、千亩小林杂果,不断提高园地利用效益。调整布局以后园地主要分布在江心洲的北部和南部,白鹭村和洲泰村均有分

23、布。3、林地布局调整规划期内,充分利用潜洲、城镇内部及周边、道路两旁、田埂等宜林处植树造林,逐步增加林地。规划期末,林地主要分布在潜洲和江心洲的洲头、洲尾。 第二十二条 主要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规划期间,按照“产业集聚发展,住宅向社区集中”的原则,重点发展以生态科技、知识创新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以及休闲度假业,根据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的规划,快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科学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产业用地,重点保障城镇建设用地,大力发展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快捷便利的交通网。按照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的规划理念,以集约紧凑发展模式,规划三个相对较独立的街区,包括一个城市中心

24、街区和两个以居住为主的混合街区,城镇建设用地将主要布局在江心洲的中部集中连片区域。重点保证生态建设用地,发展生态休闲旅游,开发潜洲,使其作为生态休闲旅游的重要目的地。建设用地中增加的主要是城镇用地。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二十三条 耕地保护与利用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各类建设尽量避让耕地、少占耕地;农业结构调整尽可能不减少耕地或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加强农田基本建设与地力培肥,防治土壤污染,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推动耕地集中布局,发挥集聚效应,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规划期末,江心洲街道耕地保护面积为46.3公顷,与200

25、5年相比减少305.4公顷。第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一)基本农田调整2005年江心洲街道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6.9公顷。依据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核减为60.0公顷。结合江心洲街道的未来城市规划,将三个行政村内城市发展、基础设施以及生态建设等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洲岛南部的高等别、集中连片耕地调为基本农田。全岛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1.1公顷,其中,保留现有基本农田48.2公顷,新调入基本农田12.9公顷。(二)基本农田利用江心洲地处南京市城区,规划期内保留的基本农田面积有限,要充分挖掘基本农田利用潜力,发挥基本农田多方

26、面的功能:1、特色农产品供应功能。种植韭菜、小品种蔬菜、花卉等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就近供应南京市场,丰富市民菜蓝子、提高居民收入水平。2、生态和景观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本农田净化空气、保持水土、改善环境、减轻城市热岛效应的作用,形成田园景观与城市景观相映成趣、和谐共存的“田园城市”。3、隔离控制功能。利用基本农田永久不得占用的特性,隔离和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无序蔓延,使城市发展不偏离规划轨道。第二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第二十五条 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奖惩;制定乡

27、规民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对基本农田按片块,统一建立档案进行保护,确保规划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第二十六条 采取有效经济激励措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建立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奖励基金,根据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等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贡献率,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对耕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七条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必须逐块定位、划界,并按规定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改变保护标志,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补划质量与数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第二十八条 加大

28、资金和技术投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投入力度,实施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保持和培肥地力,保证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第五章 建设用地控制第一节 城镇建设用地第二十九条 城镇建设用地安排原则按照建邺区、江心洲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城市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规划,坚持优化布局,合理利用,原则上利用规划期内的新增建设预留地连片开发,节约集约利用。第三十条 城镇用地2005年城镇用地面积106.5公顷。2006-2020年净增城镇用地782.6公顷

29、,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控制在889.1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591.1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587.6公顷,占用耕地153.4公顷。城镇用地(全部是城市用地)主要用来安置岛上居民以及作为城市发展区,用于发展以生态科技、知识创新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第二节 基础设施用地第三十一条 交通水利用地2005年交通用地面积7.8公顷,2020年交通用地增至35.1公顷,主要是位于江心洲中部与外部连接的交通要道。2005年水利用地面积94.5公顷,2020年水利用地面积减少为59.8公顷,主要是分布于长江和夹江边上的防护堤。第三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城市规划的实施,将

30、使江心洲的建设用地进入快速增长期,其中大多数是城市用地,重点建设项目主要为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江心洲街道近期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纬三路过江通道、纬七路过江隧道等项目。远期重大建设项目有地铁一号线西延、地铁四号线、南京长江五桥及接线、2014年青奥会场馆建设等项目。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一节 生态分区第三十三条 生态分区原则生态保护优先,生态保护用地量的底线必须硬性确保,严格禁止与生态无关的建设。合理生态布局,形成生态网与建设用地交织的一体化格局。在保护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建设用地;并与洲岛周边大生态系统契合,增强岛内子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抗干扰承受力。提高环境意识,推广绿色生产和

31、生活方式。引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产业,努力实现向绿色增长模式的转化;实行低能耗、绿色交通,大力推广崇尚生态自然的健康生活方式。第三十四条 生态分区根据江心洲的自然环境特点,并结合生态分区原则,把江心洲在生态上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缓冲区、城市公园区、城市发展区(建设用地)四个区域。1、生态保护区:包括环境最敏感的保护区和修复区,位于洲西侧沿江湿地和较窄的洲东沿夹江湿地、洲头和洲尾。保留复建临江湿地,进行植被恢复(尤其是洲头),以及堤坝加固(尤其是在洲岛沿江西北部);区内严禁机动车和生态保护无关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允许对环境影响较小的被动活动(步行和单车)进行,特殊地段实行更严格控制,以有助于

32、吸引白鹭重回故地。2、生态缓冲区:生态缓冲区生态敏感性高,主要位于洲岛西北,也包括靠近洲头与洲尾的部分、两处入岛通道控制的绿色隔离带和污水处理厂防护隔离带。此区在整体保护基础上,允许城市绿地、农业种植和小型休闲设施、市政设施建设。3、城市公园区:此区为洲内生态敏感性一般区域,与河西滨河公园呼应,为洲岛主要公共空间。此区的环境与建设按城市公园控制。4、城市发展区(建设用地):此区为洲内生态敏感性较差区域,可用于城市开发。此区的建设按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同时确保区内生态网的联通,以确保整岛的生态环境质量。第二节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措施第三十五条 构建良好的生态用地格局立足土地资源多种生态功能,顺

33、应水系发育的自然地理系统,协调土地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区域土地生态保障能力。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对敏感性生态用地的占用。逐步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用地,增加绿化、景观用地,合理增加新的生态用地。第三十六条 推进生态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等生态和环境项目建设,规划期内使全街道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很好保护,土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加大林业生态系统保护。加大林地的保护力度,推进环境友好的林业建设方式,禁止对沿江林地进行毁坏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发活动。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生态用地。逐步收缩并退出生态破坏危险地带,退还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扩

34、展和优化。第七章 土地整治第一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第三十七条 土地整理农用地整理:江心洲街道现有的农田水利设施损毁老化严重,加上基层资金投入不足,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在规划期内要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力度,配套建设田间道路和防护林网,使田、水、路、林达到标准化农田要求,发展现代和生态农业,提高其综合效益。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重在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耕地和园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质量,不新增耕地。第三十八条 土地开发江心洲后备土地资源主要为滩涂和荒草地。规划2006-2010年,结合沿江和潜洲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一般农地区内农田水利建设,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143.9公顷,其中120.7公顷开发为林

35、地,17.7公顷开发为园地,5.5公顷开发为其他农用地。第二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城建、财政、农业、民政、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落实。第四十条 科学规划,分批实施土地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编制规划时,必须在全面分析土地整治现状、潜力基础上,科学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确保农田水利、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依据土地整治专项规划,根据先易后难、区域治理、集中连片、量力而行和分期实施的原则,制定年度实施计

36、划,分批组织实施,确保整治质量。第四十一条 加大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政府资金要优先用于基本农田整理、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筹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用资金,在建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渠道,通过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化运作,使土地整治步入良性循环。第四十二条 规范整治项目管理强化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程序检查验收,引导和规范土地整治活动。第四十三条 完善农村居民点整治挖潜(挂钩)机制1、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班子,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为主线,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各项措施的

37、实施,积极推进节地型新农村建设模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优化镇域建设用地布局。2、资金保障。设立专门的资金和账户,保障整治挖潜实施的资金来源,实现专款专用。投资费用由市政府、镇、村和安置户共同承担,政府应与村签署土地复垦协议,以监督按期进行土地复垦。实施经济激励机制,设立奖励资金,对在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3、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对拆旧复垦项目进行台帐管理,已经完成的拆旧复垦项目不得随意转为建设用地。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第四十四条 土地用途分区依据及类型为指导全街道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依据街道内土地资源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38、,在保持行政村行政界限完整的前提下,遵循土地利用现状、适宜用途和规划用途的一致性原则,土地利用地域的差异性和相似性原则、考虑到未来土地利用方向和空间布局,将全镇划分为一定的空间区域。江心洲街道土地用途区主要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其他用地等六个类型。第四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凡集中连片、农田基础设施较好的耕地和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优质耕地及以上范围内其他零星土地均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39、本区土地面积约为66.6公顷,主要分布在江心洲南部的白鹭村。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4)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5)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四十六条 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

40、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园地、养殖水面和其它农用地。本区土地面积343.8公顷。主要分布在永定村和白鹭村。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3)鼓励区内的其他土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鼓励农民科学种植,改良土壤,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水平,进一步搞好粮、油基地建设。开发复垦新增的耕地,

41、经省市验收合格后,纳入用途管制;(4)区内耕地必须优先发展粮食、油料及蔬菜生产,不得盲目和随意占用或弃耕;(5)实行农用土地转用许可制度,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占用控制指标,严格约束农业用地的用途转换,不得超指标转变农业用地的用途。第四十七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城镇建设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建设用地区范围内,根据各城镇的功能要求和发展定位,本着集约用地、紧凑发展、充分发挥土地效益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开发强度和开发模式。本区域主要是未来规划的城市用地,规划期全区面积为889.1公顷,主要分布在江心洲的中部地带,三个村均有分布

42、。城镇建设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为:(1)城镇建设用地区应当在旧城改造的基础上,贯彻结构合理,布局适宜和节约用地原则,搞好城镇内部的区域功能的配套布局;(2)该区内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空闲区,确需增加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和劣质耕地;(3)鼓励新增建筑向高层发展,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4)尚未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农地应继续生产经营,不得弃荒;(5)城镇用地区内的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第四十八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本区土地

43、面积72.1公顷,主要为分布在江心洲西侧沿长江边的滩涂和湿地。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第四十九条 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现有的林地(已划入其他用地区的林地除外);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后备土地资源;以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本区土地面积132.5公顷,主要分布在江心洲的洲头、洲尾和潜洲。本区土地用

44、途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区内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第五十条 其他用地其他用地:是指水域和其他一些水工建筑用地。本区土地面积1849.6公顷,主要是隶属于本行政区内的长江、夹江水域部分及沿江大堤。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利用类型尽量保持现状,主要作为长江

45、航道和沿江养殖用地;(2)区内土地利用按照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来进行,不符合相关规划和法律的要严格限制其开发活动。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第五十一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按照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与城市总体规划、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1、允许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内的区域,面积共计889.1公顷,主要分布在江心洲中部。在此区域内,采取集约紧凑的发展模式,规划三个相对较独立的街区,包括一个城市中心街区和两个以居住为主的混合街区,重点发展生态产业园、生态研发体验区等,主要集中在江心洲的中部。本区空间管制措施:(1)区

46、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2、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的区域,区内土地利用用于规划建设的布局调整,用于城镇发展,主要分布在允许建设区周围与潜洲,面积共计326.2公顷。本区空间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3、限制建设区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共计2050.4公顷。本区空间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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