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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经济法(本科)复习题一、名词解释 1、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 2、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地区行政性市场垄断、行政强制交易、行政部门干涉企业经营行为、行政性公司滥用优势行为等。3、保障措施4、预算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
2、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 、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5、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6、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选择题1、最早使用“经济法”一词的是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 C )。A德萨米 B蒲鲁东 C摩莱里 D莱特2、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实行( A )。A超额累进税率 B比例税率C全额累进税率 D定额税率3、目前我国
3、对国有资产实行的管理体制是(ABCD )。A. 国家统一所有 B. 政府分级管理C. 政府分级代表 D. 企业自主经营4、下列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表述,正确的是( A BCD )。A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B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C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D中国人民银行不仅独立于财政部,而且在制定、执行货币政策方面独立第 1 页 共 7 页于国务院5、下列关于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 B )。A我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B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我国准许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C国家对所有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统一实行配额管理,而对所有限制进出口
4、的技术统一实行许可证管理D我国采取保障措施的目的在于消除或减轻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三、简答题1、简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共有九条: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
5、、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权利进行监督的权利。2、简述经济性
6、垄断的概念和主要表现形式。 第 2 页 共 7 页 3、简述国债的概念和功能。 4、辨析商业贿赂、回扣、折扣。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行为中,甲方收受乙方财物并为乙方谋取了不当利益;回扣是指交易完成后,乙方从其利润中向甲方返利;折扣是指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按比例降低价格销售给甲方。商业贿赂是违法行为,回扣如果上单位的账则不违法,折扣是合法商业行为。5、简述税法的基本原则。 第 3 页 共 7 页 6、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市场经济主体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以及涉外经济关系。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
7、经济组织、公民之间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经济协作关系,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往来中产生的、由国家调控的经济关系;市场经济主体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是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包括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协作关系 第 4 页 共 7 页 7、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
8、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犯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8、简述我国的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四、案例分析案情:原告:程桂兰,女,69岁,退休干部。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464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被告:陕西秦明医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学仪器公司)。1992年1月21日,原告因患有冠心病、病态窦房结合综合症,在第一被告医院住院治疗。由于原告身体及治疗的需要,经医
9、院推荐,征得原告及亲属的同意,医院购买了被告医学仪器公司销售的美国某公司生产的VVI.ASTRAT4型心脏起搏器。随机发给患者的“起搏器患者安全卡”注明,该机保证年限为“终身”。 同年3月5日,被告医院为原告实施了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手术后起搏器工作正常,原告于3月28日出院。1994年6月13日,原告又因病入住被告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原告的心律出现失常,窦房传导阻滞,经检查诊断确定为心脏起搏器电极导线于原告右锁骨部位折断。为了及时救治原告,考虑到原告的病情及身体状况,经原告的亲属与医院商议,在几种方案中为原告选择了将原心脏起搏器留在体内,再为原告植入一个心脏起搏器的方案。1994年6月30日
10、,该医院为原告作了第二次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将被告医学仪器公司销售的SIEMENS(西门子)公司生产的DIALOG2037K型第 5 页 共 7 页心脏起搏器植入原告体内,并另行植入一电极导线。至目前,再植入的心脏起搏器工作正常。1996年4月,原告起诉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称:被告医学仪器公司夸大质量尚有缺陷的商品性能,并进行销售,从而导致其二次手术的痛苦。被告医院是心脏起搏器的购入者和植入者,未对该机质量进行必要的审查。由于被告方面的过错,除给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还使其原本虚弱的身体再次经受二次手术的痛苦,至今不能从当初起搏器导线断裂,生命垂危的阴影中解脱出来,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诉
11、请判令二被告赔偿因第二次安置心脏起搏器的医疗费、护理费、相关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费等总计人民币334777.38元。被告医院答辩称:从本院为原告手术植入的心脏起搏器导管的位置及导管所经过的途径看,是首选的最佳途径。而且原告第一次植入心脏起搏器两年多的时间里状态一直良好,没有发现因医疗技术方面失误引起的后果。为原告植入的第二个心脏起搏器至今已经工作四年时间,也说明本院的医疗技术是可靠的。本院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医学仪器公司答辩称:原告使用的VVI.ASTRAT4型心脏起搏器及4150型导管均系美国某公司生产制造,在未确定起搏器导管是否合格之前,应将产品制造者追加为共同被告,以便查清事实
12、。电极导线断裂,原因是多方面的,是质量问题,还是原告使用不当或医院操作放置有误,必须进行专家鉴定才可作判断。其作为销售商,在销售心脏起搏器的过程中并无过错。医院未按与本公司约定的条款履行,导线断裂只需要换导线即可,却为原告安装第二个心脏起搏器,造成两个起搏器同在原告体内,不是本公司的责任。原告要求赔偿第二个起搏器的损失不合理,要求精神损失赔偿,也没有法律依据。另:一般情况下,心脏起博器的使用期限为5-10年。问题:1、什么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是什么?2、本案中的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例题;第 6 页 共 7 页 五、论述题1、论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论述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分税制的概念、我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评价及完善建议) 2、试论述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金融法应对。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