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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曙区社区志愿服务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中国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志愿服务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柱,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综合国力的强大基石。社区志愿服务是全社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志愿服务制度是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健康发展的系统保障和准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在非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内,自愿奉献休息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从事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保护自
2、然和传播科教等公益行为。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第一条 在社区和志愿服务组织报名的志愿者,接受报名的组织应当登记并核对志愿者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引导志愿者完善个人专业技能、愿意参加的志愿服务组织或项目、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区域等资料。第二条 接受报名的组织应当引导志愿者自行或帮助其在登记完善个人信息、上传数码头像。并告知获取宁波志愿者证的要求和途径,自愿索取的宁波志愿者证由81890志愿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第三条 每个志愿者可以自由加入多个不同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遵循所加入志愿服务组织的约定,可自由退出已加入的志愿服务组织。第三章 志愿者培训制度 第一条 接受志愿者报名注
3、册的社区和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进行志愿服务理念、基本要求和知识技能、志愿服务的风险和安全知识、志愿者权利义务等基础培训。 第二条 从事特殊领域志愿服务项目的志愿者,要进行相关志愿服务所需的特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体能的培训、训练。 第三条 81890志愿服务中心、团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残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和教育、医疗、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单位,应当协助社区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不一的定期或定向志愿者培训,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提升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第四条 特别要重视志愿者骨干和志愿团队领袖的培育,大力培养志愿服务领袖的“领头雁”培育工
4、程。 第五条 志愿者的培训信息包括培训组织者、日期、地点、内容、学时等,应当由培训机构(或组织者)在数据库中记录,便于志愿者自行查询。第四章 志愿服务需求项目对接制度第一条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社区居民事务互助中心)和志愿屋,公共站用于各类志愿服务团队错开轮流使用,特色屋为志愿服务特色团队专用;用于社区志愿服务需求与志愿服务团队之间的对接,用于招募志愿者,用于志愿者培训、交流、表彰,用于志愿团队活动策划、民主协商,用于志愿服务活动时集合、服饰物品等收发等。第二条 自主多元参与是社区志愿服务基本途径,从社区成员实际需求出发,多元主体通过协商自主提出所需要的公益服务项目,开展社区
5、自治和居民互助。第三条 通过包片联户走访的社工、小区楼道小组长、居民代表社区事务议事会等搜集辖区内所需的志愿服务项目和事务。第四条 由志愿服务站针对志愿服务需求,召开评估会议,确定服务项目;物色志愿服务团队认领或项目负责人组建团队,由团队组织实施。第五条 社区应当为辖区内所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政府对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资助,社会志愿服务团队自主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并接受资助方的评估。 第六条 志愿服务项目的确定和实施应当在平台上发布,充分利用此全市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吸引更多供需双方参与;志愿服务项目的运作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第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志愿服务组织
6、的宗旨,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用于志愿服务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志愿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构、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以及志愿者的监督。 第五章 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第一条 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侵犯志愿者个人隐私、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营利活动。违反规定的,由81890志愿服务中心予以通报,按实改正并取消本年度嘉许资格。第二条 社区或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安排专人,依托全市性志愿服务平台记录,由81890志愿服务中心负责操作培训,81890志愿服务中心负有数据安全
7、责任,并监督、评估、回馈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第三条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或团队,应当及时记录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负责人、记录人等。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第四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记录应当接受本社区或志愿服务组织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和确认。第五条 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者,根据志愿服务记录情况安排志愿者参加所需要的培训。第六条 志愿者需要查询本人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因升学、入伍、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本人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社区或志愿服务组织、818
8、90志愿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第七条 社区或者志愿服务组织、街道、部门、81890志愿服务中心等开展志愿者的使用、培训、评价、保障、嘉许等应当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第六章 志愿服务嘉许和回馈制度第一条 社区或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服务记录,给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积极出色、评价较高、担任核心主角作用的志愿者予以表彰,表彰会定期在6月底和“12.5”志愿者日举行。第二条 推选优秀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在参加更高、更广层面的评选表彰。并将志愿服务典型事例推选至各级媒体弘扬宣传。第三条 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由81890志愿服务中心
9、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第四条 根据81890志愿服务中心数据库的志愿服务记录,社区或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第五条 为辖区志愿者做好各级针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并符合享受优先、优惠政策措施条件者提供对接、报送、宣传等服务。第七章 志愿服务保险制度 第一条 社区注册志愿者享受由宁波市81890志愿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的志愿服务保险。具体由81890志愿服务中心提供的说明。第二条 申请志愿服务活动保险理赔时,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在81890志愿服务网上发布的活动内容、活动的时间与地点等,将书面
10、报告及相关证明递交至81890志愿服务中心,由81890志愿服务中心联系保险公司启动保险索赔程序。 第八章 社工带志愿者制度 第一条 根据社区的党委、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情况,统筹高素质成员负责联系志愿服务组织和项目的跟踪服务,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条 在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活动、时长等记录,在社区层面采集志愿服务需求、项目设计、服务承接、活动运行、反馈评估等环节,应当落实专人负责。 第三条 社区应当安排专人、整合资源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为志愿组织骨干开展81890志愿服务平台操作的培训与指导,并每周定期举办志愿者故事会、交流会、学习会,吸引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章 党团员带头制度 第一条 社区按照海曙区组织部“锋领e家”志愿服务要求,依据社区实际志愿服务需求,引导在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组建团队、设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条 社区至少为每位报到的在职、在册党员引导参加一个志愿者团队。党员在社区的志愿服务的记录和评价作为所属党组织年度考核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吸纳新党员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 寒暑期在社区报道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应当引导他们把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作为主要的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志愿服务活动依托网如实记录,并作为学校吸纳新团员和评选优秀团员、学生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