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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雅安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现场检查记录受检医疗机构: 卫生监督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记录一、人员机构管理1、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2、建立麻、精药品使用年度目标责任制、专项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3、管理麻、精药品制度完善,人员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培训。4、具有取得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和调剂资格的药剂人员,查看人员不少于三名(乡镇卫生院不少于两名) 二、采购储存5、持有效的印鉴卡购买麻醉、精神药品6、验收双人签字、专薄登记,内容包括:采购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
2、、规格、单位、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及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及保管人签字,短少、破损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查询处理。7、保管麻、精药品,应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进出专帐(册)登记。记录包括:日期、凭批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8、销毁麻醉药品由单位造册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9、医疗机构在门诊、急诊、住院病房设置麻、精药品周转库(柜),库存及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并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三、使用调配10、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
3、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病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11、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品名、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12、医疗机构必须逐日统计每天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量,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
4、处方保存2年,专册保存3年。抽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100份,统计合格处方数及总结存在问题。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记录三、使用调配13、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
5、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14、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四、安全管理15、保管麻、精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包括门诊、急诊、住院、手术室等药房周转库),门、窗有防盗设施。二级以上的(县极)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一级(乡镇)麻、精药品库应安装报警装置。16、麻、精药品储存环节应专人负责,责任分明,交班应有记录。17、回收空安瓿或废贴应有记录,专人负责监督销毁。18、医疗机构应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精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并按规定销毁。19、麻、精药品被盗、被抢、丢失、短少或者被冒领骗取的应于24小时内报告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20、管理麻、精药品必须帐册相符、帐实相符。现场审查人员综合意见卫生监督员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意见 (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