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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NG承运车辆运营管理方案为了促进液化天然气运输业务的有效运行,规范和完善与液化天然气承运商的合作,为客户提供安全稳定的能源供给,创造客户满意,特制定本方案。1.工厂装车1.1承运车辆驾驶员上报可用车辆各承运车辆驾驶员需在每日11:00之前将次日可用于装车的车辆告知公司调度中心指定负责人。各承运车辆驾驶员上报装车计划时,需按照附表1的格式将车头牌号、挂车牌号、驾驶员姓名及手机号、预计到达装车地的时间等信息,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的形式告知公司调度中心指定负责人。1.2装车、发车计划的确定1.2.1当次日的可用车辆数不超过工厂分配的最大装车车数时,公司调度中心应将所有上报的次日车辆安排到次日的装车
2、计划之中,在工厂规定的时间之前报送给工厂,同时抄送给运力采购负责人及各承运车辆驾驶员。1.2.2当次日的可用车辆数超过工厂分配的最大装车车数时,公司调度中心应及时通知运力采购业务负责人,由运力采购负责人与调度中心共同协商确定各承运车辆次日的装车数,确定完毕后统一汇总至调度中心,调度中心据此制定次日的装车计划,在工厂规定的时间之前报送给工厂,并抄送给各承运车辆。公司相关部门在确定各承运车辆次日的装车数时,遵循以下原则:A. 以双方约定的承运量为基础来分配当日的承运车数;B. 绩效考核高的承运商优先安排装车; C. 按先到先装的原则,优先安排先到达装车地的车辆装车;D. 按照本规范上报的次日可用车
3、辆,如未能排到次日的装车计划中,则该车应优先安排到下一日的装车计划之中。1.2.3承运车辆驾驶员收到公司告知的装车计划后,应确保车辆能按时到工厂进行装车。承运车辆驾驶员需服从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和工厂的管理,按其要求入场装车。不服从管理的,将终止该驾驶员的承运资格,造成损失的由该驾驶员所属承运车辆赔偿。1.2.4承运车辆计划装车的车辆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到达工厂,应该及时通知公司调度中心。如因反馈不及时造成该车装车计划无法实现时,承运车辆需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1.2.5承运车辆装车完毕后应在当日将车辆发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日发车时,应立即告知公司调度中心并说明原因,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运
4、车辆驾驶员负责赔偿。公司调度中心每日11:00之前将当日装车车辆的发车计划(至少包含运输目的地、客户名称、最晚到达日期等信息)以邮件或短信的形式告知承运车辆驾驶员,公司调度中心调度根据发车计划将运输任务分配给装车车辆,并将该信息维护到附表3所示的运输日台帐中,并在次日10:00之前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公司调度中心。承运车辆驾驶员如对履行发车计划有疑义的,应立即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告知公司调度中心,在得到公司调度中心的书面回复后,按照回复后的意见执行。如不及时反馈,则视同承运车辆驾驶员完全理解发车计划并能按照计划履行承运任务。1.2.6承运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调度指令执行运输任务,不得擅自
5、更改指令或拒绝指令,严禁将所承运的运输任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1.2.7各承运车辆必须配备专职的驾驶员负责人,由其与公司调度中心接口。承运车辆分管日常运营事务的驾驶员作为第二调度负责人,应当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以保证在专职调度负责人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公司调度中心仍然能够与承运车辆取得联系,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2.在途监控2.1承运车辆应该安装全球定位系统(GPS),并将监控端口提供给公司调度中心,保证公司调度中心能够在公用网络环境下使用该端口。同时,调度人员应该对在途车辆进行监控管理,实时掌握车辆在途信息,以备托运方随时查问。2.2承运车辆应该保证所装的GPS系统信号准确有效,如确实因技术原因
6、发生GPS信号不准,承运车辆驾驶员需主动向公司调度中心报告车辆的位置信息,报告频次是每天两次,上午9:00及下午15:30各一次。2.3承运车辆在途运行时,如罐体升压需要放散,需在放散作业结束后立即通知公司调度中心,并做好相应的书面记录。2.4承运车辆在执行任务途中出现故障、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异常情况影响正常到达客户时,承运商应在1小时之内报告公司调度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运车辆驾驶员来承担。2.5公司应该有专人负责调度并配备专用的电话,保持24小时能够畅通。承运车辆驾驶员在执行承运任务时需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保证随时可以取得联系。3.到站卸车3.1承运车辆驾驶员应在卸车场站工
7、作人员的指引下将车辆缓慢驶入指定的卸车位,承运车辆驾驶员应服从卸车场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卸车。3.2卸车作业完毕后,承运车辆驾驶员应在货物交割单据上签认接收与交割数量,同时,必须交由卸车场站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作为结算凭证的一部分。同时应妥善保管此单据,回到车场后立即交给所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以备托运方随时查阅。如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此单据遗失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运车辆驾驶员承担。3.3承运车辆到站卸车,如计量差超出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时,承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先通知公司调度中心,在得到公司调度中心的回复意见后,承运车辆驾驶员方可按照公司调度中心的意见签字离开。否则,由此造成损失
8、,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此种损失均由承运车辆驾驶员承担。4.对账与结算4.1LNG项目组需按照附表3的格式建立运输日台帐并每日更新,要求每日9:00之前将前日的装车数据和到站卸车数据更新维护至该台帐中,并将更新后的运输日台帐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调度中心。4.2承运车辆应积极主动的与公司调度中心核对结算数据,核对无误后将对账单,传真至公司调度中心,公司调度中心再次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回传给承运车辆,转入结算付款流程。4.3当出现争议时,承运车辆需要将有争议的货物交割单据和客户签收的派车单提供给托运方调度中心。5.附表:表1:承运商可装车的车辆信息(格式)序号承运商名称车头牌号挂车牌号司机姓名联系电话
9、预计到达时间表2:承运商绩效考核的扣分细项序号处罚事项扣分数备注1不按照本规定报告可装车车辆信息的或信息报告错误的;3分/次2驾驶员拒不遵守装、卸车站有关管理规定的;3分/次3驾驶员不服从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的;3分/次4不服从公司调度中心调度指令的;5分/次5擅自更改公司调度中心调度指令的;5分/次6不配合装、卸车站现场工作人员装、卸车的;2分/次7出现计量磅差不及时通知公司调度中心的;5分/次8GPS信号不准或不按时报告车辆位置信息的;3分/次9车辆装车完毕后不按本规定发车的;5分/次10出现不能按时发车、到车等情况不报告的;5分/次11不按本规定报告运输日台帐的;5分/次特别强调:任何车
10、辆均不得在装、卸车场站进行排行放散操作,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运车辆承担,另外,装、卸车场站还将对违规的承运车辆予以处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说明:各承运车辆绩效考核以自然月为周期,每个周期开始时各承运的绩效分为100分,当承运车辆出现违反本规范的行为时,公司调度中心按本表中对应的分值扣减该承运商的绩效分,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该承运车辆驾驶员。每个绩效周期的期末,公司调度中心评出最终绩效分后,各承运车辆的绩效分回归到初始绩效分值,同时进入下一个绩效考核周期。表3:运输日台帐(格式)序号气源供应商客户装车日期磅单号车头牌号挂车牌号司机一次毛重一次皮重一次净重发车日期到车日期二次毛重二次皮重二次净重气差往返运距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