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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平利县XXX第十六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二、中共XXX第十六届委员会、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共XXX第十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四、中共XXX第十六届委员会应选名额为X名,差额X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应选名额为X名,差额X名。五、XXX第十六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共XXX第十六届委员会召开党委会议提出,报请县委同意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2、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选举一次进行,分两张选票,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党委委员选票为大红色,纪委委员选票为粉红色。两种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七、在举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3、,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八、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会场设投票箱一个。投票的顺序是先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再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依次投票。九、计票工作在监票人的全程监督下,在计票室进行计票。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当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十、选举设监票人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副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