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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一、 会议的组织1.校务会议是研究、审议、决定学校工作重大事项并对学校事务进行管理的决策机构。2.校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开。3.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4.校务会议成员由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两办主任、发展规划处处长、监察处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组成。议题提交部门、协办部门负责人根据议题内容列席会议。5.校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
2、员到会方能举行。6.校务会议秘书为校长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审核、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等工作。二、议事范围1.根据学校党委对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讨论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2.审定学校有关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3.审定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服务保障等方面重大事项。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具体事宜和师生员工重要的行政奖惩。5.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6.研究必须由校务会处理的其他工作以及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问题。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1.提交校务会议审议、审定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提出,由校务会议秘书收集汇总、审核
3、,报校长或校长委托的校领导审定。2.提交的议题要有经充分研究后形成的书面方案、意见和建议,多部门协办的议题须事先协商一致;议题主办部门应于会前三天向校长办公室提交书面议题材料和经分管校领导签审的兰州大学校务会议议题审批表(附后)。3.议题经校长或校长委托的校领导审定后,由校务会议秘书通知议题提交部门提前两天报送有关材料,此后提交的议题顺延至下次会议;会议按审定的议题议事,除需紧急议决的事项外,不临时动议。4一般情况下,主办部门的分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时,该议题缓议。四、讨论和决定1.校务会议一般要求一事一议一决。2.会议议事程序为: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主办部门负责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
4、的建议或方案;有必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由列席会议人员作补充汇报;校务会议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并通过一定方式做出决定或决议。3.校务会议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校长或校长委托的校领导请假;若会前已审阅了会议要讨论的相关议题材料,可提交书面意见或建议。4.校务会议在讨论与校务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5.校务会议决议一经形成,必须遵照执行。6.校务会议议事情况,与会成员必须严格保密。五、决策的执行与督办1.凡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遇有问题或
5、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或遇到新情况不利于执行、或执行后产生偏差应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或提请校务会议复议;未经校务会议复议或学校主要领导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定。2.校务会议议事结果,由校务会议秘书按照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形成兰州大学校务会议纪要,呈学校主要领导会签、签发后,送达有关部门执行。3.对缺席的会议成员,由校务会议秘书以会议纪要形式向其送阅该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4. 校务会议秘书负责校务会议议事结果的督查督办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责任部门和人员对相关会议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报告学校主要领导。5.校务会议纪要由校务会议秘书负责整理归档。六、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兰州大学校务会议议题审批表议 题有无解决方案是否需要投影仪汇报时间主办部门负责人协办部门负责人会前是否汇报(汇报对象、汇报人)主管领导意见年 月 日校办意见 年 月 日校长审批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