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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量认苏字第(100271U)号 NoL1386监测报告高环监(综)字(2013)第(004)号项 目 名 称: 复印机绿色产业园项目(分期验收) 委 托 单 位: 高鹏投资有限公司 高淳县环境监测站 二一三年 一月 七日目录1 前言12 验收监测依据13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23.1 工程基本情况23.2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53.3 主要污染环节5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64.1废水排放标准64.2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64.3 厂界环境噪声标准65 监测内容75.1 废水监测75.2 废气排放监测75.3 厂界噪声监测76 监测分析方法与质量保证措施87 监测结果与评价97.1 监测期间工况97

2、.2 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97.3 废气监测结果与评价.117.4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128. 结论与建议128.1 验收监测结论128.2 建议:13 1 前言高鹏投资有限公司复印机绿色产业园项目位于高淳县经济开发区双高路以南丁檀村以北,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从事旧复印件设备再制造,设计规模为年再制造复印件1000台,此次对已建成的3#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分期验收。该企业于2012年向高淳县环保局提交南京高鹏投资有限公司复印机绿色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于2012年9月7日得到高淳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意见:在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高淳县经济开发区区域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从

3、环保角度同意高鹏投资有限公司复印机绿色产业园项目严格按报告书中规定的内容在双高路以南丁檀村以北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的有关规定,受高鹏投资有限公司委托,高淳县环境监测站于2012年12月13日、12月14日对该项目中废水排放现状和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该项目中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和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环境

4、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 验收监测依据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2001年12月);2.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2000 38号);2.3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局,苏环控97 122号);2.4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 第38号令);2.5关于对关于对南京高鹏投资有限公司复印件绿色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高淳县环境保护局,2012年9月7日);2.6南京高鹏投资有限公司复印件绿色产业园项目验收监测方案(高淳县环境监测站,2012年12月1日)。3

5、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3.1 工程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京高鹏投资有限公司复印机绿色产业园设计规模:年再制造复印件1000台建设地点:高淳县经济开发区双高路以南丁檀村以北。具体厂区布局及监测点位见图3-1及图3-2。图3-1 2012年12月13日复印机绿色产业园监测点位图复印件再制造区域喷漆废水预处理装置区3#厂房中心景观区Z1Z2Z3Z4喷漆室N风向表示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 表示废水监测点 表示废气监测点Q1Q2Q3Q4S1图3-2 2012年12月14日复印机绿色产业园监测点位图复印件再制造区域喷漆废水预处理装置区3#厂房中心景观区Z1Z2Z3Z4喷漆室N风向表示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 表示废水

6、监测点 表示废气监测点Q1Q2Q3Q4S13.2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1)选机上线:对机器整体结构、批量大小、可植入某些新技术等进行综合评估,选择合适的旧复印件作为整体再制造的主体。(2)机器拆卸、装配:将选好的复印件进行拆卸,更换零部件、重新装配。(3)外壳处理:对外壳进行清洁、喷漆及烘干。(4)整机装配:外壳与机器组装,得到复印件成品。(5)整机调试:纸道、图像、内部参数调整,噪音测试。(6)计算机应用:复印件与计算机连接操作,系统升级、硬盘格式化等。(7)清洁包装:调整后的机器仔细擦拭,然后用裹气泡沫及纸箱进行分体包装。(8)信息录入:录入信息至生产中心数据库。(9)产品入库:将产品放入仓

7、库。3.3 主要污染环节废水:主要为水帘柜循环水池内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水,主要污染物有CODCr、SS、石油类、LAS,废水经沉淀、隔油后和生活废水一起后续处理。废气:有组织有机废气主要为喷漆时产生的漆雾粉尘及溶剂挥发出来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烘箱内定期排放的有机废气、外壳打磨时产生的少量粉尘。噪音:主要为提升机、大型机械手、风机等设备噪声。固体废弃物:主要固废有更换下来的废弃零部件、打磨固废、复印机检测产生的废纸、清洁外壳产生的废抹布及废漆渣、漆罐。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4.1废水排放标准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水质标

8、准(CJ3082-1999)表1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4-1。表4-1 废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 pH无量纲序号污染物标准限值标准依据1pH值6-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2CODCr5003石油类204LAS205总磷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表1标准6氨氮357SS4004.2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TSP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见表4-2。表4-2 废气污染物TSP评价标准排放类型污染物标准值(单位:mg/m3)标准依据无组织排放TSP

9、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3 厂界环境噪声标准厂界环境噪声评价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有关标准限值见表4-3。表4-3 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时段Leq标准值(单位: dB(A))依据标准昼间6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5 监测内容5.1 废水监测本次验收监测拟对废水处理站各单元处理情况以及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具体监测项目、频次、点位见表5-1。表5-1 废水监测内容、项目和频次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总排口S1pH、CODCr、石油类、氨氮、

10、总磷、LAS、SS连续2天3次/天(等时间间隔采样)5.2 废气排放监测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见表5-2。排放类型监测点位及编号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无组织排放厂界上风向设一个对照点(Q1),下风向扇形布设3个测点(Q2Q4)气象参数,TSP连续2天,每天3次表5-2无组织废气污染物TSP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5.3 厂界噪声监测该项目位于位于高淳县经济开发区双高路以南丁檀村以北。在厂界四周各布设1个监测点,该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周围无噪声敏感点。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详见表5-3。具体监测点位见图3-1。表5-3 厂界环境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在厂界北侧

11、设置1个测点Z1昼间等效(A)声级值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测1次在厂界东侧设置1个测点Z2在厂界南侧设置1个测点Z3在厂界西侧设置1个测点Z46 监测分析方法与质量保证措施本次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质量手册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按质控要求废水样品增加20%的平行样和10%的加标回收样。监测人员需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所有监测仪器需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或自检)并在有效期内,现场监测仪器使用前必须经过校准,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方法见表6。表6 监测分析方法类别项目名称分析方法方法来源检出限废水pH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6920-199

12、6/CODCr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11914-198910NH3-N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0.025TP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890.01SS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1-19894石油类水质 石油类和石油类类的测定HJ 637-20120.01LAS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 7494-870.05无组织排放废气TSP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0.001厂界环境噪声Leq(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7

13、 监测结果与评价7.1 监测期间工况 监测期间,生产正常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规模75%,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均正常运行,达到并满足竣工验收监测工况条件的要求。 7.2 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监测结果统计情况见表7-1。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高鹏投资有限公司复印机绿色产业园总排口中pH值、CODCr、石油类、NH3-N,TP、LAS、及SS日均排放浓度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表1标准表7-1 废水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mg/L,pH无量纲监测点位日期pHCODCr石油类NH3-NTPLASSS总排S12012.12.13

14、10:307.59870.9838.130.6420.7374313:307.561010.8978.050.5660.7583516:307.58900.8757.340.6310.85537日均值7.57930.9187.840.6130.783382012.12.1410:307.551100.9497.150.6740.8964313:307.58970.8458.030.5910.8373716:307.551020.9167.680.7070.72142日均值7.561030.9047.620.6570.81841排放标准6-9500203582040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

15、达标达标7.3 废气监测结果与评价.监测结果统计情况见表7-2。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高鹏投资有限公司复印机绿色产业园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TSP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7-2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与评价表监测日期监测时段监测点位颗粒物(mg/m3)2012.12.1310:0011:00上风向Q10.200下风向Q20.355下风向Q30.233下风向Q40.38313:0014:00上风向Q10.233下风向Q20.350下风向Q30.366下风向Q40.31616:0017:00上风向Q10.300下风向Q20.383下风向

16、Q30.366下风向Q40.3832012.12.1410:0011:00上风向Q10.283下风向Q20.366下风向Q30.383下风向Q40.35013:0014:00上风向Q10.283下风向Q20.350下风向Q30.266下风向Q40.38316:0017:00上风向Q10.316下风向Q20.350下风向Q30.366下风向Q40.333下风向最大浓度值0.383评价标准1.0评价结果达标备注2012年12月13日天气晴,气温10.013.0,平均气压101.0kPa,平均风速0.3m/s,风向东南,平均相对湿度为54.7%。2012年12月14日天气晴,气温6.513.5,平均

17、气压100.5kPa,平均风速0.4m/s,风向西北,平均相对湿度为55.9%。7.4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该项目夜间不生产。厂区四侧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监测结果见表7-3。表7-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单位:LeqdB(A)监测点位2012.12.1310:10-10:302012.12.1410:20-10:35 昼间评价昼间评价Z158.2达标57.5达标Z247.1达标50.6达标Z361.0达标59.6达标Z447.6达标51.4达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65

18、658. 结论与建议8.1 验收监测结论(1) 高鹏投资有限公司复印机绿色产业园项目建设过程中较好地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均正常运行,监测当日生产负荷超过设计规模的75%,达到并满足竣工验收监测工况条件的要求。 (2) 该厂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管网。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pH范围为7.557.59,CODCr、石油类、NH3-N、TP、LAS及SS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03 mg/L、0.918 mg/L、7.84 mg/L、0.657 mg/L、0.818 mg/L、41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表1标准限值的要求。(3) 此次验收对本项目废气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383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 本次监测对象高鹏投资有限公司复印机绿色产业园项目位于高淳县经济开发区双高路以南丁檀村以北,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噪声排放源边界共设4个监测点,噪声监测频次为连续2天,监测结果表明:厂界东、南、西、北侧测点厂界环境噪声范围为:47.161.0dB(A),

20、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5) 项目产生生活垃圾和打磨固废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不外排;废弃零部件、检测废纸作为废品出售给废品回收机构。因此,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基本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较好的履行了“三同时”制度,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污染物总量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指标;各类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同时环评批复中的各项要求,基本落实。各类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8.2 建议:(1) 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2) 待废水处理设施建成并稳定运行后,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3) 对废气处理装置和通风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4) 漆渣、漆罐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在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处设置识别标志,并注意危险废物存储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编制人: 审核人: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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