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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量认苏字第(100271U)号 NoL138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高环监(验)字(2014)第(014)号项 目 名 称: 玻璃制品加工生产项目 委 托 单 位: 南京亿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南京市高淳区环境监测站 二一四 年 五 月 二十八 日目 录表一 建设项目情况、验收监测依据和标准1表二 主要生产工序及污染物产出说明2表三 项目地理位置4表四 厂区平面图及监测点位设置5表五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6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及排放标准值7表七 验收监测分析方法与质量保证措施8表八 废水监测结果9表九 废气监测结果11表十 噪声监测结果12表十 总量核算结果13

2、表十一 环保检查结果14表十二 环评结论、审批意见及落实情况15表十三 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16附件1 环评审批意见18附件2 工况说明21附件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22表一 建设项目情况、验收监测依据和标准建设项目名称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南京亿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地址高淳经济开发区龙井路9号建设项目性质新建设计生产能力年产加工玻璃60万立方米实际生产能力年生产中空玻璃2万立方米、钢化玻璃60万立方米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时间2010.7.6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审批部门高淳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时间2011.1.11开工时间2008.

3、6全面建成时间2009.5试生产时间2009.6现场监测时间2014.4.14-4.15投资总概算1800万元环保总投资90万元比例5.0 %实际投资1800万元环保总投资90万元比例5.0 %验收监测依据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2001年12月);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3、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局,苏环控97 122号);4、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1993 第38号令);5、南京亿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项

4、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7月6日);6、关于对南京亿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高淳区环境保护局,高环审字2011001,2011年1月11日);7、南京亿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项目环保验收监测申请(南京亿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013年12月27日);8、南京亿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方案(高淳区环境监测站,2014年4月7日)。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中二级标准工业

5、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表二 主要生产工序及污染物产出说明1、本项目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龙井路9号,南京亿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空玻璃、钢化玻璃的生产。验收期间,年生产中空玻璃2万立方米、钢化玻璃60万立方米,目前有员工38人左右,厂区8小时工作制,如处于销售旺季夜间仍然生产,全年工作日约280天,约10名员工在厂内用餐。2、本项目主要工艺流程简介水(循环使用)一、钢化玻璃生产工艺流程图:加热清洗磨边裁剪 玻璃(钢化炉)电加热冷却钢化玻璃包装二、中空玻璃生产工艺流程图:水(循环使用)打 胶合 片清 洗磨 边划 片玻璃中空

6、玻璃3、主要污染物产出说明(1)废水:该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为职工生活废水,劳动定员38人左右,根据其用水量及排污系数估算年污水产生量约1200吨;(2)废气:印刷及烘干工序产生少量有机气体(非甲烷总烃),厂方设置收集装置排至室外;(3)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钢化炉、磨边机等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增加减震垫,将噪音设备置于砖混结构、密闭的车间内,距离衰减方式减少噪声外扩; (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生产中擦拭用的废布条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玻璃边角料厂家自行收集处理。表三 项目地理位置项目所在地表四 厂区平面图及监测点位设置表五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情况

7、生产设备/排放源主要污染物处理设施“环评”/初步设计要求实际建设废水生活污水(COD、悬浮物、)近期接入高淳县污水处理厂,待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接入高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入管网废气印刷及烘干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活性炭吸附收集外排噪声钢化炉、磨边机等生产设备噪声建筑墙体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理委托环卫处理下脚料出售废品回收站厂方自行处理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及排放标准值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废水监测监测点位及编号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废水排口S1pH、CODCr、悬浮物连续2天3次/天(等时间间隔采样)废气监测印刷及烘干工序排气口Q

8、1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速率)连续2天3次/天噪声监测在厂界东侧设置1个测点Z1等效(A)声级值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测定1次在厂界西北设置1个测点Z2在厂界西侧设置1个测点Z3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废水排放标准污染物标准限值标准依据pH6-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CODCr500悬浮物400废气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6当污染源排气筒低于标准所列排气筒高度的最低值(非甲烷总烃为15m),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排气筒实际高度6米。厂界环境噪声标准时段Leq标准值(

9、单位: dB(A))标准依据昼间6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夜间55表七 验收监测分析方法与质量保证措施本次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高淳区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南京市高淳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等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监测人员需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所有监测仪器需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或自检)并在有效期内,现场监测仪器使用前必须经过校准,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类别项目名称分析方法方法来源检出限废水pH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96/CODCr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 11914-198910S

10、S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1-19894废气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8-19990.20 mg/m3环境噪声等效(A)声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八 废水监测结果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南京亿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项目所排污水中pH值、CODCr、悬浮物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单位:mg/L,pH无量纲监测位置监测日期pHCODCrSS排口S12014.4.149:008.027835112:008.1494280

11、15:007.5871319日均值7.588.14813172014.4.159:007.846525412:008.599415915:007.9559290日均值7.848.5973234标准69500400评价达标达标达标废水监测分析质量控制表污染物样品数平行加标平行样(个)检查率(%)合格率(%)加标样(个)检查率(%)合格率(%)pH6233.3100/CODCr6233.3100/悬浮物6/表九 废气监测结果该企业废气印刷及烘干工艺产生一定量非甲烷总烃气体,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废气项目委托南京迪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废

12、气监测结果采样地点采样日期采样频次工况描述检测项目及结果非甲烷总烃浓度(mg/m3)标干流量(Nm3/h)排放速率(kg/h)丝印工序20140429第一次正常生产62.869240.43第二次51.468870.36第三次67.569120.4720140430第一次正常生产59.569420.41第二次56.567290.38第三次46.268990.32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1.6检出限0.2仪器名称GC9790气相色谱仪器编号J008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附录B规定:当污染源排气筒低于标准所列排气筒高度

13、的最低值(非甲烷总烃为15m),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Q=Qc(h/hc)2表十 噪声监测结果该项目一般在昼间生产,如处于销售旺季夜间仍然生产。项目周界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单位:LeqdB(A) 监测点位监测时段2014.4.142014.4.15昼间(14:45 -15:05)夜间(22:10-22:45)昼间(14:35-15:13)夜间(22:20-22:50)Z156.350.957.551.2Z248.547.649.347.5Z347.145.847.648.6评价标准65556555

14、评价结果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表十 总量核算结果类别污染物排放源排放浓度(mg/L)总排放量(吨/年)废水化学需氧量厂区770.092悬浮物2760.331表十一 环保检查结果“三同时”执行情况:新建项目已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相应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基本符合“三同时”的要求。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行情况: 建有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该项目环保工作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测试情况检查: 废水排口位于厂区西北侧,无总排标志。试运行期扰民情况: 曾有徐家村居民举报其噪声问

15、题。其它(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清洁生产情况,生态保护措施等特殊内容): 无。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无。表十二 环评结论、审批意见及落实情况环评结论: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后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环境影响批复要求批复落实情况1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接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纳入高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厂区排水系统建设符合要求,生活污

16、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管网。22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外排,但未设置高空排气筒。33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声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的声环境达到该区域的声功能要求(按该项目区域声功能环境属于3类区,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既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标准限值要求。44严格按照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生产中的玻璃边角料等企业回收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

17、处置。生活垃圾及废抹布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置,其余固废暂未处理。55该项目设污水排污口一个,排污口必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排污口应设置明显环保标志;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联网,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项目设有污水排口,暂未设立总排标志。66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核定的指标范围之内。该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如下:COD0.504 t/a;SS0.378 t/a。根据其排污量及运行工时计算,各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批复要求。表十三 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18、验收监测结论1、生产负荷南京亿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项目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均正常运行,监测当日满负荷生产,但全年生产规模已达设计规模的75%,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管网。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排口pH范围为7.588.59、CODCr、悬浮物最高日均排放浓度为81 mg/L、317 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3、废气该企业废气印刷及烘干工艺产生一定量非甲烷总烃气体,废气项目委托南京迪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监测。该工艺段排气筒废气最大排

19、放速率为0.47 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4、噪声该公司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龙井路9号,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噪声排放源边界共设3个监测点,噪声监测频次为昼夜各监测一次,连续2天,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厂界三个测点厂界环境噪声范围为52.4 dB(A)57.2 dB(A) ,夜间厂界三个测点厂界环境噪声范围为45.8 dB(A)51.2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5、固废生活垃圾及搽拭玻璃产品的废布料委托环

20、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厂区其余固废产生较少,暂未系统处理。6、总量核算总量核算结果:全公司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年排放量分别为0.092、 0.331吨,符合环评批复中关于总量的要求。该项目较好的履行了“三同时”制度,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类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同时环评批复中的各项要求基本落实,各类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建议1、公司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要有兼职环保员,负责全厂区的环境管理及污染源的治理工作;2、本次验收水样中悬浮物浓度较高,现场勘查发现部分玻璃清洗用水未能及时回收。企业生产时,玻璃清洗水应循环使用,严禁滴漏到厂区地面

21、,如该水质已不适用于生产,应统一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3、定期检修及维护印刷及烘干工艺的非甲烷总烃收集装置,并增高排气筒高度,使之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关于排气筒最低高度的要求;4、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将主要噪声源移至南侧厂房,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5、厂区使用抹布搽去玻璃产品上油墨及其他脏物,目前抹布废弃后直接弃入垃圾桶交环卫清运,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附件1 环评审批意见附件1续附件1续附件2 工况说明附件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项目编号:2014014 验收类别:验收报告;验收表;登记卡 审批经办人:建设项目名称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项目建设地点高淳经济

22、开发区龙井路9号建设单位南京亿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11300电话陶新国13805196279行业类别其他玻璃制品制造3149项目性质新建;新建;技术改造设计生产能力年产加工玻璃6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开工日期2008.6实际生产能力年生产中空玻璃2万立方米、钢化玻璃60万立方米投入试运行日期2009.6报告书(表)审批部门高淳区环境保护局文号高环审字2013001时间2011.1.11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文号/时间控制区环保验收审批部门高淳区环境保护局文号/时间/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1800万元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投资总概算90万元比例5.0 %环保设施施

23、工单位/实际总投资1800 万元环保设施监测单位高淳区环境监测站环保投资90万元比例5.0 %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绿化及生态其它2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t/d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Nm3/h年平均工作时/污 染 控 制 指 标控制项目原有排放量(1)新建部分产生量(2)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3)以新带老削减量(4)排放增减量(5)排放总量(6)允许排放量(7)区域削减量(8)处理前浓度(9)实际排放浓度(10)允许排放浓度(11)废水0012/012012/CODCr00.4800.388/0.0920.0920.504/40077500悬浮物00.3600.029/0.3310.3310.378/300276400单位:废气量:104标米3/年; 废水、固废量:万吨/年; 其他项目均为吨/年 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毫克/升; 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注:此表由监测站或调查单位填写,附在监测或调查报告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其中:(5)=(2)(3)(4); (6)=(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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