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机关办公秩序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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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井子区机关办公秩序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搬迁新行政中心大楼后规范工作行为,加强正规化管理,确保安全办公,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服务管理形象,结合我区政务、事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行政中心大楼办公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单位。第二章 工作人员篇第三条 机关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1:45,一、四季度下午1:00-5:30,二、三季度下午1:00-6:00。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第四条 工作人员在办公期间必须佩戴证件,出入办公区域时,主动向管理人员出示证件,该证件不得借于他人使用;下班期间工作人员进入楼内要严

2、格登记,非大楼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非专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大楼监控室。第五条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着正装,仪表大方,严禁在办公室内着短裤、背心、拖鞋。第六条 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到其他办公室串岗;不得利用办公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不得打牌下棋,会友娱乐;不得使用办公电话聊天;不得在走廊、大厅、电梯间、档案室、资料室、监控室等场所吸烟;不得在办公室进行跑、跳等剧烈运动;不得在办公室及楼道内大声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高声呼喊找人;参加各种会议前,自觉将手机调至关机或会议状态。第七条 接待来访、来电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接打电话时要

3、顾全周围的人,不要语调过高,影响他人办公。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按作息时间的要求准时进入餐厅用餐,不得提前在餐厅门口等候;不准在办公区就餐;就餐应注意节约,不能浪费,并保持餐厅卫生。第九条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禁止出现“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第三章 办公室篇第十条 禁止随意调换、借用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数量、位置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分配,各部门不得在未经请示批准的情况下随意调换、借用。第十一条 禁止随意改动办公室结构。办公室的房间布局和墙体建筑结构不得随意拆改。如工作需要确实需要改动,须上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施工。第十二条 禁止在

4、办公室内堆放个人物品、废旧物品和危险品。垃圾要及时清理,烟灰缸要及时洗刷。第十三条 禁止乱换窗帘,不得在窗帘上乱涂乱画,保持窗帘洁净,使用窗帘时上到顶,下到窗户的第一格,不得将窗帘置于中间区域。第十四条 禁止在办公室墙壁、房门上打洞钉钉子;不得在墙壁、门窗上粘贴图画、宣传广告及悬挂物品。第十五条 办公桌面只能放置办公文具、电脑、茶杯、台历、打印、复印机。文件应当分类放入文件柜。办公区域内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第十六条 严禁用水冲洗办公室地面;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设备。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损坏、丢失。第十七条 有现金往来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将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将大

5、宗现金存放在办公楼过夜。第十八条 下班后,各办公室最后离开人员要关闭电源、电脑等设备,关好锁好门窗,不准长明灯。第四章 公共区域篇第十九条 公共区域内的房产、公共设备,绿化植物,各种设施均属公共财产,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故意损坏,违者须照价赔偿。第二十条 在公共区域内,严禁乱堆(倒)垃圾杂物,不得随意吐痰,乱倒茶叶渣,乱丢纸屑、烟头、果皮等,楼内走廊、大厅、观景台、楼梯、电梯间等不准摆放扫帚、簸箕、拖把等物品,盆景等应置于指定位置。第二十一条 树立节约用水意识,洗手间、开水房水阀用后要关闭,冲洗便池后要检查水阀是否回位。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办公楼的结构和外观;不得在楼外、窗

6、外凉晒衣物等。第二十三条 保持地面清洁,不准随地吐痰,禁止在地面推拉重物,要轻拿轻放;不准在大楼墙壁上乱贴乱画、乱钉乱挂。第二十四条 办公楼观景台设有吸烟区,烟蒂要掐灭后放入烟缸,不准乱扔烟头。第二十五条 爱护公共区域内绿地、花草、树木,禁止践踏、毁坏。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布置彩球、彩门、彩花等。重大节日、活动确需布置,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布置。第五章 会议室篇第二十七条 会议室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第二十八条 会议室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第二十九条 使用申请,各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临时会议在开会前4小时)填写会议联系单,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与会

7、领导、参加人数、使用时间等。第三十条 审批使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接到申请后,将根据会议室使用情况尽快做出安排,并通知会议室服务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第三十一条 遵循“优先”原则。为防止会议室使用时发生冲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全区性会议优先于其他会议;各部门之间则以书面申请为依据,先申请先使用。第三十二条 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负责会议室内席签摆放,会标制作和悬挂及座次的安排。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改变会议室的功能布局,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应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下进行,用后恢复原样。第三十四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供会务服务、保洁服务,各类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调试。第三十五条 使用完

8、毕后,使用单位与会议室管理人员一起检查设施、设备后方可离开。第三十六条 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室使用规定,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室内设施。如有损坏,由使用部门维修或赔偿。第三十七条 区行政中心各会议室原则上仅供区内单位使用,如区外单位有借用要求,须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区领导审批后,安排在周六或周日有偿使用。第六章 车辆篇第三十八条 一切车辆凭证(停车证摆放在挡风玻璃显著位置)进入办公区域,楼内各部门公务车辆一律凭证停入地下停车场,不得在地上停放;工作人员私家车辆一律停放到礼堂北门停车场;行政中心大楼前的停车位置留给外来办事车辆;外单位来访车辆接受登记检查后,在保安引导下停放于地上停车场

9、指定位置。第三十九条 车辆驶入办公区域,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驶、限速驾驶、礼貌相让、规范泊车(车头朝外)。消防通道及无停车标志的区域内严禁停车。第七章 值班篇第四十条 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岗值班,值班时间不得外出离开值班岗位。第四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及时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事务,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办领导汇报,并做好值班记录。对重要信息内容,要及时呈报有关领导同志,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第四十二条 对值班期间代收的各种信函、物品等,要逐项认真登记,及时转办。第四十三条 对值班期间来区里联系工作、洽谈问题的客人,要先查看证件、明确客人身份后,再进行接谈。对客人提出的问题

10、,按有关规定答复;对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批示意见答复。办理结果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记录备查。第四十四条 加强值班期间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绝发生失泄密事件。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上一班的值班同志将所接收信息及处理情况交接给下一班值班人员,对尚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详细说明,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保证工作连续性。第八章 安全篇第四十六条 办公楼安全管理工作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指定专人协调保安队负责。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领导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要提醒本部门工作人员时刻注意安全,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工作,防患于未然。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要指

11、定责任人。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每个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通过明确分工,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第四十九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办公桌、文件柜、档案柜、门窗等锁牢,严禁将档案(机密)材料随便摆放。第五十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切断一切电源,防止火灾、雷击等事故损坏办公设备。第五十一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带入楼内。第五十二条 不准私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随意开启电源表箱。第五十三条 消防器材按规定摆放,不得私自挪动和使用。时刻保持消防电梯畅通,不得在消防通道放置任何物品。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区直机关工委、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上述单位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经讨论修改和领导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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