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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办公大楼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的日常管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开拓、务实、高效、 廉洁的机关,更好地行使机关的管理、指导、监督、协调职能,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机关工作秩序第一条 为使机关各项工作井然有序,各部室工作协调配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作息时间。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部室要指定专人登记,于次月初由部(室)、中心负责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作息时间变更,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县府办的要求,提出调整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第三条 办公秩序。机关人员在办公时间不准办私事,不准高声喧哗,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吃零食、打瞌
2、睡,不准在办公室下棋、打扑克,不准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第四条 办事规程。坚持层层负责制原则,要求按程序办事,实行部室员工对总经理(主任),总经理(主任)对分管行长,行长对董事长。部室负责人在职责、职权范围内要积极负责,不推诿、不拖延。部室负责人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分管行长报告。重要事项必须向行长报告或提交行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讨论。有关领导对部室负责人的请示报告应及时答复,需研究讨论的,答复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7天。第五条 基层有关请示事项的答复时间规定。综合管理部在收到支行(部)请示件后,要及时登记,并在领导阅示后及时送各部室办理。部室自收到请示件后一般应在5天内答复,最长不得超过10
3、天。部室如果一时难以解决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答复的,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或电话向请示单位解释,不得无故擅自拖延。第六条 文件传阅规定。综合管理部收文后应进行收文登记,收文后先送行领导轮阅(急件可直接送分管领导阅示),然后将需要承办和落实的文件按行领导批阅意见送承办部室,由综合管理部做好登记和督办工作。各部室文件传阅应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返还办公室。传阅后应在传阅件上签名和注明日期。第七条 请假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临时休息或不能按时到岗的必须向部室负责人请假,部室负责人必须向分管行长请假。机关工作人员无故离开工作岗位2天以上的,相关部室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行领导报告。第八条 会务管理。会务管理由综合
4、管理部负责。(一)会务安排。行领导或部室负责人召开会议,必须提前通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根据会议的级别、大小和性质认真做好会务工作。(二)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秩序,关闭手机或调整手机铃声为震动,做到不聊天、不抽烟。提前离开会场必须经行领导同意。(三)会议室使用。会议室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总行大楼会议室包括三楼、四楼、五楼、六楼会议室。会议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会场布置、安全、卫生及设备管理。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会议定的环境卫生。如因人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3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要及时关闭电灯、空调等
5、,确保各种电器断电,并关闭门窗。第二章 总行大楼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 为加强总行大楼的安全管理,确保大楼优良的办公秩序,共同创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十条 大楼维护。大楼日常维护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大楼安全管理由营运保障部负责。第十一条 大楼使用管理。大楼的使用管理须遵守以下规定:(一)营运保障部负责按排值班守卫人员。值班守卫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大楼安全。(二)总行大厅大门、营业部大厅边门根据工作日作息开放,节假日统一关闭。节假日期间,营业部大厅安全守卫人员交接班须从营业部大厅正门出入。(三)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下班后须离开大楼,如需加班务必及时到门卫登记,并要
6、求开门办公。机关工作人员晚间、节假日进出大楼或辅楼必须从伸缩移门进出,并经值班人员登记。(四)营业部营业终了后应关闭大门,如需加班必须经值班人员登记,并从大厅边门进出,禁止从大门出入。(五)不得将闲杂人员带入大楼,如有维修、施工等工作需要,必须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进入,并由值班人员作好登记。(六)值班人员每日下班后对总行大楼进行巡查,必须检查大楼内楼道是否锁好门窗,关闭照明、切断电源。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第十二条 员工车辆停放。总行员工车辆停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 总行后院停车位日常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总行大门至营业部大门两边停车位日常管理由营运保
7、障部负责(二) 总行后院停车位必须保证押运车辆、公务用车的停放。(三) 总行后院车辆停放根据部室实际划分停车位,按统一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具体详见划分清单)。因停车位有限,其他员工车辆可停放于中心广场公共地下停车场。(四)为确保客户车辆停车,员工一律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总行大门至营业部大门两边。第十三条 大楼用电管理。大楼用电管理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大楼内所有外用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维修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安装。(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自行外接电线、电话、网络等。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违反规定造成事故发生,根据情节给予处罚。(三)机关工作人员
8、要坚持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原则。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24小时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安全。(四)为确保安全用电,各办公室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路、电器设备等要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第十四条 大楼消防管理。大楼消防管理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总行大楼消防管理由营运保障部负责。(二)机关人员不得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总行。(三)机关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动用、开启各类消防、电力设备,不得随意触摸楼内安全消防报警开关或按纽。(四)营运保障部要组织各部门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演练,提高突
9、发事件应急能力。(五)营运保障部要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并要作好检查登记。对检查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分管行长,同时联系相关专业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六)营运保障部要组织各部门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各部门常规性的安全检查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营运保障部组织全面检查23次,重点检查防火设施、防盗安全等,对发现的治安隐患要及时整治,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第三章 机关清洁卫生制度第十五条 为了搞好机关清洁卫生,使卫生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创造优美的机关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十六条 部室工作人员卫生职责范围及标准。(一)范围。本部室各办公室。(二)标准。桌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烟灰缸勤冲洗,无污垢
10、;地面无纸屑、无痰迹、无烟蒂;门、窗及玻璃每季擦拭,保持干净明亮;沙发、座椅保持干净,无污迹异味;如有仓库,则物品摆放整齐,做到无鼠害、无虫害、无霉变。第十七条 卫生保洁员卫生职责范围及标准。(一)范围。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办公室,五楼会议室、六楼会议室,302、402、502会议室,一至六楼楼梯、各楼层走廊、厕所,一楼大院、车库、办公楼沿街卫生包干区域等。(二)标准1、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办公室。地面、桌子、立柜、茶几、沙发每天擦拭一次,纸篓垃圾及时清除,保持干净卫生;门窗玻璃每月擦洗一次,保持干净明亮。2、五楼会议室、六楼会议室、302、402、502会议室。无会时桌椅
11、、地面每天打扫一次,并摆放整齐,烟灰缸保持干净。有会时会后及时清扫,确保每次使用干净整洁;门窗玻璃每月擦洗一次,保持干净明亮;空调每月擦拭一次灰尘,保持清洁。3、一至六楼楼梯、各楼层大厅、走廊、厕所。下班后或早上上班前擦拭楼层大厅、楼梯、走廊、厕所沙发等一次,每天上下午各巡视楼梯、走廊一遍,随时清理纸屑、烟蒂、痰迹,不得有灰尘、蜘蛛网,保持干净卫生;走廊玻璃每月擦洗一次,保持干净明亮。4、厕所内物品摆放有序,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厕所垃圾。5、机关大院、车库每天打扫一次卫生,搞好院内花木的养护,保持花叶干净,花坛、花盆内无烟蒂、杂物。6、办公大楼外立面墙体,每年初清洗一次。第十八条 值班
12、门卫、协警、监控中心卫生职责范围及标准。(一)范围。值班室、监控中心、办公楼大厅、辅楼办公室、值班室监控中心。(二)标准。辅楼大厅办公室每天清扫,确保地面干净无灰尘、纸屑、烟蒂、痰迹,物品放置有序。门窗玻璃每月擦拭一次,保持干净明亮;大院自行车按规定停放整齐,严禁乱停乱放;保持室内干净卫生。第十九条 个人卫生。机关工作人员应注重仪容仪表,保持服饰整洁;要爱护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烟头纸屑,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第二十条 实行垃圾袋装化。各部室应将日常垃圾装入垃圾袋,茶水烟蒂等倒入厕所旁指定位置。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评比。综合管理部设卫生督查员一人(兼职),负责对各部室办公
13、环境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保洁员、值班门卫、协警有关卫生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与指导。第四章 食堂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食堂的统筹管理,营造优良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十四条 食堂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分配,团结协作。第二十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进入食堂作业,必须做到仪容整洁,着统一工作衣帽,要讲究卫生,操作前必须洗手。上班期间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主动接受安排第二十七条 保持餐具、厨具操作间和仓库卫生。操作间锅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卫生,厨具
14、每次使用后擦拭干净,消毒柜内物品放置整齐有序;地面每天清扫、擦洗,保持干净卫生,垃圾及时清除;操作间的洗刷池无污垢,保持本色;门窗玻璃每季擦拭一次,保持干净明亮无油渍;餐厅桌椅摆放整齐,经常保持干净无尘土、无油渍。仓库内米、油、盐、酒等放置整齐,保持干净卫生,无鼠害第二十八条 保证供餐服务时间。根据机关作息时间保证工作餐供应。各部门如需增加用餐人员要提前通知食堂负责人,以便厨房准备工作,逾时报餐,造成用餐不便,由各部门自行解决。第二十九条 所有工作人员应爱护食堂用具,不得损坏,不得外借,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第三十条 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应对炉灶等设备进行检查,检查设备完好后方可进行使用,发现
15、设备存在操作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第三十一条 设备使用操作完毕,应及时关闭。下班时,应对炉灶设备进行检查切断电源。第五章 机关理论学习制度第三十二条 为进一步提高总行机关干部员工的理论和政治水平,更好地为基层支行做好指导、服务、检查与监督工作,促进全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三十三条 理论学习的目的。通过理论学习,提高机关干部员工队伍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第三十四条 理论学习的组织。人力资源部应指定专人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辅导、督促员工加强业余学习,做到总行领导、部室负责人、党员带头学,其他人员主动学。第三十五条 理论学习的内容。学习主题根据各时期宏观政治
16、、经济、金融形势结合本行工作实际确定。机关理论学习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学习党和国家政治理论;(二) 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在具体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三)学习金融法律法规。(四)学习本行各项业务知识和内控管理制度。(五)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第三十六条 理论学习的时间。坚持机关学习日制度。人力资源部应制定全行全年学习培训计划。机关每月至少组织各类学习培训一次,各部室每月必须组织本部室员工学习一次。学习必须有记录。第三十七条 理论学习的方法。每次组织学习都要讲究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学习要有计划性和针对。组织学习前应充分准备好学习材料,作好辅导,边学边议,联系实际,写出心得
17、体会,做好交流、学习、提高工作。要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提倡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第三十八条 理论学习的监督。机关集中组织学习时,要做到有记录、有考勤,参加学习人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集中学习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经请假批准,对连续缺席学习3次者,在机关大会上提出批评。(一)部室中层领导干部要建立本部门的学习档案,要带头抓好学习,做学习的模范,同时还要抓好本部室人员的学习。(二)要加强对学习的督促和检查,通过必要的考试、考核与知识竞赛检查学习效果。第六章 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制度第三十九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行机关公务接待制度,提高接待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条 接待原则。机关公务接待
18、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接待工作应精心安排、热情周到、注重节约、讲求实效。(二)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坚决杜绝假公济私行为。 (三)接待工作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统一负责,综合管理部应合理安排好来宾迎、食、宿、行、送等各个环节。第四十一条 接待范围。本行机关公务接待范围如下:(一)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来访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考核、达标工作等。(二)周边及其他银行来人联系工作;(三)县级机关有关单位来人联系、检查工作; (四)本行主办的各类大中型会议、庆典活动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决定在我行召开的各类会议。 (五)凡拟由我行承办的县级机关有关会
19、议,应在承接前将会议的基本情况,即会议性质、范围、日程及我行将承担的任务等分别报请行领导同意后方可承接。(六)本行领导交办的其它接待工作。非上述范围,本行不负责接待,部室或个人不得以本行或本行领导的名义公费接待。第四十二条 接待程序及报销办法。有来宾时,原则上应由综合管理部分管公务接待工作负责人安排好具体的用餐、住宿或考察地点,餐后由陪同人员签单或付现。接待工作结束后凭统一发票按规定由行长或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按权限审查签字报销。凡“三签”不全或非综合管理部安排接待工作的发票,本行综合管理部及会计财务部门不得予以报销。第四十三条 接待标准。用餐应力求节约、周到,中、晚餐标准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20、用餐标准中含酒水、饮料);来宾住宿费如客户自行结算的则由客户结算,如客户不结算的则由本行承担。会议等接待费用列支标准如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凡召开各类会议或来宾在总行食堂用餐的,由联系部室提前一天通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通知食堂安排落实。第四十四条 接待陪同人员及用车规定。用餐原则上由各部室对等、对口接待,陪餐人数从严控制,除行领导要求陪同外,综合管理部一般不陪同;陪同参观旅游景点和其他活动场所的,原则上由对口部室一名工作人员陪同;接待用车按原车改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 礼品馈赠规定。来宾接待原则上不赠送礼品,经行领导批准,可适当赠送有桐庐特色的礼品或纪念品。第七章 机关保密制
21、度第四十六条 为加强本行重大涉密事项的管理,维护本行的运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四十七条 总行成立由行长为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委员会。第四十八条 凡文件首页上标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均为秘密文件,有的虽未标明秘密字样,但其内容属秘密性的均应作为秘密文件处理。第四十九条 保密事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和失密。(一)上级有关部门及本行印发的属于秘密的文件和资料。(二)本行未对外公布的方针、政策、重大制度办法、领导内部讲话、机构调整以及未公布的利率调整政策等。(三)密押、密码代号、重要联行印章等。(四)守库押运及使用武器弹药配备情况。(五)货币发行、回笼数
22、、本行信贷资金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六)现金库存数、库房设置、结构、档案、钥匙的管理情况及设计图纸、科技档案等。(七)劳动人事档案,党组织、党员、干部统计资料,未经公布的工资调整方案与干部任免、调动、奖惩方案,统一考试的试卷、命题等情况。(八)重大案件及侦破情况、群众检举揭发材料。(九)行长办公会议、行务会议、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记录以及会议中声明不得外泄的事宜。(十)其他需要保密的秘密事项。第五十条 保密守则。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非保密本上
23、记录机密事项。(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事项。(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和互联网上传达机密事项。(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第五十一条 秘密文件、资料日常操作工作规程。(一)所有秘密文件、资料在印制前都要依照规定准确地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二)秘密文件、资料不得通过普通的邮政邮寄,不准在普通(没有加密措施)的传真机上传送。(三)秘密文件、资料的拆封、登记、传递,均应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办理。在传递过程中,必须严格交接手续。(四)秘密文件、资料应在部室内
24、阅读,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私自带至家中或其他公共场所。阅读范围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五)秘密文件、资料不得自行翻印、摘录。确应工作需要,需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用后收回,由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六)严格控制秘密文件、资料印发的份数。秘密文件、资料在起草打印过程中形成的草稿、修改稿、誊印纸等,除需归档外,其余均应及时销毁。(七)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如发现有失密、散失等情况,应及时补救、整改。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文书立卷的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八)秘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应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销毁,审计部派人监销,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第五十二条 各部室必须定期组织对本部门保密情况的检查,发现有失密、散失等情况发生,应认真进行追查。对违反本制度,发生失密、泄密事故的责任人,应根据产生的后果和情节轻重情况,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按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