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开放工作意见杭州市体育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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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体法产20138号关于印发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开放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市)体育(社发)局,全市各游泳场所:为加强全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结合杭州实际,现制定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开放工作意见,要求全市各管辖区域体育行政职能部门和游泳场所各经营开放单位严格遵循本工作意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供给全市游泳者一个合法、安全、规范有序的健身环境。附件:1.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开放工作意见2.杭州市体育场所(游泳)准予开放通知书3.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承诺书4.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场年审申请登记表5.杭州市游泳场所基本情况申报表6.杭州市游泳者健康申报

2、单(参考)7.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情况汇总报表8.各区、县(市)体育行政职能部门通信联络表 杭州市体育局2013年4月1日附件1: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开放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游泳场所管理,深化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市民安全地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游泳健身活动,结合开放实际,制定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目标,建立健全有利于游泳健身市场健康发展的机制和市场环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围绕“合力强体、全民健体、人才兴体、产业旺体”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全民健身条

3、例、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继续坚持游泳市场“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严格准入、合法经营、规范有序、优质服务”的原则,完善安全制度,创新监管机制,培育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提升品质生活。二、主要工作(一)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开场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定,目前,国家仍处于对高危险体育项目监管稽查系列工作实施的过渡期,相关高危体育目录已报请国务院审批,预计近期可公布目录及相关规定。多年来,我市对游泳市场监督管理实施了行政备案制度,加大了对市场行政监督和行政指导力度,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从严实

4、施了行政处罚,均取得较好效果。因此,今年各管辖区域体育行政审批部门仍要根椐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结合本市游泳场所开放各项规定和要求,精心准备,组织落实好各项监督管理准备工作。各级要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现场场地设施设备审核等系列工作,对在前两年已审批开放过的游泳场馆,今年继续申请并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继续发放年审合格准予开放通知书(附件2)(注:行政许可证,待国家公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及明确实施具体办法后再进行统一承办;目前,对新开放场所的要求不变,继续发放体育经营场所(游泳)备案证书)。各管辖区域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清和明确各自管理职能和权

5、限,确保监管形成合力。要加强对所属区域各游泳场所开场前审核,严把场所开放准入“关”,筑牢安全生命线。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开放条件的,不能准予开放。继续强调:一是开场值岗救生员配备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标要求执行;二是强调游泳场所灯光设置照明符合国标规定;三是强调落实救生器材的配备和使用符合国标规定;四是强调游泳池的通道和强制喷淋、浸脚消毒池等必须符合国标设置要求和使用规定;五是池内如有假山、桥洞、暗坝、槽沟等容易发生人生伤害事故的不合理设施须整改;六是公示和警示标志制度不落实的;七是未落实急救室或急救点,不配备急救需用品,如: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

6、品和器材,不落实医务人员的;八是场所严禁出售含酒精饮料的食品。全市各游泳场馆经营单位在开放前,务必认真学习,仔细对照杭州市游泳场所经营安全服务手册和有关游泳场所开放国家标准,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各种硬件设施,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新;各场所负责人对制度和人员分工职责不明的,必须在开放前解决落实,消灭各种安全隐患。加强全市各游泳场所责任人的安全意识,明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续要求各游泳场馆签订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承诺书(附件3),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于违反安全承诺,情节轻微的责令整改;严重违反安全承诺的,将依法处罚并全市通报批评;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产权责任

7、人和场馆管理者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关停经营场所。有关本工作意见所提及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文件,可在杭州市体育网()中下载参考。(二)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场所从业人员素质为最大限度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筑牢游泳健身安全生命线,全市各游泳场所必须重点选拔所属需从事水上救生和水上教学职业人员,参加国家职业游泳救生人员和社会体育职业指导员(游泳)的上岗培训(初训)和(复训),以及与此相关的职业签定工作。开放期间,必须按水域面积配备足额的专业救生人员: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现场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2 人:水面面积在 250 以 上的,按面积每增加 250 及以内,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备

8、固定水上救生员,场所开放应配备足额轮换上岗资质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救生员人数,尤其是在夏季6月中旬-9月初期间,更需配备足额轮换机动救生人员,以解决夏季高峰期间上岗救生员因天气炎热、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体力消耗大引起的疲劳、精神不集中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开放场馆在开场前组织符合条件相关人员参加2013年杭州市水上救生人员的上岗培训和鉴定(具体培训计划详见杭州市体育网),积极报名。市水上救生协会要将鉴定合格名单留档备案,报送市体育局。各相关场所要针对当前游泳救生员队伍不够稳定,难招工的现象,务必选拔配备高、中、初级不同层次职业人员上岗,形成以高级救生员为带头人,中级救生

9、员为骨干的以老带新职业从业人才队伍结构,场所要由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救生员来担任救生组长,采取提高各级水上救生员工资待遇、优先选送参加社会体育职业指导员(游泳)培训等措施,处理好特有工种劳务报酬分配,充分调动从业人员主观能动性。 全市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水上救生员配置数的稽查力度。对于在场所开放过程中,未配备足额水上救生员的场所,要坚决依法责令暂停开放并予以行政处罚,努力使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全市社会体育职业指导员(游泳)和水上救生员合格名单,将在杭州市体育网公示。培训和职业鉴定工作在2013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今年,为提高全市救生员队伍技能整体水平,各区、县(市)体育行政

10、部门应在9月底前牵头举办管辖区域游泳救生技能比赛,选拨管辖区域优胜队伍和个人代表区域参加杭州市10月中旬组织的游泳救生技能比赛(具体另行通知)。今年,为提高游泳场所经营的管理质量,我们将继续开设游泳场所负责人培训班;为提高水质处理员的业务水平,防止因水质发生的伤害事故,市体育局协同市卫生局还将开设场地工(水质处理员)职业培训班,各经营开放游泳场所必须报名参加培训和职业鉴定,取得相关证书并作为从业人员开放条件要求(具体另行通知)。全市游泳场所开展游泳培训的教练,必须配备具有社会体育职业指导员(游泳)证的资质人员担任,并按要求将资料报管辖区域体育行政部门,在申请开放时同时申报,凡不能达到要求的,并

11、不承诺规定事项的,均不作为开放游泳培训场所。各级体育行政稽查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辖区内游泳场所开设游泳培训活动稽查管理,对开放条件要求不符的,可依法责令暂停培训活动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可依法责令暂停经营。(三)多措并举,落实完善场馆各项管理制度全市游泳场所要切实按规章制度所赋予的职责执行,严格按照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暂行规定和要求,规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重点把握以下问题:一是要实行开放投保制度。场馆开放办理不少于100万元的公共责任险,同时鼓励提供开设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险购买服务窗口;二是要建立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在开放期间现场岗位必须要有专人分管负责,坚持领导

12、值班制度;要在治安、卫生防疫、防电、防震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做好防控工作;三是落实公示制度中的规定,要在场所显要位置设置工作人员公示牌按照照片、姓名、职责、证件号码的格式,将场所的直接负责人、救生员、社会体育职业指导员(游泳)、水质处理员等工作人员职责信息统一上墙公示,尤其是要做好当日场所职业上岗从业人员公示制度,做到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场所必须做到直接负责人现场值班制;四是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救护紧急预案。将紧急预案以流程图的形式公示在场所内显眼位置,场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也应上墙对外公布;五是要建立水质情况记录告示制度。水温、浊度、PH值和余氯含量等相关指标,及时更新;六是要建立完善投诉登

13、记和处理制度。体育部门的投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各游泳场所要在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所在行政辖区的相关部门投诉电话;七是要认真做好游泳场所游泳健康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强对游泳者的健康管理,努力确保全市游泳场所开放按杭州市游泳场所卫生许可条件要求执行;八是建立全市游泳场所安装水域区域电子监录设备制度。游泳项目作为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为提高游泳区域安全防范措施,保护经营场所及健身者切身利益,继续强调全市各游泳场所在开放前,作为开放必备条件之一;九是继续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各级体育职能部门要做好游泳市场监督手机信息平台互通,重点落实聘请管辖区域相关专业人员担任游泳场所安全业余监督员队伍,拟制相应职责权限

1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十是完善全市水上救生员(游泳)监管力度,名册予以网上公示管理制度。加强水上救生员管理,严格规定水上救生员上岗时,不准携带和使用手机。凡因严重违规,被开除的水上救生员,当事游泳场所应书面报告管辖区域体育行政部门和杭州市水上救生协会,经查核准注消职业证书资格,通报全市各游泳场所。该水上救生员如再从事该职业岗位,须由杭州市水上救生协会培训和职业鉴定,取得职业证书后方能上岗。(四)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健康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强对游泳者的健康管理工作,全市各游泳场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卫生健康制度落实工作:一是要完善我市游泳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

15、具体规定,落实游泳者健康申报制度,凡已取得本年度有效体检的游泳者,可以在参加游泳活动时进行健康申报,具体健康申报制度的流程由各游泳场所公布实施。公示申报制度需要游泳健身者的积极配合,游泳健身者要对本人申报的内容负责,各游泳场所必须对参与健康申报的人员进行核实登记,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性,并相应做好便民服务工作,不能留予形式。二是未经过任何体检的游泳者,或不能有效证明本人健康并适合游泳健身的人员,游泳场所需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要从确保游泳者的人身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秩序角度出发,应取得有效体检合格证明后,方能入场游泳健身。三是要提高服务质量,应设置专职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情况筛查。四是各游泳场所要做好

16、游泳场所的卫生健康申报登记,建立统一台帐。对于开放过程中发生关于健康申报的纠纷与误会,场所要耐心劝导、帮助和解释。不应以非正当理由设置门槛,限制市民健身权利。对于违反规定,疏于管理,放任自流,造成卫生疫情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场馆责任。五是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水质处理、检测和预防消毒等必要的工作管理,要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红眼病”、“腺病毒”等与游泳相关疾病的暴发流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管理。游泳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将列入评选全市先进游泳场所依据。具体要求参照杭州市游泳者健康申报单(参考)(附件5)。(五)依法监管,努力确保市场开放合法安全为确保游泳场所的安全开放,提高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效率,今年

17、的游泳场所开放审批继续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按以下两点进行:一是场所在2012年前已办理过游泳场所开场备案手续的,从即日起办理开场年审申请,在填写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场年审申请登记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后,到本场所管辖行政区域内体育(社发)局进行开场年审申请登记 (各区、县、市年审登记地址见附表)。各管辖区域体育管理部门须将本辖区内所有进行过开场登记的游泳场所名单,以及今年未开场的游泳场所名单统一整理后,于2013年7月10日前,用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以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情况汇总报表(附件6)的形式报至市体育局体育市场稽查队(电子邮箱地址为:jxq201,传真:85124629);二

18、是对西湖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八个区域2013年新建申请开场的游泳场所,仍需将新开场审核材料在开放前按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送至杭州市体育局驻钱江新城(解放东路18号)行政审批中心H楼一楼67号窗口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由市体育局依法先行登记的,将会同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实际勘查情况后,审定是否达到开场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备案通知书。全市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会议后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统一组织召开辖区游泳场所开放工作会议,结合全市培训情况和管辖区域特点,进行针对性培训和工作布置;二是游泳

19、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各级体育行政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做好详细执法稽查计划, 将游泳监督管理工作细化和量化,突出对游泳场所日常稽查密度和力度,并建立和完善稽查台帐制度,保存相关影像、文字等资料。今年,继续要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重点加强对小区内游泳池的开场审核申请的监管力度。小区游泳池的开场审核需着重做好以下几点的监督工作:一是必须明确游泳池产权归属的法律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如物业小区游泳场所权属于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游泳池的开放登记备案材料中必须提供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委托书,并要求在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授

20、权委托范围和授权时限。若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在未违反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则可征询已购产权人业主的同意,并由其余未售部份额度的开发商承诺,可组织召集由开发商、社区、治安管理和部分业主代表组成的,召开业委会筹委会会议,形成会议书面纪要形式授权入驻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开放服务及责任。凡对小区内游泳池法律主体不明确的,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则不予受理登记备案。凡在没有明确法律主体和责任的情况下,且未经体育行政机关审核开放的游泳场所,根据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各区、县(市)立即调查取证,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可处以1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凡擅自开场,造成死伤事故并情节恶劣

21、、严重的,将依法追求刑事责任。二是对于小区内游泳池对外委托承包的,必须提供产权人委托书(函)具体法律主体、资格单位真实有效的承包委托合同,必须明确法律责任。各物业小区游泳场所的产权共有人,需行使法律应有责任,交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对承包、被委托人(游泳场所具体管理方)的资质进行核实与调查,确保签订的承包委托合同真实有效。如承包主体或产权不清,产权共有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联带责任。对于曾出现过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承包单位及当事人,体育稽查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和监督其承包游泳池的活动。今年,继续重申不得以个人名义承包物业小区游泳池。对小区游泳场所开放要求所属街道、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必须重点建立岗位责任

22、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追究。三是对物业小区带景观池性质的游泳池,必须严格按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改造,验收合格才可经营使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符合规定的场所,一律暂停开放。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务必落实好人员,要特别加强对游泳场所硬件设置的监管,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各游泳场所的安全规范开放措施,应将此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以实现场所开放确保人身安全的根本目的。(六)齐抓共管,不断提高游泳场所开放安全工作筑牢安全生命线,实现全市游泳场所对外开放有序、规范和安全,是全市游泳场所和行政职能门的责任,也是共同努力的目标。2013年全市游泳场所开放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县(市)体育行政职能部门应主动协调工

23、商、卫生、旅游、公安、安监、质检、建设、物价、教育等部门,严格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照职能管理权限和要求,落实具体工作目标,形成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做到对全市游泳健身市场监管无盲区,查检无死角,整改无漏洞,实现全市游泳市场有序和安全开放目标。夏季高峰期,市体育局将继续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多层次联合执法大检查,并时注重随机的明查暗访,依法督查纠正各游泳场所在开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因此,各游泳场所务必要增强法律意识、职责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守法经营,共同为构建“生活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提供健康、规范、合法的游泳健身

24、环境,做出应尽的贡献。附件2:X X X 体 育 局体育场所(游泳)准予开放通知书X体审字2013第XXX号 :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对所递交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你单位(公司)申请的游泳池经营符合开放条件,本机关决定予以经营(注明:有或无游泳培训)准予开放,泳池核定人数为 人,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过期后需重新办理审核手续。申请人应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场所开放期间安全有序。 X X X 体育局年 月 日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行政机关留存。附件3: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承诺书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游

25、泳健身活动,全面落实2013年度游泳场所开放各项工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单位向社会及有关管理部门承诺: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2013年度全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各通知精神,严格对照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1-2003)和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做好卫生、安保、物价等各项制度的落实与实施,规范操作,责任到人。积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暂停营业进行整改和依法接受行政处罚的措施。承诺单位

26、: 法人代表:(盖章) (签 名) 2013年 月 日备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许可登记时全部交许可登记单位。由许可登记单位分别抄送相关部门。附件4: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场年审申请登记表产权单位(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相关资料)场所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地 址联系人备案开场日期联系电话场所是否外包场所若对外承包需提供1、产权人委托和授权申请书,以及法律责任说明书;2、产权证明;3、承包合同;4、承包人资质情况说明开场形式提供场所服务 培训 表演竞赛 (选择打) 救生人员(附本年度上岗人员证件复印件)医护人员附本年度医师资质复印件安全措施方案(附本年度本场所安全应急方案一套)办理保险附保险合

27、同复印件从业人员(另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工作职责、从业人员健康证)其他登记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可另附纸说明本场所对照国家标准GB19079.1-2003自查情况说明体育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备注 1、开场申请登记时需带上体育主管部门原发的“体育经营场所备案证”2、各区、县(市)申请登记地址参考公布的地址附件5: 编号:申报人(被监护人)性别年 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备注杭州市游泳者健康申报单游泳场所登记留存联申申报人(签字):申申报时间 年 月 日裁 剪 线游泳场所(盖章有效) 编号:申 报 人 留 存 联杭州市游泳者健康申报单(进场凭证)游泳禁忌症不得入游泳池的事项已由医生告

28、知。本人或(被监护人)未酗酒、无肝炎、心脏病、精神病、皮肤癣疹、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高血压和肠道传染病等游泳禁忌症。特此申报。申报人(签字):申报时间 年 月 日备注:本申报单一经申报,当年仅限在申报场所有效,请本人注意保存。附件6: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情况汇总报表( )区、县(市) 联系人: 电话:序号场所名称法人代表地 址 联系电话联系人是否承包或租赁年审合格通知书编号1 2345678910111213151617附件7:杭州市各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通信联系表序号单位分管局长电话市场科(办)电话执法大队电话1上城区刘 宏8783312513758224785潘

29、守卫8780210813588390019许书岭87833129137322238812下城区石哲明13958197119孙明标2893239813958066706林杰忠85159177137065120183江干区凌永仁8697515213957138665张晓红8765417013957188958王风华(兼)86432838139581375804西湖区张建忠8799838913758150999樊卫星8796067413857141838陈烈璇87983833139065022265拱墅区杨正平88259638吴士勤8825964113805796730徐健康882596481300

30、36952776余杭区朱延风8917733613805772109刘小洋18969008111陈治新89186260139680803767萧山区马建国13967108128蒋校明8289928313646711988王凯军83899607135067195678富阳市钟健新6312900113805767858黄永富 139681418199桐庐县童红坚6421832913588201787昌 青6460000913107701107童红坚642183291358820178710淳安县徐跃进13989829665罗全军13735881858罗全军1373588185811建德市郎忠魁647

31、2088513606519653李玉忠647142371333613232412临安市刘关成13516726777章良玉13336101080李同明236159051301899007013滨江区孙雪帆8770208213905813853何先祥8770251013506719530阮曲波1358829965314风景 名胜姜 桦871796271385719059115下 沙翟敏卫8989861513805722347杜 寒8687798313805715180祝水军8687796113600547690抄送:省体育局,省卫生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物价局、市旅委、市教育局,陈小平副市长、徐一超副秘书长。 杭州市体育局 2013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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