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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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XX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加强对我区信访工作的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根据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省办发201416号),结合我区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问责原则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主动应对,积极化解好本级本部门内的信访问题,做到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因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并引发严重后果的,按照 依法依纪,实事求是,

2、客观公正,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的原则,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实施问责。二、问责程序信访工作的问责主体为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由区信访局提出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三、问责对象信访工作的问责对象,是指在信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和区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四、问责方式信访工作的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建议岗位调整、责令辞职或免职。五、问责范围(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任单位说

3、明情况、限期解决问题,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党政主要领导做出书面检查:1.凡来访、来信、来电、网上信访诉求时,首问责任人对于诉求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认真受理、处理或不属本部门处理范围又不告知其到权属单位提出诉求的;2.受理的一般信访诉求未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的;重大、特殊、复杂的信访诉求在60个工作日内无法办结,经报请区委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延长30个工作日,仍不答复上访人的;3对群众反映的带有共性的问题缺乏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致使发生群众越级到市集体上访,赴昆进京非正常上访的;4群众到区委、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集体上访,责任单位领导不出面接待,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法规、政策

4、应当解决的问题不及时协调处理,造成群众到市赴昆进京非正常上访的;5群众到市赴昆进京非正常上访,责任单位将群众接回后,不及时认真处理,不按期给群众答复,导致群众再次到市集体上访,赴昆进京非正常上访的;6对领导包案处理的重大信访案件,包案领导不明确或处理不到位,导致群众到市赴昆进京非正常上访的;7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上级信访部门立案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查结上报,又不主动报告进展情况,或上报的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8对本地区、本部门非正常上访老户稳控措施不落实,致使上访人到市赴昆进京非正常上访的;9在信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不达标的乡镇(街道)部门。(二)有下列情形

5、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实行岗位调整、责令辞职或免职;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1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政策法规应当解决的问题,由于工作失误,处置不当,因同一问题导致30人以上2次重复到市委、市政府上访,5人以上2次到省委、省政府集体上访,3人以上1次进京非正常上访的;2群众到市、区党委政府集体上访后,责任单位领导不按规定时限赶赴现场做工作,以及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致使上访群众冲击、围堵、滞留,拦截车辆,堵塞交通,干扰、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坚持原则,不按政策规定给予解释,而是上交矛盾,引发群众到市赴昆进京集体上访的;4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

6、的重大信访问题,不及时上报信息,不及时妥善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5对群众的无理或过高要求,乱开口子,乱表态,作无原则让步,造成工作被动或引发连锁反应的;6对本地区、本部门非正常上访老户稳控措施不落实,或控制不力,发生上访老户到市赴昆进京拦车、堵路、自残等过激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7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上级信访部门立案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重点信访案件,不认真调查处理,或查处不力,致使群众到市赴昆进京上访的;8连续多次被上级信访部门通报批评的乡镇(街道)部门;(三)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连续2次被通报批评的,对其实行岗位调整、责令辞职或免职的处理。(四)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需要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和人员,按管理权限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查处。(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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