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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一、镇(乡)纪委向县纪委监察局定期报告工作,要客观、准确、全面、详实。二、镇(乡)纪委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一次工作,上半年工作情况在7月1日前报告,全年工作情况在12月10日前报告。对县纪委监察局安排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和镇(乡)纪委认为需要报告的内容,可随时报告。 三、报告工作的内容:(一)协助镇(乡)党委、政府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二)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三)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监督制约、纠风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创新等方面工作情况;(四)县纪委监察局明确要求一个时期内完成的工作情况;(五)自身
2、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存在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意见建议;(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四、报告工作的方式:(一)书面报告;(二)专题汇报;(三)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实地督促检查并听取汇报;(四)其他适当的形式。五、镇(乡)纪委向县纪委监察局定期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镇(乡)纪委书记考核、评先选优的一项重要依据。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制度一、述职述廉对象 各镇(乡)纪委书记。二、述职述廉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的情况;落实县纪委交办工作的情况;结合本镇(乡)实际开展的亮点、特色、创新工作情况;
3、本镇(乡)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二)思想作风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等情况。(三)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三、述职述廉时间县纪委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镇(乡)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四、述职述廉程序 (一)撰写报告。各镇(乡)纪委书记要按照县纪委关于开展述职述廉的要求,在会前向县纪委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报告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召开会议。召开由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机关各室主任,各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以上参加的县纪委常委(扩大)会议,各镇(乡)纪委书记在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三)民主评议和测评。参会人员对述职述廉对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四)意见反馈。县纪委将测评结果和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以适当形式向测评对象反馈。 (五)落实整改。对述职述廉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述职述廉对象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纪委。五、述职述廉的结果运用述职述廉评议和测评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县纪委向县委提出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建议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