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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信用社分社假币安全保管自查报告根据河农信联147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我社对反假币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查发现,我社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反假币”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假币收缴程序,正确处理收到的假币,并及时解缴到人民银行,防止其再度流入社会,积极维护正常的货币流通秩序。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 、严格执行假币收缴程序。在收缴假币的过程中,我社业务人员能严格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的规定,由两名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并向假币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当地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无判定不准而退还假币的现象,无将已盖章的假币退还持有人的现象;二、严格保管假币,及时解缴人民银行。我社对依法收缴的假币都按规定保管、记帐,做到了帐实相符,以确保假币实物的保管安全,我社无私自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没收的假币的现象,未发生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现象。三、严格将收缴到的假币及时录入反假币系统。针对此次假币被盗案件,我社也将在日常工作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认真落实假币实物的保管和上缴制度,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XX分社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