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工作的验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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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工作的验收报告银监局:根据省联社(筹)关于同意组建县统一法人社的批复(信联筹80号)精神,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下,在省局和省联社的直接参与和指导下,按照筹建方案严格操作程序,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筹建工作。筹建工作结束后,我分局对筹建工作进行了验收,现报告如下:一、对筹建工作的总体评价我分局认为:政府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工作高度重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方、工作认真负责;在清产核资、完成增资扩股计划、按规定处置公共积累的基础上,经过详细测算和对现有联社班子管理能力的评价,县农村信用社完全具备组建统一法人社各项条件;筹建前

2、期准备工作充分,各项基础工作基本就绪;筹建阶段必备的法定程序工作已经完成。按照有关规定,原联社和以下 个法人社社员代表大会已经召开,同意取消自身法人资格、共同组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决议已经形成。二、组建情况1、加强对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工作的领导,按照省局要求,县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了以政府主管副长为组长,银监分局主管副局长、人行中心支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县联社主任、副主任、及监事长为成员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筹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积极工作,统筹安排。一是根据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按照银监会关于筹建一级法

3、人社的条件要求,对筹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进行了可行性研究;二是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12号)文件要求,制定了筹建方案;三是结合县实际和省局、省联社(筹)把县列入全程跟踪试点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措施。以上工作为保证筹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组织保障。2、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性质及职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在县境内依法设立的、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农民、为农业、为农村经济服务的地方性合作金融机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本联社

4、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开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经营活动,除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特别规定外,均在本区范围内开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坚持入股自愿、社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勤俭办社的原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设信用社、信用分社,均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联社承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对分支机构实行财务统一核算,人员统一调配,财产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度,所有税、费统一缴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

5、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执行行业统一的业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3、组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行性研究结果一是全辖统算资能抵债,截止200 年 月末,全辖农村信用社统算资产大于负债 万元;二是基层农村信用社自愿,联社和 个以下农村信用社分别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取消自身法人资格,同意共同组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并形成决议;三是目前的县联社班子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班子成员平均年龄 岁,都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名中级职称, 名助理职称,正、副主任从事金融工作都在 年以上,对银行业务有较深的造诣,作风正派,求真务实,有开拓精神;四是股本金余额截止

6、 月末为 万元,资本充足率达到 %,核心资本充足率为 %,经过测算,以后几年从实现利润中增提的核心资本(法定盈余公积、一般准备)增加比例将高于加权风险资产的增长幅度,核心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都在 %以上。4、已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并妥善处理历年积累县全辖信用社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集中人力和时间,以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表外科目进行全面地核查和清理,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查清查实全辖信用社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成果的真实状况,核实各项资产损失,落实债权债务。资产为 亿元,负债为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万元。查增不良贷款 万元,查减固定资产 万元,

7、待上报省联社确认后再做帐务处理,其它帐款、帐据、帐物、帐实、内外帐全部相符。按规定处置公共积累。年末全辖信用社公共积累 万元,因历年盈余信用社当年已按规定向入股社员分红,不再计提股金分红; 年末,县信用社应付利息备付率均在 %以上,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已在 年底按工资总额的 %从费用中足额补提,因此不再补提。按照省联社年49号文件精神,对公共积累做如下处置:盈余公积保留金额 万元,其中公益金 万元,一般准备 万元,法定盈余公积 万元; 个信用社冲减历年亏损 万元;全县信用社应提风险准备 万元,历年公共积累经保留盈余公积和弥补亏损后可供处置金额为 万元,全部提取风险准备,至此再无公共积累可分配

8、,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余额为零,不存在股金增值问题。5、增资扩股计划顺利实现县联社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形式,全面发动宣传。一方面对原有股金进行清理,全信用社共清理原有股金 万元,其中:清退信用社入股联社股金 万元,清理存款化股金 万元,清退不符合条件或不愿自愿转入新股的社员股金 万元,对自愿转为新股的 万元社员股金,重新予以签字确认;另一方面广泛吸收辖区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今年以来新扩股金 万元。截止200 年 月底,全信用社共有社员 户,股金余额 万元。按投资主体划分:自然人股 户、 万元,占股金总额的 %;员工股 户、 万元,占 %;企业法人股 户、 万元,占 %

9、;其它经济组织入股 户、 万元,占 %。按股权设置划分:资格股 万元,占股金总额的 %;投资股 万元,占股金总额的 %。在全部股金中,单个自然人持股额最高 万元,占股金总额的 ,单个法人最高持股额 万元,占股金总额的 ,均控制在规定比例以内。股权结构符合规定。6、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计划合理,理、监事会人员构成符合规定一是理、监事会人员构成。理事会拟由 名理事组成,其中职工理事 人,自然人理事 人,法人社员代表理事 人,理事会设理事长 人。监事会拟由 名监事组成,联社职工监事 人,非职工自然人和法人社员监事 人,监事会设监事长 人。理、监事会人员构成符合规定。二是健全内部管

10、理制度。目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人事劳资、授权授信、信贷、财务、稽核、安全保卫等管理办法已经形成。三是制定了机构调整计划。根据辖内人口多、面积大、地域差异性强和机构点多线长、经营规模较大的特点,对其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及机关内设科、室进行调研和规划,以确保统一法人后的经营更趋稳健,管理更加严谨,服务更加周到。7、发起人代表的产生和发起人代表大会的召开县辖区有 个乡镇(办),共有入股社员 户,其中自然人 户、企业法人 户、其它经济组织 户。经筹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发起人代表共 人,其中企业法人代表 人、自然人代表 人、职工代表 人。确定企业法人代表产生根据企

11、业的分布状况,由乡(镇、办)推荐审查,并由乡(镇、办)政府公示后产生,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自然人代表由 个乡(镇、办)各产生 名,均由乡(镇、办)推荐审查,并由乡(镇、办)政府公示后,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领导小组审查;职工代表以信用社为单位召开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领导小组审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备领导小组审查:一家企业代表和一名自然人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发起人大会,故按筹备领导小组事前约定,被取消代表资格,其它企业法人代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4186号)文件规定,自然人和职工代表符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起人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起人代表大会已于 月 日上午顺利召开,发起人协议书已经签订,发起人代表大会各项决议已经形成。我分局认为:发起人代表的产生符合规定程序,符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起人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代表资格符合规定要求。代表结构合理,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能够代表广大社员的意愿。发起人代表大会合法有效。三、筹建结果根据对上述情况的检查验收,我分局认为:1、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工作完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完全符合银监会对县(市)统一法人筹建工作的要求。2、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工作手续齐全,各项基础工作准备就绪,筹建时机成熟。银 监 分 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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