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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城区民宗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调研方案(古府法发201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局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首要条件。我局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工作开始以来,在进行清理的过程中突出“快、全、多”三个特点。一是快行动。在开展第5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我局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清理,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完成了
2、清理任务。经清理,我局目前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项(即民族成份确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二是全清理。对局内各办公室所有涉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法律法规依据进行排查,做到现有的项目一个不漏。三是多沟通。在自查清理过程中,我局加强与内部各办公室的协调和沟通,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讨论。(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是规范审批项目。对保留项目的办理,我局首先从规范审批实施主体抓起,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经过对现有的两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认真、彻底清理后,因这两行政审批事项设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进行修改和废止,也暂未进行调整,因此决定在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继续保留民族成份确定
3、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事项。依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办政199845号、滇族发199834号)文件精神,以及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二是固化审批流程。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范,对每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运行程序、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等环节逐一科学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将行政权力运行中的环节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做到权责明晰,便于监察和责任追究,并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中间环节等措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因民族成份确定审批项目,审批流程比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时增加了审批机构,所以审批时限由原来的半天延长至7天。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时限为30天。三是创
4、新审批方式。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逐步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既方便群众办事,同时也是权力阳光建设的要求。四是规范收费行为。我局从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依据着手进行清理,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目前,我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不收费。(三)加强行政审批监管一是完善行政审批的制度建设。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作了许多原则性的规范,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确立了我局行政许可公示、受理、审查与决定、时限、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了我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行政审批事项正确实施。为保证行政许可事项的正确实施,我局高度重视对行政许可事项过程的
5、内外监督。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规范我局的行政许可行为。二是通过严格规范的年度审查,设立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的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对被审批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做出纠正。二、下一步工作(一)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民族宗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措施的协调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推进。(二)加强
6、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定依据变更或职能调整情况对审批项目进行更新,及时增补、删减;对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审批项目,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三)规范行政审批的行为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应转到规范审批行为上,同时对前一阶段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评估,做好审批事项公开,提高审批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四)完善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制度制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规范各行政许可项目的后续监管。要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的落实和追究。加强对基层行政审批办理情况的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我区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古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