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4270868 上传时间:2023-04-1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呼和浩特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doc(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呼和浩特市2015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我市2015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做出如下意见:一、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评审的范围:我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单位申报人员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且个人档案在我市有关机构存放;事业单位中编制外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缴纳了养老保险且个人档案在我市有关机构存放也在本单位申报范围内。(二)申报评审的条件仍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2、(内人发2004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32号)及国家、自治区历年来颁发的各专业系列相关文件。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三)继续教育的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522号)。(四)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五)在卫生(除蒙医药专业外)、经

3、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需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后再参加评审。(六)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七)除以考代评的专业外,对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二份),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

4、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中小学教师除外);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二、严格职称申报制度(一)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精神,通过控制申报比例,逐步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申报比例以旗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各旗县区、市各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注重

5、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申报,由各旗县区根据当地情况,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严格控制申报比例。(二)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三)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用人单位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四)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五)在旗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至少提供一篇发表论文。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篇本专业论文,是否发表不作要求。(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底。(七)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其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八)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由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由工作

7、单位所在旗县区人社部门申报。中央、自治区驻呼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九)高级经济师同其他专业一并在2015年4月申报;卫生(除蒙医药学专业外)、会计等考评结合系列,待考试结束后再按有关规定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职称申报工作,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再组织开展。(十) 加强外地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其他地区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外地(军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经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换发证书,方可在我市范围内使用,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补换证时

8、间为每年6月和12月统一办理)(十一) 严格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三、职称申报的有关要求(一)各旗县区、市直主管部门报送职称材料时必须同时报“申报职称报告”并附花名册,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加报送人员材料。(二)申报材料的要求1、申报人员和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

9、用A3纸,申报高级职称一式15份,申报中初级职称一式1份);(3)有关材料附件(需装订成册、附加材料目录单,加盖公章,未装订成册不予接收)。附件应包括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论文原件、复印件、检索页,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书面报告,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获奖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教师系列);因年龄原因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人员须提交近1年来缴纳养老保险凭证。2、各呈报单位专人负责整理、汇总本单位高中初级职称申报信息,按要求填写申报职称预审信息表,电子版与纸质版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10、3、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4、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和申报人一起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三)破格申报的要求1.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取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评委会对其工

11、作业绩和成果论文进行评价:(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5)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7)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2.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所在盟市(厅局)提出申请,自治区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

12、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四)职称公示的要求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2、各系列高级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分别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呼和浩特职称评定工作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3、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工作进度的要求各旗县区、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

13、职称申报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提前规划,抓紧落实,确保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期进行:1、高级(除中小学教师外)申报材料时间4月13日至24日2、中小学教师高级申报时间5月18日至22日3、中小学教师中初级申报时间6月1日至12日4、建筑专业中初级申报时间7月6日至10日5、其它专业中初级申报时间8月3日至14日6、初次认定时间10月12日至31日以上申报时间均针对旗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申报时间以旗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通知时间为准。四、加强评审费用管理。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用,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