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财务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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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财务工作职责民政财务工作职责 篇一: 民政局工作职责 民政局工作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2、负责辖区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4、组织拥军优属活动;认真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负责革命烈士申报、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日常事务。 5、做好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

2、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积极推进军地两用人才建设工作。 6、组织救灾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负责接收救灾物资捐赠,统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7、负责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全县乡(镇)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非农人口中的贫困人口状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8、开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

3、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9、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10、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报批;负责镇(街)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界务管理工作。 1 1、承办本区域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1 2、组织本区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 3、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 1 4、拟

4、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1 5、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 6、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 1 7、负责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办敬老院的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1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 民政局党组书记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 2、负责召集局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和局党组中心组学习。 3、发挥党组集体领导的作用,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 4、团结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5、 5、指导局机关和局党支部的工作。 6、负责全局党的建设,组织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的管理。 7、调查处理民政系统和上级纪检部门指定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事项。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党建和人事教育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局长职责 1、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接受县人大监督。 2、制订县级民政发展规划。 3、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4、主管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行政区划 和地名、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 5、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6、承担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承办县

6、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务。 民政局副局长职责 1、协助局长搞好全局的行政工作。 2、参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法律、法规。 3、部署和检查分管科室落实工作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讨论或请示局长。 4、负责审核分管科室提出的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全局工作计划。 5、协助局长抓好机关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分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信息反馈,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7、按照分工,负责与有关业务单位的工作协调、指导和联系事宜。 8、组织或承办上级领导和局长

7、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局纪检组长职责 1、主持纪检工作会议,组织研究讨论各项纪检工作。随时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难点做必要的指导。审定纪检上报和下发的各类重要文件,审定新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和中心党组对纪检工作的指示,并组织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党风党纪状况的调查,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向党组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组重点抓好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教育。做好党员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及诫勉谈话,做好受纪律处分的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的教育转化工作。协助党组抓好自身党 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协助

8、开好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3、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4、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专兼职纪监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纪监干部的素质。关心纪监干部的生活和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5、调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6、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7、做好上级纪委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领导的政务活动事宜,积极向局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2、负责年度工作计划

9、、工作总结和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印制工作,做好各种文电的收发、登记、处理、督办、催办和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服务和秘书事务,协调局内各股、室和各乡镇,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做好来信来访、提案议案的办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4、负责各类报刊书籍的订购和管理,做好各种信息的统计和整理上报工作,及时为局领导提供各种数据资料和文字材料。 5、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事务、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车辆管理和安全教育,做好后勤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6、督促各项廉政措施的落实。 7、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8、负责全局的宣传教育和民政工作信息的审核、编印及上报工作。 9、完成局领

10、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职责 1、指导、督促全县各乡(镇)建立、实施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调查了解各乡(镇)城市和农村居民、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中的贫困人口状况,研究实施有关法规、政策,确保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尽量做到应保尽保。 3、建立健全全县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正常、有效地使用。 4、负责全县各乡(镇)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全县各乡镇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五保户供养制度。 6、负责办理“五.七”职工生活补助工

11、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救灾救济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救灾救济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核实、掌握发布报告灾情,拟定预案,帮助指导各乡(镇)抗灾救灾工作。 3、深入基层及时调查、了解群众生活的贫困,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4、精心管理、及时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各乡(镇)救灾捐赠款物,监督指导救灾款物的使用。 5、指导农村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6、负责全县各乡(镇)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乡(镇)社会福利事业工作;开展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并承办相关的业务。 7、做好殡葬的管理、指导,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8、负责办理收养登

12、记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9、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 民政办工作职责 民政办工作职责 1: 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镇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发放、管理救灾款物;募捐,接受和分配救灾捐款;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五保户给养工作;负责困难户救济。 3: 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和全镇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生产进

13、行宏观管理。 4: 负责拥军拥属、优抚、抚恤、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双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 5: 指导农村开展村民自治建设。 6: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申报。 7: 负责民间组织,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民间组织和社团,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8: 负责婚姻登记、弃婴收养、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 9: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 10: 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三: 民政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民政工作职责: 民政办是负责乡镇民政工作的专职部门,行政上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

14、县民政局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乡镇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3、负责社会救济工作;了解符合社会救济条件人员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灾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4、负责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及国家伤残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 5、负责退伍军人、参战士兵、伤残军

15、人和军队复员干部优待金的发放,及时掌握家庭生活情况,为生活困难的办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主管乡镇社团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社团登记和年度申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7、负责殡葬管理、孤儿遣送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协助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9、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民政工作办事程序: 城镇低保资格认定: 1、二级以上残疾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三无”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当地政府证明及财产情况证明;

16、 3、重病人员,出具县级医院以上的住院诊断证明、住院发票、有效化验报告单; 4、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户口本、身份证、赡养人低保证及单位和社区出具的无赡养能力证明;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正在就读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证明; 6、多胞胎未成年子女,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 城镇低保申请程序: 1、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村低保评议小组通过,证明材料盖村公章; 2、向镇政府提交申请表格,并附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 3、由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4、送县民政局审批。 农村低保资格认定: 持有本县常住农

17、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因病、因残和因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低下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2、因自然灾害、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失地等客观因素造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3、县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 4、在确定具体低保对象时,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伤残军人及烈属家庭、离任村干部(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两女户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保障。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附身份证、户口薄复

18、印件、收入情况证明,其他相关证明),由村民小组投票通过; 2、由村委会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 农村五保供养资格: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并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五保申请表),由村委会审核通过; 2、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递交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 临时救助资格认定: 1、因治疗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

19、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 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数额太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2、因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特殊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临时救济申请程序: 1 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 村委会审核并加盖公章; 3 报镇民政办调查核实; 4 由分管领导或镇长审批。篇四: 民政所工作职责 民政所工作人员职责(2块)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政策、法规。 二、认真抓好各村换届工作,督查村务公开工作, 三、逐年提高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落实好老复员军人的“双定”补助; “八一”、春节期间组织好

20、拥军优属活动。 四、经常检查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的情况,保证五保户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抓好敬老院建设。 五、做好扶贫帮困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低保对象的调查、批报和动态管理工作。 六、搞好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七、搞好残疾人的管理工作。 八、及时查灾、报灾,及时救助灾民。 九、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地名管理。 十、按时完成镇政府的其它工作。 篇五: 财务岗位职责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各会计岗位之间的内部牵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标准,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

21、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财务人员岗位,一般可分为财务负责人岗位、出纳岗位、会计岗位、工资核算岗位、药品材料核算岗位、会计凭证复核岗位、票据管理岗位、票据复合岗位、物价管理岗位、医社保会计岗位、新农合岗位。 财会负责人岗位 财会负责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一、具体领导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1、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具体组织会计核算和监督。 2、根据岗位分工、内部牵制原则,提出财会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案。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实行会计管理科学化。 3

22、、制订财会人员岗位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对不合适做财会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要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制订各项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发现有违反制度的,要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计划、预算并组织实施 要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业务工作计划等因素,及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按年编制各类财务计划、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加强收支管理。 四、积极组织完成各项上交任务 按有关规定,对应上交的税金,公积

23、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等款项应严格审查,并督促及时解交手续,做到按期、足额上交。 五、参与经济管理和决策,做好领导参谋 运用会计资料,采用科学方法,参与本单位经济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损害本单位利益或没有资金来源的经济合同和协议,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六、负责审核会计报告 负责审核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定期向本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成果情况。总结经济管理经验,找出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充分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定期进行专题或综合财务分析。 七、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规范执行各项

24、法律和制度,宣传财务法规制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执法。加强财务监督,对单位各项经济活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问题重大的,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出纳岗位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户登记和稽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一、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凭证,办理款项收付,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 2、不得以白条、有价证劵抵库,更不得挪用资金;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

25、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以防出现银行透支。 3、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本单位银行账户套取现金。 4、每日收缴门诊、住院处现金、支票、认真复核,详细核对票据和收入日报表,使之与交款金额完全相符。 二、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编制出纳日报表 根据已办理完毕的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现金要日清月结,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清理。 三、负责保管库存现金 对现金要确保安全和完整,发现长短款,及时向财会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

26、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代替。要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的规定,超过库存限额部分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四、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 出纳人员所管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银行结算凭证使用的各印章,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 会计岗位 一、编制记账凭证 根据审核无误的各类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等,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制记账凭证,要求科目运用正确,摘要简明扼要并能说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和往来关系,凭证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填制及时,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 二、登记账簿 1、按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及备查账簿。按确定的会计核算形式和程序及时登记。 2、各单位启用新的账簿时,

27、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填写账簿扉页的“启用表”,相关人员调动时,也应在启用表上注明交接记录,并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字。 3、登记账簿时,应将凭证日期、编号、摘要、金额等资料逐项记入帐内,并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页、隔页,登帐错误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定期结出余额。 4、月末终了,要编制总账科目余额平衡表,并与各明细账核对,各明细账与有关备查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不定期根据账簿记录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劵、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互相核对,做到账证、账实相符。 三、编制报表 每月要根据总账和有关明细分类账的账户余额及其他有关资料。按国家规定统一的

28、报表格式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报及时。并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工资核算岗位 一、编制原始凭证(工资明细表) 根据人事部门的通知,编制工资发放名册,按期正确发放。工资名册应装订成册,注明凭证编号,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 二、负责各项代扣 按国家有关规定,正确计算职工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等各项税费,并进行代扣。 三、月末按时编制晚班费发放表、加班费及临时工工资。 药品、材料核算岗位 1、掌握药品、材料管理规定与核算办法。对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在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要编制分类目录,并就药品、材料的收发

29、、调价、盘点清查、报废和报销等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执行药品、材料的采购、验收、领用、报损等制度。 2、负责药品、材料的明细核算。对购入药品、材料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要认真审核,及时登记明细账。按期根据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的要求报送入出库及要命销售报表。 3、参与药品、材料的清查盘点。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药品、材料进行分类盘点,年终要进行全面清查。对盘盈、盘亏的报损的药品、材料要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4、对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财务主管领导报告。 5、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当药品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财务和库存药品账。 会计凭证复核岗位 一、原始凭证审

30、核(付款前审核) 按会计法有关法规及医院财务制度,对本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事项逐笔审核。审核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制度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掌握费用开支标准,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原始凭证的审核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合法性审核。即审核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现象,及原始凭证本身是否合法等。 2、正确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存在计算方面的错误。 3、完整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附件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善。 原始凭证审核后,应根据不同的审核结果,先进不同的处理。 二、复核记账凭证 对记账凭证的审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填制依据

31、是否真实。所附原始凭证手续是否齐全,记账凭证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一致。 2、审核记账凭证内容是否完整。如日期、摘要、编号、会计科目名称、金额、附件张数、有关人员签章等。 (转 载于:.SmHaIDA.cM 海达 范文 网:民政财务工作职责) 3、审核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科目使用前后是否一致。 4、审核金额是否正确。 票据管理岗位 一、票据的保管 根据医院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领购或自制票价进行统一登记和专门保管。 二、票据的领用 要严把票据领用关,票据领用人范围需有会计主管人员确定,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领用。领用应按票据种类分类按时按序号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名。 三、票据的注销 及时督促

32、票据使用人员交回已使用的票据并对交回的票据和缴款报表(按顺序和金额)进行核对后注销。对尚在使用人员手中的未使用票据要定期进行核对。对复核后的票据存根联整理汇总,按财政要求办理注销。 票据复核岗位 一、每天根据现金日报表上的收费起止号码核对原始收费票据及银行缴款单,检查号码是否连号,发现不连号的情况,及时查找原因。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按日报表上的金额逐一与交来的原始票据相核对,核对不符的,及时与当事人联系,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三、将日报表中核对相符的原始票据按日逐一登记、核销,发现有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四、审核各收费员缴款情况,除留存少量零币备用金外,每日票款及时上缴,

33、使用收据票款上交后,方可领用新票据。 物价管理岗位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及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科室及个人不得自立项目、分解项目,不得多收费、少收费。 二、新的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制定必须先由科室写出报告,经院物价小组核查院领导审批,报市物价主管局批复同意后,再由院物价小组通知各科室,由物价员讲收费标准录入计算机。 三、检查、治疗、手术等可收取材料费的项目,必须按照物价标准执行 四、常用收费标准要公示,如遇价格调整,要及时更改公示内容。 五、医疗收费实行计算机自动划价。 六、物价员不定期对全院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客户提出的咨询及疑问要及时给予答复;要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物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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