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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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制度二一二年六月市纪委派驻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会议制度 (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系统的纪检工作会议。听取纪检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纪检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布置纪检工作; (二)纪检工作业务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在适当范围内召开; (三)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学习交流经验,收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需要,召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协调动作、互相督促。 市纪委派驻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信访工作制度 一、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作好记录,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提出妥善处

2、理意见。 二、来信(访)及时登记、送阅,按领导批示及信件性质确定自办、交办、转办、阅存,来信(访)按时办理办结。 三、来信来访按管理权限分收管理。 四、保护来信(访)人的权利,不得泄密。 五、上级交办和转办的信访件,一般性问题要在一个月内办结,复杂信访要在两个月内办结,并及时向上级报结,不能按时办结要向上级说明原因。 六、署名来信来访办结后及时向反映人反馈,并填写实名举报反馈意见表;对匿名来信反映的重要问题或影响较大的问题,办结后,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七、办结信访件要及时立卷存档。 八、纪检信访定期进行检查清理,综合分析,对重要信访进行摘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市纪委派驻市城乡规划

3、局纪检组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对党内违纪案件实施案件检查。 二、党内违纪案件检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中纪发200833号文件。 三、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市管处级党员干部的违纪立案由市纪委审批;局科级党员干部的违纪立案,由党组审批(审批前应征求市纪委的意见),一般干部以下党员的违纪立案由局纪检组审批(审批前应征求党组的意见);授权管理的单位,中层干部以下的党员违纪立案由局纪检组审批。 四、对党员的违纪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立案。其中,市管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由市纪委审批立案;局中层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由

4、局党组审批立案;一般干部以下党员的违纪问题由纪检组审批立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中层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由市纪委直接调查,审批立案。 五、在办案过程中,需采取“两规”“两措”措施的需报经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统一在市纪委办案点集中进行。初核案件一律由局纪检组组长审批。局纪检组立案案件均应在当月报市纪委案管室备案。 六、案件检查中调查取证不得少于二人。 七、被查对象直系亲属、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或其他特殊关系需要回避人员不得参加检查组。 八、案件检查中,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立案后

5、,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时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检查材料收集齐全,及时移送审理。 九、案件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案情。 市纪委派驻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对党内违纪案件坚持先审理后处理。 二、案件审理工作程序认真按照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执行。 三、案件检查材料移送审理后,要及时组织审理小组进行审理,一般案件一个月内审结。 四、局建立案件审理小组,审理小组人员原则上与案件检查组人员不能重迭。被审理对象直系亲属、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或

6、其他特殊关系需要回避人员不得参加审理组。 五、审理中要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对错误事实要认真地进行复核,听取并采纳本人的合理意见。 六、案件审理工作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七、案件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办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案情。市纪委派驻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一、开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 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和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执行。 三、案件统计工作内容:查办案件及办案有关的重要专项工作等情况,包括信访举报、初核、使用办案措施、立案、审理、处分、司法处理、办案安全、申诉、问责等情况。 四、案件统计报送要求:做好案件统计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和分析工作,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市纪委案管室报送案件统计资料。 五、案件统计备案要求: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办案文书及重要办案措施的审批文书要在当月报送市纪委案管室备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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