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检察院依法治区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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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关于人民检察院依法治区工作总结 2015年 ,区检察院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以依法治理为主题,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能,把开展依法治区工作的各项措施贯穿于各项检察业务之中,为“法制市中区”的创建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将落实依法治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组织保障机制,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一)高度重视,强化管理,完善组织机构。为确保依法治区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将依法治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一起部署、督办、落实。我院成立了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谯民同志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安排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研究

2、解决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院办公室,负责落实依法治区各项具体工作。(二)落实有序,强力推进。我院制定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方案,指导全院依法治区工作的开展;同时,出台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我院依法治区工作的宣传主题,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载体,以及官方的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旨在大力弘扬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着力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三)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我院把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任务和

3、责任分解到各内设部门和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法,把推进依法治区各项工作纳入各内设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党组学习制度,院党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并将学习情况作为党组成员年终述职专题汇报的组成部分,进而不断提高院领导班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坚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着力建设法治市中区(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针对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依法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责。上半年,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2人,同比上升5.9%,起诉229人,同比上升9%。其中:未成年人案件批准逮捕17人、起诉28人。工作中,我院自觉将保护全区经济发

4、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整个检察工作之中。(二)全力做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上半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同比分别下降46.15 %、46.67 %。其中,立案查办贪贿案件6件7人,渎职案件1件1人;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7人。稳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健全“侦防一体”工作机制,积极介入自侦部门办理的许建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全程参与案件侦办,对该案作个案分析。稳步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完成查询213次,共涉及200余家企业,200余个法人代表,遍布10多个行业,依托行贿犯罪信息资料库,将“违法必究”落到实处。应邀到临江镇

5、、平兴镇和大佛街道办事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讲座3场。(三)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半年,我院对不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予)捕37人,不捕率18.04%。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不诉30人,不诉率14.63%。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捕6人。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的被告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努力减少社会对立,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四)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专项共工作,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上半年受理控告申诉举报21件,其中:受理举报线

6、索10件,受理申诉类信访案件6件,受理控告类信访案件1件,受理民事监督案件3件。接待群众来访20余人次,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调取证据材料、侦查期间会见等申请73人次,接待当事人案件查询20余人次,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265条,文书公开181份。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的示范活动,将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延伸到学校、乡镇、村社,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次。(五)着力做好民生检察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大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力度,上半年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回访帮教工作5人次,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58份。全面加强刑民事、行政案件监督,本院受理案

7、件2件,以职权发现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市院交办案件4件,经审查后,其中:纠正不当履职行为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4件,向反渎职侵权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件,剩余1件行政申诉监督案件正在办理中。积极开展监管场所医疗卫生管理检查、在押人员法律宣传工作,妥善处理和解决在押人员反映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办理刑事案件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其中在阿某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中,驻所检察室在日常的谈话中了解到涉案的阿某某是未成年人、在校生,且系初犯、从犯,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至引发社会负面影响,不宜继续羁押,我院监所部门遂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得到了采纳。(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

8、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加大监督力度,提起抗诉2件5人,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建议行政执法移送刑事司法案件4件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次,纠正审判工作中违法情况5次,口头纠违数十次,纠正漏捕4人,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意见书等40份。纠正监管场所混关混押、让留守服刑罪犯为在押人员送饭等违法情起6起,纠正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改造违法18起,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24份。同时,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工作集中进行了专项检查及清理,通过核对32个街道及乡镇的监管人数、查阅监管档案资料、与帮教民警及帮教小组成员面对面谈话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监外执行罪

9、犯不按规定请假、脱管漏管、参加公益劳动及教育学习时间不够等情况,及时予以了纠正。三、推进检察机制创新,规范执法管理,围绕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一)建立“两法衔接”长效机制。2015年,省、市两级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我院迅速落实相关要求,推进此项工作。一是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均可根据需要临时提议召开联系会议,以此加强沟通协调。二是相互协作,双向咨询,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可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提前介入或参加案件讨论,提供法律意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犯罪案件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三是建立案件移送报备制度,行政执法机关

10、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涉嫌犯罪移送案件建立台账备查,定期通报报送我院,通过走访,及时发现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协调或建议纠正。四是开展“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我院牵头联合区政府法制办与全区4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简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召开了联席会议,目前我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建设完成,并指派专人负责该平台的运行、管理,确保平台畅通有效,并准确核查案件信息。(二)积极推进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今年上半年,我院共审查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3件,平均办案耗时5.92天。我院以案管中心为窗口,以审查批捕、公

11、诉部门为核心,明确案管部门在收到公安机关标识“快速办理”的刑事案件后,必须在当日分案,快速移送办案部门承办。同时做好提示预警工作,我院制作了“快速办理”印章,由案件管理中心接收案件后,在接收案件通知书上加贴标识再分发案件,快速移送办案人员,并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实行适时跟踪监督,在期限届满三日前进行预警提示。此外,还加强了司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即针对公安机关在移送卷宗材料时未随案移送影响量刑情节的相关证据,到案经过,前科材料等,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与公安机关衔接,沟通,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证据,使案件尽快起诉至法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彰显公平高效。同时,与人民法院开展联席

12、会议,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共同探索并推动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三)跟进新法,确保办案结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上半年,我院侦监部门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该罪名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订的新罪名,是乐山市第一起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引起的刑事案件,涉及民工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受理该案后,我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办理,因没有办理过此类案件的经验,组织科室干警翻阅多本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对案件的定性、犯罪构成、所侵犯的法益深入剖析,积极研讨。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隐匿个人行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当地人力资源和

13、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四、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深化推进检务公开,营造遵法守法良好氛围。我院以打造“阳光检察”为目标,以创新检务公开机制为抓手,通过一系列措施,扎实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截止目前,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32次,召开诉前会议33次,举办法制讲座40余次,开展“举报宣传周”5次,举行 “检察开放日” 活动3次,设立派驻基层检察室2个。同时,我院依托门户网站和案管中心为对外联系的平台,逐步实现检察职能介绍、举报申诉受理、意见建议反馈、网络舆论引导、案件信息公开等功能。(一)创新工作机制

14、,重点抓好办案公开。我院制定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明确了各内设部门主动公开各业务工作职责任务、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门户网站的“检务公开”工作。(二)创新建立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机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在确保“七类案件或情形”无一例外地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同时,我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拟不起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听取监督评议意见,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同时,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乡镇、街道社区、群众

15、代表等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参观案件管理中心、院史馆、院检察文化“三廊一吧”,观摩检察业务办理情况,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及亲和力;普遍建立与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联络机制,不定期地邀请其视察工作,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其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意见建议。(三)送法下乡镇、进学校、到企业、至社区,开展“走基层、解难事、办实事、惠民生”法制宣传活动。一是我院干警多次依托派驻检察室,深入悦来、普仁等多地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向参加活动的群众发放检察机关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反渎职犯罪、举报须知等宣传资料,使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性质、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及相关基

16、本法律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同时,在现场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耐心细致地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年1月至6月,深入乡镇开展法制宣传5次,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700余份,受理群众各类法律咨询250余人次。二是积极开展法制校园行活动。我院共有法制副校长6名,分别深入乐山九中、乐山八中、关庙中学、普仁中学等校举行法制讲座。我院干警认真总结办理各类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侵害未成年人,特别是侵犯在校中学生合法权益案件的特征和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精心准备了讲课提纲,紧密结合办理的相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提高法律保护

17、能力三个方面着手,深入浅出地讲授法律的定义、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法律责任及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常犯的刑事案件及原因、如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等知识。今年上半年共深入校园开展法制讲课、法制宣传2次,受教育学生共计1000人次。此外,我院未检干警坐客乐山政法栏目开展以案说法、分析我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成因、动态及研判2次,法庭审理活动被乐山新闻综合频道“新闻天天报”栏目报道2次。三是做好中心城区日常宣传工作,扩大宣传影响力。我院多次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在中心城区新广场、老公园处举行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和解答疑问,充分展示了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为深化检务公开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今年1月

18、至6月,在中心城区开展宣传3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100余份,受理群众各类法律咨询150余人次。同时,借助中心城区(嘉定路段、春华路段)公交站台的广告展位,制作、发布“预防职务犯罪系列”公益广告,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漫画及经典案例向群众阐述了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危害和后果,并向群众宣传举报的渠道和途径,巩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成果,强化了群众法律意识。四是积极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普法的重要手段,深入机关单位、党校、企业,对干部职工开展预防教育,讲解法律,进一步促进了全民学法活动的开展。期间,多次到乐山市财产保险公司、三江农村商业银行、肖坝街道办事处

19、、大佛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展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6次,听课人数共计千余人。此外,走访白杨、石雁儿、普仁等对口挂联社区及乡镇,服务基层,为村民植树、接受法律咨询,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诉求。今年上半年,我院共落实资金2万元,用于村两委建设,解决了部分乡镇、社区的阵地建设和维稳之需。五是突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电子检务公开。整合案件管理大厅和控申接待窗口,把具有单一功能的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成为集公开、服务、监督、便民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让群众及时了解检察职能、工作动态、业务流程等,便于群众监督,并及时受理、分流、办理并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积极适应新媒体传播规律,充分

20、利用我院的官方微博及微信、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系统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知情权。此外,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加快门户网站建设,科学合理设置栏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社会群众展示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并积极开展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听取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良性互动参与机制,对网络舆情公开回应,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五、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保证公正司法。(一)坚持并完善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加强执法干警法治能力培训。我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的修改为契机,采取党组成员授课与自学的方式,安排每位干

21、警对相关法律学习不低于20学时;同时,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学法意识,组织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考试”、“依法治省”专题知识竞赛、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法律知识竞赛等,均取得不俗成绩。此外,加强执法司法公职人员法治能力培训,组织在职干警参加省院轮训20人次,参加“政法大讲堂”学习3次,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培训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二)坚决执行各项禁令,反对司法腐败,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轨道。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求,狠抓党风廉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党员干部、职工签订廉洁履职承诺书,就严格自律

22、、廉洁从检向组织作出承诺。建立了纪检部门对重点案件常态化的回访制度,实现了纪检监察在信息化建设、装备采购、基础建设等敏感方向的同步监督和选人用人上的把关机制。开展中层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对全院27名中层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述险报告,对23名干警进行了诫勉谈话和廉政谈话,增强干警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开展检务督察工作10次,自觉强化自身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三)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规范权力行使,防止检察权滥用。按照高检院、省、市院部署,我院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

23、组,下设办公室在院案管中心,召开了动员大会,对全院干警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对照检查阶段工作方案等全院性文件,细化实化了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时间要求。其中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得到了区委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区人大主任等领导的高度肯定及重要批示。三是建立信息台账,确定了信息专报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定期梳理全院工作动态信息,并及时上报市院。四是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社区干部群众列席座谈,听取对我院司法行为规范方面的意见、建议。目前,第一阶段的各项工作已顺

24、利完成,收效良好,全面进入对照检查阶段。院规司办针对前期各界反馈,梳理共性问题7条,部门问题48条,提出整改措施43条。目前,已要求各部门针对问题的突出方面进行第二次自查整改,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效。(四)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工作,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2015年2月我院被确立为全省检察体制改革试点院后,院党组高度重视,随即召开了专题党组会,及时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的司改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干警组成了司改办,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试点准备工作。院党组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搞好试点工作;二是要吃透文件精神,结合乐山区情和基层检察院的院情,在总体框架的原则范围内,探索改革创新;

25、三是要摒弃顾虑,做好改革中干警的思想稳控工作,确保检察改革平稳过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先后召开了党组专题部署会、司改办工作推进会、检察长办公会,确定了司改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司改办协调组织,政治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同时积极征求部门及干警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向上级院反馈,并先后赴广东深圳、成都市等地检察院,学习考察司改的先进经验、做法。目前,我院已按照省、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经广泛征求意见、摸底测算和学习考察等,向上级院递交了书面的试点方案修改意见建议。同时,结合基层院工作实际,征求收集各部门意见,制定相关的初步实施意见,比如着手内设机构整合工作,开展大部制改革方案研究,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启动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事项。六、存在的不足一是干警对依法治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干警对依法治区工作还存在应付思想,认为这是依法治区办的事情。二是普法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还不够,主要是对部门法的学习比较重视,对共同法的学习则欠缺一些。三是对干警的法制培训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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