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第三人加入的债务承担问题探讨——农行金坛支行诉华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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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第期总第期现代企业文化删企业作为第三人加入的债务承担问题探讨农行金坛支行诉华林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分析沙鹭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摘要第三人加入原有债权债务关系可能产生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及保证四种法律关系四者相互联系也有所区分在现实案例中表现较为复杂。文中例举的借款合同案充分反映了对四者区分的重要意义。更对企业加入他方债务承担时的方式选择提出了启示。关键词债务承担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一、第三人加入债务承担的比较与分析债务承担即不变更债务的同一性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或由第三人加入成为新的债务人包含了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免责的

2、债务承担中承担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而原债务人完全脱离债务关系免除其责任。这是狭义的债务转让。并存的债务承担指承担人加入到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负担其债务债权人就其债权不仅可向原债务人主张也可向新参与进来债务人主张原债务人与承担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关系。第三人代为履行是第三人在未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并成为合同当事人的情况下自愿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由第三人代替履行的债务是由法律和合同性质决定不必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义务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与债务人的履行在效果上是相同的。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债权人对承诺履行的第三人并没有取得任何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仍应直接向债务人主张。第三人只是向债务人承诺由其

3、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这种承诺是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内部约定债权人追究的时候债务人有义务履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履行后根据之前的承诺情况第三人有义务对债务人的先为给付进行补偿。这与债务承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债务承担合同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也可以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而后取得债权人同意也可以是第三人直接与债权人订立。但第三人代为履行。只能是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的协议不必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这个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第二债务承担的第三人已经变成新的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直接的清偿义务

4、。而第三人履行中的第三人只对债务人负有履行义务债权人对其无直接的请求权。保证是当事人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一个第三人代为履行该责任。即该第三人是为债务提供担保。与并存的债务承担类似这里的第三人加入到原来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两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保证是替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并存的债务承担属创设自身的债务。第二保证是对主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具有从属性类似一般担保担保人有先诉抗辫权债权人不能首先向担保人主张债权。而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和原债务人都是平等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权利第三人没有保四、坚持开拓创新。在建立科学规范、提高效率机制上下工夫真抓实干并不是要蛮干而

5、是建立在科学发展基础上的巧干这就是要求要拓宽工会工作创新的领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并用之于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中不断整合提升工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领域是医院工会在新时期、新阶段亟待实践的重大课题。要克服工会传统活动方式的重“虚”轻“实”这是与真抓实干相违背的。工会工作要克服方式方法“老一套”现象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会在活动方式上的创新与发展。要克服过去开展活动偏重“轰动效应”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为竞赛为宣传而宣传的不良现象。随着形势的发展主题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都应不断创新医院工会工作的活动方式要注重实效性、体现多样化。为此。必须在“三个转变”上下工夫。要创新工作机制。在机制建立上。应由零散

6、的工作机制向制度化、规范化转变。要一一通过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目标责任体系、运行载体体系、政策保证体系、考核评论体系和激励约束体系努力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科学规范、动作有序、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创新活动方式。在活动方式上要由单纯活动型转向科学管理型转变树立医院工会工作也是医院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借鉴先进理论来创新工会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在思想观念上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改变过去学文件、靠经验、凭直觉的传统工作思路增强工会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工会工作的活力使工会工作更好地为医院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科学发展服务。医院工会要有为、有位、有威唯有实现工会优势转化

7、和变革运行机制工会组织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最大限度地代表和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树立起工会组织新的良好形象。万方数据证关系中的先诉抗辩权。二、实际案件中第三人加入债务承担的分析中国农业银行金坛支行诉常州市华林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中原始债权债务关系为常熟市热浸厂分别于焦月日以及月日向中国农业银行金坛支行朱林办事处分别借款元和万元。到期后均未能偿还。年月日华林公司向朱林办事处出具承诺称由华林公司每月偿还热浸厂所欠贷款本息壹拾万元。该承诺之后热浸厂向朱林办事处还了一部分借款本息但并未还清。金坛农行于年月向常州中院起诉要求华

8、林公司还款。审理期间热浸厂向金坛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农行撤诉转而向金坛法院申报债权。由于在热浸厂破产案中未得到全部偿还金坛农行再次以华林公司为被告向常州中院起诉要求华林公司偿还。该案的焦点在于华林公司发出的承诺的性质是什么。它作为第三人介入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后与债权债务人的法律关系究竟是怎样。在该案中第三人的加入行为不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是基于其承诺双方约定而形成。这个承诺是原债权债务第三人华林公司直接向债权人农行所做出因此首先就可以排除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因为这个承诺明显不是第三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协议。那么究竟其是保证还是债务承担呢需要对承诺的内容进行分析。无论是保证还是债务承担既然是双

9、方协议做出都要根据其表述的意思来判定。该承诺原文是“从年元月份起由华林公司每月偿还热浸厂所欠贷款本息壹拾万元即年偿还贷款本息壹百贰拾万元。过去所订还贷承诺无效以此承诺为准。”文字表述中并没有提到类似“担保”的字样或表达出如果原债务人热浸厂不能偿还才由华林公司偿还的意思而是直接表述为由华林公司偿还且否认了过去所订的贷款承诺。因而可以判断当事人并没有担保的意思表示而是想要进行债务承担。那么这里表示的债务承担是免责的还是并存的呢对合同的理解应当首先从文义解释人手并且若无特别说明应当按惯常的意思去解释。该承诺的文字中并没有直接表述要免除热浸厂还款责任只是说了华林公司的还款计划。这个还款计划的文义解释应

10、当理解为华林公司愿分期偿还热浸厂的债务一个月还壹拾万。一年还壹百贰拾万还完为止。一审中华林公司主张的只还壹百贰拾万的理解不合常理。但至于华林公司的还款行为是否免除了热浸厂的还款义务文字中并不能看出。在合同条文的字面意思不能表明或没有表明的时候需要从当事人达成协议时真实的意思表示上去推导。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行为分析得出。在本案中金坛农行接受了华林公司的承诺但仍然接受热浸厂的债务履行表明农行并没有免除原债务人热浸厂债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在接受热浸厂履行的同时于年月热浸厂申请破产前向常州中院起诉要求华林公司还款。可见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是把华林公司和热浸厂均视为同一债务的债务人。热浸厂申请破

11、产过程中农行为了能够参加债权申报暂时撤回了对华林公司的起诉但明确表示“待破产案审理结束后另行起诉”可见农行并没有放弃向华林公司这个债务人追债的权利。因此从这一系列的事实行为分析上看淙慌杏牖止敬锍傻男橹忻挥星宄谋硎臼欠袷遣娴恼承担但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要求两者共同承担债务。三、认定债务承担的法律适用分析对于共同的债务承担我国的法律条文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定还是有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从这些规定中可

12、以看出我国法律认可债务承担且所要求的法律要件是一定要经债权人同意在本案中债务承担协议是债权人直接和第三人达成的因此不存在要债权人同意的问题。问题是这时有必要征得债务人同意吗法律没有对债务承担一定要债务人同意的明文规定但从学理角度分析债务承担本质上是对原债务人有利的行为故一般认为不必经原债务人同意。且实践中第三人主动加入债务承担多因为和原债务人有关联关系如母子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等等为了分担债务、保护公司声誉等而为之。因此第三人提出债务承担时原债务人一般会知晓。但至于是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各自的具体要件是什么并没有明文的规定。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当事人约定和法理分析来判断。而本案的

13、疑难之处恰恰就在于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协议中没有明确地约定表明是否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形下是推定为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还是推定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我们需要衡量的问题这是如何很好地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关系的问题。首先在当事人没有文字表述但通过实际行为表示了其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我们应当认可这种行为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因为存在这样的意思表示所以我们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认定为并存的债务承担。若当事人的行为表现不明显那么就需要从法理意义上去推定了。对本案而言是用法理分析对最终的判定进行复核。债法的基本理念是合理正当的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也不会过分加强债务人的义务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间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债务引

14、入第三人的相关制度无论是免责的债务转移、并存的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还是债务担保其作用本质上应当是希望保证能够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如果约定债务转移的协议中没有明确是否免除原债务人的债务。就推定免除致使其不用承担债务这样的条件过于宽松很可能造成债务人利用转移债务的手段逃避原有的债务承担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债务的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是法定规则也是学理上的一贯原则而在协议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很难判断债权人是否有同意免除原债权人债权的意思表示我们不能在解释的时候把这种意思表示强加给债权人债权人是为了自身利益作出选择应当需要其自己的表示明示的或者默示的。那么这种没有约定能否认为是一种默示呢笔者认

15、为不能。默示还是要求债权人有意思表示的倾向或行为如债权人实际放弃了对原债务人的债务追究可认为是其默示表示免除了原债务人的责任。当债权人没有任何表示或想表示的迹象时法院是不能认定其有默示的表示的因此不能推定在债务承担协议中没有表示就是免除原债务人债务的债务承担而需结合具体证据进行分析得出结论。综上当企业欲加入他方债权债务关系时一定要在承诺方式和内容上多加考量根据己方真实意图对比相关法律后果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处理方式。参考文献【】陈界融中国民法学?债法学源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王利明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下】政法论坛作者简介沙鹭女江苏南京人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一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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