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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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最近内司工委及部分兼职委员在罗明顺副主任的带领下,就近几年来我区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开展了专题调查。我们首先听取了区民政局的情况汇报,召开了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和民政助理专干座谈会,随后深入到城西街道、城东街道及部分社区进行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有关数据资料、现场察看低保对象公示栏、进低保对象家庭走访等多种方式收集掌握情况,对全区近年来的低保工作情况有了基本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特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从1997年7月起开始实施这项制度。近几年来,

2、全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有关低保工作法规政策文件,按照落实责任、分类施保、规范程序、强化管理、监督检查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应保尽保,低保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保障全区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全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我区近几年来的低保工作主要成绩和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审批成效明显。实行低保审核程序化,注重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全区在工作实践中,研究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我们认为“三入户”和“三榜公示”的做法值得充分肯定。“三入户”就是社区(村)入户、街道乡镇入户、区社会救助局

3、入户,“三榜公示”就是对初审合格对象予以公示、对复核合格对象予以公示、对审查合格保障对象予以公示。通过“三入户”和“三榜公示”,对低保对象家庭的情况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进而在此基础上分类施保,确保了低保资金效用的最大化。 2、动态管理成效明显。对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是低保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区低保工作中做得最为出色的一环。一是较好地坚持了日常入户核查与年审排查相结合。规定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街道(乡镇)民政办每月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建立低保对象核查台帐,区社会救助局明确工作人员实行分片管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同时,对低保

4、对象实行年审。通过核查排查,对低保对象家庭及时予以增减。2008年,全区共取消848户,2084人,新增748户,2430人,较好地实行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二是坚持民主评议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的楼栋长作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对需新增、取消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三是坚持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对低保档案做到了社区(村)、乡(镇)街道、民政局三级管理,基本做到了统一档案盒、统一档案袋、统一编码和代码、统一档案柜的“四统一”。同时对所有低保对象的档案资料输入电脑,并与部、省、市民政部门联网。四是强化监督。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低保监督员,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建

5、立了有奖举报制度。 3、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在低保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建立完善了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配备了专人专抓,落实了基层低保工作力量。定期组织各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和社区(村)书记、主任及低保专干进行集中培训,着力提高他们全面了解并掌握低保政策、核查低保对象、计算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能力。我们认为,我区的低保工作多次获得省、市先进,与我区有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的工作队伍是密不可分的。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区的低保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影响了低保工作的进展与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难核实。核实低保对

6、象的家庭收入是落实低保政策的关键环节,但无论是国务院的低保条例,还是省、市的管理办法,都操作性不强,在面对核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这道难题时,业务单位和部门办法不多,措施不活。入户调查时,收集到的表面情况比较多,而对于一些家庭收入信息,如银行存款、持有的股票及有价证券、劳动工资收入、隐性收入、弹性就业情况无法收集,难以核实,攀比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滋生助长了“不劳而获”的懒汉思想,违背了低保政策的初衷。 2、低保的规范管理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维稳与落实低保政策之间不太协调。有时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对部分特殊群体如涉军群体等,违背低保法规政策规定,开了政策“口子”,负面影响较大。二是审批时

7、把关不严,“关系低保”、“人情低保”现象依然个别存在。三是少数群众存在错误低保观念,对国家低保政策不理解,把享受低保待遇看作是吃国家“大锅饭”,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想方设法争吃低保,给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增加了难度。 3、低保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存在缺口。按照上级要求,低保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应由同级财政按实际需要专项列支,但我区的低保工作在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工作经费一直以来未得到妥善解决。 4、队伍建设存在软肋。基层低保工作机构人员偏少,且存在既不专人也不专职的现象。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目前全区各乡镇的民政助理为1人,部分街道为2人,要完成实施动态管理所要求的走访调

8、查工作任务,力量明显不足。同时,部分民政助理、民政专干素质偏低,培养高素质的低保工作队伍任重而道远。 三、主要建议 1、进一步加大低保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要切实加大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低保法规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之家喻户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新闻媒体应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自觉摒弃“低保就是吃国家大锅饭,不吃白不吃”,“能吃到低保那是能耐”等等以能吃低保为荣的错误思想。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要积极帮助和引导低保对象家庭实现再就业,实现低保工作的“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 2、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9、。一方面,对低保对象的审批工作,要坚持严格按操作程序办理,切实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各项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政策规定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金额公开,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减少和防止“关系低保”、“人情低保”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在实施动态管理中,要认真坚持对低保法规、政策、制度和低保对象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调查走访工作,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争取银行和证券公司的支持等方法,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变化等情况,及时办理保障金增、减、停发手续,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以切实解决滥保乱保和应保漏保问题

10、。 3、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一方面,要继续加大跑项争资力度,确保向上级争取的低保补助资金逐步稳步增加。另一方面,应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要按照上级要求,把低保工作机构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列支。 4、抓好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低保工作水平。要全面贯彻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每10000人配备2名工作人员,每增加10000人增加1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实现专人专职专责。要稳定低保工作人员队伍,避免异动频繁而出现工作断层。要着力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素质,要积极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业务培训,建立信息化网络,以提高低保工作的质量和效

11、率。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18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祥带领调研组,对全区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听证制度情况进行了会前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南湖镇殷家坪村、日照街道小古城村等现场,听取了区政府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一、全区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听证制度基本情况近年来,区政府及民政部门坚持民生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创新低保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完善低保听证制度,切实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低保审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建设“幸福东港”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一)低保政策不断完善,制度化水平逐步提高。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坚持将其作

12、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民心工程来抓。先后制定下发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实行个人申请、村(社区)听证会评议、镇街道(主管部门)评议小组审核以及区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保证了全区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行。创新实施了低保听证制度,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听证制度规定,以召开低保听证会为基础,通过公开听证评议、全面推行票决、实行入户调查等措施,扩大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全区营造了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良好氛围。(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区民政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建立区、镇、村三

13、级低保工作服务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状的领导管理机制。区民政局在抓好低保工作规范、业务指导、多元救助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责任,强化业务管理,政策宣传、调查申报、低保金发放等工作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各村(居)委会积极配合,组织由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辖区民警等参加的听证小组,评议出低保对象,张榜公示后申报。此外,通过加强与车管、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信息联动,有效破解了收入界定难、财产审查难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三)听证制度持续创新,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区

14、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听证工作中坚持实行“五化”制度。一是听证程序化。由村(社区)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镇街道审批、全程监督,区民政部门负责督查;二是人员广泛化。听证会人员一般为15人以上,由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辖区民警、包村干部等组成,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三是选票人情化。如南湖殷家坪村在听证选票上,将低保人员分为重大疾病、丧偶独居、无儿无女、长期疾病等类,让人一目了然,确保了生活确实有困难的村民得到救助。四是公示公开化。在村级村务公开栏,镇级党务政务公开网站,区民政网站上实行“三榜公示”制度,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五是监督多元化。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

15、检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群众举报与基层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听证制度公开透明。(四)听证工作程序规范,社会救助成效明显。区民政部门在低保听证过程中,严格把握各个环节,确保不出任何纰漏。一是严把入口关。听证前,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将不符合低保政策申请人员排除在外,将最需要救助的居民优先申报。二是严把投票关。听证时,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成员及低保政策,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听证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并现场计票,赞成票达到70%以上,方可通过听证。三是严把核对关。设立低保核对中心,对全区通过听证和审核的低保对象逐一入户核对,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一律取消低

16、保资格。截至目前,全区城乡低保对象9642户、18974人,保障率达到4.05%,社会救助成效明显。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调研中发现,全区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听证制度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低保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不完全明白,存在争着“要低保”现象,给基层低保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压力;个别被取消低保资格的群众,由于缺乏对低保条件、退保理由的了解,存在不满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和谐。(二)基层工作力量较薄弱。低保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要求严格。镇街道、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大多为兼职,负责受理申请、入户调查

17、、档案管理、跟踪走访等大量工作,又无专项工作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低保工作的开展。(三)听证制度仍需完善。虽然听证制度较好的保障了低保工作的公正公平性,但由于申请对象流动性大,城区街道存在空挂户口,有些申请对象不如实申报收入,计算收入难、审核批准难、易进难出等现象仍然突出,给听证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三、几点建议城乡低保工作是一项利国惠民的好事,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做好城乡低保工作,领导重视是前提,资金落实是关键,完善制度是保障,规范管理是根本,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操作,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做好。为此,调研组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城乡低保

18、工作认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城乡低保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政策落实,把党的惠民政策广泛宣传落实到群众中,使社会弱势群体和重点救助对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严格考核奖惩,不断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二)要进一步健全基层低保工作保障机制。要根据低保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基层服务机构,充实配齐工作人员,按照城乡低保资金总量的一定比例落实低保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源的整合,积极探索低保救助与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的有效街接机制,充分发

19、挥社会救助的整体效益。(三)要进一步创新低保工作运行机制。要继续规范低保听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要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对社会救助对象实行定期审核,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出,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劳动保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就业帮扶和公益性劳动工作,继续探索帮扶困难群众的新途径,提高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四)要进一步强化城乡低保工作监督机制。要不断完善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的新途径、

20、新办法,使低保对象的确定经得起群众评议、经得起社会检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根据年度工作计划,6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实地察看了东城街道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施工现场、冶源镇敬老院,走访了部分低保户,听取了县民政局工作汇报并查看了低保档案的管理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民政、人社、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21、呈现出补助水平逐步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管理更加规范、体系日趋完善的良好态势。归纳主要有以下特点:(一)以实现“应保尽保”为出发点,不断提高补助水平、扩大覆盖面。我县自1996年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2010年,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为24982人、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70元,城市低保对象为1986人、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150元,补助水平较建立之初都有了大幅度上升;农村低保覆盖率达到3.3%,城市低保覆盖率达到1.79%,均符合市里的要求。(二)以打造“阳光低保”为着力点,努力加强规范化管理。低保制度建立之初,县政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临朐县城镇(农村

22、)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以及实施细则,明确了城乡低保工作的相关事项。工作中采取村(居)、镇(街道)和县民政部门“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办法,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审批程序,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了档案,确保了低保工作公开透明、操作规范。对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定期审计,保证了专款专用和账务的规范处理。(三)以建立长效机制为落脚点,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体系。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注重在具体运作中创新探索,不断健全完善县、镇(街道)、村(居)三级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管理体制。倡导政府救助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家庭

23、保障相结合,引导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积极就业、生产自救。同时,加强对低保户的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核查,建立了低保户的纳入和退出机制。二、存在的问题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措施得力、推进迅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客观分析,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城乡低保工作舆论氛围有待进一步改善。对低保政策宣传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少数干部群众对低保政策、申请条件、申报程序等了解不够全面。由于宣传不够,个别基层群众对低保政策还存在一些误解,导致少数群众稍有困难就申请,部分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众争要低保,甚至还有的群众对低保的期望值过大,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给

24、基层低保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压力。 (二)个别村(居)在低保工作中存在不规范现象。从掌握的情况看,少数村(居)特别是村级班子偏弱的村(居),村干部对低保工作政策缺乏准确的认识,操作程序不规范,作风不扎实,在低保户的申报、评议和公示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甚至极少数村干部,由于素质较低、私心较重,“优亲厚友”,利用职权办理“关系保”、“人情保”。(三)低保补助水平与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调查中发现,虽然我县的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较低保制度建立之初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处于全市最低水平,与目前物价水平相比也仍处于偏低状态。另外,随着补助水平的提高和保障人数的增加,低保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但

25、目前低保工作人员相对紧缺,低保工作经费不足,办公条件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几点建议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为进一步做好低保工作,现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低保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低保政策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要将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布,做好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宣传、教育和解释说明工作,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各村(居)具体负责人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努力

26、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二)严格履行各项程序,不断健全完善低保工作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民主评审、公示等各项制度,规范、严谨、透明地做好入户调查、收入测算、审核等各项工作,实现真正的“阳光低保”。要进一步做好定期核查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管理体系,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要落实低保工作专项经费,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努力推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三)变“输血”为“造血”,努力缓解低保工作的压力。具体实施过程中,对确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村(居)要在政策范围

27、内给予力所能及的救助,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给予其物质救助的同时,要多渠道为其创造就业机会,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免费工作技能培训和创业资金支持,优先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低保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减免相关费用,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他们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四)加强组织协调,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多渠道、多方式增加资金投入。县乡财政要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的补助水平。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监督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惩,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

28、各镇(街道)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工作,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调查组先后深入到乌江镇平原村、安镇村,新墩镇南闸村、新墩村,西街街道新乐社区、北环路社区,北街街道税亭社区、王母宫社区,火车站街道康乐社区、张火路社区4个村6个社区、21户低保户家中,采取随机抽查、查看资料、座谈了解、实地走访低保户家庭等方式,对区政府贯彻执行城乡低保方针政策、低保工作队伍建设、低保工作制度的建立完善、低保工作的办事程序、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组在实地调查、座谈、走访后,听取了区民政局关于全区低保工作情况的汇报,调查组认为,近年来,我区低保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

29、政府中心工作,把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使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区经济率先转型跨越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城乡低保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的低保政策扎实有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和张掖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先后制定了甘州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和甘州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按照“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规范运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使这项关系千家

30、万户惠及困难群众的“民心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二是低保工作队伍基本健全。各乡镇、街道设立了民政办公室,乡镇配备了35人的民政助理员,街道配备12人的民政专干,244个村、18个社区全部配备了低保信息员、低保专干,为做好低保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低保工作机制完善。各乡镇、街道由评审领导小组、村(社区)有30-50人的民主评议小组,对低保对象公开民主评议,实行票决制。完善了工作程序,即本人申请、村(社区)民主评议、入户调查核实、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实行了“三榜”公示制,通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阳光操作、阳光低保”。四是低保档案规范。完善了低保对象卡、表、册和各种档案资

31、料。全部建立了四类低保对象一户一档资料,同时为18个乡镇、5个街道,18个社区统一配备了低保专用微机,实现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五是加强了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了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调查组指出,城乡低保工作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还存在宣传不到位、动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就做好今后一个时期低保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工作政策宣传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低保规范年宣传活动,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低保政策,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二是不断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要采取集中学

32、习培训的形式,加强对基层民政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其作用。三是不断探索健全完善低保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坚持规范操作,坚持动态管理,坚持规范管理,坚持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严把“进口关”,畅通“出口关”,着力打造“阳光低保”、“诚信低保”。省人大常委会: 为了解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情况,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省人大内司委组织开展了调研工作。9月28日,省人大内司委听取了省民政厅的工作汇报。10月9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用和同志率调研组赴赣州市及其所辖的章贡区、安远县、寻乌县进行调研。10月1

33、6日至19日,省人大内司委到宜春市及其所辖的袁州区、高安市进行调研。调研组召开了8次座谈会,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汇报,听取了低保工作人员、低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实地察看了市、县(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所、村(居)民委员会的低保工作,查阅了有关低保工作资料,并深入低保对象家中进行走访慰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自城乡低保制度实行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制度健全、资金落实、操作规范、群众满意”的目标,不断强化城乡低保工作,低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稳步推进 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

34、本生活,把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作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城乡低保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列入了“民生工程”目标考核体系,保障人数、补差水平和资金安排情况列为专项考核内容。全省统一确定工作目标,并将目标逐级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赣州市、宜春市及各县(市、区)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民政的领导担任组长,民政、财政、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县级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中心或低保局,乡(镇、街道)设立了社会救助站,村(居)委会设立了社会救助点,形成了点、站、中心网络一体化的工作体系。在各级政府及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35、全省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国务院和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省政府和省民政厅多次在全国低保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截至目前,全省纳入救助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为41万户、9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为44.5万户、101万人。 (二)资金投入不断增长,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各级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加大了资金投入。今年全省筹措城市低保资金10.55亿元,无论是资金总量还是省本级投入都比2003年将近翻了一番。筹措农村低保金5.05亿元,比去年刚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增加了2亿多元。随着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我

36、省城乡低保标准和保障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赣州市了解到,该市先后四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1998年章贡区、赣州经济开发区每人每月仅90元,其余17个县市为每人每月70元。今年1月章贡区、开发区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由140元提高到190元,其余17个县(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由120元提高到150元以上,提高幅度分别达到35.7%和25%。城市月人均补差由去年同期的69.9元提高到现在的82.15元,提高了17.53%。农村月人均补差由去年的25.1元提高到现在30.4元,提高了21.4%。南昌、新余市政府在省政府没有要求配套的情况下,主动配套农村低保金,使其保障标准和补差都高于全省平均

37、水平,尤其是新余市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达到了100元,月人均补差达到了55元。今年8月份,针对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较大,影响城乡低保对象实际生活水平的情况,省政府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使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城乡低保户比较满意,我们在调研时,很多低保对象发自内心地感谢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 (三)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操作程序较为规范 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和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低保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照章办事。我们所到的赣州、宜春两市都能按照省里要求规范操作:一是准确界定保障对象。坚持

38、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对于部分农村家庭收入难以精确定量核算的特殊情况,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议贫”、“评贫”的方式进行核定。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完善了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和“三榜公布”、“三个公开”工作制度,严把低保对象入口关、低保资金发放关、低保工作社会监督关。三是分类施保,分档救助。将低保对象分为“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进行救助。对农村低保非常补对象实行分档救助。四是加强动态管理。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要求,对“常补对象”实行一年审核一次、“非常补对象”半年审核调整一次

39、。五是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专门开设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户”,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调拨,封闭运行。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六是加强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规范,并实行了网络化管理。七是强化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各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制作政策公示栏、发放宣传册,让群众参与低保工作的各个环节。市、县、乡、村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聘请了低保义务监督员。 (四)注重多重救助,实施配套服务 各级政府注重统筹处理城乡低保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关系,做到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宜春市各地普遍为城镇低保对象在用水、用电、用气、教育、医疗、住房、殡葬等方面实施了救助,实行了优

40、惠减免,仅袁州区今年就为此减免115万元。特别是在医疗方面,除低保对象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针对一次医疗救助后的城乡低保对象仍存在看病难的情况,各地还专门设立了“爱心医院”、“爱心药店”。低保户凭低保证在就医、购买规定的药品时,可享受费用减免。此外,城乡低保对象在“慈善超市”购物可享受价格上的优惠,或免费领取少量衣物、油等生活必需品。赣州市建立了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的救助机制,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寻乌县在搞好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上,成效显著。该县依托果业和水电两大优势产业,依托果业协会和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扶持低保户发展生产,带动一批低保户摆脱贫穷,走上致富道路。 二、城乡低保

41、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低保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城乡低保的保障作用日益明显。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有的地方财政低保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 调查中发现,一些县市没有按规定要求足额列支低保金。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反映,市、县两级各项保障的资金配套要求较高,没有足够的财力来保证所有的配套资金落到实处。还有一些地方依赖思想比较严重,少列少支、列而少支、列而不支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农村保障面偏小,保障水平偏低 虽然各级财政加大了投入,但是低保资金总量不足,农村低保对象占农业人口比例偏小。从我们调研的几个地方来看,赣州市为3.1%,其中安

42、远县为3.3%,寻乌县为3.5%;宜春市为2.9%,其中,袁州区为3%,高安市仅为2.55%,有不少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人未纳入低保范围。据省民政厅统计,目前我省农村应纳入低保的大约150万人左右,现在只保障101万人,还有应保未保人口49万人左右。我省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是840元/年,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今年物价水平大幅上涨,每月70元的保障标准,很难维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外,人均补助水平也比较低,目前全省月人均补助水平只有30元左右,有些地方还只有20多元。 (三)少数干部群众认识还不到位,城乡低保动态管理难度较大 一是少数干部群众对低保政策认识有偏差。有的认为只要下岗了

43、或家里有困难,就要求享受低保;有的年轻人欲与父母拆户,要求将老人纳入低保;个别地方执行政策存在偏差。一些责任单位在城区改扩建工作中,为了拆迁顺利,即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拆迁户,也为拆迁户说情或承诺纳入低保范围。二是能进不能出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低保对象不能充分理解国家的政策,采用种种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检查,冒领多领低保金。调研中听到反映,不少低保户在收入达标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往往对低保工作人员发泄不满,阻碍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三是居民收入核实难。城市改造、居民住房的拆迁,导致人户分离,造成跟踪调查工作困难;有的居民不如实填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调查;个人存款、打工收入、赡养收入和赠予收入难以界定和核

44、实;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分散的,县乡低保工作人员往往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到上户调查。 (四)常年困难而又不能纳入低保的家庭缺乏保障 对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的家庭,民政部门没有专项资金予以扶助。 (五)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不足 目前全省大部分基层民政部门低保机构不规范、人员编制少、经费短缺。约有近半数乡镇只是在社会事务所加挂了一块民政所的牌子,有的甚至只有一个民政岗位或1-2个兼职人员。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身份不一,既有国家正式干部,也有省、市、县三级政府人事部门聘用的干部,还有一部分是临时人员。没有专职低保工作人员。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基层民政部门承担低保工作运行,普遍感到力不从心。 三、几

45、点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及民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列入“民生工程”予以优先解决。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要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自谋职业,并积极进行帮扶,同时教育低保户不要把吃低保当作一种职业、一种享受,脱困后应主动退出,以把新出现的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二)进一步增加投入,

46、努力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确保低保资金足额到位。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部分县(市、区)少列少支、列而少支、列而不支的现象。要按照目前保障人数和保障标准,将低保资金及时列入财政预算,不能留下缺口,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保障金。考虑到贫困县财政压力大,建议省财政在安排新增低保资金时,适当向贫困县倾斜。二是扩大保障范围。要进一步拓宽筹措低保资金的渠道,争取更多中央资金,力争把所有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三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针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偏低的现状,建议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标准,特别要加大常补对象的补助力度,尽量缩小城市和农村

47、补差水平,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金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四是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缓解城乡贫困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五是适当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减轻贫困家庭因病加重的生活困难。 (三)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公示监督制度。群众困难不困难,周围的居民最清楚。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低保对象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档案管理。通过低保对象档案,对预期有条件改善生活质量的,要及时核对、调整。三是完善低保诚信管理制度。在低保的具体申办过程中,民政部门应倡导低保工作人员、申请或享受低

48、保待遇人员、出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与低保管理部门签定诚信承诺书,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促使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出证单位如实提供证明,低保管理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四是结合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特别是对人户分离的对象,实行户籍地和居住地双重管理的办法,避免重复申请、隐瞒家庭收入情况的发生。 (四)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机制 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完善政策、统筹规划、加强指导、督促检查,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做好低保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资金,保证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扶贫部门要搞好扶贫开发与低保工作的衔接,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脱贫致富。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除了低保金外,可以尝试将应得的扶持资金给附近的致富能手,作为低保户资金入股,让低保户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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